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信息传播中的博弈现象分析
2015-10-22李亚平
李亚平
当前,电子政务正在从传统的政务资源信息化向政务信息资源互通共享的方向发展。在电子政务信息资源采集、共享、发布的过程中,各利益相关方通常的决策目标是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政府职能部门作为政务信息传播中的核心组织,掌握着最主要的信息资源。这些信息可以帮助政府职能部门提高管理效能,而采集、共享、发布信息也需要政府职能部门投入必要的成本。企业及社会公众等利益相关主体会根据他们在电子政务应用中的收益、成本而选择作出相应的决策,或者采取积极共享策略,或者采取消极共享策略。不同的决策相互影响、相互制约,由此形成博弈的局面。
一、G2B的信息采集博弈
在政府与企业之间的电子政务关系(G2B)中,博弈双方为政府职能部门与企业,其博弈主要围绕电子政务的信息采集工作而展开[1]。企业向政府职能部门上报信息时,有2种策略选择:提供真实信息和不提供真实信息。这里的真实性主要表现为所提供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企业通过信息隐藏或不完整的信息报送,来提高自身的信息主动性,减少由此产生的利益影响。政府职能部门对企业的信息上报情况也有2种策略选择:严格检查追责和不严格检查追责。严格检查追责,需要政府职能部门付出必要的物力和财力。政府职能部门的决策目标是在管理过程中获取全面、准确的信息,来实现其监管收益的最大化。
设:政府职能部门严格监管的概率为P,不严格检查监管的概率是1-P;企业提供真实信息的概率为Q,提供不真实信息的概率是1-Q;采集到企业提供的真实信息,即为政府职能部门的收益N;政府职能部门在检查追责中付出的人力、物力、财力为其损益T;企业不提供准确完整信息,其信息优势的收益为M,而面临的追责损益为 S。P、Q、N、T、M、S 均大于 0。由此,构建政府职能部门与企业之间的信息采集博弈矩阵如表1。
表1 信息采集博弈矩阵
企业选择真实提供信息,且政府职能部门严格检查追责时,企业收益为0,政府职能部门的收益为N-T。企业选择不真实提供信息,政府职能部门选择严格检查追责,则企业的整体收益为M-S,政府职能部门的收益为-T。企业选择真实提供信息,政府职能部门选择不严格检查追责时,企业收益为0,政府职能部门获得真实信息,而未付出监督检查努力,其收益为N。企业选择不真实提供信息,政府职能部门选择不严格检查追责时,企业获取信息收益且不会被追责,其获得正效用M,但政府职能部门未能获得真实信息,其效用为0。
在给定P时,若企业两种策略收益相等,则有:
政府职能部门以M/S的概率进行检查追责时,企业无论选择哪种策略,其收益是一样的。
在给定Q时,若政府职能部门的两种策略的收益相等,则有:
这与原始条件中的T>0相矛盾。也就是说,对于政府职能部门而言,两种策略的收益不会出现相等的情形。由于实际上T>0,在政府“不严格监管”无损益的情况下,无论企业选择何种策略,政府职能部门都倾向于选择“不严格检查追责”的策略。由此可见,企业是否选择真实提供策略,取决于政府职能部门的检查追责力度;如果没有对政府职能部门的相应监管,或者它在获得不真实信息情况下缺乏损益,那么它会选择“不严格检查追责”策略。因此,加大政府职能部门在选择“不严格检查追责”策略时的损益,对于促进政务信息的有效采集是十分重要的。
二、G2G的信息共享博弈
在政府的职能部门之间的电子政务关系(G2G)中,存在维护部门自身利益的考量,因而面临是否进行信息资源共享的问题[2]。在现有的制度环境和技术环境下,由于缺乏相应的激励机制和惩罚机制,成本分担方面也缺乏可操作的制度设计,还不能完全有效地实现政府职能部门间的信息共享[3]。
假设部门A和部门B均有共享与不共享2种策略可供选择,其决策目标都在于最大限度地减少自身的信息付出,最大限度增加对他方信息的获取,从而增加自身的信息优势[4]。从对方获得政务信息资源时的收益分别为L1、L2;参与共享信息资源时付出的成本分别为C1、C2,参与信息资源共享的收益分别是L1-C1,L2-C2;部门A共享其自身资源的概率为P,不共享资源的概率为1-P;部门B共享其自身资源的概率为 Q,不共享资源的概率为 1-Q。L1、C1、L2、C2、P、Q均大于0。政府职能部门之间的博弈矩阵如表2。
表2 信息共享博弈矩阵
在给定P时,部门A选择共享或不共享策略,其收益若相等,则有:
这与原始条件中的C1>0相矛盾。由于C1>0,表明部门A选择共享的收益小于其选择不共享的收益。同理可知,给定Q时的情形,其结果也一样。在缺乏激励和惩罚机制的制度环境下,如果一个部门能够在提供部分资源或不提供资源时,仍能共享他方信息资源,那么每个部门都将不倾向于对共享贡献力量。因此,均衡结果是各方都选择不共享策略。
