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析控制建筑工程造价的途径
2015-10-21陈杰
陈杰
【摘要】建设单位对工程造价的管理贯穿于项目的全过程,传统的造价管理只重建设项目前期做个预算和竣工时做个结算的做法是不全面的。工程造价控制和管理要实施“静态控制,动态管理”。本文首先简述了建筑工程造价管理控制的原则,就招标管理、施工管理和结算管理三个环节来分析建设项目实施阶段的工程造价管理。
【关键词】建筑工程;造价管理;造价控制
当前我国的建筑工程造价及成本控制工作中,大量存在概算超估算、预算超概算、决算超预算等现象,严重影响了建筑工程的基本经济效益。以下就控制建筑工程造价进行的途径探讨分析。
一.建筑工程造价管理控制的原则
1、科学合理,实事求是的原则。在确定建筑工程造价时,应按照客观实际,考虑动态因素,严格执行定额及法规,既不能高估冒算,也不能少算漏算。
2、统筹兼顾原则。在确定建筑工程造价时,既要考虑降低工程成本,又要把工程造价、工程质量和建设工期三者有机的结合起来,达到提高投资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目的。
3、实施主动控制,以取得令人满意的结果。所谓主动控制,是在预先分析各种风险因素及其导致目标偏离的可能性和程度的基础上,拟订和采用有针对性的预防措施,从而减少乃至避免目标偏离。主动控制也可以表述为其他不同的控制类型,即:事前控制、前馈控制、开环控制。
二、加强招投标阶段造价的管理控制
1、主要的合同条款内容要明确。主要的合同条款有工程质量、质量验收标准、工期要求以及费用结算办法等。对于质量要求,是合格还是优良,是否要求该工程项目获得什么奖项,都应该明确提出。不同的质量要求,投标人会采取不同的技术措施,所产生的费用也就不同.对于工期要求,一般的工程项目都是按照定额工期来执行的,但是对于一些特殊工程项目要求提前工期的,应该在招投标文件中明确提出来,以免日后成为中标单位进行索赔的依据。
2、招投标文件的编制要具有针对性。招投标文件中各项条款的要求和含义要明确,不能留下含糊的可产生歧义的解释,确保能全面反映建筑工程项目实际的要求.招投标单位还应对所招投标的工程项目概况、功能特征和招投标范围进行准确描述.若表达的内容不清楚,可能会在工程结算时由于误解而产生误会,使得工程造价增加。
3、做好工程量清单的编制质量。(1)保证工程量清单项目不错项、不漏项,确保工程量计算的正确性。工程量清单要根据施工图纸、技术规范和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并应严格按照《建筑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进行清单的计算与编制由于有些清单项目综合性较强,有时一个清单项目包含了好几个子目的内容,如瓦屋面综合了擦条安装、基层铺设、防水层铺设、挂瓦条安装、瓦的铺设、脊瓦的铺设等内容,因此,在编制工程量清单时应根据要求仔细分项,争取做到不错项、不漏项、不多算、不少算和不留缺口,防止日后施工阶段追加工程造价。(2)工程量清单的项目特征与工作内容描述要准确和完整。应详细的描述项目特征和工作内容。对于有关结构要求的内容必须要描述清楚,如砼的强度等级;对于涉及到计量的内容必须要描述,如门窗洞口的尺寸;对于有质量要求的内容必须要描述,如涂料品种;对于关于安装和铺贴方式的内容必须要描述,如砖块的铺贴方式等。
三、加强施工管理,控制合同外费用
1、加强施工合同管理。施工合同是施工阶段造价控制的主要依据。签订严谨的施工承包合同,对工程造价的控制有及其重要的意义,一份好的合同能全面考虑工程在实施过程中各种因素发生的费用核算标准,有针对性和可利用性,而不是含糊不清,模棱两可,到遇到具体问题时找不到依据,引起不必要的增益及纠纷的发生,同时在施工中要持续加强合同管理,才能保证合同造价的合理性、合法性,减少合同双方在施工过程发生纠纷,维护合同双方利益,从而有效地控制工程造价。合同管理对造价控制起着很重要的作用,建设单位管理人员必须充分理解和熟悉合同条款。一方面要利用合同条款随时解决工程造价方面的纠纷,另一方面要全面履约,以避免索赔的发生。另外,对施工单位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建设单位也可以向施工单位提出反索赔,先发制人,以减少建设单位的损失,降低工程造价。
2、材料价格的确定与控制。材料成本占整个工程项目成本的比例最大,直接影响工程成本的控制。应采用按量、价分离的原则。一是做好对材料用量的控制。坚持按定额确定的材料消耗量,实行限额领料制度。其次,改进施工技术,推广使用降低料耗的新工艺,对工程进行功能分析,对材料进行性能分析,力求以低价材料替代高价材料,加强周转材料的管理。
3、工程变更时工程造价的确定与控制。工程变更在实际施工过程中是难免的,工程变更主要包括设计变更、进度计划变更、施工条件变更以及招标文件和工程量清单中未包括的“新增工程”。由于工程变更会带来工程造价和工期的变化,为了有效地控制工程造价,无论任何一方提出工程变更,均需由监理工程师确认并签发工程变更指令,施工单位在工程变更确定后,提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提供变更工程量清单,业主方要根据事由逐一落实,确认无误后,根据管理职责逐级上报确认。
四、强化结算管理,把好审核关
工程量清单合同是固定单价合同,结算时按符合设计要求的实际发生量结算。工程量清单漏项和设计变更引起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其工程量也是要按实际发生结算的。发生超出招标图纸以外的工程量和由于建设单位原因造成的工程量清单漏项或计算误差应按合同的规定给予调整。综合单价因工程量变更需调整时,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应按照以下办法确定:(1)工程量清单漏项或设计变更引起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其相应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结算的依据;(2)由于工程量清单的工程数量有误或设计变更引起工程量增减,属合同约定幅度以内的,应执行原有的综合单价;属合同约定幅度以外的,其增加部分的工程量或减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经监理方审核和发包人确认后,作为结算的依据。
搞好竣工结算审查工作,控制工程造价,不仅需要审查人员具有较高的业务素质和丰富的审查经验,还需要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较高思想觉悟,同时也需要建设单位、监理工程师及施工单位等方面人員的积极配合。出据的资料要真实可靠,只有这样,才能使工程竣工结算工作得以顺利进行,减少双方纠纷;才能全面真实地反映建设项目合理的工程造价,维护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各自的经济利益,使建筑市场更加规范有序地运行。
结束语
建设项目的复杂性决定了其计价的多次性,与建设过程相对应的各阶段造价动态地反映了项目的总造价。特别是在工程实施阶段,由于外部条件的变化,设计阶段未考虑周全的因素往往暴露出来,导致设计变更,造价也随之变化。这一阶段是造价动态控制最集中的过程,造价工程师的大量工作也应该在这个时候完成。加强实施阶段的工程造价动态管理和监督,保证量、价、费、合同外增减款项等的合理性、真实性,对进一步提高建设工程项目投资效益具有很重要的意义,也是更好地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
参考文献:
[1]吴申.有效控制建筑工程造价管理的方法之探析[J].价值工程2011(6)
[2]程鑫.建筑工程的造价与管理问题分析[J]。城市建筑201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