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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法学法 守法用法 全面建设法治政府

2015-10-21杨向喜

新丝路(下旬) 2015年5期
关键词:依法治国决策法治

杨向喜

“各级政府必须坚持在党的领导下、在法治轨道上开展工作。”这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在新的历史时期对党政关系和政府行政方式提出的明确要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是县域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是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基本保证,是深化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方面,是加强政府建设和反腐败的重要举措。县级政府必须切实增强使命感、紧迫感和责任感,准确把握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新变化,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进一步加强法治政府建设,为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创造良好环境。

一、提高认识,增强自觉

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是我们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依法治国,就是把社会主义民主与社会主义法制紧密结合起来,实现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从而保障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

一是要增强依法治国的政治自觉。自觉向中央和省市委基准看齐,做党全面依法治国重大战略举措的拥护者、执行者,踏踏实实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委推进依法治国的各项安排部署,自觉在政治上与上级保持高度一致,杜绝在贯彻上打折扣、做选择、搞变通,做到令必行、禁必止,言必信、行必果。

二是要增强依法治国的思想自觉。自觉把全面依法治国放在“四个全面”的战略布局中来把握,深刻认识党的领导与依法治国的辩证统一关系,坚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治道路自信、法治理论自信和法治体系自信,把远大理想与现实目标结合起来,用坚定的理想信仰凝聚共识、汇集力量。

三是要增强依法治国的行动自觉。自觉做遵法学法守法用法的先行者,坚决拥护宪法权威、法律尊严,认真对照习总书记列出的5个突出问题,深入查找法治不彰的根本原因和存在问题,不断强化法治思维,创新法治方式,提升法治能力,用实际行动在法治轨道上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二、从严要求,争做表率

领导干部是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责任主体、执行主体,在建设法治国家中的地位和作用举足轻重。作为一名基层的领导干部,必须牢记使命,时刻把“第一责任人”的职责扛在肩上、抓在手上,以实际行动推进依法治国。

一是要敬畏法律。就是要敬畏法律,尊崇法治。只有思想上尊崇法治,才能行动上遵守法律。首先内心要彻底摈弃人治思想和长官意志,牢固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权由法定、权依法使等基本法治观念,面对各种危害法治、破坏法治、践踏法治的行为敢于挺身而出、坚决斗争。

二是要学法懂法。学法懂法是守法用法的前提。要系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准确把握我们党处理法治问题的基本立场。深入学习宪法,同时学习同自己所担负的领导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弄清楚法律规定什么事能干、什么事不能干,心中高悬法律的明镜,知晓为官做事的尺度。

三是要自觉守法。“善禁者,先禁其身而后人”。要牢记法律红线不可逾越、法律底线不可触碰,带头遵守法律、执行法律,带头营造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同时,要遵循法治轨道,说话做事要先考虑一下是不是合法,让遵纪守法变成自己的一种习惯。

四是要用法履职。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对领导干部而言,必须把功夫下在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的能力上。守法律、重程序,牢记职权法定,保护人民利益,用权受监督,才能依法用好手中权力,做到“法立,有犯而必施;令出,唯行而不返”。

三、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

要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各级政府必须坚持在党的领导下,在法治轨道上开展工作,这是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基本步骤。因此,要建设法治政府,必须把握以下几方面。

一是要健全依法决策机制。在具体决策过程中,要严格按照政府工作规范,进一步健全集体决策机制,定期召开县政府常务会议、县长碰头会、专题会议研究重要工作,增强政府决策的透明度和科学性。健全完善并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策等制度,重要决策提交县委常委会研究决定,重大课题决策邀请县人大、县政协参与研究,力求做到政府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

二是要提高政府执行力。县级政府是按照中央和省、市、县委确定的战略部署抓落实的机构。实际工作中,要正确看待岗位和责任,严格按照中央和各级党委的决策部署,切实抓好各项政策执行和工作落实,不断提高政府的执行力和落实力。对于确定的各項工作,要按照责任网格化的要求,逐级夯实主要领导、分管领导、责任科室和具体干部的责任,逐级传导责任压力,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三是要始终坚持依法行政。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行政机关是实施法律法规的重要主体,要带头严格执法,维护公共利益、人民权益和社会秩序。执法者必须忠实于法律。”政府必须加快建立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负面清单,使政府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不断提高行政效能和服务水平;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梳理各部门执法权,推进综合执法,着力解决权责交叉、多头执法问题,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依法全面履行职能,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

四是要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当前,经济下行压力不断加大,政府必须转变职能,用法治的思维和办法来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遇到的问题。要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放权放手,控项目、降门槛、简程序,充分发挥各类市场主体的积极性、创造力。加快推进政府机构改革,转变政府职能,积极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探索行政审批的工作流程、管理方式,规范审批行为,提高服务质量和办事效率。

五是要做好普法宣传工作。人民群众是最主要的法治建设主体。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根本目的是保证人民当家作主。政府要不断探索法制宣传工作的新思路、新形式,科学制定年度宣传工作方案,明确宣传重点和宣传方式,对确定的重点宣传内容要列出时间表,并逐项分解,责任到人,确保宣传工作有计划、有落实、有成效。积极主动地加强与宣传部门以及电台、电视台、网络等媒体的合作,拓展宣传渠道,借助外力,不断提升群众法治意识和法治观念。

六是要增强干部法治意识。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各级领导干部要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努力推动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在法治轨道上推动各项工作。”所谓法治意识,就是一种法治观念和法治思维,强调要对宪法和法律存有敬畏之心,要依法按权限和程序办事,始终坚持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必追究、侵权须赔偿。政府及其工作人员要带头遵守宪法和法律,用法治引领改革发展破障闯关、推动民生改善和社会公正。

七是要着力强化行政监督。要大力推行权力清单制,积极推进网上电子审批、一个窗口集中办理等,为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审批服务。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创新公开方式,扎实开展“邀请公民代表走进政府”等活动,扩大重大决策、公共资源配置、部门财政预算等公开内容,不断增强政府工作的透明度。要依法自觉接受人大的法律监督、政协的民主监督,加强司法监督,积极回应网络舆论监督。加强法制监督与行政监察的协调配合,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必追究。

(责编:蒋晓静 电话:13669220860 邮箱:xinsilujxj @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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