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教育的本土追求
2015-10-21刘霞冯建军
刘霞 冯建军
摘 要
公民和公民教育都是西方的产物,代表着西方的政治文化,我们不可以把这种西方政治文化的产物普遍化,并以此衡量中国公民教育,进而否定中国的公民教育。中国的公民教育应该基于中国的立场、中国的问题、中国的文化,建构具有中国特色的公民教育概念和体系。
关 键 词 公民教育;本土建构;中国公民教育
中图分类号 G41
文献编码 A
文章编号 2095-1183(2015)10-0009-04
公民教育作为西方民主政治的产物,代表着西方政治文化的核心理念。近代以来,中国引入和借鉴西方公民教育理论,使公民教育以异域文化的身份进入中国文化之中。在公民教育的引进过程中,无论是刻意为之,还是无心插柳,本土化的过程都客观地发生着,使公民教育在中国本土生根发芽。因此,处理好西方公民理念和中国文化的关系,成为公民教育本土追求中必须面对的重要问题。
一、中国有公民教育吗
中国究竟有没有公民教育?这个问题一直是学界争议的焦点,至今没有形成共识。这一方面是由于公民及公民教育本身是非常复杂的概念,另一方面是因为公民教育自引进以来,面临的社会环境和遭遇的社会变革异常纷繁复杂,加之,中国文化接受异域文化并将其本土化的过程也相当复杂。然而,对“中国有没有公民教育”这一问题必须予以澄清,因为这是建立中国公民教育概念的前提。那么,中国有没有公民教育?对这一问题,我们不宜笼统作答,需要进行历史的考察。
1.辛亥革命前的公民教育
学界对于辛亥革命前“中国没有公民教育”的认识是比较一致的。因为公民教育建立在公民社会的基础上,公民社会又与民主化的进程相依相存、相互作用,因而,辛亥革命前的封建社会是不会产生公民和公民教育的。朱小蔓等指出:“公民及公民教育是民主政治的产物。在与民主政治相对的封建专制体制中,中国只有臣民与私民,没有公民,遑论公民教育。”[1]她在另一篇文章中又指出:“专制体制只能孵化匍匐于王权之下的臣民而不能提供现代公民发育的土壤,封建的教育思想与实践在根本上是以培养与教化忠臣、顺民为指向的。”[2]郑航也从封建社会的人没有独立人格,只是依附性存在,进而论述,封建社会只会培育出“臣民”和“顺民”,而不会有“公民”:“以‘家族—皇权’二者关系为轴心的传统中国社会,是一个无‘个人’、无‘社会’的社会,她以个人的人身依附关系为条件,教育所要培养的人对上是‘臣民’‘忠顺良民’,对家族是孝梯为本、光宗耀祖的‘肖子肖孙’,因此不可能产生所谓‘公民’”。[3]
2.辛亥革命后民国时期的公民教育
辛亥革命成功地推翻了清王朝,建立了资产阶级共和政府,这一时期,中国是否有公民教育呢?
