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带一路”背景下金融支持企业“走出去”对策研究
2015-10-22王雅丽刘洋
王雅丽+刘洋
[摘 要] 当前,为“一带一路”战略提供金融服务已成为银行业机构新的业务增长点。银行业金融机构正加快海外布局、与境内外金融机构加强合作,提供多元化、综合化金融服务方案助力中国企业“走出去”。综合化经营特点使国内商业银行能够更加全面地满足企业“走出去”多元化的金融需求,量身定制具有高附加值、低交易成本特点的综合性金融服务。政府和监管部门应提供更为具体明确的指导,引导银行支持企业“走出去”;借助自身渠道优势,帮助银行和企业破解信息不对称难题;审批部门应简化流程提高效率,提供更灵活的政策支持;银行应加强人才培养、业务创新,真正做到有能力引导企业“走出去”。
[关键词] “一带一路”;金融业;企业;困难;对策
[中图分类号] F640 [文献标识码] B
一、背景概况
一带一路是“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简称,2013年9月和10月由国家主席习近平分别提出建设“新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战略构想。“一带一路”是合作发展的理念和倡议,是依靠中国与有关国家既有的双多边机制,借助既有的、行之有效的区域合作平台,主动地发展与沿线国家的经济合作伙伴关系,共同打造政治互信、经济融合、文化包容的利益共同体、命运共同体和责任共同体。“一带一路”贯穿亚欧非大陆,一头是活跃的东亚经济圈,一头是发达的欧洲经济圈,中间广大腹地国家经济发展潜力巨大。
“一带一路”战略需要多层次、多元化的融资方案进行对接,也需要银行业金融机构与同业、境外金融机构开展合作。当前,为“一带一路”战略提供金融服务已成为银行业机构新的业务增长点。银行业金融机构正加快海外布局、与境内外金融机构加强合作,提供多元化、综合化金融服务方案助力中国企业“走出去”。综合化经营特点使国内商业银行能够更加全面地满足企业“走出去”多元化的金融需求,量身定制具有高附加值、低交易成本特点的综合性金融服务。不过,“一带一路”国家和项目风险不一,也给银行业风险管理带来新的挑战。由于该领域业务起步较晚,当前仍处于探索和初始阶段,还有很多的工作要做,很长的路要走。
二、金融支持措施和成效
目前,国内商业银行积极寻找金融支持企业“走出去”的最佳切入点,结合区域内“走出去”客户的行业分布和投资流向,以及自身经营财务特征,积极寻找和把握业务机遇,有效切入此类企业的金融需求,以风险程度较低、交易结构清晰的联动业务为先导,服务本地优质大型客户,循序渐进地开展和推动该项业务。
(一)借助境外分支机构、离岸业务,有力支持企业“走出去”
国内商业银行已设置了众多海外分行、代理行,国际业务网络遍及全球。作为国际化银行,首先要能够为“走出去”的企业提供全球化的金融产品和服务,利用先进的业务系统和优质专业的服务,保障企业国际业务的顺利、准确的进行。
同时,离岸银行业务成为好的选择。通过离岸金融服务渠道,在境内操作业务,就可以有效地满足企业的境外资金需求。业务主要包括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同业外汇拆借、国际结算、发行大额可转让存款证、外汇担保、咨询和见证等。
另外,通过外汇账户(NON-RESIDENTACCOUNT)NRA业务使服务进一步延伸到境外机构,为境内企业“走出去”提供了便捷的结算、融资等金融服务,尤其是为国内中小企业及部分非大型国企的跨国企业给海外分支企业提供经营便捷而创造了条件。
(二)支持企业境外投资和承包工程,促进企业真正“走出去”
积极配合企业“走出去”的经营战略部署,进一步做大做强境外投资和工程业务,全面满足企业国际工程承包业务项下各类结算、融资需求,提供安全、优质、高效、便捷的金融服务。突出企业在工程项目各个阶段对银行产品的需求与业务管理目标的有机结合,将传统和创新的金融产品进行重新融合,提供给企业自助式、个性化的综合解决方案。
企业在境外投资项目或承包工程,需要保证工程项目的顺利运作,银行可以提供相应的服务,直接参与过企业境外投资和承包工程业务,或通过融资性保函等方式间接给予金融支持,主要包括担保类产品、结算类产品、融资类产品。
(三)从广义的角度,积极支持贸易融资和表外业务
