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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招投标制度中存在的问题与完善

2015-10-21樊蓉

建筑工程技术与设计 2015年28期
关键词:招投标问题

樊蓉

摘要:工程招投标的实施促进了我国建筑市场的繁荣和经济的发展,节约了工程投资,提高建设工程质量。本文对我国招投标制度中存在的问题与完善措施进行了探讨。

关键词:招投标 假标监督 问题

建筑工程招标投标制度的颁布实施是建筑行业深化企业改革的一项重大举措。然而,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不力及法律程序的不完善,令这一最通用的采购方式的发展受到严重的阻碍。因此,对于建筑工程招投标的管理也顺理成章成为衡量、贯彻、执行以及监督我国建筑工程行业的一项重要工作。当前社会上的一些腐败现象已严重影响到部分建筑工程招标投标工作的正常开展,致使工程竞争的招标投标制失去了原有的实际意义,成了一纸空文,给国家和企业都带来不必要的损失。

1、我国招投标制度中存在的问题

1.1投标方的违规行为

目前工程招投标中“违规操作”已经蔓延到招投标活动的各个环节,且单个环节行为较难认定为违法违规。建筑市场经过多次整顿取得了一定成效,但违规行为从公开到隐蔽,从个别人“一锤定音”到整个招投标过程不正当的“系列操作”,形成了程序上的合法而实质上渗透着腐败。这种状况不予以整治危害性更大,将使建筑市场处于非良性竞争状态,危害行业的健康发展,且毒害党风和社会风气。也使评标专家委员会未能实现既定功能。

1.2施工企业盲目报价

实际操作的过程中,有些业主过分注重标价,靠压低价格来强化自己的竞标优势,因此没有根据流程和自己的实际情况进行勘察和成本核算,盲目制定报价参加竞争。于是由于报价过低,他们不得不靠压缩工程质量来降低施工成本,或骗取工人工资等方式,造成豆腐渣工程和拖欠农民工工资等严重后果。

1.3招投标方式冗长、繁琐

我国现行的招标方式是将设计图纸发给投标单位,由投标单位计算工程量,再根据自己计算出的工程量填报单价。投标前,每个投标单位都得花费大量人力、物力,各自计算工程量,并填报单价,提高了报价成本,特别是对未中标的企业,更是损失重大。而国际通行做法是由招标人委托专业人士或设计单位统一算出工程量,并在招标文件统一提出。投标时,投标人只填单价,不算工程量,节约了大量人力、物力,可以大大简化投标过程,缩短投标时间,降低投标成本,并且有利于整个社会资源的节约,我国正在像这种工程量招标方式靠拢。

1.4评标定标缺乏科学性

评标定标是招标工作中最关键的环节要体现招标投标的公平合理,必须要有一个公平、公正、科学先进、操作准确的评标方法。目前国内还缺乏这样一套评标方法,致使一些建设单位仍单纯看重报价高低,以取低标为主;评标小组成员中绝大多数是建设单位派出的人员,有失公正性;评标过程中自由性、随意性较大,规范性不强;评标中定性因素多,定量因素少,缺乏客观公正。实际上就排斥了部分潜在投标人。

2、完善我国招投标制度的措施探讨

2.1避免盲目报价

投标时,根据经营状况和经营目标,既要考虑自身的优势和劣势,也要考虑竞争的激烈程度,还要分析投标项目的整体特点,按照工程的类别、施工条件等确定投标策略。1)对于业主,首先要确定评标办法、定标原则及标价下浮率。2)对于施工单位,一定要对自己的报价保密,不能向别的施工单位透露,以免他人通过计算得知自己的硬分比不过别人,就千方百计找关系拉分。3)送交标书的时间要恰到好处,不能太早也不能太迟,最好是在评标、定标、标价下浮率、技术标打分及商务标报价依次完成后送交最好。

2.2优化开标方式,简化开标程序

目前,国际通行做法是由招标人委托专业人士或设计单位统一算出工程量,并在招标文件统一提出。投标时,投标人只填单价,不算工程量,节约了大量人力、物力,可以大大简化投标过程,缩短投标时间,降低投标成本,并且有利于整个社会资源的节约。开标程序上简化措施有:1)实行集中报名制度。在不缩短公告时间和期限的同时,实行集中报名制度,定于公告最后一天统一报名,提高工作效率;2)简化开标程序。将原来的技术文件与商务文件分二次开标的方式合二为一,进行一次开标,简化程序;3)评标委员会只对每个合同段评标得分前3名的投标文件进行资格审查、详细评审,在评审过程中有废标的,按评标得分顺序先后依次递补;4)对于急需开工的重点工程,在不违反原则的情况下,开辟绿色通道,并邀请公民旁听重点工程的开标会,以增强重点工程的透明度。

2.3避免减少出现假招标问题

设立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提供技术、经济评标服务的专业人才库。评标专家选取在工程建设项目技术和经济及相关专业方面具有较高的理论水平和丰富实践经验,且熟悉评标业务的专业人才,评标专家必须取得省建设厅颁发的省工程评标专家证。评标专家库应按不同专业设立若干专业子库。凡接到通知的专家必须凭专家证按规定的时间亲自到指定地点参加评标,不得委托他人代替;经通知连续三次不参加或经常迟到的专家取消评标专家资格。专家参加评标时,若发现本人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有利害关系,应主动提出回避。

2.4严格有形建筑市场设立审批管理

我们可以借鉴国外成功的管理经验,尽快健全我国的工程担保和责任保险制度,如:投标担保、工程履约担保、业主支付担保、承包商支付担保、保修担保、建筑施工企业意外伤害保险等担保制度。这不但能减少建设主体各方的经营风险,更能以市场手段来进行制约,使建筑业能更稳健、更规范地发展。有形建筑市场不应与任何管理部门及所属机构有隶属关系;具有健全的有形建筑市场办事程序、工作准则和管理制度;有固定的建设工程交易场所和满足有形建筑市场基本功能的服务设施;工作人员应当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管理等方面的知识。

3、强化招投标监管的思考

3.1逐渐取消业主评委参与评标。从近几年的工程建设腐败案例中可以发现,对于招投标方面较为明显的状况为领导、建设单位负责人受到投标人的委托,透过授意业主评委作为指定投标人进行评分,业主评委发出倾向性意见会影响到其他专家的评分方式及结果。所以,应当将业主评委的方式取消,严谨此类事件的形成,确保评标专家能够公平、公正的进行评标。

3.2随机选择中标人的方式。面对不存在特殊技术需求,规模较小的国有投资项目而言,按照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以及投标承诺文件中审查合格的投标人里,通过公开摇号的形式,随机选出中标人,较大限度的展现出公平和公正。

3.3创建招投标特别监督员制度。有效引入当地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审计机关相关的人员建立特别监督员小组,在开标以前通过抽选的形式请特别监督员监督开标、评标以及定标的整个过程,完全把招投标放置在社会中进行监督,完全体现出社会监督对于规范招投标市场行为以及阻碍腐败的力度,确保招投标活动的公平、公开和公正。

4、结束语

综上所述,由于招投标监管制度的持续完善,市场各个部门主体行为的持续规范,不断坚持学习法律条例,提升招投标管理人员的自身素养,优化市场的交易氛围,才可以加快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高速运转。

参考文献

[1]王晓明.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研究[J].科技信息,2011(09)

[2]林乃善.政府公共工程項目招投标监管效果影响因素实证研究[J].西南交通大学,2011(1)

[3]刘伊生.创新和完善北京市建筑市场招投标监管手段研究[J].科技进步与对策,20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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