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桥梁工程划分及评定研讨
2015-10-21李季
李季
【摘要】:工程划分要力求简单明了,工程划分尽可能與投资额及工程重要程度挂钩。反映工程实际质量的检测项目在工程评定中要被列为检测评定项目。避免评定结果与工程实体质量的不太吻合。
关键词:桥梁工程、工程划分、工程评定、研讨
1.问题的提出
在公路工程建设中,资料管理及工程质量评定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为了做好工程质量管理及评定工作,工程开工前首先要对各合同段工程进行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和分项工程划分,以便每一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单位工程完工后及时进行评定。
《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以下简称标准)对大、中桥梁工程、特大斜拉桥和悬索桥工程的单位、分部及分项划分做了规定。
有的检测项目是确定工程质量的最主要指标,但却不在检验评定项目内。因此,为了使工程评分能够尽可能贴近工程实际质量,使各个工程所占的份额与其重要程度和投资额相适应,作者结合工程实例对桥梁工程的划分及评定做如下研讨。
2.工程划分及评定研讨
2.1工程实例
2006年11(12)月湖北荆州至湖南岳阳高速公路中的“荆岳长江公路大桥”正式开工建设。项目建设总里程5419.61m,其中长江大桥长度为4302.5m。桥面宽度33.5m,双向6车道。主桥为双塔混合梁斜拉桥,半漂浮体系,平行双索面。北塔高265.5m,南塔高224.5m。
2.2工程评定计算标准
工程质量评定以分项工程为单元,采用100分制进行。分项工程质量等级分为合格与不合格两级,评分值大于和等于75分的为合格,小于75分的为不合格。
分项工程评分按基本要求、实测项目、外观鉴定和质量保证资料综合评定。
分项工程评分值=分项工程得分-外观缺陷减分-资料不全减分。
在分项工程评分的基础上,逐级计算各相应分部工程、单位工程、合同段和建设项目分值。
在交工验收阶段,分部(单位)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标准为:所属分项(分部)工程全部合格,则该分部(单位)工程评定为合格:所属任一分项(分部)工程不合格,则该分部(单位)工程评定为不合格。
2.3《标准》中存在的问题
2.3.1《标准》的一些不确定性
从上述《标准》的规定可以看出,它存在下面几个不确定方面:
一是桥梁单位工程的分部工程(基础及下部构造)中桩基分项工程的划分及评定问题;二是结构分部工程的划分与基础及下部构造的对应问题;三是墩分部工程的划分问题。
2.3.1.1桩基分项工程的划分及评定问题。
一个是评定项目问题。钻孔灌注桩实测项目见下表1
可以看出,钻孔灌注桩实测项目的实测项目有7项,每一项都给出了规定值或允许偏差、检查方法和频率及其权值。从工程评定的实践上看这7项是评定桩基质量必不可少的。
然而在桩基质量控制时工程设计的必备要求是对“桩基完整性”进行无损检测。现在普遍采用的是超声波法。小桩一般在桩身预埋3根声测管(当桩径不大于150mm时,桩身预埋3根声测管),大桩一般在桩身预埋4根声测管(当桩径大于150mm时,桩身预埋4根声测管)。通过检测超声波在桩身混凝土中的传播速度来判定“桩身完整性”。(通过声波检测参数特征,评定混凝土构件质量可分四类)根据“桩身完整性”将桩分为A、B、C、D(Ⅰ、Ⅱ、Ⅲ、Ⅳ)四类。A(Ⅰ)类桩桩身密实完整质量优良,B(Ⅱ)类桩桩身基本密实完整质量良好、C(Ⅲ)类桩桩身质量存在一定缺陷,但经补强处理后可采用、D(Ⅳ)类桩质量不合格,不能用于工程,不许返工重新成桩。
“桩身(结构)完整性”是衡量桩基质量的一个最主要指标,有的桥梁工程建设方规定了Ⅰ类桩的比例,有的要求桥梁主墩桩基全部达到Ⅰ类桩。遗憾的是桩基质量实测项目中却没有“桩身(结构)完整性”的位置,只在“外观鉴定”项中做了简单的补充,内容是“桩的质量有缺陷,但经设计单位确认仍可用时,应减3分”。混凝土强度在评定中占20%(100分占20分),而“桩身完整性”只是在桩身质量有缺陷时才扣3分,这是不全面的。作者认为桩基质量实测项目中应增加“桩身(结构)完整性”实测项目,其权值至少不应低于混凝土强度检查项目。因为混凝土试件强度独立于桩身之外制作与养护,它反映的是原材料、配合比、拌和及养护的质量,并不完全等同于桩身混凝土质量。
另一个是桩基分项工程划分问题。桥梁工程的桩基包含两个分项即桩基(混凝土)和钢筋加工及安装。有的建设方(或交通质量监督部门)将每根桩的钢筋加工及安装及桩基(混凝土)各作为一个子分项工程进行评定,作者认为没有这个必要。
2.3.1.2上部结构与基础及下部构造的对应问题
在桥梁单位工程中,基础及下部构造作为分部工程可以每桥为单位也可以每墩、台为单位。对于大桥以每墩、台为单位比较合适,这便于工程质量的评定和工程资料的及时整理。
然而“上部构造预制和安装”或“上部构造现场浇筑”分部工程却没有明确具体的划分办法。如果“基础及下部构造”以每墩、台为单位划分分部工程,那么“上部构造预制和安装”或“上部构造现场浇筑”分部工程的划分就要与其相对应,也就是说要以每一跨作为一个分部工程。
为了不影响桥梁工程中其它分部工程的权值,作者的做法是设立子分部工程。即将每墩、台的“基础及下部构造”或“上部构造预制和安装”及“上部构造现场浇筑”每跨作为子分部工程。近而再按分部工程的评定办法评出相应分部工程的分值。
2.4问题解决方法研讨
根据以上分析研讨,对荆岳桥梁工程做比较贴近工程实际的划分。下面仅以第三标段为例进行叙述。第三标段从主桥主跨中心桩号K003+521开始,到南引道结束。包括29#(南)塔主墩、30#和31#辅助墩到32#交界墩,南过渡孔(引)桥和南引道。
【结语】:在交通工程建设中,工程质量的评定结果代表着工程实体的质量。而工程划分影响着工程评定。工程划分不合理,将会导致工程资料整理工作的大量增加,或者使相同重要程度或投资额的分项(或分部)工程在工程质量评定时却不能占有同样的分量。
因此作者认为工程划分要在满足质量检验及评定要求的条件下力求简单,避免烦琐的不必要的过细划分。工程划分尽可能与分项(或分部)工程的投资额及重要程度挂钩。
为了使评定分数尽可能的反映工程实际质量,应将工程实体质量检测项目作为质量评定时的项目。避免评定结果与工程实体质量的脱节。
【参考文献】:
1、《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F80/1—2004,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发布,2005年01月01日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