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近入学政策实施问题成因分析
2015-10-21潘雪娇
潘雪娇
摘 要: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各地房价出现环比下降,而学区房却成为“房坚强”,逆势上涨。就近入学变味成了就富入学。就近入学是在义务教育阶段保障少年儿童平等受教育机会的基本政策。但近年來,却受到普遍的质疑和反对。从三个方面进行论述:第一,“就近入学”政策条文规定存在不合理性。第二,教育资源投入不足,资源配置分配不平衡。第三,地方实施过程中存在弊端。
关键词:就近入学;政策条文;资源投入;地方实施
一、“就近入学”政策条文规定存在不合理性
我国最早从法律上规定“就近入学”的是198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九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合理设置小学、初级中等学校,使少年、儿童就近入学。”2014年,教育部再次出台文件,对于做好小学升入初中免试,就近入学工作,再次提出明确要求和完成期限。虽然,二十多年来,我国对其不断修改完善,细化分工,明确要求。但仍然存在不合理性:
⒈“就近入学”对象划分模糊
(1)“就近入学”要求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然而,随着经济的发展,社会人口流动变得广泛、频繁。加上户籍管理制度本身的缺陷,使得就近入学根本无法保证。
(2)“就近入学”提出给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非户籍所在地工作或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提供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条件。但究竟何种人群符合上述条件,法律没有明确规定。而地方在实施过程中,一味层层加码入学条件,如北京地区,对非京籍适龄儿童在京就读的条件,由“五证证明”悄然演变为现在的“十证证明”(五证、租房合同、房屋租赁缴税单、父母双社保(所在区)、企业相关证明……),使得外来务工子女在京就读的通道越来越窄。
2.“就近入学”对其就近入学的学校的服务半径规定不明确
1986年《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规定:学校布点要适中,小学的设置应方便儿童、少年就近入学,中学应根据人口分布状况和地理位置条件相对集中。其服务半径,中学不宜大于1000米,小学不宜大于500米。然而,在实际操作中,由于人口分布不均,地理位置复杂,很难做到。在新“义务教育法”出台后,中国教育报刊登了一组答疑文章,解释道:“就近入学”的就近是相对就近,并不是绝对地理位置的远近。正是基于这样一种解释,使得各地在执行政策过程中在“相对就近”上大做文章,进行曲解解读。“就近入学”没有明确其服务半径,易滋生地方权力的滥用,破坏了义务教育的公平、公益。
二、教育资源投入不足,配置不平衡
近年来,“就近入学”的实施最大阻力来源于支持“择校入学”的适龄就读的儿童家长们。其原因在于教育资源投入不足,造成教育资源配置不均衡,导致区域、城乡、校际教育质量差距极大。
一方面,常年教育经费徘徊在GDP总量的2%~3%。由于教育资源的紧张性,国家现阶段无法做到对各地区教育资源投放均衡、辐射均等。势必造成城乡之间、区域之间在师资力量、教学设备条件和教学质量等方面差距极大。
另一方面,从新中国成立之初,经济落后,基于快出人才、出好人才的思路,“要办好重点高中”在选拔尖子方面成效显著。在高考制度恢复后,以点带面提高质量的办学思想得到重新确定。长期以来,国家的大部分教育资源被用于重点学校建设,人为地造成了校际之间教育资源配置的不公和失衡。
三、地方实施过程中存在弊端
1.“就近入学”政策实施过程中地方自主权大,缺乏有效民主监督机制
近年来,提倡教育权力下放到地方,所以地方在实施过程中自主权扩大。造成在政策执行中偏向于利己化处理。当中央政策在整体上无益于包括个人在内本地区局部利益时,只传递政策而不实现具体化操作。
2.“就近入学”政策实施相关机构、部门之间缺少沟通协调
在当前就近入学政策实施过程中,往往将其看做是教育行政机关基础教育内部工作,缺乏内部衔接,相关部门联系。
3.“就近入学”政策实施缺乏与公众信息沟通和民主参与
长期以来,执行”就近入学“政策的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往往扮演“一言堂”的角色,政策制定与执行缺乏公众参与机制,政策透明度低,造成家长对“就近入学”政策的内容一知半解,因而难以在短时间内认同这一政策,政策执行难度增加。
参考文献:
[1]李军.义务教育阶段就近入学政策分析[M].上海:学林出版社,2009.
[2]陈根芳.“就近入学”探究[J].杭州师范学院学报,2000(04).
[3]储朝晖.就近入学条件不能层层加码[N].光明日报,2014-06-23.
编辑 温雪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