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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经济特征分析

2015-11-06刘炳岐

法制博览 2015年10期
关键词:资本积累转型

摘 要:黑社会性质组织是一种特殊的经济组织,其以谋取经济利益作为自己的根本目标,同时其积累的经济基础又是维持自身生存发展的前提。在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创立及发展阶段,使用暴力手段及从事不法和垄断经营是其完成资本积累的主要方法,在其寻求转型和掩盖自己所作所为的阶段,政治投资和洗钱又是其所采取的主要手段。

关键词:黑社会性质组织;经济组织;资本积累;转型

中图分类号:D92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4379-(2015)29-0066-03

作者简介:刘炳岐(1993-),男,山西孝义人,华东政法大学本科生,刑事侦查学专业,辅修金融学。

Analysis of the economic characteristics of the underworld property organization

Abstract:Underworld property organization is a special kind of economic organization,making economic profits is its fundamental goal,at the same time the accumulation of economic foundation is the premise of the its own survival and development.In the founding and development stages of underworld property organization,the use of violence and engaged in illegal and monopoly is the main way to accomplish the capital accumulation,in its quest for a stage of transformation and cover up his actions,political investment and money laundering is the main measure taken.

Key words:The underworld property organization Economic organization Capital accumulation Transformation

进入新世纪以来,中国大陆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更加严密和隐蔽,组织更加成熟,发展更为迅速,牵涉的经济利益也是更为广泛,一件件大案要案无不显示出这些黑社会性质组织令人震惊的经济实力。

现如今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给社会带来最大的危害已不限于影响社会治安,更严重的是扰乱市场经济的正常秩序,动摇市场公平交易的根基,伴随政治层面腐败,阻碍社会发展,并带来消极的引导作用,影响社会安定。

一、黑社会性质组织是一种特殊的经济组织

对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定性一直是学界热议的话题,数十年的讨论仍未有一个准确定义,笔者认为如何定义黑社会并不是问题关键,因为定义这样一个复杂的词汇稍有偏颇那么所带来的后果不是让大众人心惶惶便是让有关部门麻痹大意,只有结合中国的具体国情才有利于当前的预防打击工作。

因为绝大多数黑社会性质组织都在其行动中攫取了大量的社会物质财富,让人不免将其与生活中处处可见的公司企业这些经济组织联系在一起,本文就先从其与经济组织的关系展开讨论。

(一)黑社会性质组织是一种经济组织

黑社会性质组织在运作过程当中,无论是维持自身组织还是为最终获取大量财富考虑,始终将谋取经济利益作为基本目的,从这一点来看,黑社会性质组织其实正是一种经济组织。首先,黑社会性质组织日常的经营管理需要资金支持;其次,黑社会性质组织从事犯罪活动需要工具、交通以及其他方面的投入,除此之外,内部成员的日常享乐挥霍和维持自身稳定都需要支出。

从2011年颁布的我国刑法修正案(八)将2002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对黑社会性质组织特征的立法解释“搬进”刑法条款中来看,这一规定也是得到了广泛的认可,而其中第二个特征的表述“有组织地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以支持该组织的活动。”也充分表明了全国人大也在侧面认可了黑社会性质组织正是经济组织中的一种类型。

(二)黑社会性质组织同一般经济组织的不同

当然不可否认的是,黑社会性质组织同一般人心目中的经济组织差别甚为明显,这源于其不同于一般经济组织的两个重要特征:

1.非法获取利益。黑社会性质组织不满足于合法经营来的经济利益,而是一心追求超额利润,快速暴富,这往往带有明显的越界性,不能为法律和社会大众所容忍。

2.以暴力为支撑。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获利手段往往会与暴力联系在一起。成立初期,他们为了获取非法利益可能会采取传统的绑架、敲诈勒索、抢劫等犯罪;而在后期,为了抢夺其经营行业的绝对优势地位来获取经济利益,从而欺压合法的普通竞争者和驱逐别的黑社会性质组织,都有暴力的体现,暴力是黑社会性质组织攫取巨额利益的最为重要的支撑手段,也是最简单的捷径。

