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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失地,无人负责

2015-11-12

清风 2015年10期
关键词:汉川市孝感市农经

文/图_本刊记者

农民失地,无人负责

文/图_本刊记者

1978年冬,安徽小岗村18户农民谱写了我国农村经济改革新模式——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这一制度极大地解放了农村的生产力,得到了党中央的肯定与支持,很快便在全国范围内推开。这次包产到户也就是人们通常所说的土地一轮承包,承包期限为15年。

1998年,一轮承包陆续到期,各地农村又开展了土地二轮延包工作,也就是在原承包的基础上,再延长30年的承包期。但是在这一过程中,一些村民却由于种种原因失去了一轮承包的土地。本刊此前已对湖北新洲金龙村村民失地情况进行了详细报道(见本刊2015年第9期《耕者何以无其田》)。无独有偶,湖北汉川汈东农场(2012年8月,湖北省民政厅批准撤销汈东棉花原种场,设立汈东农场街道办事处)亦有不少村民向记者反映,他们一轮承包的土地在二轮延包时被当地政府分给了别人,并由此引发了一系列问题。

土地分给了代耕者

村民刘某是汈东农场最早的一批农民之一,据他介绍,汈东农场始建于1958年。1981年冬,汈东农场下辖的各个村组根据中央的政策,将土地分到了各家各户。然而需要指出的是,今天的农民种地有补贴。可是在当时,种地不仅没有补贴,还要交纳各种税费,所以即便是分了田,农民的负担也还是比较重。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解决了农民的温饱问题,却无法满足农民致富的需要。

“当时中央也发文件鼓励一部分人先富起来,而我们汈东紧邻汉川,离武汉也只有40公里,所以当时有很多农民就不种地了,去打工、经商、做手艺、开拖拉机等等。”据村民介绍,为了不使耕地抛荒,这些农户把自己分到的地转给了别的农户代为耕种,并且约定,谁种地谁交税。又因为农场离城区近,吸引了不少偏远地区的农民迁过来,到今天,原承包户的土地有很大部分都是外来户在耕种。

土地一轮承包15年的合同眼看着就要到期了,1996年4月2日,湖北省人民政府印发了鄂政发[1996]31号《关于做好延长土地承包期工作的通知》,该文件指出:“延长土地承包期,是在坚持原承包关系的基础上,延长承包期、续订承包合同,不是重新划分承包土地。”随后,孝感市、汉川市根据文件精神,也相应地颁布了关于二轮延包实施办法的文件,这些文件都明确了“大稳定,小调整”的原则,即二轮延包必须根据一轮承包的面积确权办证,这给汉川土地原承包户吃了一颗定心丸。

然而,当1998年土地二轮延包工作正式开展时,当时的农场党委却并没有按照这些文件来展开土地延包工作,而是根据当时的缴税面积来确权办证。如此一来,那些一轮承包有土地但却没有自己耕种的农民就失去了土地。“这等于把土地重新发包,跟政策完全不符。”当这些村民陆续发现原本属于自己的土地已经分给了别人之后,他们选择了上访。

“我们多次诉求至汈东农场、汉川市、孝感地区、湖北省相关部门,所到各单位,都认为我们的诉求合理,都承认二轮延包必须以一轮承包为基础,各级政府也都说要给我们解决问题。但是,最后都不了了之,直到今天,问题还是没有得到解决。”据村民讲述,2011年,失地村民代表来到湖北省监察厅,监察厅工作人员听完他们的情况说明后表示:“你们找我们就找对了。这个问题我们将展开暗访调查,着手解决。”但最后依旧没有任何调查结果。

更让村民失望的是,当他们到省农经局反映问题时,对方一开始还接待,如今,农经局的工作人员却说汈东农场是国营农场,不归农经局管,其土地性质为国有土地,不能依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法来确权办证。湖北省农经局工作人员在接受本刊记者采访时也表示,该农场确实属于国营农场,情况相对复杂,对于农民失地问题,农经局正在尽力协调。

