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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域文学文化与地域性文学事功

2015-11-14朱寿桐

暨南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5年3期
关键词:功利主义立德文学

朱寿桐

(澳门大学 中文系,澳门)

一、文学文化与地域文化研究

近一段时间,文学文化问题及其相关的研究,成为文学学术界关注的热点之一。这种研究打破了原来文学研究的传统框架,从文学史和文学理论的双重角度,对文学创作和文学运作及其所产生的文化意义、文化效应做本体论研究。这样的研究所关注的文本不再是具有审美经典性的文学文本,而包含着历史文化典型性的价值文本,其所研究的现象也不单单是文学创作甚至文学思潮现象,而包含着文学运作甚至是文学操作等等现象。此方面的学术概述,可参见《论中国新文化运作中的文学文化》一文。

文学是文化的集中体现,是文化的神经中枢与晴雨表。同时,由于文学来自于一定文化场景中的人的主观性创造,因而,文学在文化现象中既非常典型同时也非常特别。如果说文化学中的文学研究的学术理路是在一般中追寻特殊,那么,文学文化的研究则是从特殊对象中寻求一般性的规律。文化研究中的文学研究导向学术的复杂,而文学文化研究则导向学术的某种高度与力度。

地域性的文学文化研究显然不同于原本意义上的文学的地域性研究。曾几何时,文学的地域性研究以“乡土文学”为炫人的名目喧闹一时,催生了不少著述,成就了一些学者,但学术收获和影响终究平平。地域文学文化研究不同于这种文学的区域性研究,它不是在地域文学中寻求全局性文学的经典之作,即不是通过寻求地域文学中的经典文本来充实我们的时代文学,而是试图通过一定地域的文化意义的文学表达,向时代文学提供带有泥土芳香的文学摹本,并由此论述这种地域文学文化的学术价值。

地域文学文化研究还有非常特别的关涉:它势必成为地域文化建设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如何认识和评价地域文学的文化事功意义,就成了我们必须面对的相当复杂的理论与学术问题。事实上,不少地方会以文学和文化建设打造地域品牌,并力图造成全国性的影响,地域性的文学集约活动会成为一种引人注目的景观。这样的地域性文学事功当然主要是当地文学家和文学青年自我奋斗、不懈努力的结果,是他们的文学才智得到自然发挥的结果,不过,当地某种文学激励机制的形成,某种文学创作与发表条件的开辟,毋庸讳言地也应归因于当地政府有意打造这样的文学文化品牌的努力。这样的努力虽然常常与政治运作的“五个一”工程建设相联系,但也有原则区别,特别是在理论上,地域性文学文化事功的建立与文学的政治运作之间的原则区别更加明显。现在需要重新分析和认识文学的功利主义,以便重新厘定文学的社会事功的理论意义。

二、文学“立德”与文学功利主义

古老的“三不朽”传统言论与文人操守,在现代文化和现代社会经常面临着严重的挑战,在许多情形下已经成为腐朽观念的代表。但作为传统的价值准则,诉诸文学与文学人,立德、立功、立言还在持续起作用。古老的“为圣贤立言”论虽然早已显得苍白、过时,在事实上的政治文化反思中也常常遭遇被摒弃的命运,然而为自己立言,甚至为民众立言的宽泛意义上的“立言”观,却长期支撑着现当代文学事业的伦理性与时代感。立德之论寄托着任何时代的文学和文学人所难以轻易否定的价值感,只不过关于“德”的内容的阐释有时候会出现差异。文学人对于“道德文章”境界的向往,不仅体现为为人为文的道德观,而且体现为人格与风格意义上的审美观。

相对而言,文学与“立功”联系起来,颇为有些尴尬。文学的功利性只有在强调文学的阶级性和文学为政治服务的情形下才得到有条件的承认和鼓励,有时候甚至能得到声嘶力竭的倡扬和声色俱厉的维护。这种功利观的张扬常常意味着对于艺术审美的反抗,意味着一种革命性的理论主张。显然,在通常情形下,甚至在文学理论常识的范围内,文学功利观不应该得到任何鼓励,文学的正常价值往往以其非功利性彰显其品性、素质与特征。在这样的意义上,文学的功利性往往被理解为对文学的一种误解或是一种不公正的评价。偏激的文艺论者甚至采取鼓吹文学的无用性乃至是文学的副作用性(毒性)从反面排拒文学的功利性观念。在后一方面,波特莱尔和王尔德等俗称唯美主义的文艺家早已完成了他们的绝对化阐述,认为文学应该充满“美而不真”的“谎言”。

