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翻译文本中程式语搭配特征研究*
2015-10-23宋丽珏
宋丽珏
(华东政法大学,上海 201620)
立法翻译文本中程式语搭配特征研究*
宋丽珏
(华东政法大学,上海 201620)
对程式语搭配特征的考察,可以作为判断翻译文本规范化程度高低的重要标准。近年来,基于语料库对翻译文本中的搭配特征进行的研究,基本集中在对各种翻译文本的宏观描述中,针对单一语类的研究较少。本文通过英语类比语料库的考察发现,立法翻译文本中的程式语搭配特征是:(1)我国立法文本中程式语有9种高频型式;(2)立法翻译文本呈现复杂化特征;(3)常规化与异常化并存,异常化现象明显。
程式语;搭配;翻译复杂化;常规化;异常化
程式语(formulaic sequences)又称程式语序列,是指多词单位按照固定或半固定模式整体储存在大脑中的语言型式(Sinclair 1991,Cowie 1998,Wray 2002)。“程式语”概念经常与“整体”、“约定俗成”或“习惯用语”概念联系在一起,作为一种普遍存在的语言使用现象,它并不依靠语法规则生成,而是稳定存在的语言使用模式,“序列”同时暗示其内部可辨别性特征。立法文本是立法机关(全国人大或人大常委会)通过并颁布实施的各项法律法规,具有准确、规范、严谨的基本特性。在立法文本及其译文中普遍出现的程式语不但具有独特的搭配特征,而且具备一定的语义内涵和语用功能。本文通过对比语料库发现,程式语搭配型式和功能在源语文本及翻译文本中存在较大差别,主要体现在翻译文本中简化、常规化和异常化现象并存,本文对此展开进一步研究。
1 研究背景
1.1 程式语相关研究
在研究程式语的四十余年中,学者们尝试用不同术语命名“程式”这一语义内涵,包括语块、词串和公式化语言等。Wray和Perkins 首次提出程式语(formulaic frequences)这一术语,指出其本质为“整体储存在大脑,使用时整体提取”的多词单位(Wray, Perkins 2000:1)。此后,一批学者尝试进一步规范程式语概念(Pérez-Llantada 2014)。虽然定义各有侧重,但是学界关于程式语特性的认知比较一致。由于程式语“整存整取”的心理学内隐特性极难把握,因此,在语料库中检索词串复现频率是判定程式语的有效途径,结合人工筛选获得较为准确的程式语型式。这也是本文采用的研究方法。
针对不同语体的不同特征,学者们分类讨论专业语篇中的程式语,包括科技语篇、新闻语篇、文学语篇及法律语篇等(康传彪2006,方琰2011)。作为反映人类社会、经济和生活等行为规范的载体,法律语言具有3种基本特点:复杂性、累赘性和保守性。与其它应用型或文学语言不同,法律语言中各个语域大部分都有比较稳定的模式,研究其程式语更具现实意义。
康传彪列举出“授权性、义务性、禁止性和法律效力性”4类翻译法律英语中的程式语(康传彪 2006:169)。方琰比较详细地描述法律汉语中的程式语,她在调查中得出的法律汉语程式语分类对我们的法律英语翻译研究具有参考价值(方琰2011)。但是,对于法律程式语的研究目前处于初始阶段,仅仅集中在法律程式语的型式及分类两方面,这样广阔的研究空间值得我们关注。
1.2 搭配概念相关研究
“搭配”(collocation)源自Sinclair(1996)共选理论的5要素概念(核心词、词语搭配、类联接、语义趋向和语义韵)之一,是语言学领域特别是语料库语言学最重要的概念与研究内容之一。以Firth为代表的众多语言学家一致认为,“研究共现词汇之间关系”是搭配研究的实质。开展研究的前提是确定“中心词”,观察文本中出现的高频多词搭配可以揭示语言运用倾向。一般认为,母语中和翻译文本中的搭配使用存在较大差异,恰当的搭配已成为区别母语与非母语的重要语言标志(武光军 王克非 2012:28)。值得注意的是,中心词可以是“单词”也可以是“多词”。本文以程式语作为研究中心,即以“多词”作为中心词的研究。
