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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散光的验光

2015-10-21李玉山

医学美学美容·中旬刊 2015年2期
关键词:配镜散光弱视

李玉山

【摘要】论近视、远视,还是散光,实际操作都应该遵从成人配镜的“保守”原则:对已配戴某处方较久的成年人,如新的眼镜处方与原眼镜的度数相差较大时,新的配镜处方的原则是“保守”:即在原处方的基础上,新处方做出的变动要尽量少,患者年纪越大,越要倾向保守。比如,如果患者原来的眼镜处方可以使用,新的配镜处方就不要轻易改变;但如果患者原来的眼镜处方已不合适,就要给予新的眼镜处方。对患者配镜处方的处理要把握正确、适当、适度的原则。同单纯近视和单纯远视一样,不同年龄的散光的患者,所遵循的配镜处方原则也有所不同。

【关键词】散光;验光

【中图分类号】R778.2 【文献标识码】B【文章编号】1004-4949(2015)02-0684-01

单纯散光和复合散光的患眼,要使用柱镜和球柱镜矫正。多数医生认为改变原来柱镜处方或者第一次为患者开具柱镜处方时,要特别的谨慎;也有的医生认为柱镜成分一定要全矫,除非患者无法接受,才考虑更改。

一从理论上看,柱镜处方成为难题有以下两个原因:

1、患者配戴每一副新的眼镜,都会有一定的适应期。即使新眼镜度数与原来眼镜的处方一样,患者仍会觉得与原来的眼镜有些不同。原因是新镜片的基弧、材料及外形等因素都会影响视觉。

2、如果新的配镜处方柱镜成分也变化了,或第一次配镜的处方就是中高度的柱镜,适应起来就会较困难。在短时间内,柱镜成分的改变会引起对物体的距离、大小、形状等知觉产生变化,严重时可能出现空间扭曲、走路时物体倾斜等,以致产生头痛、呕吐等不适。戴镜一段时间后,多数人都会适应新处方的柱镜,并克服刚刚戴镜时的不适。关键的问题是配戴者能否克服初戴镜的不适,不放弃戴新的眼镜。

二同单纯近视和单纯远视一样,不同年龄的散光的患者,所遵循的配镜处方原则也有所不同。

1、 婴幼儿时期(0~3岁)

文献报导很多人在出生时都有散光,特别是早产儿经常会在刚出生时有较高的逆规散光,但大多数散光会在一岁前随着正视化的原因而自然消失或减低,但如果在一岁后检查发现患儿还存在中高度散光,则有必要对这一部分的散光进行适度矫正,这一年龄段的配镜处方的原则是部分矫正,以预防发生屈光不正性的弱视;如果患者仅仅是低度散光,一般不进行矫正,以定期观察为主;当然,如果患者合并斜视或弱视,配镜处方的原则就是足度矫正为主。

2、学龄前儿童(3~6岁)

这一阶段的配镜处方的原则是尽量完全矫正,适度欠矫,以减少弱视发生。由于儿童适应力强,一般也不必担心其戴镜舒适度的问题。比如双眼高度散光的儿童、尽管双眼视觉信号之间不存在竞争抑制现象,但可能造成屈光不正性弱视,所以要进行完全矫正。验光师应当让家长明白佩戴眼镜矫正对患儿视力提高的重要性以及散光度数未来变化的趋势。

3、学龄期、青春期(6~18岁)

这一年龄段已有可能出现适应的问题。如不能适应全矫,可予以较低度数矫正,再逐渐过渡到全矫。如果存在不规则散光,无法用框架眼镜的柱镜矫正,可试用硬性角膜接触镜矫正。

例1:一8岁的男孩,初次就诊,主诉看远看近都模糊二年,自诉很小时就有视力差的现象,但从未理会;看书时间长时出现眼痛;检查结果如下:

裸眼远视力:OD:0.4 OS:0.5 裸眼近视力:OD:0.5 OS:0.6

散瞳检影结果:OD:-0.75DS/ -3.25DC*175 0.6

OS:-0.50DS/ -2.50DC*180 0.7

主觉验光结果:OD:-0.75DS/-3.00DC*170 0.8

OS:-0.50DS/-2.25DC*180 0.9

戴镜下遮盖实验结果:远距离 5外隐斜 近距离 8 外隐斜

戴镜下融合范围检查:远、近 : BI、BO 均正常

戴镜下相对调节检查:PRA -2.50 NRA +1.75

诊断:高度散光 OU 轻度屈光不正性弱视

处理:配镜

注意点:

根据以上情况,诊断为高度散光、轻度屈光不正性弱视;患者表现为习惯眯眼、喜欢歪头看等症状,其原因是患者企图通过这些方法来控制入眼光量,以达到裂隙片的效果。

由于高度散光的患者视网膜习惯了散光,而可能影响后来的验光结果,如主觉验光过程中患者的反应会显得很奇怪或不能接受在检影中发现的散光矫正等。当主觉验光和客观验光结果明显冲突时,要停下来进行仔细分析,并尊重客观验光的结果。如果高度散光已对患者造成轻度的弱视,而且患者年龄尚小,可以采取足度矫正、全天配戴的原则。

4、青年(19~40岁)

随着年龄的增长,患者对柱镜的适应会越来越困难,所以验光师为这一年龄阶段患者,处理柱镜成分时,要充分考虑到患者的適应能力。开具配镜处方时,一定要权衡年龄、散光度、轴位和戴镜情况。如果患者不能接受全矫,则要考虑部分矫正或使用等效球镜进行部分矫正,同时也考虑对散光的轴向做出相应调整(向垂直和水平方向靠拢)。

例2一30岁的男,初次就诊,主诉看近困难,症状是在看书时出现头痛、视疲劳、如果长时间驾驶也会出现类似症状。检查结果如下:

裸眼远视力:OD:0.7 OS:0.7裸眼近视力:OD:1.0 OS:1.0

主觉验光结果:OD:+0.25DS/--0.75DC*10 1.0

OS:+0.25DS/ -0.50DC*170 1.0

戴镜下遮盖实验结果:远距离 1 外隐斜 近距离 5 外隐斜

戴镜下融合范围检查:远、近 : BI、BO 均正常

戴镜下相对调节检查:PRA -3.75 NRA +2.25

诊断:混合散光 OU

处理:配镜

注意点:根据患者的病史和验光结果,诊断为混合散光,双眼视正常,表明患者的视疲劳主要是由散光引起,故要予以配镜矫正;让患者全天戴镜一周的原因是希望尽快地适应柱镜,待适应以后,患者可以主要在视近和长时间用眼时配戴,并不要求全天配戴;同样要叮嘱患者:散光矫正的主要目的不是提高视力,而是提高视觉工作时的舒适度。如果是低度的散光,无任何视疲劳症状,视力及双眼视均正常,则一般不予处理,定期复诊即可。

5、中老年(﹥40岁)

中老年患者的散光会发生一些变化,主要是由于角膜和晶体发生了一些改变,散光逐渐由顺规向逆规方向转变,而散光的量和轴向也会相应发生变化,因此这一阶段患者的眼镜度数可能需要经常做出调整。由于中老年患者的适应力较年轻时差,所以配镜处方的原则是在充分考虑患者适应能力的基础上,适当欠矫(即对散光的轴和量均做调整)。

6、 不规则散光患者

外伤、手术或者是眼病(如圆锥角膜)等原因,可能引起不规则散光。对于这样的患者,普通框架眼镜和环曲面透镜由于光学设计上的限制,已无法完全矫正这种特殊的屈光不正状态,这时最佳的矫正手段是验配硬性透氧性角膜接触镜(RGP镜片)。

散光患者的戴镜方式,一般都要求是全天配戴,以缓解视疲劳,对于儿童则更是要求长期配戴,以防止发生弱视。

参考文献

[1]《眼科屈光学》 作者:徐广第。

[2]《斜弱视和双眼视的处理技术》 作者:吕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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