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保障性住房的设计与规划
2015-10-21王彦茹
王彦茹
摘要:随着房价的不断攀升,保障性住房建设成为国家解决民生问题的重要举措之一。研究保障性住房设计阶段项目管理,有其现实意义。本文主要针对保障性住房的设计与规划问题进行了分析与探讨。
关键词:保障性住房;规划设计
1.建设保障性住房的标准要求
1.1在环境方面
对于保障性住房必须要达到基本的通风标准与日照标准,它不仅只是保障在居住的要求,更是对公共安全的保障措施。由于保障性住房的户型较小,但是也应确保空间都要具有良好的通风和日照要求,这与普通住房相比,则会存在一定的难度。
1.2在住房面积方面
对于保障性住房面积的标准要求不能参照商品房的标准,也不能超过人均住房的标准面积,但是对其住房面积的要求也应达到居住活动的功能标准,做到餐起分离,以及干湿分离的居住要求。
1.3在公用面积方面的设计
在控制保障性住房面积的同时,除了要满足通风和日照的标準要求以外,也应重视公用面积的设计,这也是重要的一方面。只有把公用部位的面积设计紧凑合理了,才能合理的应用剩余面积来安排活动空间。与普通住房相比,一般保障性住房的面积都比较小,所以相同建筑体积和面积但居住的人口却相对较多,对此,在安全疏散以及防火要求等方面坚决不能降低标准,必须要严格按照要求标准实施。
2.保障性住房规划设计原则
2.1建设原则
保障性住房服务对象是社会中的弱势群体。解决弱势群体的居住问题是社会和谐进步的必然要求,也是政府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并非可有可无的施舍。因此,保障性住房的规划建设应充分考虑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实际情况,让困难家庭有能力承担、有尊严生活,共享城市公用设施、共享公共教育资源、共享城市经济发展成果。
2.2选址原则
为实现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有能力承担、有尊严生活的目标,保障性住房的规划选址应考虑服务对象生活成本不能太高,原则上应在城市成熟开发区域安排,不宜安排在偏僻的城市外围非成熟地区。
2.3建设模式
建议保障性住房采用"小集中,大分散"的建设模式。集中建设与分散建设各有优缺点,保障性住房建设主要应该考虑两个关键点:一是便于政府提供管理和公共服务;二是照顾住户的心理需求,避免产生自卑心理。采用"小集中,大分散"的建设模式,就是在配套成熟的"大分散"的大型居住区中按照10%~20%的比例"小集中"地建设保障性住房,控制保障性住房的合理规模,这样既能便于政府集中提供公共服务与管理,又能避免形成大规模的"贫民窟",不在社会上形成明显的贫富层次,避免对中低收入家庭尤其是青少年造成心理压力和贫富割裂感,同时使小集中的中低收入家庭能分享大型社区较好的环境和配套设施,方便其就近工作、就医、入学、购物等,降低低收入家庭的生活成本,提高其居住质量。
3保障房规划设计要点
3.1多样化选址
中心城区外大规模建设的保障性住房能够快速解决大量居民的居住问题,是近几年普遍采用的选址模式。短期内存在交通不便、配套不足等问题。中心城区外选址紧密结合轨道交通站点,可以有效改善选址交通条件。城市轨道交通是城市中效率最高的出行工具,一个轨道交通站点可等同于10个常规公交站点载客量与载客效率。建议今后的保障性住房居住区以距离轨道交通站点步行距离1.5km 内区域为郊区保障性住房选址的优选区域,3.5km 内 3站内公交车接驳的区域为适宜区域;中心城区内利用城市隙地见缝插针地建设保障性住房,有利于充分利用已有成熟的城市交通与公共配套资源,目前已有少量实践。这类选址的小区容积率可适当提高,适合租赁性质的保障性住房,如公共租赁住房,便于刚参加工作的年轻人与外来务工人员,满足他们就近工作的需求,节约通勤成本。而且公共租赁住房具有流转性,2 5年就可能更换一轮住户,始终能保证房源租住给最需要的人群;普通商品房内配建保障性住房,是促进不同阶层混合居住的有效选择策略,目前还未有建成实例。
