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约谈”
2015-10-26王宏玲
王宏玲
淮北师范大学附属职工子弟小学
在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上,一个别具一格的流行词频频出现,这个词语就是似曾相识的 “约谈”。
请看以下语言材料:
(1)发改委回应方便面等涨价报道,称已约谈相关企业。(人民网《京华时报》,2011-3-30)
(2)国家发改委约谈后,联合利华、康师傅“暂缓涨价”。(《今日早报》,2011-4-1)
(3)房价涨幅过快,将被约谈问责。(《西安晚报》,2011-3-22)
(4)国家发改委:如房价不稳则对省级政府约谈直至问责。(《中国青年报》,2011-2-24)
从以上的语料可以清楚地看出,这里的“约谈”一词体现出的意义是作为一种行政手段来使用的,即约谈制度。当下的约谈制度指上级组织部门对未履行或未全面正确履行职责,或未按时完成重要工作任务的下级组织部门所进行的问责谈话制度,其目的是防患于未然。约谈制度涉及社会各个方面,如安全生产、基金运行、食品安全、社保管理、消费者维权、税务稽查、医药生产、国土资源等等。
其实“约谈”这个词并不是什么新词语,我们从早期的语料中可以查询到它的踪迹(以下语料全部来自北京大学CCL语料库):
(1)据不完全的统计,在这七天中,他共参加各种会议十六次,会客[约谈]十次,参加各种宴请活动十五次。(《周总理的万隆之行》,作家文摘,1993)
(2)电话[约谈],张思远回答说:“不必了。 ”(王蒙《蝴蝶》)
(3)到他坐落在巴黎索尔弗里诺街上的办公室和人们[约谈]。(《领袖们》)
(4)十年了,我们要换一个工作,都会有这种经验,求职。求职通常它的[约谈],大概三十分钟。(《说话的艺术》(上),百家讲坛)
从以上的语料中可以清楚地看出“约谈”一词最早出现的时间是1980年,也就是说在三十多年前就已经出现了,“约谈”最早的意义就是“相约而谈,即约定之后而就特定事情进行商谈”的意思,从中可以看出约谈双方是等同的关系,是大家在一起就某个问题进行平等协商。现在的“约谈”一词的意义改变了许多,“约谈”更多是发生在实力不对称的两方身上,为了达到一个目的,通常是实力较强的一方约谈实力较弱的一方,在某一特定场合,告知其要达到的目的和操作方法。一般实力较弱的一方没有还价的余地,即便是还价也是在对方早已圈定好的范围内。因此“约谈”现在更多是作为一种行政手段来使用了。
“约谈”一词的流行反映了如下的语言事实:(1)该词语的使用属于旧词新用类型。从“约谈”语义的演变历史知道,该词语并不是在近期出现的,近期的“约谈”一词在意义上已经有别于它的产生初期的意义了,这是词语语义演变的结果。但是该词语从使用情况看属于旧词语的重新使用的类别,这正如当年的“基金”一词的流行情况一样,上世纪二三十年代产生,90年代又重新启用,属于同一类型(语文建设·基金、基民及其他,2007)。(2)该词语的使用反映了语言的外部力量对词语创新和使用上的推动作用。词语从某种意义上说是社会现象的记录器,词语(特别是新词语)及时记录了社会上正流行的某些现象。“约谈”一词的流行反映了当前的社会正经历的某些东西,及时记录了社会各领域的变化历程。(3)从义素分析法来看,“约谈”语义的演变突出表现在它的语义要素是从[+友好地、平等谈话;中性]→[﹢责问、不对等谈话;贬义]方向的转变,其“责问”成分较为显著,从词性来看,由中性词→贬义词的特色较为明显。(4)从句法结构上看,早期的“约谈”一词使用的结构模式基本上是“S﹢V(约谈)”结构形式,很明显早期的“约谈”一词后面不跟宾语(或极少跟宾语),现在该词语的结构模式是以“S﹢V(约谈)﹢O”为典型模式,“约谈”一词后面常常表现为必接某个宾语作为约谈对象。
“约谈”一词其语义演变从“平等协商”→“问责”;其句法结构由“S﹢V(约谈)”→“S﹢V(约谈)﹢O”结构形式,究竟是什么原因导致“约谈”一词在语义和句法结构方面发生如此大的变化的呢?我们认为其主要原因是源于当下政府部门把“约谈”作为一种问责性的制度而使用的结果。从语义上看,因为存在“约谈性的问责制度”必然导致其语义含有“责问”的性质;因为约谈性的问责必然要有被责问的对象,所以导致“约谈”后面必须要接宾语,这就使得“约谈”一词的句法结构发生演化,其整个结构变成了“S﹢V(约谈)﹢O”模式。
“约谈”的流行同样给我们提出一个不可忽视的问题,这类词语属于基本词语,其构成方式和语义理解都是属于比较容易解读的类型,这类词语的出现已经三十年了,但是我们查阅了2009年第五版《现代汉语词典》及其他类型的词典,没有发现收录这一词语的情况,为何这个词语一直没有被各类词典(包括新词新语的词典)收列,既然这类词语及时记录了社会的现实,同时又属于常见和常用性的词语,所以这类词语当为各类语文词典收列其中,这对于词典内容的修订和更新是有着较好的效果的,我们当重视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