在博弈中,通过制度设计或形成具有约束力的协议,促进共享行为。假设不共享信息会带来一定程度的损益-t,选择共享策略会带来一定程度的额外收益t,那么,加入激励和惩罚机制后的博弈矩阵如表3。
表3 激励和惩罚机制下的信息共享博弈矩阵
在给定P时,部门A选择共享或不共享策略,其收益若相等,则有:
在C1=2t时,部门A选择共享与不共享策略,收益是相等的。同理可知,给定Q时的情形结果是一样的。在此博弈环境下,部门间博弈的结果取决于2t和参与共享信息资源时付出的成本C之间的大小关系。当2t<C时,博弈双方都会倾向选择不共享策略;反之,博弈双方都选择共享策略。也就是说,政府职能部门间的信息共享程度,取决于在信息共享中的成本付出和不共享信息时的损益。降低选择共享策略的成本,加大选择不共享策略的损失,是推动政府部门间实行信息共享的关键。
三、G2C的信息发布博弈
在政府与社会公众之间的电子政务关系(G2C)中,双方的博弈主要围绕信息发布而展开。政府职能部门的信息发布,有高效和低效2种策略选择。公众面对政府信息发布问题,有积极监督和消极监督2种策略选择。
设:公众选择积极监督的概率为P,消极监督的概率为1-P;政府职能部门选择高效发布信息的概率为Q,低效发布信息的概率为1-Q;公众因监督产生的基本收益为U,政府职能部门因信息发布产生的基本收益为V;公众因积极监督付出的成本为c1,政府职能部门因高效发布信息需要投入的成本为c2;政府职能部门高效发布信息可以为公众产生的额外收益为t1,可以为自身产生的额外收益为t2;政府职能部门低效发布信息,因公众积极监督而面临的惩罚成本为k,与此同时公众得到的额外收益为f。P、Q、U、V、c1、t1、c2、t2、k、f均大于 0。政府职能部门与公众之间的信息发布博弈矩阵如表4。
表4 信息发布博弈矩阵
在给定P时,若政府职能部门选择高效发布和低效发布的收益相等,则
在给定Q时,若公众选择积极监督与消极监督策略的收益相等,则
政府职能部门是否高效发布信息与公众的策略选择之间的关系,可以描述为:如果公众选择积极监督的概率大于(c2-t2)/k,政府会倾向于选择高效发布信息策略;反之,政府会选择低效发布信息策略。公众是否选择积极监督策略,取决于政府职能部门的信息发布情况。当政府高效发布信息的概率低于(f-c1)/f时,则公众倾向于选择积极监督策略。因此,促进政务信息发布的高效性,可以通过减小c1、c2和增大t2、k、f来实现,即降低公众监督成本和政府部门高效发布信息的成本,增加政府因高效发布信息可以获得的收益、政府低效发布信息而必须面对的惩罚,使积极监督政府信息发布的公众得到更多的鼓励。
四、结束语
根据以上分析,提高电子政务信息质量和传播水平,需要加强对企业信息提供环节的监管,加强对政府职能部门信息发布工作的监督,鼓励和引导社会公众积极参与监督。
在G2B模式中要加强对政府职能部门的监督。企业提供信息的真实性,主要取决于政府职能部门的监管力度。政府职能部门选择严格监管策略,更多的是取决于自身因不严格监管而产生的损益。因此,要提高企业提供信息的真实性,重点是加大对政府职能部门的监督和激励,而不是对企业的惩罚。在电子政务信息采集阶段,应建立针对政府职能部门的惩罚机制,对未能履行监管职责的行为进行追责。
在G2G模式中要努力降低共享成本,建立针对信息共享的激励机制。政府部门间的信息共享程度,主要取决于共享成本和共享收益。提高政务信息共享水平,一方面需要降低共享成本,另一方面需要深入认识选择不共享而导致的损失。在降低共享成本方面,应进一步搞好有关基础设施建设,从而减少政府部门在信息共享中的成本投入。同时,应建立政府部门间的信息共享监督机制,加大对于消极对待信息共享行为的监督和惩罚力度。
在G2C模式中要加强对公众参与监督的引导。政府信息发布的高效性和公众参与监督的积极性都与相应的成本和收益相关,其中,降低公众参与成本、增加公众参与收益特别重要。要科学引导公众积极参与监督,以降低参与成本。要鼓励公众积极参与监督,以增加参与收益。
通过对电子政务信息资源采集、共享和发布过程中的博弈分析,可以看出,不论是在政府部门间、政府与企业间还是政府与公众间,在没有约束的条件下,各利益相关者均会倾向于不共享自己的信息,从而实现自身的信息优势。因此,加强监督约束十分必要。应建立并不断完善监管、约束机制和激励、惩罚机制,以推进电子政务信息资源的有效传播。
[1]樊博,呼家财,洪佳玉.基于博弈推演分析的G2B信息共享研究[J].情报资料工作,2014(6).
[2]钟响,池浩塬,许晓东.两部门政务信息供给博弈模型及其政策意蕴[J].情报杂志,2010(10).
[3]宋静思.电子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的博弈与机制设计[J].内蒙古科技与经济,2013(13).
[4]许鑫,邓璐芗.基于博弈论的政务信息共享研究[J].情报理论与实践,20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