目前,译文中的搭配研究主要集中在搭配范围、搭配常规和搭配异常3个领域(武光军 2011:40),考察对比翻译文本中相关中心词与原文中对应词的搭配。类似研究存在的主要问题包括:(1)翻译文本中存在搭配异化或常规化研究过泛,针对性较差,对于某一专门领域翻译文本的探讨不足的问题;(2)以程式语结构作为中心词的搭配研究尚未开展;(3)均遵循单向研究模式:翻译文本(外语)→目的语(母语),缺乏翻译文本的逆向研究。一般情况下,非母语使用者对“搭配”的敏感度低于母语使用者,开展逆向研究可以发现同一语类中语言使用差异并进行纠正和规范。
可见,不论程式语还是搭配的相关研究均已渐趋成熟,但针对程式语搭配的研究仍处于初始阶段。本文关注3个问题:(1)探索立法文本中的程式语型式及其共现的搭配特征;(2)在参照语料库中考察相同程式语共现频率、相关搭配的使用情况并进行对比;(3)分析翻译文本与参照文本中使用程式语存在的差别,进行译文规范工作。
2 工作定义与研究设计
根据上文论述,程式语的工作定义是“以预制模式固定或半固定储存在大脑中的多词结构”。本文主要采用语料库方法进行实证研究,判定程式语的标准显得至关重要。根据常规研究标准,一般认为由“2个或更多的单词所构成,出现频率高且具有统计学同现趋势的多词序列”才具有研究价值(Biber, Conard 1998:21)。
同时,根据本文采用的自建翻译语料库库容(203万词),结合法律文本的特征,本文将研究参数统一界定为频率大于10次/百万词,把具有各种语篇功能,含有2、3、4、5词的完整或片段结构作为研究对象。针对与相关程式语共现的搭配研究,主要依据MI(相互信息值)>3作为显著搭配标准。根据不同程式语的出现频率,结合MI计算公式得到显著搭配的型式并进一步研究。
本文采用一个自建语料库及一个参照语料库开展研究。自建语料库文本来自国家权威机关颁布的法规及立法文案的英文翻译版本。文类包括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法案及法律评论的权威英文翻译版本。参照语料库是英国国家语料库法律子库(BNC law:http://www.lextutor.ca/concordancers/concord_e.html),其90%由立法文本组成,库容200万词与自建库存在较高可比性。
本研究拟解决3个问题:(1)翻译语料库存在何种型式的高频程式语;(2)与原语语料库应用程式语搭配相比,翻译语料库中的程式语存在何种差异,是简化、异常化还是常规化;(3)相关搭配具备何种功能。针对以上问题,本研究共包括3个步骤:(1)利用语料库驱动方法,分别在自建库中检索n元序列(n-gram)为2词、3词、4词和5词结构。人工剔除不具备实际语义及语用功能的搭配(如 of not,any of the等)或替换重复出现的n元结构(如in accordance,accordance with,in according with等)。(2)按照每一程式语作为中心词随机提取100索引行的标准进行观察,分析程式语的语篇功能。(3)在参照语料库BNC Law中将已提取的高频程式语作为中心词进行KWIC检索,对比程式语相关搭配在自建库与参照库中的型式和功能差别。
3 程式语搭配研究
3.1 具体程式语的选择及搭配词提取
本节针对上文提出的3个问题逐一解答。研究问题(1):翻译语料库出现的高频程式语存在何种型式?
