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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反腐五个看点

2015-10-22文/海

预防职务犯罪专刊 2015年2期
关键词:腐败现象贪腐腐败

文/海 剑

当前反腐五个看点

文/海 剑

本刊主笔海剑(本名徐苏林),系北京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部门调研员,从事职务犯罪预防理论研究十余年,是中国为数不多的实战型反腐研究专家。也是新中国成立后清华大学第一批文科博士研究生。因其工作与职务之便,其先后采访200余名大小贪官、包括省部级官员,了解他们贪腐的过程与心态。著有《中国高智能犯罪调查》《远离贪腐——2000年以来落马官员忏悔录的警示》《地狱门前——死缓贪官的堕落轨迹》等20余部专著,并担纲数十部反腐题材影视作品的策划、编剧和监制。近年来,就反腐败与职务犯罪防控问题,他接受《北京晚报》《中国青年报》《亚洲财经》《正刊》等十余家媒体的采访,其观点也获得业界内外的认同。

(文中插图均为作者创作或参编的书目、资料)

一高层的贪腐,一件件触目惊心,而基层的贪腐,就在老百姓身边,百姓深恶痛绝,对政权丧失信任。前苏联的教训至为深刻。

从这些年腐败案件来看,党和国家进入一个极为危险时期,腐败已经侵入方方面面,塌方式腐败、家族式腐败、愈演愈烈的基层腐败,种种腐败形式与严峻的腐败形势显示我们国家已经进入系统性腐败时期,必须上升到政治的高度来认识当前我国的反腐实践。由于过去反腐败力度尚且不足,现要惩治起来非常困难,若没有壮士断腕的决心,破釜沉舟,那真是会走向亡党亡国的深渊。

当下被查出的高级别官员贪腐案有一个共性:集政治蜕变、经济贪婪、道德滑坡等问题于一身的典型腐败案件。这些落马官员严重违纪违法,官德、品德双双沦丧,影响极为恶劣,严重侵害了国家和人民群众的利益,败坏了社会风气,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这些贪腐大案要案给我们留下了沉痛的教训和深刻的警示。

笔者认为,腐败造成国家的公共权力运行出现问题,使得公权力运行低效,甚至无效、崩溃。十余年前,厦门、湛江等海关窝案,使得国门海关失守,就是严重的案例。马德、韩桂芝买官卖官窝案,使得绥化官场全面沦陷。大面积的贪腐将使得政府不能正常运作,社会经济秩序被搅乱,国有资产加剧流失,资金向权贵阶层迅速集中,民众越来越感到很强的被剥夺感。

十八大至今贪官的涉案金额到底有多少,似乎没人做这样的统计。落马官员的贪腐数额从百万到百亿,完全超乎常人想象。若以中纪委每年处置的干部30多万,保守估计每位贪腐官员贪100万人民币,那就是3000亿,算下来超过一个西部省份年度的财政收入。这个触目惊心的数字还不包括灰色收入、公车消费、大吃大喝等。

二要防控腐败现象继续发展,应该对新中国成立以来,尤其是1978年以来反腐败的政策、法律、制度以及实践进行深刻的反思。要对当下的腐败现象表现的密度、深度、复杂度、广度和严重破坏程度保持深刻、清醒的认识。

新中国成立以来,党和国家从没有停止对腐败现象的惩治,也采取了从教育到制度、立法和司法等手段防范和遏制腐败。但让人遗憾的是,腐败现象并没有根除和遏止。

当下严重的腐败现象,有一个历史积累和发展的过程。腐败现象存量巨大,虽然不是这届政府造成的,但这届政府乃至下届政府都必须花大力气整治。

自然,随着反腐力度的加大,腐败现象有所减少。十八大前后的腐败有同质性,但新现象更值得关注,现在职务犯罪、腐败现象出现很多新特点,更加多样性,也更隐蔽。

当下腐败的形式已经不限于收(现)钱收(实)物那么简单,传统的腐败形式正在让位于更智能化的腐败,因而当下和未来的腐败现象将具有更加隐蔽,更难发觉和打击的特点。

这些腐败包括:

期权腐败,即在位时不收钱财,双方约好,我利用手中的权力帮你取得利益,但退下后你给我好处。这种情况虽然早就有之,但现在表现更加突出。

干股性腐败,当权者运用自己的权力令亲友收受企业的股份。初看价值并不算高,但几年后企业做大,甚至上市,股份价值暴升。

此外,还有利益输送问题。利益集团之间相互输送,近亲间的利益输送等。

更为隐蔽,也更加危险的腐败是权力寻租的高级形态即“政府俘获”。通俗讲就是立法、决策腐败,负责立法和制定游戏规则的政府公务人员接受企业(或集团)的贿赂,通过歪曲立法本意制定有利于某些企业而排斥其他企业的条例,使关联的企业和人获益。不妨兹举一例,原商务部条约法律司巡视员郭京毅在《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暂行规定》和《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两部法规的制定过程中,故意通过含糊性和难以操作性的条文为外商能够逃避监管进入敏感行业留下漏洞。该案是中国公开的“政府俘获”典型案件。

出现这些新情况,原有的反腐败手段可能无效,那么我们应该反思,可以采取哪些更科学有效的手段?哪些无效要摒弃或者改进?

比如财产申报制度肯定是有效的——这也是权贵阶层、利益集团一直强力抵制的原因。不过现在局部地区正在试行,有一定效果,但这需要与放开新闻媒体的监督结合起来。

给民众的印象是,反腐最无效的手段可能就是教育了,新中国成立以来就在进行反腐败教育,但是教育活动年年搞,腐败分子年年有。因此,反腐败的教育实践,需要重新评估、反思和调整。要研究出一套行之有效的教育方式,要唤起各级官员强烈的自律意识,要强化自我教育。高官贪腐案给人民带来的启示多多,警示多多。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社会形形色色的诱惑无处不在、无处不有,有金钱物欲的诱惑,也有美色物欲的诱惑。“一万支暗箭埋伏在你的周边,伺候你一千次里的一次不小心”。尤其是对身居要职的领导干部来说,由于时下对权力制约机制不健全、不完善,权力派生出的以权谋私、钱权交易以及权力的滥用、乱用和寻租还大有市场,因而如何以平常之心对待金钱美色,自觉地筑起防腐拒变的思想“篱笆”,是一种严峻的考验。“大浪淘沙”,那些意志脆弱者面对世俗的“挑逗”总是败下阵来。

落马官员的忏悔大同小异,但个案背后暴露的问题要警觉。缺乏有效监督,几乎是官员落马的共性。所谓“船到江心补漏迟,噩梦醒来悔已晚”。古人云:“悟已往之不谏,知来者之可追。”然而,对相当多的落马高官来说,悔恨总是来得太迟了。在人生的暮年这种行为才被制止,还能有多少时间来幡然悔悟,来将功补过?落马官员留给人们的教训和反面启迪是十分深刻的,是值得认真吸取、学习和反思的。人们说,共产党的干部权力太大,监督不到,不敢监督,出现监督盲区是常态。其实并非没有监督措施,人大监督、政协监督、新闻媒体监督,还包括司法监督,我国监督制度从理论上还是比较完备的,但是,没有发挥充足积极有效的作用。

三“反腐败高压态势必须继续保持,坚持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对腐败分子,发现一个就要坚决查处一个。”习近平同志从关乎党的生死存亡的高度,在多个场合反复强调反腐,强调既防止“纵蝇为害”,也决不“养虎为患”;既要治标,也要治本,并以治标为治本赢得时间;既要经常抓,也要长期抓,“始终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

