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纪委派驻机构建设
2015-10-21钱宪文
钱宪文
中国共产党章程第四十三条规定:“党的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向中央一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党的纪律检查组或纪律检查员。”根据党章这一规定,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作出“全面落实中央纪委向中央一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纪检机构,实现统一名称、统一管理”的决定,这是加强党内监督、深化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根据中央纪委要求,北京市纪委派驻机构统一管理改革,被列入北京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和纪律检查体制改革专项小组重点任务。
中共北京市委常委会第157次会议听取了《关于加强北京市纪委派驻机构建设的实施意见》的汇报。
会议提出,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全面落实市纪委向市級党和国家机关派驻纪检机构,实行统一名称、统一管理,按照全面派驻、分类设置、职能明确、权责一致的原则,改革完善派驻机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中心任务,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增强派驻机构监督的权威性和有效性,使市级党和国家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得到切实加强。
会议指出,北京市纪委派驻机构由北京市纪委直接领导、统一管理,向北京市纪委负责并请示报告工作,依据党章规定,围绕监督执纪问责,履行党的纪律检查职能,监督重点对象是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市管干部和处级干部。主要工作职责:一是督促驻在部门领导班子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履行对驻在部门党风廉政建设的监督责任。二是检查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遵守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以及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选拔任用干部、加强作风建设、依法行使职权和廉洁从政等情况,发现重要问题向市纪委及时报告。三是市纪委批准,初步核实反映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市管干部的问题线索;参与调查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市管干部违犯党纪的案件;负责调查驻在部门内设机构、直属单位、市级垂直管理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和处级干部违犯党纪的案件。四是受理对驻在部门党组织和党员的检举、控告,受理驻在部门党组织和党员不服处分的申诉。五是对驻在部门各级领导班子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提出问责建议。六是承办市纪委交办的其他事项,负责本派驻机构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协助驻在部门做好巡视工作。
会议还指出,北京市纪委派驻机构由北京市纪委直接领导,协助、配合北京市纪委职能部门履行相关职责。市纪委职能部门按照业务分工,对派驻机构进行管理、指导、服务和监督。派驻机构与驻在部门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派驻机构与市直机关纪工委都是市纪委派出的机构,工作上要相互沟通、协调和配合。市直机关纪工委领导市直系统机关纪委的工作。
(执笔人:郑 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