根据自建小型语料库(self-built law corpus:SLC),运用AntConc 3.2.1w的n-gram序列程序提取所有2 表1 具体程式语型式 同时,学界普遍认为MI>3的搭配可视为显著搭配(Church, Hankes 1990:24),但目前常用的语料库计算软件中尚无计算n-gram程式语MI的计算程序。因此,本文采用人工计算方式,根据MI计算公式,通过专业数学计算器将MI>3的显著搭配提取并观察。 3.2 语料分析 SLC为翻译英语库,BNC Law作为可参照的原生英语库,在两个库中分别检索可以对比出翻译英语与原生英语在同一程式语使用上的差异。图1是9个程式语在SLC及BNC Law中的搭配模式对比情况。 图1 节点程式语标准化搭配词数目对比折线图 其中,序号1至9分别代表程式语1至程式语9。显然,9个程式语中8个作为节点的程式语在SLC(翻译英语)中的搭配词数目高于其在BNC Law(原生英语)中的搭配词数目。结合表1已检索出的程式语出现频数,计算9个程式语在原生英语库中的搭配数目与其在翻译英语库中的搭配数目之间的差异,形成表2。 表2 程式语搭配词数目差异的显著性检验 注:*P<0.01,**0.01 根据表2及数据讨论研究问题(2):与原语语料库应用程式语搭配相比,翻译语料库中的程式语使用及其搭配存在何种差异,是简化、常规化还是异常化? 首先,翻译语料中的搭配模式是否出现简化现象?卡方检验表明,9个程式语在翻译立法英语中使用的搭配数目与原生语料中相同程式语的搭配词语数量存在显著差异,即翻译语料中程式语的搭配数目远远高于原生语料中出现的搭配数目。这与普遍认为在原生英语中搭配应高于翻译英语的设想不同。以程式语1 shall be为例,与其连接的主要搭配如表3所示: 表3 shall be 搭配的具体情况 可以看出,无论是翻译语料中出现的类联接种类,或是搭配类符数目及所属的语义内涵范围均高于原生语料中出现的情况。本研究未发现翻译文本出现的搭配词具有简化及常规化为主的特征(武光军 2011:47)。这与以往针对普遍翻译文本研究的结论相悖,却与另外一条预测性结论不谋而合,即“有些翻译文本中的搭配可能比原生文本中的搭配还要丰富”(武光军 2011:47)。与原生文本相比,立法翻译文本中不存在简化问题。相反,由于搭配类符范围扩大,立法翻译文本中存在复杂化问题。 其次,相对于原语语料,翻译语料中的搭配模式是否呈常规化?常规化是所有翻译文本追求的特质之一,翻译文本力求在语言上更加符合目标语的形式及使用风格(Baker 1993:11)。但是,过分追求常规化就会出现夸大的语言表达型式,比如翻译文本中会使用更长的句子结构及更多的功能词汇。由于法律文本本身具有准确严谨的特征,无论是翻译或是原语文本中使用长句都是法律文本的特征之一,这里不做详细探讨。而功能词汇的使用可以作为判定程式语搭配是否常规化的标准之一,如同样包含“根据”语义的程式语2及程式语4在SLC中与功能词的搭配数(经过标准化处理,以百万词频为单位)分别是1503及754,而在BNC Law 的功能词搭配数为57及29。可见,程式语2及程式语4在翻译文本中使用功能词汇的情况大大高于原生文本。这种情况是否适用于所有程式语需要进一步考察,根据语料统计得出表4。 表4 程式语搭配功能词显著性检验 *P<0.01 通过卡方检验可知,在9个程式语中,有6个程式语(占67%)搭配功能词汇在SLC与BNC Law中并未出现显著差异。因此,可以判定法律翻译文本中(除个别情况外)程式语搭配整体上体现常规化特征。 最后,相对于原语语料,翻译语料中的搭配模式是否出现异常化现象?由于缺乏统一的判定标准,翻译异常化是翻译研究中较难解决的问题。Mauranen(2000)发现,相对于原生目的语文本,翻译文本常存在着异常的词语组合,即非典型搭配。使得译文缺乏规范性,造成译文语言令人匪夷所思,难以理解。目前,判定译文是否出现异常化的最普遍方法仍然是依据人工判断和词典查询方式。本文结合两者优势并加入对比语料库检索方式进一步判定立法文本中是否存在程式语搭配异常化的情况。 研究发现,在翻译文本中程式语使用及其搭配上,存在大量与目的语使用习惯不符的情况。如程式语2“in accordance with”及程式语4“according to”均用以表达“根据”意义。SLC中,in accordance with承接(the) law表示“依法”意义占所有表达的76%,而在BNC Law中此种搭配只占所有搭配的4%,其余高频搭配均为表示具体法规“条、款、项”的英文相关表达形式,即paragraph, regulation和 term等。这种差异与我国立法习惯有关,即宏观规范的法规比较普遍。与“in accordance with”具有同样语义内涵的“according to”在SLC中搭配“the terms of ”(……条款)的情况占全部搭配的64%,而BNC中仅出现一次,其余搭配均比较随意,日常词汇较多。可见,相比原文而言,“according to”在翻译文本中的使用更加正规,与law,Article,regulation等术语搭配,相对差异较大。 程式语5“be sentenced to”译为“被判处”,在BNC Law中仅出现1次为“imprisonment for a term of 5 year (5年监禁)”,在SLC中出现761次包括多种搭配形式,均以正规词汇用法为主,主要包括fix-term imprisonment of, confiscation, compensation和 depravation等。其中,“fix-term imprisonment of...”(有期徒刑……)占全部搭配的45%。使用差异较大的主要原因与我国立法逻辑结构相关。假定、处理和制裁是我国法律规范的三要素,其中制裁作为立法的必要组成部分,不可或缺。