十八大以来,从李春城、刘志军,到薄熙来、徐才厚、周永康,一个个彪形“老虎”被揪出来,查处力度不断加大,正风肃纪毫不手软;从“科长”到“村长”,从“迟到早退”到“服务态度”,一只只群众身边的苍蝇被拍扁,“蝇蚁之事”不再是漏网之鱼,只要违犯党纪国法,一样严惩不贷。猛药去疴、重典治乱的决心,刮骨疗毒、壮士断腕的勇气,展现了鲜明的“习式风格”;众多“苍蝇”“老虎”纷纷落马,也极大地纯洁了党的队伍,振奋了党心民心……

这彰显中央高层对腐败现象的鲜明态度,清晰无误地向中国百姓,向世界证明中国对腐败绝对不能容忍。习近平打贪腐去“山头主义”,四川周永康余党遭剪除,山西官场塌方最后牵出前朝大内总管令计划的“西山会”全军覆没,华南虎万庆良、朱明国的落马则重创广东本土势力,云南原省委书记白恩培的被查则同样摧毁了错综复杂的官场派系混战……慑服于习近平“上不封顶”的反腐宣誓以及对地方山头主义、朋党团伙的深恶痛绝,各种权贵利益交错的格局将逐渐破局。这都在不断强化人民群众对中央反腐败的信心。

应该说,十八大之反腐败力度很大,笔者认为,还应该保持此力度的基础上更进一步对新、老腐败均零容忍。有学者提出的观点,笔者不敢苟同。比如抓大(贪)放小(贪)的观点,这还是打虎拍蝇吗?这是自杀式行为,自毁长城,绝不可为。

还有一说是以年度画线,之前的不追究。这是香港廉署成立初期的做法。笔者认为,这在内地也行不通,因为违背普通百姓对公平正义的强烈诉求和心理认同。

杜甫有诗云:新松恨不高千尺,恶竹应须斩万竿。病树、恶竹务去,山林才能常绿。这个已经是全党、全社会的共识。腐败确实像癌症一样,对党和国家的前途和命运,有着致命的影响。我们砍病树、去恶竹的过程,就是动手术切割肿瘤和病变组织的过程,既要精细操作,不误伤健康肌体,又要做到不留余地,不存死角;同时又要去除腐败得以滋生的土壤,拔出腐败的总根子,从源头上彻底消除腐败。

砍树救林,除恶务尽,标本兼治,现在是要让所有贪腐分子无所遁形,接着是要让所有掌握权力的人都能保持清正廉洁,从而远离腐败覆灭的深渊。

四回顾中国反腐败历史,建国初期杀了刘青山、张子善,上个世纪80年代又杀了一批经济犯罪分子,2000年杀了成克杰,的确震慑了一批人。

现有人说杀人(腐败分子)太多。的确,我们注意到,现在杀人也不太管用了,震慑不了徘徊在违法违纪和犯罪边缘的官员。有人提出废除经济犯罪死刑。笔者不同意,也有很多人不会同意的。少杀、慎杀应该,但死刑应保留。

久加诺夫总结苏共失败的原因就是“垄断权力、垄断资源、垄断真理”。更准确地说,是特殊利益集团的垄断。所以进一步看,反腐的对象貌似官僚体系,但官僚体系的背后是利益集团。要对利益集团尤其是特殊利益集团保持足够的警惕,并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遏制。

从落马官员不断上升的犯罪金额数量和越来越高的层级来看,这些集团攫取国家与社会资源的能力正在不断快速上升过程中,很可能这些集团业已成为中国居民财富分配的最强大主体。值得注意的是,这些利益集团早就已经盘根错节,从目前公布的一些重大案件来看,它涉及中央和地方的党政大员、地方黑社会势力、部分代理人性质的民企、垄断性央企,横跨能源、交通、宣传、资本市场等关键领域,并深入国家政法纪律部队甚至武装力量。

正因为如此,中央纪委书记王岐山清醒地意识到,并且及时地提醒我们:这是一场输不起的战争。

在确保司法独立的前提下,必须对新老媒体的作用引起足够的重视。一定要给新闻媒体舆论监督的空间,这是让政府和司法机关自身肌体干净的保障。当年毛泽东说过,让人民说话天不会塌下来。十八大前后一些腐败分子被挖出来,就是媒体舆论监督的结果,比如刘铁男案,若不是媒体记者穷追不舍的努力,相信不会这么快就被挖出来。当然,媒体也要讲规矩,需要加强自身监督。

