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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生态人格缺失的伦理审视与建构

2015-11-05高雁

长安大学学报·社科版 2015年4期
关键词:人与自然公民

高雁

摘 要:生态人格作为生态文明时代公民应该呈现出的伦理主体形态和生存范式,是对工业社会人与自然关系扭曲观念的反思,也是对生态危机下人类可持续生存发展困境以及传统人格精神危机的觉解与回应。当前公民生态人格缺失主要表现为:自然信仰的虚无、生命意义感迷失、受物欲的支配和生态利己主义倾向等方面。公民生态人格的建构需要从融合人与自然裂隙的角度实现价值观、伦理情感、生活方式和责任承担等方面的整体转向。

关键词:公民;生态人格;伦理审视;人与自然

中图分类号:B8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1-6248(2015)04-0078-05

生态文明是正在形成和发展中的社会文明形态,其本质预示着人类在理性、情感和意志支配下选择与自然生态环境相和谐生存方式的重大变化过程。生态人格作为一种与生态文明发展适时顺势的人格范式,是对工业社会人与自然关系扭曲观念的反思,也是对生态危机下人类可持续生存发展困境以及传统人格精神危机的觉解与回应。公民是生态文明建设的承担主体和实施者,在应对生态环境危机、建设生态文明社会的新文明进程中,审视当前公民生态人格缺失问题并进行伦理建构,就显得尤为关键。

一、当前公民生态人格缺失的伦理觉解

“所谓生态人格,一般是指具有生态和环境意识以及生态智慧的人格。”[1]从伦理学意义上理解,生态人格是指公民在处理和调整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人与生态环境等多重关系时所表现出来的品格、情操和价值取向。生态人格既承载着公民对自然生态环境的理念、情感、德性和价值判断等精神存在,也通过外显化的生活方式、行为实践反映出来,它是公民生态认知、生态情感和生态行为的集中反映和表现。在工业文明时代,受人类中心主义、物质主义、享乐主义和利己主义等“现代性”伦理价值观的影响,公民传统人格缺失了人与自然生态环境关系的调节维度,导致了对人们社会生活存在方式和发展方向的价值曲解,突出表现在人们自然信仰的虚无、生命意义感迷失、受膨胀物欲的支配和生态利己主义倾向等方面。哈贝马斯指出:“现代人类所面临的生态危机,不仅导致了自然生态平衡的破坏,还导致了人类学和人格系统的破坏。”[2]所以,生态环境危机的直接表现是人与自然生态环境关系的失衡及其所造成的人类生存发展困境,其遮蔽的本质则是人们非生态性的人格缺失与伦理精神危机。

(一)自然信仰的虚无

现代工业社会,受人类中心主义与唯我主义价值观和思维模式的影响,在经济利益、科学技术的相互驱动和助力下,人的理性、主体性和能动性得到前所未有的张扬。机械化、社会化大生产最大限度地改变着世界的面貌和人们的物质生活状况,日新月异的科技革命也不断刺激着人们盲目乐观的征服欲和占有欲,人类对自然的征服和驾驭表面上取得了“辉煌的成就”。在人类的生存观念和生活视野中,自然的价值性、独立性、规律性失去了应有的认识、尊重和肯定,人们在追求经济快速发展和满足自身生存需要的创造性活动中,开始了对“自然的祛魅”过程。传统文化中对自然的膜拜心态不复存在,自然的神秘性和神圣性荡然无存,自然的美丽怡人之境也消退了,自然“只是作为人类随心所欲占有的‘无限资源的慷慨的‘载体”[3]。其“真”、“善”、“美”整体性价值被约化为人类的工具性存在和经济意义表征。对自然信仰的虚无以及不计生态和环境代价追求的片面经济增长,导致人类对自然生态环境和资源的随意性征服、改造和掠夺,对自然生态系统造成的污染和破坏也远远超出了其所能够承受和消化的能力,这是造成了人类自身生存和发展困境并受到自然“谴责性回馈”的深层根源。

(二)生命意义感迷失

人是拥有意识、情感、意愿、期望和偏好的独立生命主体,人在精神、心灵上是否自在、充实和幸福,在根本上取决于其内心的心灵感受和精神体验。在现代社会,由于生活的快速变动、缺乏价值观念引领、生存压力和困境的存在、以及社会性评价调控人们行为的能效受阻等原因,人们在精神信仰追求上表现出迷惘和匮乏。“工业社会劳动和生产方式造成了人际关系的淡漠和伴随疲惫孤寂的心理变态以及各种焦虑的滋生”[4],“几乎会不可抗拒地制约着人们的精神面貌,其中包括环境道德素质的提升”[5]。“获得全面而自由的发展”、“诗意地栖居于地球上”的人生观在现实中更多只是一种向往,过于依赖技术的异化劳动使人们的生产、生活陷入刻板化和机械化程序之中,急功近利又带给人们个性压抑和人文精神失落。一些人不清楚安身立命的方向,道德良知感和义务感弱化,忽略了对生存意义和价值的现实关照,对生活的理解与把握表现为“生存的单一化(或生存模式的简约化)”[1],“最能使人和睦和使人崇高的东西(如信仰和审美)退出了社会生活”[1]。