然而,这些都是在创作层面、批评层面甚至是文学评价方面展开的对于文学功利观的批判。创作应该是自由的,对于创作提出的任何功利性要求显然有违于文学的基本原理和文学规律的一般原则。糟糕的是,文学功利观往往并不仅仅限于文学作品对于现实生活的有用性的倡导,它还包含着以文学“立德”的陈腐教条。几乎所有的文学功利观其要害都体现在文学的“立德”方面。无论是特别重视文学“教化”传统的“含泪的批评家”之流,还是强调文学的政治性和社会责任感的人们,其文学功利观主要不在于文学在多重意义上的“立功”,而是在伦理教化或政治思想意义上的“立德”。这种以“立德”代替“立功”的思维方式和批评习惯,不仅使“立德”的含义变得越来越狭窄,越来越功利,而且也使文学作为事业可以在多种意义上“立功”的正常功能受到严重的扭曲。

在“立德”意义上对文学功利主义的否定与批判,被反复证明具有理论正当性和历史合理性。不过,如果离开了伦理道德和政治教化的“立德”要求,将文学当作一种“事功”来对待,来经营,其理论的正当性和历史的合理性则应该得到一定程度的肯定。

三、功利主义与文学的社会事功

文学是心灵自由的创作结果,是心灵飞翔的有力翅膀,它应该只服从于创作者和阅读者的心灵以及心灵自由,至少是心灵自由的某种愿望。而社会政治要求和道德伦理,在相当大的意义上起着对人的心灵进行规范,对人的心灵自由进行限制和约束的作用,因此在许多情形下可以被视为心灵自由的干预者,在理论上为文学艺术创作所忌惮。这是文学功利主义长期地、经常地遭到理论摒弃甚至唾骂的重要原因。对这种以“立德”为核心的文学功利主义的摒弃和唾骂的结果之一,便是产生了偏激地否认文学有用性和文学事功性的极端观点,这种观点鼓励那种将文学与社会甚至与文化运作完全隔绝开来,在诸如“向内转”之类的自视甚高和自我封闭的鼓噪中将文学和艺术创作当作象牙塔中不食人间烟火的绝对作为。与处于另一极端的“立德”功利主义文学观相仿,这种弃世绝俗甚至弃凡绝圣的文学观同样在理论上难于自立,在实践中更会到处碰壁。

其实,即便是从文学家本己的一方来考察,文学的事功价值也不容忽略,尽管有些当事人或许并不乐于承认。文艺创作者在进行自我灵魂书写作自我心灵飞翔的时候,摒弃“事功”杂念,一意经营心灵的情形当然有,那便是文艺创作达到某种“忘我法悦”之境的情形。但这样的情形或许只是文艺家追求的一种理想境界,一些造诣极高,天分极高的文艺家有可能会在一定的条件下抵达这样的境界。对于大多数文艺家而言以及在他们的大多数情形下,完全与个人事功无关的创作往往并不十分现实。在较为传统的社会条件下,许多人都有一个难以讳言的作家梦,这个作家梦的实现无疑指向一个个人奋斗“事功”的完成。即使是在强调自我表现的文艺家那里,文学常常被理解为自我心中郁积的发泄、自我情绪书写的结果,而能够畅快淋漓地将心中的块垒诉诸审美的表达,能够成功地将自己的情绪以理想的方式进行自由的抒发,这种通过文学渠道的自我实现,难道不也是代表着一种个人事功?

更多的情形下文学通向社会事功的实现。文学写作和艺术创作的成果不仅具有高雅的精神价值,而且具有相当的社会价值,这种社会价值的正常发挥便是文艺作品社会事功的体现。文学的社会价值也即社会事功,一般习惯于从宏观意义上加以揭示,那样便经常容易在政治和道德层面予以被夸大其功能与效用,正像在不正常的斗争年景政治家和文艺家很容易达成的文艺价值观,同时转而成为文艺责任感的强调。如果文学的社会事功可以避开政治服务和道德建构等沉重话题和宏观视野,则可以从社会经济生活,社会文化生活等较为实际的方面进行分析,其结论是,这样的社会事功都是合理的。

其实,在现代文化市场形成以后,文艺作品的经济价值已经是一种毋庸讳言的事实。任何作品一旦成为社会共享的目标,必然负载一定的经济价值,体现一定的商品内涵。特别是在平面媒体成为主宰的传统社会,文艺作品的经济事功有时候甚至是很重要的价值体现。对于这种经济事功的承认与否,有人认为事关对现代文化认知的是否正确。美国华盛顿大学教授杰弗里·托尔诺夫斯基在其《文学市场论》中就持有这样的观点:“文学市场是现代文化领域的标志。”一定文艺作品在现代文化运作中体现出文化商品的功能,然后参与到文化经济和文化市场的运作之中,这是现代社会运行秩序的正常体现。从这个意义上说,文学在社会事功方面毋庸讳言地应该在一定层面,一定范畴内融入经济考量。这就意味着,即便是在高雅的文人最为不屑的经济事功层面,文学以自身的魅力和活力参与到社会文化产业乃至文化商业之中,也还属于正常的价值功能的发挥。