而欧美法系中,制裁部分并非必要组成要素,固两者在使用频率上差异较大。同时,语言使用习惯存在区别,翻译文本中的fix-term imprisonment of表示“有期徒刑”而of后往往会搭配具体惩罚年限,与前面fix-term语义重叠。因此,BNC Law中的表达型式更为准确。 程式语7“in violation of”一般译为“触犯、违反、侵犯”,在BNC Law中仅出现3次,分别是:(1)~ right(侵犯权利)(2)~ the plaintiff’s actual rights (侵犯原告实际权利) (3)~the terms of Article 6 (触犯第六条款)。在SLC中,其搭配集中在“law,provision,Article, regulation” 等正规法律条款的表达,未见后接right (权利)的型式出现。可见翻译文本中该程式语的使用相比原文使用存在较大差异,翻译文本中的使用更加正式。 程式语8“approval of”一般译为“批准、许可”,在SLC及BNC中均出现使用频率较高的“the approval of” 型式,真正的施为名词结构出现在“of”后面,如the approval of arrest (批准逮捕),the approval of the court(法院批准) the approval of the legislature(立法机关批准),可见右侧搭配未见异常。但在SLC重复出现的左侧搭配advance approval of,在BNC Law 未见,而prior approval of却反复出现其中。根据两者出现的语言环境,在语义内涵上并无差别,均表示“预先批准”。可见,在翻译文本中该程式语的使用与原文使用存在差异。 程式语9“have the right to”一般译为“有权”,右侧搭配集中在“要求、拒绝、申请、得到”等包含“主动”、“意愿”意义的词汇,赋予法律主体相应法律权利的语义内涵,即赋予法律主体一定的法律权利可以发生某种行为或不发生某种行为(封鹏程 2005:40)。在SLC及BNC Law使用未见显著差异。在SLC中左侧搭配shall have the right to(应有权)出现201次,占全部搭配的78%。在BNC Law中使用比较灵活,包括parties, barristers,judges,police,shall,should和will等等,其中情态词出现3种类型,占全部搭配的29%。可见,翻译文本中存在过度使用情态词shall的情况,与原文使用存在差异。 综上所述,由于法律文本翻译力求精确、对等及法律效力的开展,在翻译过程中尽量采用异化和通顺的翻译策略。但由于本族语使用习惯的影响,使得翻译成目的语过程中难免出现异常化的现象。在对9个高频程式语进行考察中发现,67%的搭配在翻译文本和原文使用中存在差异。可以判断,相对法律实践原文,翻译文本中的搭配模式存在异常化现象。 3.3 研究结论 本文运用对比语料库方法,针对我国法律汉译英翻译文本中程式语搭配特征进行全面研究。找出程式语型式的同时,观察其搭配的整体特征,发现与其他语类翻译(尤其以文学语类为例)不同的是,法律文本中程式语翻译并未呈现简化特征,而是出现复杂化现象。而常规化及异常化翻译特征并存于我国法律翻译文本中,这种现象的出现与我国目前法律翻译规范性仍然未完善相关。这些发现,为法律翻译规范化研究奠定扎实基础。 搭配作为重要的语言组织原则是翻译研究中的一个具体问题。针对搭配的研究可以发现其在翻译与源语使用中存在的根本性区别,包含简化、常规化及异常化特征等。本文是对立法文本中程式语搭配的整体研究,拓宽程式语的研究范围,由型式功能的研究扩展至与之搭配词汇结构的研究。这样可以更好的说明在法律文本中程式语的使用特征及其搭配特性,为进一步建立法律程式语研究的理论体系奠定基础。研究同时拓宽法律程式语的研究范围,由自身型式功能研究扩展至搭配词汇的特征探讨。同时,研究方法主要运用SLC与BNC Law参照库进行考察翻译文本中程式语使用与原文中的差别,其中数据分析及卡方检验方法能够更加有效的进行对比分析,对今后语料库翻译研究有所启发。 方 琰.法律程式化语言研究[J].法律语言学, 2011 (5). 封鹏程.现代汉语法律语料库的建立及其词汇计量研究[D].南京师范大学硕士学位论文, 2005. 康传彪.法律英语中程式化语言结构及其应用[J].湖北经济学院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2006 (6). 武光军.基于语料库的翻译文本中的搭配特征研究:回顾与评价[J].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学报, 2011 (9). 武光军 王克非.基于英语类比语料库的翻译文本中的搭配特征研究[J].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学报, 2012 (10). Baker, M.Corpus Linguistics and Translation Studies:Implications and Applications[A].In:Baker, M., Francis, G., Tognini-Bonelli, E.