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型农田水利设施产权制度改革探索与实践
2015-10-21江彩芬
江彩芬
【摘要】在经济不断发展的背景下,我县的农业生产也步入了一个新的阶段,农田水利设施的建设是发展农业生产和提高农民生活水平的重要环节。自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县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面临着更大的机遇,然而在小农水工程建设和管护过程中,仍旧存在着“重建轻管”的问题,需要进一步开展小型农田水利设施产权制度改革,以促进水利事业的健康发展。
【关键词】小型农田水利;产权制度;改革
前言
当前,宁洱县有小型水利工程8849件,其中:小(一)型水库3座,小(二)型水库14座,小坝塘144个,小水池1780件,小水窖1407口,小型水闸17座,乡镇村集中供水工程10件,农村饮水工程1309件,灌排沟渠3966件,中小河流121条,堤防57处58.9km,装机小于1000千瓦小型泵站8座,装机小于5万千瓦小型水电站18座。
我县的农业基础仍很薄弱,主要表现在农田水利设施薄弱方面上。小型农田水利对于发展优质高效农业以及防洪减灾有着重大的意义,为了更好地发展水利事业,应大力开展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改革小农水设施产权制度,不断优化农业产业结构,以促使农业增效、实现农民增收。本文从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存在的问题入手,对其产权制度改革原则作出了详细分析。
1 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存在的问题
1.1村集体经济薄弱
经济薄弱是当前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的一个主要影响因素,很多村集体在承包、租赁小型农田水利设施时,所收取的承包费以及租赁费较为低廉,而很大一部分被用在村级债务的偿还上。尤其是在国家取消了“两工”、农业税和特产税之后,因为村级的债务沉重,收入严重匮乏,导致村级对小农水利设施的投入陷入了窘迫的境地。村级没有足够的财力,难以支撑水利设施建设和维修,很大程度上还是要依靠外部的扶持力量。
1.2工程老化失修尚待解决
由于很多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年代较为久远,大部分在上世纪五六十年代靠农民出工投劳建设,受当时技术、施工等条件的影响,建设标准较低,存在很多设施不配套、坝基渗水、稳定性差等问题,在长达几十年的运行之后,水利工程损毁老化比较严重,年久失修。
1.3供水机制尚待完善
自国家取消了“两工”之后,对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的投资也相对减少,在农田水利建设过程中,清淤疏浚陷入了困境,使得农田的有效灌溉面积大幅度地萎缩。当前小型农田水利基础条件较为薄弱,大部分农田采取漫灌和串灌的方式进行灌溉,使得农业的灌溉成本过高,水资源的浪费极其严重。
1.4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归属不明
过去的土地实行的是集体统一经营,然而小型农田水利设施仍旧停留在以往的模式上。个体家庭为主的生产经营体制的分散性和农田水利设施的集体经营体制的公益性存在着矛盾,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归属不明,使得农田水利设施效率难以提高,无法满足农业用水需求,农业生产严重受限。造成这样的现象根本原因在于农民对农田水利设施没有所有权,另外农田水利设施属于公共产品,大多数农民只关心它的使用方法,而对于农田水利设施的建设管护毫不关心。
2 小型农田水利设施产权制度改革原则
小型农田水利设施产权制度改革,应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以及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在政府的主导下,鼓励农民积极参与,落实管护权,确保水利工程长久运行。
2.1明确权责
责权一致是小型农田水利设施产权制度改革的第一步,应使国家或政府、集体或组织以及受益农户三个主体的责任和义务明确下来,避免出现“政府管不到、组织管不好、农户管不了”的局面。应充分考虑到各个主体的利益,并且尽可能地满足其诉求,建立一个合理的产权配置机制,使每个主体各负其责、各获其益,实现水利工程的良性运行。还要建立一个与之相应的保障机制,让每个主体都能够受益,促使产权配置的激励作用得到充分发挥,激发每个主体对水利工程管理维护的积极性,实现产权配置的有效性。另外,经营管理者应该树立起三防安全意识,努力做好工程管护工作,使灌区用水得到有效保证,从而发挥出最大效益;农户也应该配合经营管理者完成工作,严格遵照协议规定履行自己的职责,共同实现工程的安全运行。