3.2以高层住宅为主建设保障性住房
随着城市化的迅速推进,各个城市均面临土地资源匮乏的状况。然而,与这种严峻现实相悖的是在保障性住房建设中对国家无偿划拨土地的低效利用,保障性住房小区容积率相比周边商品住宅小区普遍偏低。以高层住宅为主建设保障性住房,可以在确保年度供应量的同时减少对城市土地资源的消耗。由于结构上的需要,一般高层建筑都拥有不少于建筑物高度 1/15 的地下部分,为车库、设备用房和一些公共服务设施用房转移到地下提供了条件。节省下来的地上部分可以设计为住宅以提高容积率,也可安排永久绿地以改善人们的居住环境,设置活动场地提高居民生活质量。尤其对于保障性住房,人均居住面积无疑是较小的,通过提供更多环境较好的户外活动空间,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弥补室内面积较小带来的不足。高层住宅建筑覆盖率低,在相同容积率下较多层住宅能够获得更多的绿地和院落等公共活动空间,如老年活动场地、儿童游戏场地等。
3.3采用围合布局方式并提高东西向住宅的宜居性
保障性住房小区容积率高,套型面积小,套密度大,居住人口密度是普通小区的 1.4 倍以上。在基本保留南北向采光的行列式布局中,适当采用一部分东西向住宅,或端部单元前后错动,或用点式等手法构成围合,有助于在保持原有住宅日照间距情况下增加建筑密度,提高用地效率,推进城市用地的集约化进程。通过适当的优化设计策略不仅有可能提高东西向住宅的宜居性,还能满足不同的社会需求,并起到发挥优化城市空间的作用。
从保障社会公平的角度考虑,以牺牲住宅间距和日照来提高容积率的作法是不可取的,应确保满足大寒日 2h 的日照标准。高、多层连接围合式,在高层楼栋日照间距不变的情况下加入多层,既围合空间又提高容积率。高层部分宜设计为塔形,四面临空自身光照条件良好,而且由于体型狭窄对其它建筑物的遮挡一晃即过,不致产生长时间阴影。与之相连的板式多层最好跌落,靠近围合开口处的楼层最低,这样便于斜向阳光照进院子,并且入口处房屋尺度近人,减少高楼产生的压抑感。结合南北向住宅适当布置一定数量的东西向住宅,并采取有效措施提高东西向住宅的宜居性,具有较强的现实性。朝向造成的差异性也可以满足不同经济收入与不同需求的住户,例如东西向住宅可开发为对居住条件要求相对较低的、流动性较大的廉租住房,符合国家关于在经济适用房和普通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套建设廉租住房的政策。
3.4多层次复合的户外空间
将必要的楼栋全部或局部底层架空,通过开放式的设计用作公共活动,在户外环境质量方面可以起到与露天活动场地相近的作用,有利于户外环境的改善和外部空间的塑造。同时,架空底层有利于楼栋住户的空气流通,改善住区内整体小气候环境 ;有利于住区视觉景观的组织,扩大住区内视野空间等。保障性住房的开发建设,在保证户外环境质量的前提下,可以采用类似底层或屋面开放式和公共化使用的方法来增大人均户外场地,突破平面利用的容积率极限。相关部门可以考虑周边的围合程度、空间遮蔽的高度和比例、通达程度、用途等,提出一个建筑密度的折算方法,鼓励多种形式的户外公共场地的开发,引导多种形式的户外空间的形成,在城市土地资源有限的情况下提高户外环境质量,丰富城市和住宅区的空间景观。
结束语
由于社会保障房的建设面积较小,所以在设计时会存在一些困难,这也是需要我们进一步要解决的。要吸收商品住房的设计经验,以不断对设计进行优化,并细化设计具体要求,全方位的角度进行考虑,从而提高保障性住房的设计标准。
参考文献:
[1]李惠生,奚树祥.保障性住房设计探索[J].建筑学报.2011
[2]吕少华,保障性住房在设计阶段如何降低建设成本探析[J].中国城市经济,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