(Eds.),TextandTechno-logy:InHonorofJohnSinclair[C].Amsterdam:John Benjamins, 1993. Biber, D., Conrad, S., Reppen, R.CorpusLinguistics:InvestigatingLanguageStructureandUse[M].Cambridge: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1998. Church, K., Hanks, P.Words Association Norms, Mutual Information & Lexicology [J].ComputationalLinguistics, 1990 (16). Cowie, A.P.Phraseology:Theory,AnalysisandApplications[M].Oxford:Oxford University Press, 1998. Mauranen, A.Strange Strings in Translated Language:A Study on Corpora[A].In:Olohan, M.(Ed.),InterculturalFaultlines:ResearchModelsinTranslationStu-dies[C].Manchester:St.Jerome Publishing, 2000. Pérez-Llantada, C.Formulaic Language in L1 and L2 Expert Academic Writing:Convergent and Divergent Usage[J].JournalofEnglishforAcademicPurposes, 2014 (14). Sinclair, J.Corpus,Concordance,Collocation[M].Oxford:OUP, 1991. Sinclair, J.The Search for Units of Meaning [J].Textus, 1996(9). Wray, A., Perkins, M.R.The Functions of Formulaic Language:An Integrated Model[J].LanguageandCommunication, 2000 (20). Wray, A.FormulaicLanguageandtheLexicon[M].Cambridge: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2002. TheCollocationalFeaturesofFormulaicSequencesinLegislativeTranslatedTexts Song Li-jue (East China University of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Shanghai 201620, China) Normalization of translated texts can be largely determined by collocation features of formulaic sequences.This study employs the corpus-driven method to explore collocation features of formulaic sequences in translated legislative texts.In contrast to previous studies which mainly concentrated on macroscopic description of translated texts of different genres, this research takes legislative texts as the research subject to analyze integral collocation features of formulaic sequences.By the way of comparable corpus, the features of legal translated English are found:(1) The high frequences formulaic sequences in the legislative texts of China.(2) Simplification is hardly found in translated legislative texts, whereas complexification has been found.(3) Normalization and foreignization coexist in translated legislative texts, which may be the result of low-level standardization in current legal translation. formulaic sequences; collocation; translation complexity; normalization; foreignization * 本文系华东政法大学科研项目“汉英法律程式语翻译对等研究”(A-3101-14-144528)和华东政法大学外国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学科项目(A3101141541)的阶段性成果,并得到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第55批面上资助(E-8901-14-020)。 H315.9 A 1000-0100(2015)04-0105-5 10.16263/j.cnki.23-1071/h.2015.04.022 定稿日期:2014-10-17 【责任编辑陈庆斌】4 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