由于国内银行起步较晚,还没有多少机会直接介入境外投资和工程承包业务,当前金融支持企业走出去的最佳切入点更多是企业大量结售汇、贸易融资以及信用证、保函等表外业务需求。相对流动资金贷款,贸易融资和表外业务风险更加可控。通过及时收集相应发票以及出口报关单,同时依据企业在银行开立的资金回笼账户,加强对企业外汇资金回笼的监控,支持业务发展的同时有效防控风险。
同时,为满足企业多元化的贸易融资需求,也匹配一些非信贷国际业务产品如保理以及出口项下的福费廷等业务。由于客户往往位于郊区,离市区较远。在产品设计方面,考虑便捷、高效,加大网银结售汇以及相关电子产品的开发和应用,解决企业因物理距离而产生的不便和后顾之忧。
(四)针对企业多元化需求,提供综合化金融服务
帮助识别国别风险,提供政策、法律咨询服务。当前的境外工程项目大多位于欠发达地区,这些地区的大多数国家法制不健全,法律适用也多选用当地法律,为公司在当地的投标、经营活动设置了不少障碍。可以通过银行海外内的分支机构和专业团队提供国别政策法律咨询服务,对具体条款进行深入分析,最大程度地帮助企业规避国别风险,减少分歧的发生,并为可能存在的争议解决提供咨询服务支持。
规避汇率风险。在现行的浮动汇率制下,国际金融市场的汇率波动频繁且变化无常,加大了工程建设中国际贸易和融资借贷的外汇风险。同时,国际承包工程价款一般是按当地货币或多种外币进行结算的,而国际工程承包合同一般又具有工期长的特点,在这种情况下,货币汇率的变化更是无法避免。可以配套避险产品,通过远期结售汇业务及海外NDF(无本金交割远期外汇)业务,锁定风险成本或将可能的损失降到最低。endprint
提供境内外资金管理服务。以人民币报关并以人民币结算的跨境人民币结算服务可用于企业工程物资进出口业务,有效规避汇率风险,锁定进口成本和出口收益,还可在与境外业主达成一致条件下用于工程款的清算划转,加快企业结算速度,提高其资金使用效率。同时,通过NRA、OSA账户的互动使用,可真正实现境内外母子公司的外汇资金集中监管、集中运营,以及外币资金境外归集服务,尽可能地保证外汇资金的充分、高效使用,减少外汇资金跨境划转费用及汇兑成本,促进其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增强国际竞争力。
三、金融支持存在的困难
(一)受限于各种因素,信息不对称难以消除
因金融支持的对象处在境外或与境外主体关联,受限于各种无法掌握和控制的因素,涉及政治、民俗、行业、政策、法律等各领域的信息难以充分获得,或被刻意隐瞒,容易产生信息不对称现象,且难以消除,成为境内银行支持企业“走出去”最难以克服的因素。我国当前的境外工程项目大多位于东南亚、中东、非洲等欠发达地区,这些地区的大多数国家法制不健全、政局动荡不安、地方保护主义严重,在合同、保函等的语种、币种、效期等方面均有诸多苛刻要求,为境内公司在当地的投标、经营活动设置了不少障碍,也使境内银行无法获取有效全面的信息,往往导致银行逆向选择,放弃金融支持。
(二)受限于人员、手续和成本等因素,贷款“三查”和贷后监控难以落实
银行开展境内业务时,严格要求做到贷前调查、贷时审查、贷后检查,必须定期或不定期到企业实地调查,并搜集企业经营财务等方面的信息,及时动态的掌握企业变化,并采取有针对的措施。但在支持走出去业务中,受限于境外人员有限、赴境外的手续繁琐且时间长、频繁境外调查成本难以承受等因素,以及信息不对称的原因,实施贷前调查、贷中审查、贷后检查和风险控制方面存在较大难处。即使境外业务失败导致企业经营财务出现恶化,我行也很难及时发现,发现了也很难找到真正原因,容易被企业隐瞒实际情况。
(三)政治和市场风险难以规避,资金流入和流出不畅
政治风险与东道国政治、社会、法律有关,是人为的、投资者无法控制的风险,多发于发展中国家,也是我国企业“走出去的重点国家和地区。政治风险分为东道国政府强制国有化、汇兑限制、战争及政治暴乱、政府违约等类型,它是最不可预测和防范的风险,并且会给投资者和银行带来巨大损失。
市场风险主要体现为汇率风险、原材料价格风险与商品价格风险等。汇率改革以来,汇率风险越来越突出,加大了工程建设、国际贸易和融资借贷等的外汇风险。另外,如果东道国颁布政策限制外汇流入或流出,将导致投资者的资金无法汇出或回国。市场风险将是国内企业“走出去”和银行金融支持过程中无法回避的问题,且因信息不对称导致难以规避。
(四)境外分支机构少,赶不上企业走出去的步伐和速度
交通银行尽管已具备国际化的网络,在支持企业走出去方面做出了积极努力,但仍赶不上企业走出去的规模和速度。一是境外的分支机构网点少、业务范围窄,支撑境外企业融资的能力还不强;同时,主要在发达国家和地区,与我国企业在新兴市场国家投资增长迅速存在一定的错位。二是尚未建立真正全球化的授信业务体系,境内企业的境外子公司很难利用国内母公司的信誉和授信额度,国内母公司很难为其境外子公司在我行境外机构贷款提供担保,企业境外投资形成的资产也难以作为抵押担保在境内贷款;三是金融工具还比较单一,较难给予企业境外设立子公司、股权并购、大型项目资本金等方面的贷款支持。
