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秦儒家孝道思想的形成
2015-10-26高伟平
王 瀚 高伟平
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学院
从上古文明到西周时期,“孝”的观念经历了漫长的发展演变之后才成为一种相对成熟的文化现象。远古直到夏商都缺乏文献资料,对于孝文化的研究只能以西周为起点。这个时期,所谓“孝”的文化与后代的“孝”有些不同,其最主要的含义不是孝顺父母,而是敬祖祭祖。
一、孝道文化在西周的原始形态
周代的社会制度是以宗法制度为根基的。孝文化也围绕宗法制度来延展。在周代,大小宗族都通过宗庙来祭祀祖先。祭祀可以说是周人最重视的事情。这种祭祀一方面承袭于上古对上天、鬼神的祭祀,另一方面则是维系整个社会宗法关系的纽带。而所谓“孝”的精神就是包含在这种祭祀祖先的习俗和观念中。《礼记·祭统》:“祭者,所以追养继孝也。”《礼记·祭义》:“祀乎明堂,所以教诸侯之孝也。”《左传·定公四年》:“灭宗废祀,非孝也。”《吕氏春秋·孝行》引曾子曰:“能全肢体,以守宗庙,可谓孝矣。”由此可以看出,周人的“孝”是以敬祖祭祖的形式体现的。
此外,“孝”在周代的另一个重要内涵则是传宗接代。我们都很熟悉《孟子·离娄》中的一句话:“不孝有三,无后为大。”事实上,这种观念可以追溯得更久远一些。有研究者指出,金文中的“孝”大多是指一种以求子为目的的祭祀仪式。在《诗经》中,“孝”字一共出现了十七次,其含义基本都与繁衍子嗣有关,如《大雅·既醉》:“孝子不匮,永锡尔类。”《周颂·闵予小子》:“於乎皇考,永世克孝。”周代的这种传宗接代的“孝”与原始社会对生殖力的崇尚是一脉相承的。
二、孔子对孝道理论的初步探讨
春秋战国时期是所谓的“礼崩乐坏”的年代,作为周礼根基的宗法制逐渐遭到破坏,于是宗法制在伦理道德上的表现——孝道也随之动摇。以孔子为代表的儒家,其思想理论归根结底就是为了恢复“周礼”,因而周礼中关于“孝”的内容也受到了高度的重视。但是,我们知道,孔子的所谓“复礼”在一定程度上是对旧框架下的制度文化进行变革,所以孝道文化也被赋予了新的含义。
相对于西周时期的孝道,孔子提出的儒家之“孝”不再过分关注祭祖敬祖,而是着眼于对父母的尊敬和赡养。这可以说是将“孝”的价值从宗法制度上扭转到了人性伦理上,也更加接近我们今天说的“孝”的含义。孔子所谈的孝道,笔者从以下几个方面分别阐述。
其一,孔子的“孝”的理念是以他的核心思想“仁”为基础的。宗法制破坏后,礼乐文化需要一个新的落脚点,孝道亦如此。《论语·述而》:“人而不仁,如礼何?人而不仁,如乐何?”孔子认为“仁”是人性中本有的,是所有人都应努力实现的道德境界。“孝”包含在“仁”之内,也就是以最广泛的人性作为伦理基础。
其二,孝与敬不可分离。《论语·为政》:“子游问孝。子曰:‘今之孝者,是谓能养。至于犬马,皆能有养。不敬,何以别乎?’”孔子的意思是,只是赡养和照顾父母,只从物质生活上满足他们,这还不够。更重要的是态度上的恭敬,心灵上的亲近,精神上的慰藉。《论语·为政》:“子夏问孝。子曰:‘色难。有事,弟子服其劳;有酒食,先生馔,曾是以为孝乎?’”这“色难”二字是最值得我们思考的。
其三,孝与悌紧密结合。孔子多次“孝悌”并称,“悌”就是对兄长的恭敬,而“孝”则是对父母的恭敬,二者的关系显而易见。孔子对“孝悌”的推崇可以看做是他的家庭伦理思想的核心部分。所谓“孝悌”就是要建立“亲亲尊尊”的家族等级秩序,将这种家族秩序推而广之就是孔子期望的整个社会的伦理秩序。
孔子倡导发掘人性中本有的对父母的孝敬之心,同时也强调孝道对伦理纲常和社会秩序的重要价值。后世尊崇的儒家孝道理论在孔子这里已初具雏形。
三、曾子对儒家孝道理论的完善和升华
在孔子的诸多弟子中,曾子尤其以孝闻名。《孝经》据传即为曾子所作,虽然这种说法存在争议,但该书在儒家孝道理形成过程中的集大成地位是毋庸置疑的。此外,《大戴礼记》中有关曾子论孝的内容与《孝经》的思想也是一脉相承的。笔者权且依据《孝经》和《大戴礼记》来讨论曾子的孝道思想。
其一,曾子在孔子“仁”的思想基础上,进一步强调 “孝”是人的自然天性。《大戴礼记·曾子立孝》:“君子之孝也,忠爱以敬。”这里的“忠”指内心的真诚。曾子强调发自天性的“孝”,这就降低了这种伦理道德被大家所接受的难度,增加了推广和实践的可能性。