(三)受膨胀物欲的支配

当前社会物欲的满足充斥着人的生存活动,享乐主义消费文化得到大众的普遍性认同。这种生存模式盲目追求体面的生活,生活目标以单纯物质满足和提升为主要价值倾向。“由于现在人类能够在短短的时间内生产出比过去更多的物质,所以人类已经养成了一种庞大的、贪得无厌的消费和占有的欲望,然而这种欲望又迫使人类生产比现在更多的东西——因此加剧了这种生产的恶性循环。”[6]工业社会在刺激和诱发人的感官享乐和虚荣满足的同时,也将人们的劳动、勤奋、竞争和创造引入了物欲驱使和金钱崇拜的歧途。由于被物质消费主义的不健全人格蒙蔽,人们把合理的物质需求膨胀成无休止的消费欲望,过度及炫富消费不仅加大了对自然资源的掠夺和浪费,也导致了人们企图用物质享受来满足精神关怀和慰藉的幻想:“我们中的许多人已不能考虑有关文化的理想。他们不再有为此所需的客观性。他们所有的注意力都集中在如何改善自己的生存上去了。”[7]

(四)生态利己主义倾向

自然环境和资源的有限与稀缺导致了个人或群体对环境资源占有、支配和使用权的追逐,获得这些权利就意味着得到了某种垄断性利益和竞争性优势。生态利己主义陷入狭隘的个人或局部利益至上的价值藩篱,为求得生存权和发展权,把个人或群体存在和发展的全部价值都集中体现在对环境资源的占有和支配权上,使经济竞争和环境资源争夺在国家、地区、民族、群体、个人之间全面展开。生态利己主义倾向造成了资源利用和分配不合理、环境风险和生态危机转嫁、贫富差距悬殊和产生相对剥夺感等问题,或是把自然资源、财富集中和转移到利益集团及少数人手中;或是让社会弱势群体更多地承受环境污染和环境退化所带来的危害;或是为了满足眼前的需要和幸福透支环境资源,忽视后代对环境资源拥有的权利。这些矛盾和冲突拉大了不同国家、地区、民族、群体、个人间享有生态利益的不公正、不平等距离,使人们对工业社会设定的片面发展目标产生排斥力和离心力。

二、建构公民生态人格蕴含的伦理诉求

生态人格作为追求生态文明的意识、情感、生活态度和行为方式的集合,是对“原始文明的‘族群人格、农业文明的‘依附型人格和工业文明的‘单向度人格等三种不同人格模式”[8]的反思与扬弃,旨在从人与自然关系上消除传统伦理价值观的扭曲影响和误导。要求“人们既要认识自然、改造自然,又要呵护自然、回报自然,由此形成一种尊重自然、敬畏生命的新型道德人格样态”[9] 。公民生态人格建构需要从融合人与自然裂隙的角度实现价值观、伦理情感、生活方式和责任承担等方面的整体转向。

(一)以尊重自然和敬畏生命为价值取向

自然环境和资源不仅具有使用价值,还具有信仰价值、认识价值、审美价值、生态价值等多重价值。神奇而美丽的自然环境和资源不仅能够为人提供生活、生存的环境和材料,还能抚慰人的心灵,陶冶人的情操,砥砺人的道德本性。工业文明时代盛行的人类中心主义机械自然观,把人的权利和价值维护作为人类活动的最根本出发点或最终价值依据,而把自然当作与人类对立的他者和对象物来征服、控制和超越,人与自然的联系分离成了一种纯粹的物质联系,使得“人类对自然的依赖史无前例,对自然的疏远却愈加明显”[10],具有把人类凌驾于自然之上的功利主义的局限性和片面性。以尊重自然为价值取向的生态人格,将生态精神植根于人格特质中,对待自然和生命满怀敬重和珍爱之心,有助于将人们回归到比较真实的自我定位。这种人格价值取向从生态系统整体论角度来解读和理解人与自然的关系,认为自然是一个有机的整体,人类只是自然共同体的一个平等成员,人与其他动物、植物、山脉和河流等同处自然生态圈中,相互依存、相互制约、相互慰藉和相互凭借,因此,维护自然万物的权利和价值同维护人自身的权利和价值具有天然一致性。施韦泽的“敬畏生命”,利奥波德的“大地伦理”,泰勒的“尊重自然”,辛格的“动物解放论”以及罗尔斯顿的“自然价值论”等表述的伦理思想,都强调把自然生态系统看作是呈现完整、稳定和美丽的生命共同体,人类必须要尊重大自然及其成员正当存在的权利与价值,在认识和干预自然生态环境时,必须保持谦卑的态度并遵循审慎和风险最小化原则;在满足自己生存和发展需要的同时,关注其他生命的生存和延续。把保持、促进生命的发展视为善的本质,维护生态系统的完整性、稳定性与有序平衡。