(五)出口信保和信贷担保发展滞后,有效担保难以落实和监控
企业“走出去”的过程中需要金融机构开具的保函数量越来越大,但目前出口信用保险业务规模小,业务覆盖面小,保费费率过高,并且对参保企业的门槛较高,难以满足需求。境内银行没有能力对境外投资和其他经济合作项目进行风险预测和评估,因此要求参保企业在银行存放同等数量的资金作为抵押,这就丧失了信用担保的意义。同时,境内银行在海外设立分行一方面要受国内的业务监管,另一方面还要遵从所在国相关法律、金融监管。由于对境外所在国当地法律、金融监管政策的不熟悉,因此银行大多是在境内机构提供担保基础上开展授信业务。
四、银行金融支持企业“走出去”的建议
(一)政府和监管部门提供更为具体明确的指导,引导银行支持企业“走出去”
对于政府和监管机构而言,主要从制度和政策层面为金融支持“走出去”创造良好的环境,同时可运用经济和外交等手段,提高企业“走出去”的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建议建立包含对外投资、商务、金融管理、外汇等多部门的政策协调机制,加强对境外投资的主体、方式、组织、地域、产业布局等方面的引导和规范。
政府和监管机构还可以提供一系列信息与沟通服务,通过海内外机构为银行机构提供市场推广、签证、通讯网络等信息资源以及政策、融资、法律和市场推广等方面的支持和指导。还可以建立由税务、银行、海关、保险等机构专家组成的专家咨询组,引导和解决企业的实际需求和困难。
(二)政府和监管机构借助自身渠道优势,帮助银行和企业破解信息不对称难题
银行机构因为种种限制,信息不对称问题突出,无法使银行像境内业务一样熟知客户,对业务开展和风险管控极其不利。而政府和监管机构能够利用的渠道比较广泛,可通过外事机构、国内政府部门、国有企业境外分支等协调配合,提供境外局势、当地政策和投融资环境、相关法律条文、风俗习惯等有效信息。
同时,完善与境外政府的沟通与交流机制,鼓励有关机构和企业加强对相关国家政策环境的研究,及时向企业和金融机构提供相关信息服务,帮助企业和金融机构规避法律法规等方面的障碍。建立和完善境外风险预警制度,强化国家和企业不同层面的风险管理机制,有效防范风险。通过多渠道、多方式,帮助银行破解信息不对称难题,从而做出正确的金融支持决策。endprint
(三)审批部门简化流程提高效率,提供更灵活的政策支持
企业“走出去”和银行金融支持都会遇到政策审批的管制,存在多重监管部门审批和管理,主要包括外管局、发改委以及人民银行等,多部门管理导致审批流程复杂、审批时间长、审批效率较低等问题。同时,国家外汇管理仍未改变“宽进严出”的政策导向,对“引进来”和“走出去”的支持不均衡。
目前,为境外企业在境外融资提供担保的审批门槛仍比较高,审批时间较长,制约了企业境外融资活动,也不利于银行提供高效的金融支持。为鼓励和引导企业积极开展境外投资,国家监管机构可以简化流程和手续,提高审批效率,提供更宽松灵活的外汇管制,通过专项基金、提供贷款贴息等措施给予支持。
(四)银行应加强人才培养、业务创新,真正做到有能力引导企业“走出去”
当前,由于境内银行在人才培养上、业务创新上还存在诸多不足,在银行支持企业“走出去”上,不是银行领着中国企业走出去,而是银行跟着中国企业走出去,被动的为这些走出去的企业提供金融服务。银行可以参考国外商业银行采取的跟随战略,与支持的“走出去”重点企业实行同步进入的方式,与“走出去”的企业同步“走出去”,相互融合,互惠互利。
同时,通过业务创新,形成更多专业的“走出去”业务品种,拓宽融资渠道,为企业境外投资提供长期稳定的资金来源。加强人才培养和业务创新,努力储备和培养一批适用于金融支持企业“走出去”的国际化人才,将业务融入到企业生产经营中去,真正了解企业需求,并做到有能力满足企业需求,有能力引导企业“走出去”,企业一起朝着国际化目标前进。
[参 考 文 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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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潘洪志]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