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类飞机持续适航文件适航要求解析
2015-10-22李杨
李杨
【摘 要】运输类飞机设计过程中需满足适航条款才能取得型号合格证进入运营过程。本文对持续适航文件部分的适航条款进行了解读,明确了飞机持续适航文件的设计要求,要求符合的方式及方法。
【关键词】持续适航文件;适航条款;符合性
1 持续适航文件概述
中国民用航空规章25 部的1529 条款、附录H 和咨询通告AC-91-11 要求的、飞机保持适航性必不可少的资料统称为持续适航文件。中国民用航空局航空器适航司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登记注册和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单位设计制造或与其他国家和地区联合设计和制造的运输类飞机,其型号合格证持有人应向中国民用航空局申报批准(认可),并向该型飞机的使用人提供持续适航文件”。
2 适航规章要求
25.1529条规定:“申请人必须根据本部附录H编制适航当局可接受的持续适航文件。如果有计划保证在交付第一架飞机之前或者在颁发标准适航证之前完成这些文件,则这些文件在型号合格审定时是不完备的。”
附录H具体明确了持续适航文件的内容、编制要求及技术要求。
3 适航要求解析
3.1 基本要求
1)持续适航文件作为型号合格审定要求的一部分,应在此阶段进行编写和审查工作。
2)在飞机交付或者首次颁发标准适航证之前,持续适航文件应当获得局方的批准或认可。如果有计划保证在交付第一架飞机之前或者在颁发标准适航证之前完成这些文件,则这些文件在型号合格审定时可以是不完备的。
3)飞机交付或者首次颁发标准适航证时向此型号飞机所有人或运行人提供持续适航文件。
3.2 持续适航文件的分类
1)根据适航条款的规定以及手册的实际用途,运输类飞机持续适航文件可分为维修类要求以及维修程序。
2)持续适航文件中的每一类文件以多本手册的形式编制,下述手册或内容需要局方批准:
(1)维修要求类文件:适航性限制项目,审定维修要求、EWIS手册等;
(2)维修程序类文件:维修类手册、结构修理类手册、故障检查类手册;
(3)系统描述类文件:系统说明文件、工具和设备说明文件;
(4)总体性能类文件:重量平衡类手册;
(5)其他。
3.3 其他要求
a)每本手册都有便于使用者查阅、修订控制和了解其修订历史的手册控制部分,其正文部分的编排和格式按照S1000D 或ATA2200 标准编写。
b)规章明确了手册必须使用中文,不过根据审查经验,对于某项特殊的持续适航文件可用英文,但需征求局方意见并获同意,其准确性审核责任由申请方承担。
c)各手册之间相互引用、引用国家或者行业标准、引用发动机、机载设备制造厂家单独编制的文件时,必须保证内容的连贯性和协调一致,并避免造成不便于使用的连续或者多层次引用。
4 规章符合性说明
根据CCAR25.1529条款及附录H,根据以上所述条款要求,可知25.1529条作为总则,将持续适航文件的对应要求到了H分部的各个子条款中,满足各子条款符合性说明文件,即可满足1529条。CCAR25附录H其符合性说明文件类型分解如下:
a)H25.1所述为持续适航文件的范围及分发更改管理要求,需要申请人明确型号飞机持续适航文件清单以及文件的分发管理规定;
b)H25.2所述为持续适航文件的编制要求及形式,上述已说明国际上按ATA2200规范要求进行编制;
c)H25.3(a)为飞机维护手册或条款,H25.3(a)(1)-(4)分别对应维修类文件(系统描述部分),发动机相关说明文件及维修类文件(维修实施和程序部分);
d)H25.3(b)规定了维护说明书的要求,H25.3(b)(1)-(4)分别对应维修类文件(维修实施与程序),系统说明文件及性能方面的重量平衡手册;
e)H25.3(c)-(f)主要说明了检查和修理的要求,分别对应为维修类文件(维修实施与程序)、维修检查类文件、结构修理类文件;
f)H25.3(g)主要对应工具和设备说明文件。
5 总结
25.1529条所要求的符合性说明文件在25部所有条款的符合性说明文件中不算复杂,但需要25部其他相关条款的技术支持及技术支持,故进一步解析还有很多内容和技术要求值得研究,既是型号飞机取证的最后关键一步,也是为交付用户后利于飞机使用的关键要求。
【参考文献】
[1]CCAR-25-R4.运输类飞机适航标准[S].
[2]AP21-AA-2011-03-R4.航空器型号合格审定程序[S].
[3]AC-91-11.航空器的持续适航文件[Z].
[4]CCAR21-R3.民用航空产品和零部件合格审定规定[S].
[责任编辑:侯天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