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院系领导班子耦合机制的建立与完善
2015-11-01伍治平
伍治平
【摘 要】在我国依法治国、高校依法治校的大背景下,加强高校院系领导班子的思想政治建设显得十分必要和迫切。在高校院系党政共同负责制度下,院系党政一起负责本部门的建设与发展等重大工作,必须进一步理顺党政关系,建立耦合机制,摆正工作位置,提高管理能力。
【关键词】依法治校 领导班子 耦合机制 高校院系
一、依法治校的内涵与特点
依法治校是根据我国《宪法》和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依法治国”战略提出来的,是依法治国原则在教育领域的具体体现和延伸,现已经成为高等学校管理的基本原则和重要理念。如今高校依法治校具有如下特点:
(一)管理制度化
高校所有的办学行为既要遵守国家制定并颁布的法律法规,还要遵守相关的制度及规定,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杜绝制度临时性,避免决策盲目性和减少工作随意性。
(二)管理自主化
高校依法享有独立的教育教学决策和组织实施管理的权力,不受其他任何人的干扰,即学校可以自行决定、处理本校教育教学相关事务的权力。
(三)管理民主化
高校在实施办学过程中,要通过多种方式和途径让广大师生参与其中,广泛收集、充分听取多方意见与建议,所有教育教学管理应当充分体现广大教职员工及青年学生的意志和利益,更好地促进学校的健康发展。
(四)管理规范化
对高校教育、教学和管理等常规性工作应当建立各项标准,优化管理方法,改进运行机制,拟定相关工作程序和流程,增强管理的合法性、科学性、合理性,逐渐形成一套规范的、有效的、系统的管理机制。
(五)管理权益化
高校依法独立行使相关办学权力,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创造宽松和谐的育人环境,保护学校师生的正当合法权利不受他人侵犯。
二、高校院系领导班子耦合机制的现状
“耦合”是物理学上的一个概念,“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体系或两种运动形式间通过相互作用而彼此影响以致联合起来的现象”。高校院系党政耦合机制是指在院系党政共同负责的大框架下,院系党政组织以民主集中制为原则,政不离党、党不离政,相互依托、相互关联,共同促进院系发展的工作机制(本文所述“院系”特指高校实行二级管理的主体,不具有法人资格)。
高校院系党政耦合机制运行的好坏,关键取决于所在院系党政领导班子的政治思想素质与综合能力。高校院系党政共同负责,从尝试探索到推行完善,特别是在依法治校的大背景下,需要一个长期的实践过程。目前部分高校院系班子在观念层面和操作层面还没有形成合力,在实施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障碍或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一)对“共同负责制”认识不到位,工作效率不高
高校院系党政共同负责制是为了充分发挥院系在学校自主办学过程中的主体作用,保证院系党政领导各司其职、分工合作、共同负责的制度,其目的就是不断提高院系的管理水平和运行效能。具体来讲,院系党政共同负责制是高校院系党政领导班子在学校党委和行政的具体领导下,对院系的教育教学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实行共同负责的相关制度。高校院系党政共同负责制既可以说是其领导体制,也可以说是其工作机制,必须遵循集体领导、民主决策、分工合作、共同负责的基本原则。
院系党政共同负责制要求院系党政领导在职责上应当有分工,但在实际的工作中又必须合作。而有些院系领导没有正确认识“共同负责制”的内涵,对于一些职责范围内的事务不理不睬,造成党政工作相混,党政职责模糊不清,工作效率相当低下;有些院系党政领导不做好自己分内的事情,对其他领导管辖的事务特别感兴趣,直接插手,内耗丛生,严重影响协同工作;甚至出现对于有些棘手的事务党政主要负责人都不愿管的现象。
(二)党政沟通不畅,和谐度不高,配合不默契
在院系日常的工作中,部分院系党政负责人之间未能进行很好地沟通与协调,又由于党组织负责人和行政负责人之间存在处事方法、处事原则、工作能力、性格特点等差异,常为一些事情因意见不同而产生一些矛盾,相互指责和抱怨,产生隔阂,不能形成合力。少数党政领导听不进他人的不同意见或建议,不能求同存异,过于注重自己的意见和做法,而忽视了工作原则,使院系领导班子在工作中不能形成合力,气氛不融洽,有时甚至出现关系紧张的局面,导致院系工作很不好开展。
(三)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发挥不到位
有些院系党组织负责人没有明确自己的工作职责,不能摆正位置,不能在院系的工作中主动出击,把方向,谋大事,有时游离于院系中心工作之外,对院系重大事务的参与力度不够,认为院系行政领导就应该把行政管理工作、教学工作、科研工作等方面的事情做完做好,而把自己作为党组织负责人的职责任务仅局限在党务工作和学生工作,其他事务一概不管不问。有的院系行政在研究专业设置、人才培养方案、师资队伍建设等重大事项时,不与党组织负责人沟通联系,有意识避开党组织负责人,这不仅使党组织不能参与院系重大事项的决策,还削弱了党组织对院系重大工作的监督功能,致使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发挥不到位。