也就是说,即便不是在文化建设的意义上,甚至是在经济建设的层面,文学社会事功的探讨和倡导也同样具有一定的历史合理性和理论正当性。当然,文学的社会事功主要应该体现在文化建设上。如果将文学当作一种文化事业,当作一种文事功业,也就意味着需在文化建设的意义上强调文学的事功价值,这就体现出一种社会宏观层面的合理的文学功利观。在社会主义条件下,文学所参与的文化事业往往能够得到高度重视,因为包括文学在内的文化事业在社会价值功能方面往往被理解为是一种“软实力”的体现,这是意识形态退守社会生活的主导层以后,决策者有意将思想、精神的导引交付给文化进行实施的聪明举措。无论是“文化搭台,经济唱戏”的套路多么俗气,无论建设“文化大×”的各种宣传如何老套,将文化建设视为与经济发展相伴而行的社会事功,总是社会的一种文明与进行的表现,何况相比于政治教育和意识形态指导,文化建设毕竟具有相当的“软实力”特性,毕竟可以避免某种生硬的强制性的运作。而在这种文化建设中,文学又具有更“软”更“柔”的特性,对于强化文化的“软实力”,消除某种宣传的生硬性,所起的作用往往更大更显要。因此,从文化建设意义上凸显文学的社会事功,是任何文学功利主义的指责所无法生效的。

这种强化文化软实力的社会运作,给文学艺术提供了建立社会事功的良好机会,也从理论上为文学在一定意义上的社会功利性提供了辩护。文学艺术只要以其完备的形态建立社会文化事功,就不应该受到功利主义之类的指责。只有那种牺牲了文学艺术创作的独立性和独特性,将文艺的功能片面地强推为政治立德、道德立言的狭窄频道,使得文学成为政治的传声筒或者道德的宣教师的做法,才是文学功利主义的典型体现,才是需要加以反思甚至加以纠偏的做法。

四、地域性文学事功的启示

从这样的意义上回视一些地方性的文学事功,回视这些地区为文学艺术事业的发展所进行的定位所做出的努力,就会更清晰地领悟,无论这些地区对文学创作的奖励机制,对文艺事业的重点扶持,对文学活动普及性的倡导和导引,对文学人才的有意识、大面积的培养,都与庸俗的文学功利主义无关,而是文学作为文化事功的一种社会选择和社会运作,是当地独特的文化风尚和相对优越的文学条件的体现。

一个地域的文学形成集约化的活动态势,形成较大的影响,固然是当地一代又一代文学青年和文学爱好者自己努力的结果,但与有的地方政府有意打造文学文化的品牌,有意营造以文学为中心的地域文化氛围有密切关系。否则,那样严密的奖励制度,那样细密的文学组织,那样稠密的文学出版物,那样优越而精致的作家活动基地,就不可能在一个地区集中出现。

这样的文学集约化的社会运作使得一个地区在社会上有了较大的影响力,使得当地的文化软实力得到很大提高,虽然它对当地的GDP 的拉动,对当地民众的日常生活提高并未形成某种实在的力量,因而不能被列为政府的一般政绩。但这是一种社会事功的体现,是与文化建设相关的当代文明功业的建构。这样的社会运作与文学功利主义无关,它体现的是一种文学的社会事功。

文学和文化的社会事功建设,与社会意识形态的建构有着原则的区别。社会意识形态的建构会较多地强调文学和文化的社会伦理和道德因素,而文学的文化事功则需尊重写作者的个人意志,遵循文学和艺术的规律,甚至会提倡和鼓励文学的独立品格。这正是注意建立文学社会事功的地区特别是昭通所应该明确的。有些地方“文学人口”相对密集,除了爱好文学的人士逐年增多以外,有时候还因为该地区相对闭塞,当代市场化和各种开放的风气还未深入吹进,人们还习惯于在传统的人文秩序中生活,于是传统的文学写作对于许多人来说依然是立身之本,成名之途,自我发展之首选要津。不少评论者对此状况给予较大的鼓励与欣赏。但这样的鼓励与欣赏多少有些偏离文学事功发展之正途。

文学社会事功的体现必须以最大限度地尊重文学者的自身意志为前提,必须以文学者的自我发展为保障。如果一味地鼓励一个区域“文学人口”对当代社会文明保持无知、隔膜的状态,以放弃自身及当地可能的社会发展为代价,用牺牲正常人生发展权益的方式保障文学和文化的高密度高水准建设,那就违背了文学文化和社会事功建立的基本原理与法则。因此,必须从理性、文明的角度倡导一个地区文学文化的发展及相应的社会事功的建立,必须在鼓励当地社会经济文明发展的前提下健康地发展文学和文化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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