(二)把自然纳入伦理情感关怀视野

“人类中心主义把人的存在纬度和意义空间完全压缩和控制在人际关系范围内。”[11]对自然万物的价值、美感、诗意和灵性视而不见,或把它们仅仅当作促进人类福利的工具来对待,人们认识和感受自然的情感慢慢变得干涸和麻木,自然万物在人的生活世界逐渐变成一种冰冷的客观存在。“科学意义下的自然从此沉默、凝固,人与自然的矛盾以现代形式——环境污染、生态危机和全球问题空前而深刻地暴露。”[4]生态人格打开了人对自然的情感关怀之窗,它把人类道德关怀的对象范围,从人际关系和社会生活的领域和层面,扩展到整个生命和自然界,满怀平等、善意、同情、怜悯地对待生存于自己之外的所有生命及其意志,将价值、正义、善恶、良心、人道、义务等伦理观念和情感应用到处理人与自然、人与生态环境关系中去。辛格指出:“如果一个存在物能够感受苦乐,那么拒绝关心它的苦乐就没有道德上的合理性。动物和人一样,也能感受苦乐,因此,我们有义务停止我们那些给动物带来痛苦的行为。”[12]生态人格“扩大我们对周围世界的认识、感觉和想象范围,加强我们作为一种‘灵性生物对周围世界的敏感性和对周围世界所有生命存在的关联性”[1]。从此,伦理视野中的自然环境开始变得与人的世界紧密而贴近,人类情感的内容和层次也大大丰富,不仅使人类拥有了一颗懂得敬畏生命和热爱自然的心灵,也能使自然帮助人类更好地塑造和发展完善的人性。

(三)推崇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存在方式

自然是人类生存繁衍的根基和家园,人类文明要想获得长久的生命力,就必须保持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存在方式。生态危机使人类看到自己面临着资源枯竭、环境污染的窘境,也认识到把人类置于危险境遇的后果,促使人们获得了重建生活价值目标的契机。生态人格以一种整体和关联视角重新建构人类与自然的深层次联系,重新思考人类物质和精神发展在自然中的地位,把自然视为与人类拥有平等地位的合作伙伴,追求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生态行为。在生活实践中强调塑造人们的环境素养和品格,以一种全新的生存方式对待现代社会生活,按照从善避恶的原则,把人与自然交往中的行为区分为有利的或有害的、善的或恶的、应该的或不应该的,以此为尺度来判断人们社会现实行为的合生态性要求。在短缺经济时代已经过去,社会财富极大丰富,人们生活水平逐渐提高的现代社会,“回归自然”应该成为生态人格具有的普遍性社会心态和行为选择,自觉放弃对财富的单向度追求与过度奢华消费行为,自愿选择过一种在提高生活质量基础上的健康、简单、自然、简朴的生态生活。只有这样才能对已经破坏的自然生态环境进行补救和修复,表达出人们基于生命需要的和谐共生意识与维护生态环境的自觉践行。

(四)承担生态环境利益公平正义的责任

正确对待和解决生态环境利益问题是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关键点。生态环境危机的出现在一定意义上说是人与人、人与社会利益冲突在自然生态环境领域的反映, 它表现了人们在生态环境资源方面的短期利益与长远利益、民族和国家利益与全人类利益、局部利益与整体利益、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的现实冲突。从生态环境利益公平正义的角度来看,人们都享有获得基本的生态环境利益的权利,在涉及国家间、地区间、群体间的生态环境行为时,人们都需要尊重其他国家、地区、民族、群体、个人的生态权益及利益,在利用自然资源、满足自身利益上机会均等、责任共担,不能为了自身的功利目的而去损害其他人的环境生态状况。“在世界各处,我们看到了一种新的生态文明的曙光。人们反对一心一意地追求个体利益,无论这一个体是一个人,一个群体,一个国家,或一种宗教。一个可持续的世界必须基于将共同幸福置于个人利益之上的那种使命。”[13]总之,生态环境问题的一体性表明,任何局部环境的变化都可能影响到整体环境的变化,任何局部生态的失衡都可能影响整个生物圈的失衡。现代社会的生态环境问题大都具有全球性和普遍性,努力追求和维护人与自然的和谐共存、实现生态环境公平正义的整体利益将是人类不能推卸的共同责任和使命。

三、结语

生态人格是适应生态文明发展需要的必然选择,在生态文明建设的过程中,既需要我们正视现代社会存在的生态环境危机,更需要唤起人们的生态精神和生态人格。生态人格蕴涵着科学精神和人文精神的统一,生态人格建构不仅是一个理论问题和实践问题,也是一个价值取向和生存态度问题。生态人格要求人们在深层责任意识和自律精神的支配下,放弃人类中心主义、功利主义、物质主义和生态利己主义对人与自然关系的物化和异化,摒弃其对人们生存方式和发展方向的误导和固化,不断寻找和调整人与自然关系和谐共生的维度,树立尊重自然、保护资源环境的现代生态意识,实现人类自身生存、发展和创造环境的合生态性伦理定位。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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