(四)个别院系领导的个人观念和素质不能适应新常态
随着高校依法治校工作的推进,院系二级管理的进一步落实,院系党政共同负责制的深化,少数院系领导个人在观念和素质上已经不能适应高校管理的新常态。往往会出现院系党组织负责人在做教师和青年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学生教育和就业工作等方面业务能力较强,而对不属于自己分管的行政教学事务工作用心不多、关注不够;而行政负责人则在院系的师资建设、专业建设、课题研究、行政事务管理等工作业务能力较强,做的事特别多,而对党组织的工作参与不多、了解不够,甚至有时被动地应付;还有的院系领导班子成员全局观念淡薄,搞“一言堂”,关注的是谁说了算、谁作主的问题,而不是如何去动员更多的人共同做好工作;也有少数院系党政领导在处理有关利益问题上,拉帮结派,以致单位人心涣散,人际关系紧张。
综上所述,由于高校依法治校、以法促管的内部环境尚未很好形成,学校层面给予院系领导班子的指导、支持、监督缺位或不力等主客观原因,导致以上问题不同程度、不同范围地存在或出现,这与我国高校内部治理法治化、民主化、规范化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有鉴于此,我国高校在国家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遵循依法治校的法治精神,建立规范、科学的院系党政耦合机制,势在必行。
三、依法治校视域下完善党政耦合机制的实践路径
(一)搞好建章立制,构建良好机制
我国现在高校大多实行二级管理,院系是二级管理的主体,但在“责、权、利”三方面没有很好的匹配。高校在二级管理的具体过程中,应当大胆开拓创新,加强制度建设,积极探索新的组合形式,选好院系党政正职,重视工作指导,加强工作监督,实施问责制和班子述职并加强考核,确保院系党政共同负责制的高效运行,特别是让院系在具体的教育教学过程中有法可依,有规可循,照章办事,减少决策和工作的随意性,从而真正实现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
(二)搭建党政沟通桥梁,坚持班子集体领导
院系工作要想顺利推进,认真落实院系党政联席会议制度,党政关系融洽和谐是关键。上到学校、下至院系都应该形成制度,加以固化,切实让院系党政联席会议制度落到实处。院系党政共同负责制的决策是主要通过党政联席会议来体现,在党政联席会议上院系党组织负责人、行政负责人和其他主要人员可以充分讨论本单位的重大工作事项,发表自己的意见和建议,按照党的组织原则,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并做出相应的决策,充分体现院系自主化管理和民主化管理。通过院系党政联席会议及工作的配合与协同,院系领导应认清各自职责,正确处理好“核心”与“中心”的关系、正职与副职的关系、副职与副职的关系,增强全局意识、大局意识、角色意识、岗位意识、责任意识。
(三)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
认真落实《教育法》《高等教育法》《高校基层党组织工作条例》等相关精神,在院系实行党政共同负责制,集体领导、民主决策、分工合作、规范管理,突显党组织在本单位的政治核心地位,使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得到进一步地充分发挥。院系党组织一定要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切实落实学校各项决定,认真谋定院系发展规划、领导群团民主管理等方面工作。院系党组织负责人做到明确职责而不推诿扯皮,做到工作到位而不越位,做到工作有为而不墨守成规,主动参与院系重大事项的决策要到位。特别是院系的书记,要讲政治、把方向、谋大局,发挥好“主心骨”的作用。
(四)加强院系领导班子的思想建设
建立并执行好相应学习会议制度,认真搞好政治学习、中心学习、业务学习,提高院系领导班子的思想政治觉悟,加强党性锻炼和修养。努力做到“四要四不要”:一是要当好班长带好队伍,而不是当家长形成家长制作风;二是要总揽全局,不要包揽所有事务;三是要对人对工作一定要诚心而不应有疑心;四是要推功揽过,敢于承担责任,而不要邀功求赏。加强高校领导班子的思想政治建设,对高校领导干部的领导素养提出了新的要求:院系领导班子个人要勤于学习、善于反思、敢于自我批评、勇于实践、乐于奉献,保护院系师生利益,创造更好的条件,推进院系各项事业健康发展;院系领导班子成员之间要加强沟通、互信包容、互相补台;院系领导班子要抓改革、促发展、保稳定,发挥好院系“发动机”的作用;抓班子、带队伍、聚人心,起好院系“领头人”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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