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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俄罗斯的决斗习俗

2015-10-26冯艳萍河北廊坊武警学院

安徽文学·下半月 2015年1期
关键词:证人贵族俄国

冯艳萍河北廊坊武警学院

议俄罗斯的决斗习俗

冯艳萍
河北廊坊武警学院

摘要:决斗是俄罗斯18到19世纪最为常见的一种现象。作为捍卫个人荣誉、尊严的最为激烈的方式,决斗在俄罗斯成为一种习俗比西欧要晚得多。本文介绍了俄罗斯于18世纪才产生决斗习俗的原因及俄罗斯决斗的特点。

关键词:俄罗斯决斗习俗

一、引言

决斗是19世纪俄罗斯文学中最为常见的情节和题材。当时的许多俄罗斯作家和诗人不仅在自己的作品中经常对决斗进行描述,如《叶甫盖尼·奥涅金》《射击》《当代英雄》《战争与和平》《春潮》等,而且亲身参加决斗(普希金与莱蒙托夫决斗过多次,最终死于决斗,屠格涅夫、托尔斯泰、赫尔岑、涅克拉索夫等都曾与决斗有过瓜葛),这从一个侧面反映出19世纪俄国上流社会荣誉决斗的盛行。

决斗起源于古希腊,兴起于中世纪早期的欧洲,到第一次世界大战前后逐渐绝迹。决斗历经司法决斗和荣誉决斗两个阶段。决斗最初被当成一种司法手段,属神明裁判的一种。后来,为维护自身或亲友的名誉和尊严而挑起的决斗上升到主导地位。即荣誉决斗。通常情况下,决斗只在个别社会阶层(常常是贵族)中发生。对于贵族而言,荣誉高于一切,捍卫荣誉的方式之一就是决斗。

其实,决斗在俄罗斯古已有之。古罗斯的决斗叫поле(当庭决斗)。当沙皇解决完纠纷,如果当事人对结果仍不满意,沙皇就会让他们用宝剑去解决,谁的宝剑锋利就是谁赢。但是,直到18世纪决斗在俄罗斯才成为一种习俗,这比其他欧洲国家要晚得多(西欧在15世纪)。

二、俄罗斯决斗习俗产生的原因

18世纪前俄罗斯没有产生决斗习俗的原因。俄罗斯虽也有过司法决斗实践,但在彼得大帝之前俄国没有正规的决斗,也从未有过自己的决斗风俗。这是因为俄罗斯的贵族阶层和中世纪欧洲的贵族有所不同:俄罗斯的贵族虽为社会上层阶层,但其历经王公侍卫、王公的廷臣、定居的服役人员的发展过程,一直是君主的奴隶,缺少自由和特权,这一阶层的风俗习惯没产生必须亲自或用武力来捍卫个人荣誉的强烈观念。相反,当受人欺负时,大贵族、贵族和军官会寻求法庭保护或者向国君或最高首长控告,他们不认为这样做不体面或有损荣誉。此外,西方的决斗也没有被借入,尽管与西欧的积极接触早在俄罗斯第十位沙皇阿列克谢·米哈伊洛维奇·罗曼诺夫时期就开始了,且欧洲生活的许多习俗早在彼得一世之前就已经被俄国人仿效了。但当荣誉“决斗热”在法国和意大利盛行的15至17世纪,俄罗斯在此方面却是非常平静。文献记载,俄罗斯历史上第一次荣誉决斗发生在1666年,还是两名外国人(俄国的外国雇佣军官苏格兰人巴特里克·戈尔顿同英格兰人蒙特梅利少校)之间因受到侮辱而进行的。没有正规的决斗,也就无从谈形成决斗的风俗。

18世纪俄罗斯产生决斗习俗的原因:

(1)俄国统治者大大地提高贵族的地位和尊严,贵族的荣誉感上升到前所未有的高度。18世纪,彼得一世及其后的沙皇采取了种种措施,使俄国贵族的地位发生翻天覆地的变化,其荣誉感逐渐上升到高于生命的强度。彼得一世开始倡导提高贵族的尊严。他下令王公贵族不用再跪拜沙皇,不用向皇室行脱帽礼。强制贵族子弟入校学习,定期派贵族子弟出国留学。确立了贵族作为不纳税阶层的特权地位。在社会生活习俗上倡导欧化。这一切促使贵族产生了等级荣誉观念,也为决斗在俄国流行奠定了基础。彼得一世之后的沙皇,不仅赏赐贵族大量的土地和农奴,高官厚禄,而且以立法的形式给贵族各种优待,使贵族阶层的“自由”和特权进一步扩大。1762年,彼得三世颁布关于贵族自由的诏书,下旨免除贵族担任国家公职的义务。1785年,叶卡捷琳娜二世颁赐给特权阶层《钦赐特权诏书》,规定贵族不承担任何国家义务却享受一切特权,该诏书保证贵族的“荣誉、生命和财产”不受侵犯。荣誉一词列于诏书中的首位,足见荣誉对贵族而言具有何等意义。俄国贵族这一特权等级在法律上最终确立。当贵族具有了强烈的荣誉观念并视其高于“效忠沙皇和祖国”的誓言,高于自己的生命时,作为捍卫荣誉方式的决斗自然而然地在俄罗斯热了起来。

