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方治理在环境治理中的重要作用
2015-10-21温都日玛
温都日玛
【摘 要】我国的环境管理体系正在经历全面的转型,污染防治开始从分散治理向集中治理转变。目前,第三方治理在我国的实践还不成熟,因此有必要梳理我国环境治理模式的现状,深入探讨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模式及其重要作用,并从不同纬度阐释如何推动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
【关键词】第三方治理;环境污染;环境治理;作用
0.前言
近年来,我国许多地区雾霾笼罩,PM2.5频频爆表,给我国的环境治理敲响了警钟,环境问题已经是我们每一个人必须正视的具体的现实问题。环境问题事关人类的生存和健康,如何创新环境治理模式,推动我国社会经济的健康和可持续发展,是摆在环保工作者和广大人民面前的重要课题。
1.我国环境治理模式的现状
20世纪90年代初以前,我国工业污染防治基本遵循“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在这一分散治污体系下,排污企业是污染治理的最终责任方,政府对企业排污状况进行监督管理。1993年,“三个转变”策略在第二次全国工业污染防治工作会议上被正式提出,工业污染防治开始走向集中治理。党的十八大以来,生态文明建设上升为国家戰略,环境管理体系向以环境质量改善为目标导向转变,带动了环境服务业的快速发展,技术和管理水平不断提升。2015年1月新《环境保护法》正式生效,加速了环境管理的法律体系建设,企业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条件日臻成熟。
2.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模式概述
简单来说,第三方治理就是排污方缴纳费用,委托第三方专业环境服务公司进行污染治理。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打破了“谁污染、谁治理”的传统模式,引入第三方作为治理方,变为“谁污染、谁付费、专业化治理”,提高了企业治污效率和效果。第三方治理包括委托治理服务型和托管运营服务型两种模式。在第三方治理模式下,电厂脱硫、产业园区和工业废水治理等就可以通过付费,向专业环境服务公司购买污染减排服务,而且与环保监管部门一起,共同对治理效果进行监督。欧美日等发达国家早已广泛采用污染第三方治理模式,并在实践中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3.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重要作用
3.1全面提高污染治理的效果
引入专业的第三方治理企业,为业主提供更为有针对性的整体设计、建设工程与工程运营方案,将降低治污成本,提高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营效率,推进企业污染治理的专业化水平。而且排污企业会同环保部门一起监管环保企业的治理情况,可以有效降低环境污染事件的发生风险。
3.2减轻环保部门的监管压力
排污企业以合同形式向第三方环保企业转移治污责任,于是环保部门只需要监管环保企业的环境治理情况,监管对象大大减少,当然,也大幅降低了执法成本。而且排污企业与环保治污企业之间的合同关系使双方形成了相互监督的关系,制约了单方的违规违法排污行为,这无形中减轻了环保部门的监管压力。
3.3促进我国环保产业的发展
我国环保产业的快速发展是开展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基础和保障,而第三方治理服务的推进将大力推动环保产业发展。部分有技术实力和能提供综合解决方案的环保企业将改变目前设备制造、工程建设方的定位,升级为综合服务商,并加快产业的优化整合,实现环保产业整体的壮大与升级。
4.推动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路径思考
4.1建立政府违约风险补偿及责任追究机制
针对第三方治理模式,政府有关部门应该建立一套完整的管理制度,明确地规定委托方与被委托方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在相关政策的制定与实施方面,首先对企业排污要加强监管,加大处罚力度;其次充分发挥市场的调节作用,以经济杠杆力促企业有效开展减排工作;另外制定明确的优惠政策,保障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顺利实施。对于政府购买环境服务的模式来说,政府环保相关政策的不连续性是环保公司最为担心的问题,一旦新的政府领导人上台,原有的合同可能无法再继续执行下去,此时环保公司将蒙受不少的经济损失。对此,首先应增设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补偿资金,一旦由于政府违约而使得环保公司蒙受损失,企业可通过相关的程序来申请赔偿;其次建立违约责任追究的机制,如果政府负责人违约,则他们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比如与评优考核、提拔任用挂钩等。
4.2明确污染物企业与治污企业的法律责任
针对第三方治理模式,政府应该出台相关的法律法规,明确委托双方的权责关系。值得注意的是,第三方治理模式的出现并不意味着排污公司就无需承担治污责任,污染物主要是由排污企业产生的,尽管排污企业将治理污染的事宜委托给第三方环保公司,污染物企业仍然需要承担污染治理的主体责任。在合同框架下,排污企业负有履约排放与对第三方监管的责任,而第三方环保公司承担着污染治理和达标排放的责任,因此第三方环保公司也是排放主体。根据我国新颁布的环境保护法,如果第三方环保公司违法排污,也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因此,第三方环保企业与排污企业都是环境责任主体,可以根据委托双方的合作形式以及具体的环境违法行为来进行法律界定,最终明确双方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4.3建立第三方治理市场的准入与退出机制
政府要对企业排污状况加强监测,以构建起系统的、有效的环境监测体系,而且要探索有效的监管模式与流程,以推进第三方服务模式的开展。政府不应对第三方环保公司设立强制性的准入标准,对此应该减少行政审批,简政放权,充分激发市场活力。政府可以建立第三方环保企业的信用评级制度,激发第三方企业工作的积极性,对于那些信誉好、技术水平高的环保企业,政府可颁发相应的荣誉证书,并对其给予税收等方面的优惠,购买环境服务时优先考虑此类企业。对于信誉低、存在环境违法行为的企业,政府可降低它们的信誉评级,情节严重的,政府可将其列入黑名单,不允许它再进入第三方治理市场。除此之外,政府也应该出台相应的指导文件,进一步规范第三方治理的市场的招投标、合同签订、责任界定等。
4.4支持和吸引各方积极参与环境污染治理
为了吸引更多的社会各界人士参与到环境污染的治理,政府可创新污染治理的利益共享机制,除了税收优惠、增加投入等一般性政策,还可以在修复的环境、土地,甚至是排污企业的发展股权收益方面让第三方治污企业获得收益。对于环境守法企业,可在银行贷款、上市融资等方面给予其相应的政策优惠。而对于积极配合打击地沟油的餐饮企业,政府可为其颁发绿色的环保标识,向公众推荐带有环保标识的餐饮企业,促进它们的客户流量,在这种情况下,餐饮企业会积极地配合第三方的治理工作。与此同时,政府可以不断地加大对环保事业的投入力度,积极地培养一批能够提供咨询、设计、建设、运营、维护等一条龙服务的环保企业,并推动它们上市融资,进一步推动环保事业的发展,为第三方治理打下坚实的基础。
5.结语
随着相关制度体系的逐步完善和市场实践的逐步推进,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将在全国范围逐步铺开。第三方治理的广泛普及,彰显了我国环境治理模式的改变,标志着环保理念的真正落实,也是科学发展观在环境领域的具体体现。我们有理由相信,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模式将有力地推动我国环境管理制度改革,加快我国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从而为我们创造一个绿色、健康、温馨、美好的家园。 [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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