有学者认为,虽然民国时期有公民教育思想的引入,然而公民教育是民主国家的产物。辛亥革命后,虽然成立了中华民国政府,其共和宪政也以法律的形式得以规定,这就使得公民意识的产生有了一定的条件,但由于并未彻底动摇封建主义和帝国主义在中国的统治基础,这时的公民教育是不成体系的。[4]
但也有学者对辛亥革命后民国时期的公民教育进行了充分的肯定。1912年《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颁布,明确了“中华民国主权在民,全体国民一律平等,依法享受选举、参政、居住、言论、信教等项权利”,“这意味着以自由、平等、博爱精神为基础的公民权利在法律上得到确认,为公民教育提供了法律基础”。有了法律基础之后,“与西方的文化交流是公民教育产生的条件;大批留学生的宣传则是公民教育产生的催化剂。在这一系列因素的促使下,公民教育终于在我国生根发芽,最终成为我国教育体系的组成部分”。[5] 1923年,公民科作为一门独立学科被确定下来,标志着我国学校公民教育正式发展起来。
3.新中国成立后的公民教育
那么,新中国成立后,是否有公民教育?有学者认为,新中国的宪法虽然确定了公民的法律地位,但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里,宪法并没有赋予公民权利,即使有一定的权利,也都停留在抽象层面,没有制度的保障。新中国将公民及公民教育看作西方资产阶级的产物,不仅不提倡,反而比较忌讳。“公民”为“人民”这一与“敌人”相对应的政治概念所取代,“教育宗旨亦着重于培养革命班接人的政治意涵,强调‘教育为无产阶级政治服务’,公民教育被等同于资产阶级教育而蒙上政治禁忌色彩”[6]。
有学者认为,新中国真正的公民教育是改革开放后才开始的。“伴随改革开放的进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提出了‘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公民’的现代公民教育新要求,发展公民教育、培养现代公民成为大势所趋。”[7]同时,市场经济的出现,为现代独立人格的发展开拓了新的空间,也孕育了新的人与人之间平等的关系。只有在这样的社会背景下,教育才能培养出新一代具有独立人格,具有自由、民主、平等精神的公民。
但也有学者认为,这段时期的公民教育只是“公民道德教育”,“从改革开放到2000年,公民教育在很大程度上是国家政策主导下发展的公民道德教育。国家化身为理性人,利用行政、经济等手段控制教育发展,教育沦为政治统治和经济发展的工具,而公民教育则被当作推广国家意志、维护社会统治的工具”[8]。具体到公民教育的实践层面,有学者认为,这段时间并未形成严格意义上的公民教育体系,“更多的情形则是以政治教育、纪律教育来替代道德教育、公民教育”[9]。
进入新世纪,国家颁布了《公民道德建设纲要》,“公民”这个字眼出现在了官方重要文件中,但是《纲要》缺少对政治德性的提及,而政治德性“恰好是作为一个现代民主社会的民主公民所应该具有的最为关键的德性,因为缺少了这种德性,公民就不能很好地履行其对国家的责任,就不能很好地行使其参政议政、监督政府或政府官员的权利”。因而,公民道德教育不能替代或等同于公民教育,也不能培育出合格公民,“当前我们所理解的公民道德教育,充其量只是对全体国民进行的道德教育,而不是关于公民德性的教育;……这样一种公民道德教育,必定带有致命的缺陷:它培养的公民,不是权利的主体,而是义务的主体,培养的结果,或许有利于对于公民的管理,而非公民的自我管理”。[10]
二、移植西方公民教育的反思
中国文化作为有着几千年传统的智慧文化,不可能毫无理由地贸然引进西方公民理念。因为一旦引进了西方公民思想,就是对西方文化的一种承认。这种文化承认的发生,使得公民教育理念也融入到本土文化中,成为中国文化的一部分。因而,公民教育自引进中国起,就一直存在着,只是因为本土化的发生,而改变了本来的面貌。“由于中西文化的差异,所有西方思想学说在汇入中国人观念意识的过程中,多少都被染上了些中国文化的特有色彩——或是其内容被赋予中国形式,或是接受其形式而改变其内容”[11]。一些学者之所以否认中国有公民教育,是因为他们只认可西方的公民教育,以西方的公民教育标准来裁量中国的公民教育,从而否定中国的公民教育。这显然是一种文化不自信的表现。
