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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RoHS2.0指令解读及辽宁省机电产品出口对策措施

2015-10-22刘钊

对外经贸 2015年9期
关键词:机电产品贸易壁垒指令

[摘 要]随着欧盟 RoHS 2.0指令的发布生效,其限制产品适用范围进一步扩大,豁免机制更加明确,要求受限物质清单实行定期审修并加贴CE标志。RoHS2.0指令的实施对辽宁省机电产品出口产生了较大的负面影响。辽宁省应大力提高机电产品技术含量,加大对高科技机电产品的政策支持力度,健全技术贸易壁垒预警机制,加强机电产品生产过程和出口全程监管,以积极应对欧盟RoHS2.0指令。

[关键词]RoHS2.0;机电产品;出口

[中图分类号]F740.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2095-3283(2015)09-0010-02

[作者简介]刘钊(1976-),男 ,教授,研究方向:新技术贸易壁垒。

一、欧盟RoHS2.0指令的发布

RoHS指令是由欧盟立法制定的一项强制性标准,它的全称是《电子电气设备中有害物质禁用指令》。该标准已于2006年7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主要用于规范电子电气产品的材料及工艺标准,使之更加有利于人体健康及环境保护。欧盟于2008 年提出了对RoHS指令的修改草案,各成员国及各利益相关方经过近3年的协商、讨论、修改,终于在2011年6 月份通过了欧洲议会、欧盟理事会、欧盟委员会的共同批准,并于2011年7月1日在欧盟官方杂志上正式发布了新RoHS指令(2011/65/EU),也称为RoHS 2.0 指令。

二、欧盟RoHS2.0指令与RoHS指令的比较分析

1.适用产品范围进一步扩大

RoHS2.0 指令在原RoHS指令管控的大型家用电器、小型家用电器、IT及通讯设备、消费性设备、照明设备、电子电气工具、玩具休闲及运动设备、自动售货机8大类电子电气设备基础上扩展至包含医疗器械、监控设备在内的几乎所有电子电气设备,并针对不同产品类别规定了不同的执行时间。

2.受限物质清单实行定期审修

RoHS2.0 指令规定,欧盟委员会自行确定或依照成员国提交的建议确定受限物质清单定期审核及修订日期,并且会优先考虑六溴环十二烷(HBCDD),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DEHP),邻苯二甲酸丁苄酯(BBP)及邻苯二甲酸二丁基酯(DBP)的使用对人类健康和环境产生的风险。

3.豁免机制更加明确

RoHS2.0 指令规定,针对不同产品类别给予不同的豁免有效期以鼓励企业开发相关的替代品。医疗设备和监控设备的豁免有效期最长为7年,其他管控的九类产品的豁免有效期最长为5年。

4.加贴CE标志

根据RoHS2.0指令的要求,电子电气设备不仅要符合受限物质的限值要求,而且在投放市场之前应正确加贴CE标志,制造商还需编写技术文件和欧盟符合性声明。在产品投放欧盟市场后,制造商应保存欧盟符合性声明及技术文档10年,以备欧盟执法机构检查。

三、欧盟RoHS2.0指令对辽宁省机电产品出口的影响及原因分析

根据沈阳海关数据显示,2013年,辽宁省出口总额为645.4亿美元,机电产品出口额为261.5亿美元,占出口额总额的40%,机电产品连续多年稳居辽宁省出口第一大类商品,已成为辽宁省国民经济和对外贸易的重要组成部分。2011年7月21日,欧盟发布了新RoHS指令。新指令的管辖范围扩大到所有电子电器设备,这些新技术壁垒对辽宁省机电产品出口产生了较大的负面影响。欧盟新RoHS指令发布后,随着检测标准的不断提高,辽宁省机电产品出口增长率呈现下降趋势。2013年机电产品增长率仅为1.8%,虽然也受到主要出口市场经济低迷的影响,但遭遇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原因不可小视。

1.机电出口企业对欧盟新RoHS指令认识不足

随着欧盟RoHS指令的不断更新与发展,辽宁省机电企业对该指令的了解和认识不足,致使企业所生产的产品在出口时无法达到欧盟检验检测标准,面临着产品被退货等风险。2012年7月,辽宁省生产的3160台绞肉机经香港转道意大利,其不锈钢绞刀与食品接触材料同样被检测出锰迁移量超标,意大利海关不但拒绝该批货物入境,还向欧盟所有国家发出了预警信息。这只是其中一个案例,可想而知,对欧盟RoHS指令了解不够,会使更多的机电产品出口遭遇技术性贸易壁垒。