二、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谋利方式及其目的

(一)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运作类型

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运作类型通常都较为容易辨别,笔者总结在实际中较为多见的模式有两种:

1.企业型。不少黑社会性质组织为了谋取利益,较为常见的手法便是自行组建公司或者是蚕食鲸吞别的企业,在企业的外壳下从事非法产业和违法犯罪的勾当,这种模式非常多见,例如四川刘汉刘维黑社会性质组织,从开始的广汉平原实业有限公司,再到后来赫赫有名的汉龙集团,刘氏兄弟借着企业的名义以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方式完成了原始的资本积累,与此同时也在黑道走得越来越远,被捕时刘汉身价更是达到了400亿人民币。

2.家族型。以家族为基础建立起来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同样也有不少,例如江西祝氏家族黑社会性质组织,兄弟五人分工各异,老二祝海全更是以自己乡党委书记的身份为家族成员充当“保护伞”,在其保护和纵容下,祝氏家族欺行霸市,强迫交易,设赌抽红,放取高利贷,还设立了“金矿保安部”,购置大量猎枪和弹药,表面上是保护矿山,实质上成了他们巧取豪夺的工具。①最终甚至敢公然持枪抗衡公安机关。

(二)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经济运作手段

综观许多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例,大多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经济运作手段都有共同之处,都是由原始的财产积累再到垄断市场,而后掩人耳目,逐渐漂白的过程,发展程度可能相异,但其最后大都殊途同归。

1.以暴力为手段从事经济活动:(1)采取最为传统的暴力刑事取财犯罪如抢劫、敲诈勒索,绑架等犯罪手段,摧残受害者的肉体精神,制造社会恐怖,震慑普通民众,使其不敢发声反抗。(2)以暴力手段欺行霸市。在欠发达地区经常可见一些强行收取保护费的黑社会性质组织,他们通过威胁恐吓等手段,对普通商户进行勒索敲诈,欺凌百姓。

2.经营非法行业,获取超额利润积累大量资本。唯利是图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正是抓住社会上涌现的大量畸形需求,大肆经营卖淫、赌博、毒品、发放高利贷等等地下非法产业,甚至包括“帮助”他人摆平事情比如代为追索债务等方式,从中谋取到了从事合法经营不可能获得的大量利益,其经济实力得到了强有力的补充。

3.从事垄断经营,攫取大量财富。黑社会性质组织自行经营的产业不论是否合法,必定会存在竞争者,而为了追求最大的利益,便会利用暴力或者威胁恐吓的方法手段或强行兼并,或驱逐其他竞争者。刘涌当年为获得垄断利润,自封为“黄山”和“云雾山”香烟沈阳总代理,对所谓“擅自”经营者一律暴力清除,②打死打伤业主还砸烂档口。

4.形成庞大的经济实力。虽然黑社会性质组织从表面看上去偃旗息鼓下来,但其实他们所获得的经济利益并未减少,反而更加丰厚固定,这源于此前他们凭借暴力和垄断所完成的资本积累,强势的市场支配地位也成为他们稳定的收入来源,黑社会性质组织最终形成了强大的经济实力,这也标志着黑社会性质组织经济的形成。

(三)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谋利目的

黑社会性质组织作为一种特殊的经济组织,对利润金钱的争夺这一特征在其生存发展过程中表现的更为明显,为了获取暴利,黑社会性质组织经常胡作非为,无恶不作,同时其作为一种经济组织,必然也离不开一定的经济基础来维持和发展自身实力。

1.维持组织基本运转。黑社会性质组织的日常活动和运转,需要耗费大量的物质财富,因此没有积累到一定的经济实力,其很难一直维持下去,谋取利益既是他们的根本目标,也是他们的生存前提。

2.加速组织规模发展壮大。对于黑社会性质组织来说,无论是自身规模壮大还是处理外部关系方面,拥有强大的经济实力都是好事。首先,强大的经济实力能够帮助黑社会性质组织招兵买马,形成较大规模,为今后的行动与发展提供保证;其次,不管是进行对外投资,还是极端情况下与其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为了争夺地盘和利益产生的火并,强大的经济实力都为他们提供了强有力的话语权。

