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领导干部腐败现象的成因与对策
2015-10-22王自寻
王自寻
一、案例回放
最近看到了一则关于《全国政协原副主席苏荣案件警示录》的背景材料,笔者心中久久难以平静,一方面为“苏荣”等这样的高级干部腐化堕落感到震惊和痛惜,另一方面也为党和国家反腐倡廉工程所面临的严峻形势感到任重而道远。
苏荣,男,汉族,1948年10月生,吉林洮南人。曾任吉林省委副书记、青海省委书记、甘肃省委书记、中央党校副校长(正部长级),2007年11月起,苏荣任江西省委书记,2013年全国“两会”上,苏荣当选为十二届全国政协副主席,成为副国家级领导干部。2014年6月,苏荣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组织调查,成为十八大以来被中纪委调查的最高级别的官员。
苏荣身为党的高级领导干部,在位期间非但不思为国效力、为民服务,反而无视党的政治规矩,严重违反组织纪律,利用手中的权力,大肆卖官鬻爵、巧取豪夺、误党毁业。不仅带坏了干部队伍、败坏了社会风气,而且自身严重腐败,并支持、纵容亲属利用其特殊身份擅权干政,谋取巨额非法利益,严重破坏了党内政治生活,损害了当地政治生态,性质极其严重,影响十分恶劣。
透过苏荣一案,从一个侧面反映出当前社会上存在的一些深层次问题。十八大以来,党中央以雷霆万钧之势,掀起了一场“打虎”风暴,一大批腐败分子纷纷落马并认罪伏法,为社会铲除了一大毒瘤,社会风气焕然一新,我们本该为之而欢呼,然而此时笔者的心情却愈加沉重,我们不禁要问:为什么在我们干部制度日臻完善的今天,一些投机钻营者还能够靠拿钱买官而步步高升?为什么在依法治国进程不断加快的今天,“苏荣”等腐败分子还能够恣意妄为且屡屡得手?为什么2007~2013年在江西任职长达7年的时间里,苏荣能够连续作案却平安无事?笔者认为,归根结底,这涉及到领导干部深层次的腐败问题。
二、原因分析
(一)腐败是滥用公共权力和个人私欲相结合的产物
一切腐败的产生都是公共权力滥用的结果,但公共权力的存在并不必然会产生腐败现象,公共权力如果由立场坚定、大公无私的人去行使,非但不会发生腐败现象,反而能为社会创造巨大的财富,从而推动社会的发展。如果公共权力一旦被私欲膨胀的执政者、掌权人利用,此时,公共权力必将成为这些人牟利的工具,产生腐败将成为一种必然现象。
(二)权力的行使缺乏有效的监督
西方有句名言:“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执政者一般都掌握着一定区域、一个单位、一个部门的人财物等权力,如果缺乏必要的监督与制约,往往会导致一言堂、个人说了算的情况发生。这样的领导就会置党和群众的利益于不顾,破坏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变成上级领导不愿说、同级领导不敢说、单位职工见不着的独断专横的一把手。
(三)权力的运作机制不完善,工作缺乏透明度
长期以来,许多领导干部在重大决策时喜欢暗箱操作、幕后操纵,人民群众缺乏应有的知情权,政务公开成了挂在嘴上、写在墙上的一句空话,没有真正落到实处。
(四)传统官本位思想根深蒂固,反腐败成本过低
腐败现象之所以频频发生、屡禁不止,与从事腐败行为的收益远远大于反腐败成本有密切的关系。可以说,只要腐败收益大于反腐败成本,腐败现象就不可能从根本上避免。人类求利的动机是导致腐败行为发生的根源性动力,而腐败收益大于反腐败成本是导致腐败行为发生的直接驱动力。一些地方以反腐败不能冲击和影响本地区经济建设为由,大搞地方保护主义,对所谓的利税大户和重点地区实行挂牌保护,甚至在案件查处的过程中,采取打招呼、递条子、搞交易等形式,严重干扰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在很大程度上纵容和包庇了犯罪分子,助长了腐败的不良风气。
三、对策与建议
(一)加强领导干部共产主义理想信念教育与廉政文化教育,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理想信念关系党的前途命运,是灵魂、是方向。加强理想信念教育是一个政党治国理政的保障,是一个民族奋力前行的向导,也是党员干部的立身之本、力量之源、率众之基。忠诚于党的理想信念,是一名共产党员的基本要求,也是一名领导干部的基本规范,作为党员领导干部,应该把加强党性修养和理想信念教育作为自己的终生课题。
廉政文化是廉洁从政行为在文化和观念上的客观反映。主要内涵是从政的思想和道德、从政的社会文化氛围、从政人员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廉政文化建设是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理论和思想的新发展、新探索,它的核心价值是清廉、为民、做事。
共产党人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大公无私为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贡献力量,体现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内核,体现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根本性质和基本特征,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丰富内涵和实践要求的深刻反映,这既是共产党人的奋斗目标,也是对共产党员行为准则的基本要求。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高度重视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切实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贯穿于社会生活方方面面。要通过教育引导、舆论宣传、文化熏陶、实践养成、制度保障等,使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内化为人们的精神追求,外化为人们的自觉行动。
(二)依法从严治党,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氛围
