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信息技术研究性学习的探讨
2015-11-11沈少芬
沈少芬
【摘 要】高中信息技术课是一门操作技能性和理论知识性相结合的基础性学科,具有更新速度快和实践操作性强的特点,以知识的积累为主的传统教学模式显然对现在的信息技术课堂教学已显得不合时宜。本文通过在高中信息教学中基于网络的高中信息技术研究性学习的探究,探索适合高中信息技术课特点的新的教学模式,以此来提高课堂的教学质量,从而提高学生的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
【关键词】高中信息技术;研究性学习;背景;意义
一、高中信息技术教学中开展研究性学习的背景
在当今的知识经济时代,知识增长迅速,更新周期日趋短暂,学校教育不能单纯的传授学生知识,而在于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人才,即培养学生从记忆信息转向应用信息和创新信息的信息素养。
1.对高中信息技术传统教学模式的反思
传统的教学模式,重视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的学习,课堂教学的核心任务是正确、有效地传递知识,强调以教师为中心和知识的积累,而对学生的能力培养却不足。而在当今的知识经济时代,知识增长迅速,更新周期日趋短暂,学校教育不能单纯的传授学生知识,而在于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人才,即培养学生从记忆信息转向应用信息和创新信息的信息素养。应用传统的教学模式进行课程的教学,学生的学习效率较低,且不能培养学生的信息素养和创新精神。因此必须根据高中信息技术学科的特性,选择适应该学科的教学模式。反思高中信息技术传统课堂教学的过程,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1)信息技术学科在教学方法上沿用一些传统方法,没有形成适合于本学科的教学方法、教学模式,学生的信息素养很难在信息技术课中得到培养和提高;
(2)教师在课堂设计中,缺乏对学生能力培养的意识,往往以教师为中心,学生被动地完成一些操作任务,学生自己探究的成分很少,创新意识更是缺乏,学习缺少主动性和积极性;
2.新课标下对信息技术课程的要求
传统的以教师为中心的讲授式的课堂教学,不重视对学生学习能力的培养,而只重视课本知识的灌输,是非常不利于学生个性的培养的。而高中信息技术课程是一门操作技能性和理论知识性相结合的基础性学科,具有更新速度快和实践操作性强的特点,因此这种以知识的积累为主的传统教学模式对现在的信息技术课堂教学已显得不合时宜。因此构建适合信息技术学科特点的新的教学模式,改革传统的讲授式教学模式,显得十分必要。
二、开展研究性学习的意义
高中新课程改革实验己经在全国开展,《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中提出“进一步提高科学素养,满足全体学生的终生发展需要”为高中教育培养目标,确立了三维课程具体目标:知识与技能,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与价值观。在高中信息技术的课程实施中,为了顺利完成这一转型,新课标提出了相应的教学建议,将学生主体地位凸显出来,教学的全过程以学生的自主、探究、协作为核心,整个教学过程旨在注重对学生各方面能力的培养。 本文试图通过在高中信息教学中基于网络的研究性学习研究,探索适合高中信息技术课特点的新型教学模式,以提高高中信息技术课的课堂教学质量,提高学生的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
网络为高中信息技术的教学提供了平台。高中信息技术教学,应该体现出学生自主学习、探究学习和协作学习的过程,在教学过程中能展示学生的学习效果,而且能够在教学教程中实现学生和教师、学生和学生、学生和课堂之间的多种评价体系,而网络环境下可以提供了这样一个平台。
三、高中信息技術课程中研究性学习策略
为了更好在高中信息技术课程中开展研究性学习,我们可以采取以下研究性学习策略。
1.加强学科研究性教学
学科教学是我国目前教学的主要方式。在学科内开展研究性学习,学科教师只要结合自己学科的特点,发掘其中的探究因素,对学生进行科学探究方法和科学探究能力的训练。同时,以学知识方法为基础,向其他学科延仲拓展,提高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来解决问题的能力。
2.大力加强课堂与课外探究活动的交流
课堂教学是我国目前教育的主要方式,应大力提侣“研究性学习”教学,引导学生自主提出问题、探究问题、但由于课堂教学的时间和空间有限,课堂探究通常以较小或较一般的探究活动为主。所以,我们应该打破课堂与课外探究活动的通道,将课堂难以完成的探究内容、活动延仲到课外,将课堂和课外探究活动有机
地结合起来在网络环境下的研究性学习,实际上是利用网络支持真实的情境创设、快速灵活的信息获取、不受时空限制的资源共享、丰富多样的交互方式、打破时空限制的协作交流,有利于培养学生创造性自主探索和协作交流,从而改变高中信息技术传统的课堂教学结构,建立一种能充分体现学生主体性的新的教学模式,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但如何在网络环境下使研究性在高中信息技术课程中更有效的实施是我们每一个信息技术教师都应该认真思索的问题。我们将继续努力,不断探索,使信息技术学科在网络环境下的研究性学习更加科学,更加有效。
参考文献:
[1]朱世华.高中信息技术课程研究性学习的探究[J].教师.2011(36):52-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