按照湖北省农经局的说法,汈东农场为国营农场,那么,该农场就应该归湖北省农垦事业局管理,然而从湖北省农垦局查到的信息却显示,汈东农场并不属于省农垦局管理范畴。

村民告诉本刊记者:“实际上,根据2009年湖北省人大通过的《农村土地承包条例》,汈东农场被定性为农业‘小三场’,而‘小三场’的土地延包是参照湖北省出台的乡镇土地承包条例,乡镇怎么确权,汈东农场就怎么确权。”

目前,整个汉川市的二轮延包土地确权工作已经接近尾声,失地农户的内心已是非常焦急。而关于他们这种情况,孝感市农经局确权办的答复是,土地确权已在全市铺开,但是汈东农场情况相对特殊,具体如何确权,还需要等上面的政策。

司法程序走不通

反复上访无果之后,村民罗岳林决定走司法程序,以行政诉讼的方式要回自己的土地。罗岳林于1989年将自己一轮承包的7.54亩耕地依法转包给了农户张某,1998年二轮延包时,农场将这7.54亩耕地确权到了张某名下,而汉川市政府则向张某核发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罗岳林认为汉川市政府此举不合法。2012年3月,罗岳林走进了汉川市人民法院行政庭,对汉川市政府提出起诉,开始了他的司法维权之路。

第一次见法官,罗岳林就吃了闭门羹,汉川法院行政庭庭长彭某表示对罗的案子不予受理,理由是:“市政府是正县级,法院是副县级,我们的人财物都是它管,我怎么能够审它?”况且,行政复议法规定,对于土地确权争议案件,公民“应当先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罗岳林随即向孝感市法制办提交了行政复议申请,41天之后,他收到了孝感市法制办发来的驳回行政复议通知书,理由是超过了复议期限。“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我要到孝感市中院行政庭去起诉,但中院的行政庭祁庭长却叫我到汉川市人民法院去起诉,因为土地行政案件归当地法院管辖。”罗岳林的诉讼经过可谓曲折,他再次来到汉川法院找到了庭长彭某,彭明确表示:“你这个案子我就是审了,我也不能判政府输。”他建议罗岳林向孝感市中院申请指定管辖。

“我又去找中院的祁庭长,他打电话给我说,如果汉川市人民法院不适宜审理,叫他写个报请材料。于是我又去找汉川法院,要他们写报请材料。”所有程序走了一遍之后,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最终将该案指定由孝感市孝南区法院管辖,2012年7月20日,罗岳林诉汉川市政府土地登记一案终于开庭,庭审结束后,未当庭宣判。

大约半个月之后,罗岳林接到孝南区法院打来的电话,对方询问其是否愿意庭外和解。“我是一个六十几岁的农民,还是一个跛子,我不想和公权力对抗,当然同意和解。但奇怪的是,过了一个多星期都没有动静,我就打电话给孝南区法院行政庭李庭长,问他是不是对方不愿意和解,李说是的,正在协调做工作。”

罗岳林只好继续耐心等待,但他等来的却是不愿看到的结果,孝南区法院最终作出了驳回起诉的裁定,理由是他超过了起诉期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行政机关作出具体的行政行为时,未告知当事人的诉权或者起诉期限,致使当事人逾期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其起诉期限从当事人实际制定诉权或者起诉期限时计算,但逾期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一年。”也就是说,汉川市政府的行政行为是在1998年10月作出,罗岳林应该在1999年10月以前起诉。

而罗岳林则认为,最高法的司法解释还规定,“对涉及不动产的具体行政行为从作出之日起超过20年、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从作出之日起超过5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而土地属于不动产,应该有20年的起诉期限。

因此,罗岳林对孝南区法院的行政裁定不服,他上诉至孝感中院,孝感市中院以同样的理由驳回了上诉。罗又向中院提出了再审申请,再次被驳回。随后,他又到湖北省高院申诉,结果依然是维持原裁定。2015年5月12日,罗岳林来到最高法院申诉立案大厅,工作人员了解案情后,将申诉请求予以驳回。