其二,曾子将“孝”抽象化,并把它延展到政治制度、精神文化、社会生活等各个领域。《孝经·开宗明义章》:“夫孝,始于事亲,中于事君,终于立身。”《大戴礼记·曾子大孝》:“居处不庄,非孝也;事君不忠,非孝也;蒞官不敬,非孝也;朋友不信,非孝也;战阵无勇,非孝也。”可以发现,曾子将“孝”的地位提升到了一个无以复加的程度。换句话说,在孔子“仁”的思想体系中居于基础地位的“孝”,在曾子的思想体系中成为核心。甚至可以说,曾子以“孝”取代了“仁”,并把它看做人的精神意识的最高境界。
其三,曾子将“孝”与“忠”紧密联系在一起。《孝经·士章》:“资于事父以事君,而敬同……故以孝事君则忠。”《大戴礼记·曾子立事》:“事父可以事君,事兄可以事师长;使子犹使臣也,使弟犹使承嗣也。”曾子把对父之“孝”推广到了对君之“忠”,也就是把家族伦理道德扩展成了社会伦理秩序,为等级社会的秩序稳定提供了思想道德上的基础,这就奠定了后代“君君臣臣,父父子子”的“忠孝”之道。
其四,曾子对“孝”的解读还具有了一定的神秘化倾向。《孝经·感应章》:“明王事父孝,故事天明;事母孝,故事地察……孝悌之至,通于神明,光于四海,无所不通。”这种神秘化的倾向可以看做后代儒家“天人感应”学说的源头之一,汉代开始出现的诸多“孝感”故事大概也是滥觞于此。
至此,儒家孝道理论在曾子这里,特别是《孝经》中得到了全面发展和总结。需要说明的是,尽管孔子最初倡导的孝道是发自于内心的道德,是人性本有的观念,但儒家逐渐将“孝”推到极高的地位、拓展到极广的范围,其最终目的还是为政治统治服务,为社会等级秩序提供伦理道德基础。
四、儒家孝道思想的主要内涵
“孝”的观念一经产生,其内涵就在不断变化。儒家孝道理论尽管具有极高的人文价值,但也包含着许多封建糟粕的成分。笔者以为,我们要继承的是儒家孝道思想中的合理成分和对当代社会的精神文明有价值的部分。剥离掉政治目的和神秘色彩,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继承和发扬儒家的孝道思想:
其一,敬爱。孔子开创的儒家思想将“孝”纳入“仁”这个理论体系之中。“仁”是人最高的精神境界,是人性本有的道德意识。“孝”也是如此。对父母的“孝”应该是发自内心的。物质上的赡养当然也是必要的,但必须是以内在的孝心为基础,只是形式上的供养那算不得真正的“孝”。《礼记·祭义》:“孝子之有深爱者,必有和气;有和气者,必有愉色;有愉色者,必有婉容。”这就是说,我们对父母的不应是“敬畏”,而是“敬爱”。对父母的一切“孝行”都应该建立在这种“孝心”之上。
其二,赡养。父母的养育之恩,是世间最大的恩情。儿女回报父母,乃是天经地义,这一点根本无须多谈。然而,笔者要强调的是,大多数人虽然能做到在物质生活上满足父母的需求,却忽视了从精神上对父母予以慰藉和关怀。《论语·为政》:“子夏问孝。子曰:‘色难。有事,弟子服其劳;有酒食,先生馔,曾是以为孝乎?’”吃喝供养,照顾起居,这是花钱都可以买到的服务。而心灵的沟通,情感的交流,这些只有子女才能给予父母。对父母来说,相对于物质享受,他们真正需要的还是子女的精神关怀。
其三,修身。这个修身既包括保持身体的健康,也包括道德的修养,同时还有学业事业的精进。《弟子规》:“身有伤,贻亲忧;德有伤,贻亲羞。”父母对子女的关爱是全方位的,子女任何方面一丝一毫的问题都会牵动父母的心神。因此,每个人的生命都不只是自己的生命,每个人的人生也不只是自己的人生。对父母的“孝”就要求每个人在日常生活中时时刻刻都考虑到:自己的一言一行会对父母产生什么影响,自己的一念一动会给父母带来什么后果。
其四,慎终追远。古人非常重视丧葬之礼,今天我们当然还要恭敬地处理老人的丧事,但是不提倡奢侈浪费和封建迷信。正所谓“厚养薄葬”,尽孝当在父母生前,而不该在身后去人前显贵。另一方面,向后代讲述长辈的故事,传递先祖的遗训贤德,也是孝道的一部分。人类文明的进步,文化的积淀,可以说很大程度上是靠记述先祖的历史和经验实现的。了解自己的过去,也是人类内心的渴望。所以,慎终追远,也是孝道文化中非常重要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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