(2)当局对决斗及其参加者的言不由衷的矛盾态度。由于参加决斗者是社会上层的贵族,不同时期的

当权者对决斗及决斗者持严宽不一的态度。1701年,彼得一世下诏严禁。1715年,他颁发了俄罗斯第一部禁止决斗的法律——第139号军法条例,严禁军官决斗。违反者均要处死,无论是否造成伤亡,死于决斗者亦须倒悬尸首示众。但是,叶卡捷琳娜二世在位时,为优待贵族,大大减轻了对决斗者的惩处。1787年,女皇颁布了《决斗公告》,该公告把决斗称为“чужестранное насаждение”(外国文化入侵之物),规定对决斗组织和参与者予以惩处:未流血而结束的决斗者(包括证人)按规定予以罚款处罚,而欺负人者(决斗胜利一方)终身流放西伯利亚;对对方的生命健康造成损害者按相应的故意犯罪予以惩处。此后帝俄的一切有关律令都继续保持着这个从宽发落的旧例。

尽管官方明文规定对决斗予以处罚,然而这些处罚措施大部分停留在书面上,决斗案件极少诉讼到法庭,而且许多人都能得到宽恕或者受到更轻的处罚。18世纪末至19世纪上半叶,当欧洲的决斗热已经退去时,决斗在俄罗斯却空前高涨起来,决斗数量有增无减。到19世纪末时,官方法规和实际执法越来越不把决斗当做犯罪来看待了。为鼓舞军队士气,俄国陆军大臣П.С.万诺夫斯基于1894年5月13日颁布了《军官间争端审理准则》,规定所有军官争端案件都由部队指挥官送到军官荣誉法庭;法庭或作出和解判决,或鉴于侮辱的严重程度作出决斗判决(法庭的和解判决具有建议性质,而决斗的判决则必须执行);决斗的具体条件由决斗双方亲自挑选出的证人来规定,决斗结束后,军官荣誉法庭根据年长证人提交的记录来审查决斗条件、决斗者和证人的言行;拒绝决斗的军官必须在两周内递交辞职申请,否则其长官可径直报请上级将其罢免;没有军官荣誉法庭的部队,其职能由部队指挥官本人来履行。此时,军官之间的决斗不仅是合法的,而且在某些情况下是必需的。此时的法律对违反决斗规则和造成严重损害的情况仍规定制裁措施。然而,就像以前一样,法律规定的处罚在实践中并未实施过。据统计,1894年至1910年期间,仅俄国军队进行了322次决斗,其中256次是根据军官荣誉法庭的命令而进行的,19次是擅自进行的,其余是得到长官许可。任何一个决斗案件都没有发展到司法审判的地步,没有对任何一名决斗参与者进行判决。

三、俄罗斯决斗的特点

决斗有严格的规则。被侮辱者有权选择武器和决斗方式。其余由抽签和证人来决定。18世纪的俄罗斯,最常见的决斗武器是长剑;19世纪时则是手枪。决斗通常在偏僻的郊区——远离行人视野的地方进行。俄国有关决斗的立法之所以对证人也作出处罚,是因为证人在决斗中的作用非同小可。决斗必须要有证人在场。证人通常与被侮辱者一同讨论他受到侮辱的程度和对决的性质——只是形式上的对射还是生死对决。证人在决斗前会最后一次对敌对双方进行调解,若调解成功,会取消决斗,或只是走形式而不伤及对手的要害。但若调解失败,便开始准备生死决斗。证人为武器装上子弹,设定好射击的界线。决斗结束后,各自带走对决者。决斗规则规定,女士不得参加决斗,其名誉由男士来捍卫。但俄罗斯历史上却有一位女性作为证人参加了决斗。她是19世纪闻名俄罗斯的女骑兵娜杰日达·杜洛娃。她曾作为两名用马刀进行决斗的证人。因为双方的态度都不坚决,这次决斗是以其中一位决斗者受了轻微划伤而结束。

