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监督方法探讨
2015-10-21陶庆华周彬
陶庆华 周彬
【摘要】本文结合多年工作经验,主要对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改进和完善作出相关探讨,并提出笔者的看法,以供参考!
【关键词】水利水电; 质量监督 问题分析
质量监督机构的建立, 进一步规范了小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 为保证工程质量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由于各种现实原因的存在, 当前县级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监督的还不是很完善, 影响着监督职能的充分发挥。
1质量监督存在的问题
1.1 质量监督依据有待进一步完善
水利水电工程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 由相应水行政主管部门授权的质量监督管理机构实施质量监督。县级质量监督机构主要承担除省、市质监站受监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外的小型水利水电工程的质量监督工作, 而水利部出台的工程建设质量管理相关规定主要针对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项目, 对于县级负责的小型水利水电工程而言, 亟需制定具体的可操作性强的执行依据。
另外, 小型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监督行为缺少应有的执行力保障, 对建设过程中各责任主体的“违法违规” 行为,没有有效的处罚手段, 只能采取教育、纠正、督促和整改等办法, 不能起到令行禁止的作用, 检查时表态积极、检查后“照干”不误, 质量监督意见难以落实, 存在监管执行乏力现象。
1.2 质量监督人员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
质量监督是工程质量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质量监督队伍建设是提高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水平的关键。目前县级质量监督人员参差不齐,专业配置不合理, 缺少应有的相关专业知识, 不能及时发现问题, 从而不能保证质量监督工作的有效进行。特别是象本文所选案例这样一个水资源丰富的地区, 在改革开放以来, 各类水利水电项目就象雨后春笋般涌现出来, 各种新问题、新情况不断出现, 给质量监督人员的素质提出了更高要求。此外, 监督人员虽然都受过短期培训, 但由于长期以来职业和认识上的习惯, 往往把自己定位于技术管理角色, 习惯于充当质量检查员的角色, 习惯于对实体质量进行评价, 而掌握和运用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依法行政的意识不强、水平不高, 履行质量监督职能的综合素质有待提高.
1.3 质量监督方式、方法有待进一步改进
县级质量监督工作由于起步迟, 实践经验不足, 缺乏专门系统理论研究等各种原因, 从总体上说监督方式、方法还比较原始、初级。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监督方式、方法上或多或少存在着以下问题:
(一) 凭“资料” 监督
由于工程项目多, 质监人员少, 业务素质低, 缺乏必备的交通工具等, 使得少数工程项目的质量监督工作出现走过场的现象, 有的很少到受监工地现场检查参建单位质量行为和实体工程质量情况, 而在办公室履行相关手续;有的缺乏抽查验证检测的数据, 仅凭施工、监理单位提供的资料, 形成质量评定报告。在现行质量等级评定工作中,有的施工、监理单位把关不严, 甚至资料做假, 造成核定的工程质量等级偏差, 使质量监督工作失去应有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二) 单一的实体监督
长期以来工程质量监督过分强调工程实体质量监督,只是把质量监督检查建立在工程实体质量是否满足设计及技术质量标准要求上, 单纯放在工程施工过程监督上, 忽视工程建设参建各方的行为规范。单一的实体监督无法实现对市场质量行为的全面监控, 单纯依赖质量监督机构的几次检查、检验, 无法对工程质量进行全面的正确评定。
(三) 凭经验监督, 缺少应有技术手段
水利水电工程项目多建在江河之上, 具有建设规模大、建设周期长、影响因素多、参与者多等特点, 给质量监督管理增添了一定的难度。而当前监督主要手段是依靠质监人员的经验, 凭借“ 眼观、手摸、捶敲” 等原始手段进行检查, 主观性随意性较大, 难具说服力。
2 几点建议
2.1 完善质量监督依据方面
现行《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中规定, 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分三级, 没有县级机构。为此, 呼吁进一步明确县级水利质量监督机构的质量监督职责、工作内容、监督方式。结合小型水利水电工程的实际情况, 制定小型水利水电工程质量检验与评定标准。为了树立质量监督行为权威性, 保障政府对工程的有效监督, 对不“法”行为设定具体可操作制裁手段, 比如罚款等。
2.3 提高质量监督人员素质方面
特别是2000 年1 月《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的发布实施, 对强化政府质量监督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 要本着“ 一切从实际出发, 实事求是” 的原则, 充实质量监督人员, 并提高业务水平。当前县级质量监督机构最关键的是要做好专业合理搭配和行政素质的提高。水利水利工程种類繁多, 如水库、水闸、堤防、农田水利工程等, 每一类工程又可以分成不同的结构形式。水利工程的水下结构多, 这些工程绝大部分无法进行定性设计, 因此水利工程对建筑材料、施工方法、施工条件等都有特殊的要求。水利工程质量监督人员为了完成质量监督工作, 就必须具有较强的水利工程专业技术知识。尤其是涉及水工专业、机电专业、地质专业等方面的专业知识, 而这些不可能在短期培训中获得的, 在人员选调时就必须予以合理搭配,以取长补短。同时, 质量监督员不仅仅是技术员, 要行使职权, 必须熟悉有关法律法规及行政知识, 这也是当前普遍簿弱的方面, 应加强培训和在实践中不断历炼。
2.4 改进质量监督方式和方法方面
《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九条明规定: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质量监督方式以抽查为主,,或进行巡回监督“。也就是说质量监督机构不代替项目法人( 建设单位) 、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质量行为, 可是县级质量监督机构监督的项目又有自己的特殊性, 都是小型工程, “ 项目法人( 建设单位)” 有相当部分是私人业主, 或村一级自治组织, 根本没有相应专业管理水平。施工单位也是素质较低的, 人员以农民工多, 管理松散。存在着项目法人( 建设单位) 难“ 负责”, 监理单位不“ 控制” , 施工单位“ 保证”不了等现象。这就要求在监督方式和方法上要有更高要求。首先抽查和巡回监督要到位, 并且要“明”、“ 暗” 相结合,尤其是要加强“暗” 查, 才能发现问题, 绝不能出现仅按资料在办公室中履行监督的现象; 必须掌据有关资料的形成过程的客观性, 来源的真实可靠性。其次是要加强对相关参建单位的质量行为进行监督。单一的实体监督无法实现对市场质量行为的全面监控, 单纯依赖质量监督机构的
几次检查、检验, 无法对工程质量进行全面保证, 并且具滞后性, 也就是说, 质量行为一旦发生, 要去更改它, 必定造成损失。再次是要增加技术手段支撑。实践证明单凭经验监督是不可靠的, 也是无说服力的, 但是县级监督的项目工程相对小, 投资少, 经费支出有限, 如何更好更有效的利用检测手段, 这确实是摆在当前的一个值得探讨和摸索的问题。
3 结 语
小型水利水电工程的数量在我国已建水利水电工程中占绝大多数, 今后本市水利水电工程仍将以小型为多, 并且分布广, 其质量问题不容勿视, 为了加强质量管理, 县级质量监督工作应尽快进一步完善, 使之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
参考文献:
[1]刘志云.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存在问题与对策-《甘肃水利水电技术》2007第04期
[2]李学英.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方法--《吉林农业》2011年08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