百年来,由于中国的落后贫弱,导致文化不自信的产生,因而有人认为西方国家是先进国家,西方文化也是先进的,是我们作为发展中国家必须要学习的文化。甚至有人认为中国的发展与西方是线性关系,我们的“明天”就是要达到西方的今天。公民教育起源于西方,是西方民主政治的产物,而西方的民主就是全人类的普遍价值,我们需要做的就是将西方作为模本进行学习。以西方文化为检测标准,是百年来文化不自信在各个领域表现出来的通病。在现代化的诉求中,教育几乎是义无反顾地抛弃了传统文化的一切而走向了西方化。百年来,中国教育现代化主要是学习西方教育,教育现代化也就变成了单一的西方化。公民教育同样如此。中国的公民教育仅仅是将西方的公民教育理论进行中国化的解释和运用,由于无视本土实践和本土问题,当然无法完成公民教育的中西方对话。
其实,“任何‘主义’或理论本身都可以简单移植,但在它的原产地,它所针对的理论靶子、它产生和发展所依赖的社会文化环境却不能同时移植”[12]。公民教育同样如此。而当我们传播异域理论的时候,异域的问题必然会随之而来,这就需要本土文化作为疫苗进行预防。任何理论如果本土意识不强,本土程度不高,那么其发展不仅无法带来实践的改变,而且会因为异域问题的输入使实践变得更为糟糕。
三、中国公民教育建构的本土自觉
本土化需要一种自愿意识和主动精神,需要我们“站在中国历史立场、中国社会立场、根据社会的布景(Social Scenery)与社会的背景(Social Background)、环境的要求与社会的需要而来谈这个问题”[13]。当今的公民教育研究,以西方为检测标准暴露出的问题越发严重,学者的本土化情结也越来越浓。因为“在某种意义上,中国百年的教育学发展历程就是一个离家出走的过程。由于我们离本土教育学家园越走越远,所以对自我家园的眷恋之情也越来越浓。全球化时代的到来,更加剧了中国教育学的本土化情愁”[14]。
晏阳初先生早就指出,“外国的公民教育未必可直接模仿为中国的公民教育。外国的公民教育活动亦未必可直接模仿为中国的公民教育活动。有外国的历史文化和环境,而后产生出它特有的公民教育。有我国的历史文化和环境,亦当有我国所特有的公民教育,方能适应我国的需要。……我国办教育数十年,成效未著,其原因固然庞杂,而我国从事教育者奴隶式的抄袭外人,漠视国情,也不能不说是失败的一大原因”[15]。钱穆先生也认为,中国的问题只能靠中国文化自身来解决,“一个国家、一个民族,不能把生命寄托在别人身上。别人家有变,我们不能尽跟着他变。自己应有一股‘文化传统’。出了问题,只能靠自己。我们这一百年来,只想靠抄袭模仿西洋文化来救自己,而不幸西洋文化又是一种内部多冲突的文化,我们要抄袭模仿它,于是在无冲突中造冲突”[16]。培育中国的公民,只能建立适合自身的中国公民教育,而不能以西方的公民概念作为评判标准,更不能指望用西方的公民教育来解决中国的问题。
任何异域文化在本土的生根发芽,都契合着本土的需要,带有本土的基因,外来文化在这一过程中肯定会发生改变。中国的公民教育首先要面对的是鲜活的中国公民教育实际,只有回归中国的公民教育现实,直面中国公民教育的问题,才能闯出自己的公民教育之路。如果以西方的标准来评判中国的公民教育,所研究的问题只能是从西方问题中推演、生产出的西方式的公民教育问题。长此以往,只会使得我们的公民教育在邯郸学步中走向消亡,在公民教育面前丧失中国的“话语”。
当然,西方公民教育起步早,一定有不少经验值得我们学习、借鉴。我们可以在公民教育研究上明晰工具理性和价值理性之间的区别,西方的一些具体的研究方法、实施手段、技术是可以借鉴的,但在研究的价值取向、理论旨趣上一定要基于中国立场,一定是本土的。至于“公民”这一名称问题,早在1930年,教育家、进步人士吴研因先生就针对公民教育、党化教育、党义教育、三民主义教育等名称的争辩,提出“对于名称,我们可以不必咬文嚼字地计较他。名称本是假定的,不尽合乎论理的”[17]。1924年,中华教育改进社年会上,冯顺伯等试图辨明公民学的学科性质,指出“我们觉得公民学所要养成的公民,狭义言之,是中国的理想的国民;广义言之,是社会的标准人物”[18]。为国家培育理想的国民,岂是西方国家所独有?中国也有!因此,笔者认为,对于公民及公民教育的名称大可不必再咬文嚼字,姑且跳过名称的束缚看其实质,将国家为培育合格的、理想的成员的教育都称为公民教育,这不仅是研究的需要,也是建立中国文化自信力的关键所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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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徐向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