2.2完善机制
加强小型农田水利设施的管护,首先应该明确管护主体,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的产权人依法承担着管护责任,对水利工程的防汛抗旱、生产调度、水费计收、设施管理、维修养护等内容设立一个完备的管护机制。对于水利工程的经营管护方式,产权人可依法自行确定,不管采取何种经营管护方式,管护人员都应该与产权人签订管护合同,合同里应该明确管护人员的责任。违反法律法规进行承包经营的,不仅要承担相应的责任,也应依法收回其承包经营权,而由管护主体即产权人自行经营或者再次依法流转。依法保障水利工程产权人和经营权人的合法收益,国家或地方公共建设确实需要占用的,或者因为公共利益需要对水利设施造成损失的,需根据相关规定进行补偿,国家投资兴建的部分除外。
2.3加强技术
要在小型农田水利设施产权改革中取得成效,水利部门应该加强各个方面的技术指导,积极开展业务培训,使各个乡镇的水利管理部门充分发挥出应有的作用。协助水利工程经营管理者建立和完善各种规章制度,将服务工作落实下去。另外,还应该培养经营者的责任心,只有树立责任意识,才能及时地发现工作中的问题并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失管现象发生,从而实现管理的高效率。
2.4 民主监督
小型农田水利设施产权改革中应加强民主监督,包括工程方案设计、资产评估以及改革所得资金的使用等方面,从源头上杜绝国有资产的流失。在制订工程实施方案上,广泛征求群众的意见,可采用公告的方式,保证方案的公开性。鼓励公平竞争,择优承包。并且对承包人员的日常操作进行指导,加强村镇的监督。保证“公开、公平、公正”,真正发挥出工程的效益,建立起水利良性运行机制。同时加强宣传,让群众统一思想认识,了解到小农水产权制度改革的利益问题以及必要性,纠正群众对改革认识上的误区,消除干部群众的思想顾虑,将群众的创造性和积极性调动起来。
3 小结
虽然我县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取得了一定成绩,但改革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工作,任务依然任重道远,困难和问题仍然很多。一是全县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点多面广,建设情况种类较多,改革发展的任务十分艰巨。二是农村小型水利工程改革发展过程中调查摸底、核资登记、改革方案制定、改革协议合同和工程產权印制、改革宣传培训等工作经费仍有待加大,加之我县属国家级重点扶持县,财政困难,经费投入改革发展的较少,给改革的推进工作带来一定难度。三是水利化程度仍然较低,工程性缺水、水源性缺水等问题日益突出,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管理、养护难度大等问题,给推进改革的管理工作带来一定影响。四是部分群众对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管理改革发展,仍持观望、等待意识,对改革的重要性认识不到位,参与改革的积极性不够高,重建轻管现象一时难以转变,改革的发展推进宣传工作深度、力度有待增强。
为进一步推进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对现行管理体制改革提出如下几点建议:
一是在工程建设的申报、验收中将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纳入建后管理发展的重点,建议出台一些为之相互相连政策措施;
二是在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中《产权证》的作用尚未得到充分发挥,建议出台一些实用性强的政策措施,让群众感到《产权证》的重要性和经济性;
三是建议建立区别对待、因地制宜的财政管理机制,切实加大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对边疆民族地区县级财政的扶持力度,全面推行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等社会公益性建设项目改革管理,实行县级财政零配套政策。
四是建议上级加大对边疆民族地区优惠政策的扶持力度,优化协会发展的政策环境和政策的落实兑现,从根本上解决不同地区间政策之间有所失衡的问题,充分调动边疆民族地区群众的积极性。
【参考文献】
[1]孙才志,董璐,韩琴.水贫困背景下中国农村水资源援助战略研究[J].水利经济,2015(01):37-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