与欧洲的决斗相比,俄罗斯的决斗极其残酷。19世纪西方作者把俄罗斯的决斗称为“合法的杀人”。这是因为,19世纪上半叶,欧洲对决斗的认识大大地淡化了,认为只要迫使侮辱人者去冒真实的生命危险对恢复荣誉来说就已足够了,即使这个危险不是特别大。当时,典型的欧洲手枪决斗在固定位置进行,决斗双方的距离在25—35步或者更远一些,按抽签确定的先后顺序进行射击。在这种情况下,严重的结果是可能发生的,但绝不是一定会发生的,大多数决斗都是以不流血而结束的。俄罗斯好决斗的人把这种决斗称之为“滑稽可笑的决斗”。俄罗斯典型的固定决斗的界线距离是15—20步(大约7—10米,若对手本着和睦友好态度的话,指定的决斗距离会超过15步。这种距离的决斗最终结局不是太坏。但是普希金却在距对手20步远处受了致命伤)或者更短(手枪决斗距离小于10步就能引起决斗双方均受重伤或死亡,当受了非常严重的侮辱时会指定这种决斗。这种决斗在决斗法典中称之为重大决斗或禁止的决斗),这种距离好射手甚至用一把不知名的枪也很少射不中。障碍式行进决斗是18至19世纪的俄罗斯最为流行的决斗种类。其距离为10—25步,可以使用横在路上的任何物品作标志界线的障碍物。决斗双方手持手枪,枪口朝上,分别站立在距各自障碍物同等距离的位置。听到命令后双方开始相互迎面前进,行进速度不限,可以短时间停留,但禁止后退。走到自己的障碍物跟前时,决斗者应站住。射击的程序可以预先说明,但更为经常的是根据准备程度随意射击(行进中朝对手瞄准,站住射击)。这种决斗的规则有两种。第一种是首先射击的人有权站在他开枪的位置,这在西欧更为流行。而第二种是俄罗斯通用的规则,即第二个射击的决斗者有权要求让对手走近自己的障碍物,也就是说,让对手实际上作为一个手无寸铁的目标而站立,给自己在最小距离从容瞄准和射击的机会,著名的短语“к барьеру!”(到界线前来!)正是因此规则而产生的。此外,俄罗斯还有其独有的“手枪抵住额头”(决斗双方

保持确保射中的距离(5—8步),两支枪中仅一支装有子弹,抽签选择武器,双方同时互相射击)、“枪口对枪口(与手枪抵住额头的规则类似,但两支枪均装有子弹)和“隔手帕”(特种情况下进行的百分之百致命的对决。决斗者左手持手帕的对应端,证人下令后同时射击。仅一支枪装子弹)等生死对决方式。进行此类决斗时,决斗双方或者决斗一方实际上难以逃脱死亡。在欧洲,如果决斗双方都没有射中,通常会结束决斗,决斗者的荣誉被认为据此已恢复了。但是,俄罗斯的决斗者经常接受“到最后的结果”的决斗条件,即决斗到一方死亡或者一方失去知觉的时刻。如果双方都射击了而无人被打死或者打伤,手枪再装上子弹,继续决斗。

除了对决外,19世纪,俄罗斯还出现了独特的第四决斗习俗。它是指决斗双方结束对决后,其各自的证人再进行决斗。最有名的第四决斗是1817年因芭蕾舞女演员阿夫多季娅·伊斯托米娜而发生的。对决者为宫廷侍从扎瓦多夫斯基与近卫军官舍列梅捷夫。证人兼二次决斗者是著名文学家格里鲍耶夫(舍列梅捷夫中证人)和未来的十二月党人雅库博维奇(扎瓦多夫斯基证人)。结果,舍列梅捷夫重伤致死,

四、结语

决斗是俄国贵族捍卫个人荣誉的方式。18世纪,决斗在俄国的出现与发展体现了俄国贵族自我尊严、个人荣誉感的觉醒和增强。俄罗斯的决斗史实际上是俄国贵族由君主的奴隶到独立、自由和有尊严的人的转变成长史。但其盛行的置人于死地的残酷方式也使俄国贵族成了社会舆论的人质和牺牲品。普希金、莱蒙托夫等杰出人物的死足以说明决斗对俄国的危害,尤其是对俄国文学界的危害是巨大的。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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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Випипедия.ru.m.wikipedia.org/wik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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