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兰词用情至深的艺术特色
2015-10-28高炜
高炜
(西北民族大学,甘肃 兰州 730030)
纳兰词用情至深的艺术特色
高炜
(西北民族大学,甘肃 兰州 730030)
纳兰词一直以来被世人所喜爱。今年刚好是纳兰性德诞辰360周年,忌辰330周年。其词情真意切,感人肺腑,怎一个情字了得。纳兰性德是权相明珠长子,康熙皇帝的御前侍卫,然而其词少有大气豪放,却多凄切哀苦之情,这是与他的人生经历密切相关的。本文立足于纳兰性德的词作,从他的生活经历入手,分析纳兰词的用情方式,深刻探究纳兰词用情至深的原因和艺术特色。
纳兰词;情感;艺术特色
一、逆反心理、悲情性格
纳兰性德的父亲明珠是朝权倾一时的宰相。纳兰性德作为嫡长子,他被寄予了很高的期望。作为富贵公子,皇帝的近臣红人,他的作品理应是充满富贵荣华气质的,但他的作品所表现出来的却与他的身份显得格格不入,总是带有一种伤感的气息。
三藩之乱后期,清王朝的统治基本稳固下来,为了安抚民心,康熙皇帝多次出巡,作为御前侍卫的纳兰性德有幸陪同。长时间的仕宦生涯,他对官场的黑暗心生抵触;多次陪同出巡天下,他对民间疾苦多有体察。对于从小接受汉儒文化熏陶的纳兰性德来说,对百姓仁爱才是为官者应该做的,可现实却恰恰相反。官员尔虞我诈,百姓生灵涂炭。这一切让他心生厌恶。
另一方面,容若逆反心理的形成又是与康熙皇帝密切相关的。康熙是个苦孩子,“父母膝下,未得一日承欢”。幼年登基,只有一风烛残年的祖母相伴,但他却除鳌拜、定三藩,开启康熙盛世。有这样的成长经历,他的内心必须足够强大,他的思考必定深远。他的童年是在鳌拜的阴影下成长起来的,所以他对朋党恨之入骨。纳兰性德的才华康熙是很了解的。所以,注定了皇帝不会重用他。官场腐败,前途迷茫,促进了纳兰性德逆反心理的产生。“这种逆反心理是纳兰突出的性格特征,也是纳兰词里多有感伤的重要原因之一。”①正是这种厌弃官场、渴望自由的逆反心理,在冷酷的现实中得不到满足,长此以往,纳兰性德渐渐形成了一种悲情性格。
二、明言用情,直截了当
纳兰词之所以直抒胸臆、通俗易懂,是因为他坚持独抒性灵、崇尚自然的创作原则。他的词感情真挚,一字以蔽之:真。只有真的,才是美的。因为真,所以少雕饰。纳兰词明言用情不做作,不矫饰,没有华丽的秾丽语,也没有艰深晦涩的寒酸语,看似普普通通的词语,实则是纳兰性德在吐露自己的心声。
纳兰性德的悼亡词,是纳兰词明言用情的突出代表。纳兰性德是一个重视感情的人,他的悼亡词的每一个字都是真情的流露,让人读来声泪俱下。他的悼亡词如《青衫湿遍·悼亡》:
青衫湿遍,……半月前头扶病,……独伴梨花影,冷冥冥……教寻梦也回廊。咫尺玉钩斜路,……怕幽泉、还为我神伤。……料得重圆密誓,难禁寸裂柔肠。
曾经的山盟海誓再也无法实现,怎不让人读来肝肠寸断。寻常之语,却写出了独具艺术魅力的词。明白如话,却承载了充满真挚感情的爱。
纳兰写词,善用白描,直接表达,不刻意雕琢修饰,达到了通俗易懂的效果。“所谓满口而发,肆口而成,掷地作金石声矣。情真理足,笔力能包举之。纯任自然,不假锤炼。”②
三、婉言用情,含蓄曲折
纳兰性德作为康熙的侍卫,伴君如伴虎,他厌恶了这种仕宦生涯,但他不能直言,所以在他的词中多用“婉言”手法,抒发这种苦闷。如:《菩萨蛮》:
问君何事轻离别,一年能几团圆月。杨柳乍如丝,故园春尽时。春归归不得,两桨松花隔。旧事逐寒朝,啼鹃恨未消。
从表面上看,这首词是写离愁别恨的。在这里,纳兰性德不单单是在写自己的思家心切,而是在写造成这种离别的深层次的原因,那就是枯燥无味的仕宦生活。作者没有直接说自己讨厌这种侍卫生活,而是借思念故园委婉曲折的表达出厌倦之情。
纳兰词的婉言用情无疑达到了最佳的效果,看似风平浪静的文字下,实则隐含着波涛汹涌的深切感情。
四、对言用情,鲜明对照
在纳兰性德的生命中,个人理想的破灭,爱妻的早年去世,友人的相继离去,可以说是矛盾交织的一生。纳兰词的对言用情,可以增强气氛,形成鲜明的对照,让人产生物是人非之感。如:《卜算子》:
村静午鸡啼,绿暗新阴覆。一展轻帘出画墙,道是端阳酒。早晚夕阳蝉,又噪长堤柳。青鬓长青自古谁,弹指黄花九。
在这首小令里,纳兰性德一如既往的用白描手法,清新朴素。上阕主要写的是宁静,而下阕写的却是蝉噪,二者相互对比,暗指作者内心的波动。纳兰性德写田园生活,实则是在写自己破灭的梦想。宦海浮沉、尔虞我诈,当经邦济世的理想得不到实现,淡泊名利的心性受到挤压,“仕不顺则求隐”,纳兰性德转向了另一个精神领地:田园。而这一切的凸显,正是在动与静的变化发展中强烈对照出来的。
纳兰性德内心感情的抒发,通过“对言”这种手法,完整真实而又不露痕迹的宣泄出来,鲜明的对照,愈显内心感情的激烈,于无声处打动人心。
注释:
①纳兰性德(清),张秉戍(注).纳兰词笺注[M].北京:北京出版社,1996: 391.
②况周颐.蕙风词话[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9:144.
I207.23
A
1005-5312(2015)32-014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