三年的官司打下来,罗岳林已是身心俱疲,但让他真正失望的是,各级法院驳回起诉的理由都是说他超过了起诉期限,而不是根据案件的事实本身来判定。“他们根本就是不想蹚这滩浑水。”罗岳林说。

征地引纠纷

随着采访的深入,本刊记者了解到,当地土地确权问题一直未能解决,还导致了一些新问题。2013年,汈东农场决定对位置相对偏僻的孔沟村实施迁村腾地,计划将全村搬迁至新规划的高档小区。随后,孔沟村87栋房屋被拆除,该村的耕地也被大量征收。

“由于我们的土地在确权时分给了别人,所以本该属于我们的征地补偿款也成了别人的。”孔沟村的几位村民说。与别人不同的是,他们在1998年二轮延包时,已经分了土地,并且耕种了几年,直到2001年前后,他们才由于各种原因放弃了种地。然而,汈东农场2005年给农户土地确权时,却没有把他们分到的土地予以确权。这让他们无法理解,因为湖北省政府在《化解土地承包纠纷办法的意见》中明确规定,“只要在土地二轮延包中获得了承包权且没有明确放弃的,就必须承认其承包权。”

村民还告诉本刊记者,汈东农场原党委书记李红斌于2013年年底因早年的贪腐事件败露而落马,导致孔沟村的搬迁腾地计划也一度搁浅。如今,四栋还建房基本竣工,至于何时能迁入新居,村民心中依然是个问号。

随着经济的发展,类似孔沟村的征地现象在汈东农场很普遍,由征地导致的问题也很普遍。长兴铺村的村民向本刊记者反映,2009年,汈东农场以招商引资为名,引进了长久纺织和祥飞米业两家企业,征用了长兴铺村部分村民的耕地共计327亩。村民对征地标准持有异议,根据鄂政发[2009]46号《湖北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征地补偿标准应不低于26600元/亩,然而,村民实际所得的征地补偿却只有15700元/亩。

而据长兴铺村一名卸任的村干部透露,两家企业支付给汈东农场的征地款实为29000万元/亩,只是不知为何,村民拿到手的少了那么多。

更让村民气愤的是,这些以招商引资为名征收的土地,却并非全部用于建厂办企业,其中很大一部分土地都转租给别人种花卉、莲藕等。据上述卸任的村干部称,长久纺织科技有限公司最初向汉川市上报的生产规模是20万锭,但实际只有5万锭左右,该公司征用的土地有很大一部分都是用于转租。本刊记者来到长久纺织公司采访时,也看到公司大门口立着写有“厂房仓储租售”的广告牌。该公司负责人拒绝了记者的采访,但他透露,该企业目前效益很差,已经到了重组的边缘。

类似的情况还发生在施山塔村,2013年,施山塔村部分村民170余亩耕地被征收,然而,截至本刊记者在该村采访时,被征土地上还未修建任何厂房。

村民们称,这不是开发,而是囤地等升值。他们还表示,当初场里和村里向村民征地时,田间的道路、沟渠都没有计算面积,但卖地时又将这些面积算了进去。村民多次向村里申请账务公开,均未能实现。

村民邓爱姣家于2005年分到了施山塔村“水改旱”农田13.5亩,他们将这块农田开辟成了枣园。2013年,枣园被划入了征收范围。邓爱姣说:“我们把地卖了的话,生活就没有保障了。我们坚持不卖地,村干部就把所有征收范围内的地都用铁丝网围起来,把通往枣园的路挖成水沟,并且派人把守,不让我进去摘枣,去年我的枣全都掉在地上烂掉了。”

本刊记者试图就这些情况采访汈东农场街道办,当记者表明身份和采访意图后,对方表示采访需要得到宣传部门批准。记者随后联系汉川市委宣传部,宣传部的工作人员答复称:“他们街道办愿意接受采访就接受采访,不愿意接受采访我们不能勉强。”本刊记者再次联系汈东农场街道办,对方称要向领导汇报,并表示会尽快联系记者,但记者一直没有等到回复。本刊记者两次拨打街道办主任电话,均无人接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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