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周宗法制度概说
2015-11-09李娜
李娜
宗法制度作为中国早期的政治制度之一,在中国历史上发挥过举足轻重的作用,是推动中国历史前进的动力之一。西周的宗法制度是西周时期统治的核心,对维护当时的社会秩序有很重要的作用。但是宗法制度是以血统远近来区别亲疏的制度,只允许嫡长子继承王位,通过家族组织与国家制度相融合来确保世袭统治,稳定和巩固贵族阶级的内部秩序。因此宗法制度对当时社会既有积极的作用,也有消极的影响。本文将对西周宗法制度进行剖析,进而探索宗法制度在中国历史发展过程中产生的影响。
在漫长的历史中,宗法制度最早出现在原始氏族时期,但是作为一种维系贵族间关系的完整制度,正式出现在周朝。在《左传》桓公二年中记载:“天子建国,诸侯立家,卿置侧室,大夫有贰宗,土有隶子弟。”根据宗法制中“传嫡不传庶,传长不传贤”的规定,只有嫡长子才有权利继承王位或者爵位,庶子即使有更多的才华也不能继承王位或者爵位。周王自称为“天子”,即上天的儿子,既是政治上的霸主,又是天下的大宗。也就是说周天子会以嫡长子继承王位,众多庶子封为诸侯。历代的周天子就是大宗,而这些诸侯就是小宗。其实,宗法制度源于父系氏族时代,父系氏族时代普遍实行“一夫多妻制”,并在众多妻子中分出嫡庶。在周朝,除了分封各路诸侯外,各路诸侯也在自己的领地上进行再分配,将中心地区留给自己统治,将其余土地给其他亲属。于是,全国就形成了一个以王室为中心,向四周扩散自己领地来捍卫自己王权的宗法政治制度。西周宗法制度主要用于区别嫡庶亲疏关系,在家族内部确立地位和财产继承权。
宗法制度严格有序,等级森严,它保证了贵族在政治上的特权地位。西周的宗法制度和世袭制、分封制在一起,构成了夏商周时期的政治制度主体,对中国社会发展产生了深远影响。尽管西周时期是奴隶制的鼎盛时期,但是西周的宗法制度已经具备了变通性的条件,能够适应当时社会发展的需要。周王处于金字塔顶端,其他嫡长子构成了金字塔的主体,这也体现了当时社会发展变化的过程。这种嫡长子继承制度,把亲情血缘和政治结合在一起,将家和国绑定在一起,利用与父亲的关系来决定土地、财产和政治地位。由于当时宗法血缘关系从根本上保证了中央与地方的隶属关系,极大地加强了中央的控制效果。关于继承,西周上至天子下至诸侯,各级领主的土地财产都只有嫡长子才可以继承。而财产分不分给其他庶子就要看嫡长子的态度了,这就不是所谓的权利管辖的范围了。至于子女出嫁,为了体面,还是会给予相应的嫁妆作为陪嫁,但同样也不属于法定的权利,只能算是父兄赠与的。
宗法制度是西周社会的一项重要制度,它对春秋时代乃至长达两千多年的封建社会的历史都有很大的影响。西周初期,周王“制礼作乐”,把原有的宗族之法系统化并制定出了一套完整的宗法制度。在当时的社会背景下,宗法制度的积极意义是显而易见的。宗法制度为西周宗族凝聚,防止内部战争和争权夺势做出了突出的贡献,而且确保了周王的稳定的王权,也保证了贵族的特权。西周确立的“立嫡以长不以贤,立子以贵不以长”的嫡长子继承制,进一步完备了宗法制度,使王权世代相传。不但加强了对平民百姓和奴隶的统治,还削弱了统治阶级内部斗争,对后世产生了很大的影响。而且,西周的宗法制度直接引起了分封制,周天子居于至高无上的地位,享有王权,嫡长子继承王位,其他庶子作为小宗被分封为诸侯,他们在各自的封国内又将王位继承给嫡长子,以此循环。就这样宗法制和分封制就形成了一套天子、诸侯、卿大夫、士组成的严密的等级制度,天子、诸侯、卿大夫、士层层隶属,具有一定的约束力。宗法制是一种庞大、复杂,又井井有条的政治社会构造体系。由于后来诸侯国的地名直接转变成了姓氏(以国为氏、以邑为氏、以关为氏、以乡为氏、以亭为氏),于是,中国人的姓氏就渐渐增多,宗法制度对中国姓氏产生的影响是功不可没的。
宗法制度具有两面性,对于当时的政治统治和后世也有其消极影响。宗法制度强调嫡长子继承,这在一定程度上就会引起其他庶子的不满,在经过时间的打磨,血缘关系就变得渐渐淡化,会产生诸侯对周王的抵触不满心理,强势的诸侯国也会威胁着周王的统治,是导致战争发生的导火索,更会引起大宗衰落小宗崛起现象,是造成西周后期和东周时期的王室衰微和诸侯争霸、兼并的分裂局面的起因。例如历史上的三家分晋也是很好的例子。公元前438年,晋哀公死,晋幽公即位。韩、赵、魏瓜分晋国剩余土地,只留两地给晋幽公。从此韩、赵、魏称为三晋。公元前375年,韩、赵、魏三家瓜分晋侯剩余土地,晋国彻底灭亡。“三家分晋”成为了中国春秋时代和战国时代的分界点,同时也标志着新兴地主阶级登上历史舞台,推动了封建制度的确立。另外,在宗法制度的长期影响下,现代的人强调家庭本位,过分重视人情关系,加剧了划分远近尊卑和重男轻女观念,也使人的平等权利受到约束,更严重的是中国社会变成了一个人情社会,这也成为现代社会腐败现象产生的根源。
如今,宗法制度虽然已經不存在,但是它对中国传统文化的影响却一直存在,对于中国社会几千年的稳定和发展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周王正是利用宗法制度达到其统治天下的目的。相对其他法律,宗法制度在注重家庭建设方面具有积极的作用,也有利于形成强大的民族凝聚力,有利于形成中华民族重视人伦、重视亲情、重视家庭生活的传统。但是宗法制度过分强调家庭本位思想,使得与当代社会的平等和法制观念发生冲突,而且“三纲五常”的伦理说法,束缚了个性解放,使个人自我意识丧失,压抑了个人意志,长期积累使中国人存有严重的顺从心理,以及对权威和权力的迷信,甚至于对权威的盲目崇拜,造成“官本位”现象严重,不利于发挥个性和改变思想。
综上所述,西周的宗法制度适应了当时社会发展,它对于加强周天子以至各级奴隶主贵族的专制统治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加强了统治者集团内部稳定,为后世形成诸侯国做好了铺垫。然而宗法制度亦有其消极影响,是造成之后诸侯争霸分裂局面的重要原因。宗法制度作为一种观念仍然保留在人们的头脑中,只有打破传统的思维体系,开拓创新思维模式,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努力增强中国文化的国际竞争力,才能使中国永远立于世界民族文化之林,才会有利于构建和谐的精神文明社会以及促进小康社会的建设。(责编 张敬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