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指出:“反对腐败、建设廉洁政治,是党一贯坚持的鲜明政治立场,是人民关注的重大政治问题。这个问题解决不好,就会对党造成致命伤害,甚至亡党亡国。”党风正,则国家兴,要想把反腐倡廉工作搞好,首先必须把从严治党的事情办好。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坚定不移改进作风,旗帜鲜明、态度坚决,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始终保持依法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终于使腐败蔓延的势头得到了有效遏制。
我们党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只有以更加严格的党规党纪来要求自己、约束自身,才能确保始终走在时代的前列,肩负起历史的使命。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强调指出,“党规党纪要严于国家法律,党的各级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不仅要模范遵守国家法律,而且要按照党规党纪以更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充分体现了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决心。因此,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从严必须靠严明的纪律。
(三)正确认识发展经济与反腐倡廉的关系
经济发展需要对社会各方面的力量进行整合,在党内和全社会范围内,一方面抓紧进行反腐倡廉建设,其目的是为了经济建设和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这是党和社会发展的前提;另一方面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反过来又为反腐倡廉工作提供保证。实践证明,只有经济实力增强了,才能在反腐倡廉的人才投入、经费保障等方面得以提高。同样,反腐倡廉工作软硬环境的改善,不仅能保证经济建设在科学、协调、可持续等方面保持良好的发展态势,而且能更好地服务于经济建设。因此,反腐倡廉工作与经济建设是密不可分的辩证的统一。有数字显示,我国每年因贪污腐败案件而导致国家造成的经济损失至少有数千亿元人民币。由此可见,如果我们只注重发展经济,而忽视了反腐斗争,我们将付出沉重的代价。用辩证的眼光来看,发展经济与反腐倡廉二者并不矛盾,只有严惩腐败,净化环境,才能更好地为经济建设服务。
(四)完善权力制约和监督机制,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人类社会的演进史表明,权力无论是作为政治上的强制力量,还是作为职权上的支配力量,都是一柄“双刃剑”:如果运用得当,它可以为人类社会进步带来巨大利益;如果运用不当、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缺失,则会给社会民众造成深重灾难。
失去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从这个意义上来讲,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完善社会主义法制、尽快形成全方位的权力监督体系,是防止腐败的关键。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完善权力制约和监督机制,只有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才能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
(五)弘扬宪法精神,树立法律信仰,自觉维护法律权威
十八大以来,党和政府高度重视维护宪法法律权威、不断提高立法质量、积极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重拳出击惩治腐败、及时纠正冤假错案……一系列举措让人耳目一新,法治中国建设迈出了坚实步伐。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并将2014年的“12月4日”确定为首个“国家宪法日”,在全社会范围内普遍开展宪法教育,弘扬宪法精神。这是党中央深刻总结历史、着眼未来的战略部署。
《决定》强调指出:“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决定》明确提出:“要建立宪法宣誓制度,强调凡经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正式就职时须公开向宪法宣誓,树立宪法权威。”这是增强国家公职人员的宪法观念、激励其忠于和维护宪法、强化宪法宣传教育、在全社会推动宪法实施的一个重要举措。
通过宪法宣誓可以使国家工作人员明确权力来源于宪法,宪法高于权力,宪法约束权力,要按照宪法规定行使权力。宣誓者将为人民服务的公仆意识和承诺公开化,产生神圣的使命感和强烈的责任感,时刻受到誓言和自身道德良知的约束。
目前,我们国家反腐败斗争所面临的形势总体上是好的,腐败分子毕竟是少数,尤其是近几年来,在党中央的正确领导下,从重从快地查处了一批大案要案,惩治了不少腐败分子,在很大程度上起到了一定的震慑作用。但是,反腐倡廉是一项长期而复杂的系统工程,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新形势下滋生腐败的土壤依然存在,不可能一蹴而就,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参与和常抓不懈才能凑效。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永远在路上,我们一刻也不可放松。
综上所述,通过对苏荣一案的分析,使我们对党和国家反腐败斗争的重要性、必要性、长期性、复杂性有了一个更深层次的认识和理解。我们坚信:在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的鼓舞下,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的正确领导下,始终坚持“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必将开创我国改革开放和反腐败斗争的新局面。
(作者单位:郑州科技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