2.机电出口企业对环保和产品安全问题不够重视

欧盟绿色壁垒的盛行,究其原因,是受绿色消费市场的利益所驱动的,随着国际环保意识的不断增强,消费者对机电产品的内在和外在的环境质量要求也逐渐提高。而辽宁省部分机电产品出口企业并没有意识到所出口产品中含有的有毒物质,为了追求商业利益,想方设法降低企业的生产成本;无视这些产品可能对环境和消费者身体健康造成的巨大威胁,出口企业环保意识薄弱,对安全问题不够重视。

3.我国机电产品技术标准和认证体系不完善

目前我国机电产品技术标准体系不够健全,国内认证观念缺失。由于我国技术标准化体系建设起步较晚,约70%— 80%的技术保准低于国外先进技术标准。在产品质量上,管理标准比较混乱,有国家标准、地方标准、行业标准、企业标准,且各标准之间存在交叉重叠,有的地方还自相矛盾,这使得大多数中小出口企业疲于学习国内标准,因此无暇了解和掌握欧盟等区域性标准。

4.欧盟对机电产品的环保要求日益严格

近几年,欧盟技术贸易壁垒呈现越来越严格的趋势,已经引起许多国家和地区的高度关注。欧盟是辽宁省机电产品的主要出口市场,由于现行的欧盟新RoHS指令的限制已经包括了机电产品的研发、设计、生产、包装等诸多方面,每年我国机电产品出口因此损失近20亿美元,这些技术性贸易壁垒已成为制约辽宁省机电产品出口的一大障碍。

四、辽宁省机电出口企业的应对措施

1.大力提高机电产品技术含量endprint

2013 年辽宁省机电产品出口额占全省出口总额的40%,而高新技术产品出口比重仅为8.4%,可见辽宁省机电产品出口贸易结构并不合理,出口产品技术含量偏低。为了更好地规避欧盟技术贸易壁垒,辽宁省机电出口企业应大力提高出口产品技术含量,加大对机电产品生产技术的创新与研发投入。进一步提升机电产品出口的质量和档次以及一般贸易出口中高新技术产品占比。

2.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政府应加大对机电出口企业的政策扶持力度,为出口企业提供更多的信贷优惠政策,为绿色机电产品研发提供借贷担保资金和特殊贷款。同时加大对先进技术设备、关键零部件、紧缺资源及国外限制对华出口物项等商品进口的支持力度。鼓励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加快引进先进设备的展示平台建设。敦促西方发达国家放宽对华出口限制。研究建立先进技术装备进口融资租赁和现代流通市场。

3.健全技术贸易壁垒预警机制

为了灵活应对RoHS2.0指令等新型技术壁垒,辽宁省机电出口企业应提高绿色环保意识,加强对欧盟技术壁垒的认识,积极采取最新的科学技术和生产工艺,生产出绿色环保、能满足进口国标准的产品。在应对欧盟RoHS2.0指令等技术壁垒时,机电出口企业要变被动为主动,建立健全技术壁垒预警机制,监测预警机制既包括对我国机电产业市场状况的监测,也包括对出口国机电产业市场状况的监测。政府可以对重点行业、重点产品、重点国家(地区)市场状况、法律、政策、规则和指令等变化,进行监测、分析和预警,提高辽宁省机电企业的快速反应能力,实现应诉工作前置化。

4.加强机电产品生产和出口全程监管

机电出口企业应加强机电产品生产和出口全程监管,确保生产、出口的每个环节都符合欧盟RoHS2.0指令。企业对相关工作人员应定期组织专门培训,熟悉和掌握出口国相关检测标准和法令,确保产品设计、来料采购、内部生产、产品出厂等各个环节都安全环保。同时,在实际生产过程中,企业要做好来料采购控制,避免原材料污染;做好内部生产流程控制,避免工艺交叉污染;做好定期产品部件筛选。在对欧出口机电产品时,要做好关联CE标志的认证粘贴、补充产品标志信息、修订产品符合性声明、建立技术文档等工作。

[参考文献]

[1]陆艳.欧盟环境规制指令对中国出口的绿色壁垒效应及对策研究——以家电产品的实证分分析为例[D].苏州大学,2012.

[2]厉英珍.绿色技术贸易壁垒对我国小家电产品出口的影响——以欧盟双绿环保指令为例[J].经济论坛,2010(12).

(责任编辑:马 琳)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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