五反腐败靠中央决策,靠人民群众支持,但更重要的力量是实现法治,通过法律、制度依法反腐。宪法法律,党章党规,是节制权力的根本力量,也是保证权利的根本力量。权力和权利,有此消彼长的关系。一个法治程度越高的社会,其公民权利也必然越高;反之,一个公民权利不能得到保障的社会,其法治程度也必然低下。

在一些地方,权大于法,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等现象之所以泛滥,执政党对立法执法的领导,变成了党组织某个书记的领导,这就为腐败的滋生壮大提供了肥沃的土壤。这样导致不少党政官员,不尊崇宪法,不敬畏法律,不遵守党章党规,而去崇拜权力、崇拜金钱,崇拜关系,那就必然掉进腐败的泥坑。

除了强化法律意识、制度意识,还必须强化纪律意识、规矩意识。必须警惕和防止组织观念弱化和组织纪律涣散。习近平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强调,遵守党的纪律是无条件的,要说到做到,有纪必执,有违必查,不能把纪律作为一个软约束或是束之高阁的一纸空文。一些违纪违法案例表明,党员、干部出问题,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因为组织观念弱化和组织纪律涣散。毛绍烈就是其中的典型。毛绍烈任钟山县委书记期间,作风霸道,民主集中制形同虚设,用他的话说就是“凡是我毛绍烈决定做的事,就是八匹马也拉不回”。毛绍烈违反组织纪律原则和民主集中制原则,利用干部任免、推荐权,为他人谋取领导职位,收受贿赂38.5万元。

2015年两会上张德江表示,全国人大常委会今年将推进反腐败国家立法。这是制度反腐的重要举措。以法制、制度的方式反腐这无疑将为标本兼治向前迈出一步。所谓制度反腐,就是以制度和法律的手段制约和监督权力的行使以反对腐败的一种治理方式。制度反腐强化了规则在反腐过程中的核心地位,使反腐实践走上了规范化、稳定化的道路。有报告指出:发达国家的腐败度比较低,发展中国家的腐败度很高。而发展中国家的腐败是体制性的腐败,其根源在于不合理的经济政治体制。当前我国的腐败问题是在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这样一个特定历史时期发生的,制度上的不完善是腐败滋生和难以在短期内完全解决的深层次原因。

“反腐败法”应当涵盖财产申报和公示、“裸官”登记、金融实名制度,以及规范公职人员行为的内容,把公务行为纳入法治规范的轨道,同时还需监督公权力行使的法律,把权力关进法律的笼子里。真正形成官员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坚决遏制和预防腐败现象。

正如法律的建立和修改需要领导一样,法律的执行和落实需要监督。离开了监督,权力即使在笼子之中,也免不了会产生暗箱操作,从而产生新的腐败。透明和公开是暗箱操作的天敌。对于最近反腐斗争中,很多落马官员集中于各级政协机构这一现象,全国政协主席俞正声说,大多落马的政协官员,其犯罪事实,多发生在来政协以前。这就又带来了一个疑问:他们是怎么进政协的?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他们的贪污腐败犯罪,也不是一夜之间就完成的。那么,在进政协之前,他们又是如何做到带病提拔、边腐边升,甚至越腐升得越高的?这就与选拔过程的不透明、暗箱操作有极大的关系。

在我看来,要改变以前所谓疑人不用、用人不疑的做法,而要提倡有能力就用、用了一定要“疑”的做法。任何一个人,或选或拔,只要他来到了领导岗位上,我们就要把他当做“可能的坏人”,对他的一切行为,都要实施有效的监管,必须确保证这个人手里的权力在正确的轨道上运行,杜绝任何能让他“出轨”的机会。

编辑:冯晓淑 fxs0914@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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