3.实施政治渗透,以黑涉政,以政护黑。在政府加大对黑社会性质组织打击力度的时期,黑社会性质组织总会想方设法为当权政府官员和司法人员送上“蝇头小利”,以保自己“一生平安”,这样积少成多,最终花费大量的金钱。事实上几乎所有的黑社会性质组织都拥有自己的“保护伞”。

(1)贿赂官员公安,减少行动阻力。黑社会性质组织通过向官员以及公安干警献上重金,让他们对自己进行的违法犯罪活动“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甚至是大开方便之门。在浙江温岭张畏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中,有数十名干部卷入,这其中包括政府市长、公安局长甚至银行行长,在接受张畏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巨额贿赂后,他们或纵容包庇该组织,妨碍公安机关的依法查处,或为该组织办理非法手续,帮助其诈骗银行的巨额贷款。

(2)拉拢混入相关司法部门,为其活动提供便利。便利。贿赂政府官员和司法人员仅仅是黑社会性质组织“保命”的手段,而有些经济实力强大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还可以将国家公务人员拉入组织当中,使其成为其中一员,比如辽宁盘锦刘晓军黑社会性质组织就有警察参与其中,凭职务之便为他们提供枪支弹药。还有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甚至通过贿赂当上警察,在公安系统中混迹,成为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内应”。

4.刺激实施新的违法犯罪活动。强大的经济实力的取得,代表着黑社会性质组织前期的“良苦经营”收到成效,因为他们顺利地逃避了政府的打击,也代表着组织的发展达到了一个新的程度,这在心理上给予了组织内部成员鼓舞,也激发了他们实施更多更严重的违法犯罪的意愿,并且在客观上也为他们实施进一步的违法犯罪活动打下了坚实的物质基础。

以四川刘汉刘维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为例,刚开始刘汉刘维仅仅是垄断了当地赌博游戏机、高利贷市场,然后逐渐控制了广汉及周边地区的砂石建材行业,而后暴力解决房地产拆迁问题,违规并购,将触角伸向矿产、电力行业,最终甚至还能够操纵股市。总体来看,纵使在2000年以后,刘汉团伙暴力犯罪案件大幅减少,但其社会危害广度却越来越大。正是其在黑社会性质组织的一步步经营中积累起越来越多的资本,他的气焰才越来越嚣张。

三、黑社会性质组织“漂白”时的经济特征

树大招风,当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规模以及实力达到一定程度时,便开始掩饰自己,他们深知,太过明目张胆可能会给他们带来灭顶之灾,于是黑社会性质组织开始慎用帮助他们“发家”的暴力违法犯罪手段,而进入到这个“漂白阶段”,这也标志着组织发展达到成熟。

(一)“黑老大”大肆政治投资,谋求政治生命

政治投资显然是黑老大包装自己、迷惑大众的主要途径和绝佳方法,这样一方面可以更好地掩人耳目,逃避打击,另一方面还可以扩大自己的知名度和影响力,编织更广泛复杂的关系网,便于自己更好地组织黑社会性质组织活动,谋取更多的利益。刘涌当年正是通过精心运作当上了沈阳市人大代表;刘汉本人更是连续三届四川省政协委员、政协常委,③他也从之前的“以商养黑,以黑护商”进化到了“以黑涉政,以政护黑”的程度。

(二)黑钱洗白,披上合法外衣

“厚而无形,黑而无色”是人们对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形态的形象描述。④在黑社会性质组织发展成熟以后,其手里的资本也需要得到妥善处理,最好的方法就是向合法经济领域渗透,以逃避政府打击,而且还可以为其继续为非作恶奠定坚实的基础。其向合法经济领域的渗透主要有下列三种途径:

1.投资白道生意,合法参股公司。黑社会性质组织往往会采取投资或者参股的方式,合法进入各个经济部门或者工商企业,方法是用大量的非法积累起来的资本廉价购入濒临破产倒闭的公司企业,成为股东,进入管理层,按照自己的私欲经营企业,从中赚取利润,并且掩护暗中的非法经营活动;或者从中作梗,使公司经营陷入困境,迫使企业满足其所要求的利益,形成一种敲诈;而对于经营良好的优质企业,则会想方设法抽取利润,而后再不断追加投资,一步步控制领导层,进而其便可以对其施加影响以获取更多利益。⑤

2.进军金融业,加快资本流通。黑社会性质组织将犯罪收益投入到广泛的流通领域当中,包括腐败的社会经济过程,目的即为增加非法资本积累,加大流通量,将黑钱洗白。插手金融、证券业,从事金融活动和证券买卖,是黑社会性质组织黑钱洗白的主要途径和渠道。涉足到金融证券领域,使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彻底转型,不但把从事不法犯罪活动所获取的“黑色收入”转移、洗白、合法化,而且可以不断将其投入流通,通过发放贷款和交易金融证券赚取丰厚的利润收益,再一次壮大自己的整个犯罪资本实力,最终形成完整而自成严密体系的庞大金融财团。⑥

3.承揽重大项目,谋取深厚利益。大型、重要工程项目,因所涉收益合法稳定并且丰厚,历来都是黑社会性质组织极力想要抢夺到手的优质买卖。而凭借着其之前积攒起来的雄厚资本,加上其苦心编制经营多年的广泛而又复杂的社会关系网,在招标中暗箱操作,同腐败官员沆瀣一气,轻易就能拿到项目工程,如愿以偿的谋取到大量的丰厚利益。刘汉黑社会性质组织曾经就通过各种手段拿下绵阳迎宾大道、绵阳机场、汉龙大桥等大型项目的建设合同,而后还能够与政府合作开发四姑娘山、九鼎山、王朗白马等旅游风景区,从其中赚取了不菲的收益。

四、结语

从性质上面来看,黑社会性质组织是一种特殊的经济组织,其以赚取经济利益为根本目的,也靠强大的经济基础来维持组织的存在和发展,当组织发展进入成熟阶段后,其一方面大肆用金钱拉拢官员公安来当自己的“保护伞”,继续经营不法产业获利,另一方面也在积极向合法经济领域靠拢,掩人耳目的同时继续赚取大量的社会物质财富,最终完成自己的彻底转型。当前中国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已经趋向于用从事合法经营来掩人耳目,同样谋得巨额利益,这是黑社会性质组织发展的必经阶段,造成的危害不可小觑,预防打击仍应立足国情。

[ 注 释 ]

①何秉松.黑社会犯罪解读[M].北京:中国检察出版社,2003:181.

②何秉松.黑社会犯罪解读[M].北京:中国检察出版社,2003:43.

③“揭秘刘汉暴富发家史:以黑护商 数年变身亿万富豪”[EB/OL].http://finance.sina.com.cn/china/dfjj/20140220/104618278457.shtml,2015-3-4.

④付卫平<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经济基础及其规制>

⑤郭子贤.黑社会(性质)组织形成研究[M].北京:知识产权出版社,2006:242.

⑥揭萍,熊美保.黑社会性质组犯罪组织的经济特征分析[J].政法学刊,2007(4):54.

[ 参 考 文 献 ]

[1]何秉松.黑社会犯罪解读[M].北京:中国检察出版社,2003.

[2]武和平.黑社会犯罪新论[M].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6.

[3]郭子贤.黑社会性质组织形成研究[M].北京:知识产权出版社,2006.

[4]邱格屏.黑社会与黑社会性质组织概念之比较分析[J].福建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3(5)

[5]朱孔刚.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经济特征[J].法制与社会,2008(17).

[6]揭萍,熊美保.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的经济特征分析[J].政法学刊,2007(4).

[7]张颖,高海平.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经济行为特征分析[J].学理论,2001(18).

[8]赵可.黑社会性质犯罪的发展趋势[J].山东公安专科学校学报,2000(4).

[9]吴永和.诚论黑社会经济[J].公安研究,2001(1).

[10]付卫平.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经济基础及其规制[D].中国政法大学,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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