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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当前形势下消防产品监督管理及对策

2015-10-21郑州

科技与企业 2015年18期
关键词:消防产品消防工程监督管理

郑州

随着我国经济建设的快速发展,各类建筑拔地而起,对消防产品的需求越来越大。据不完全统计,目前我国消防产品生产企业已达3000多家,每年产值超过百亿,形成了较大规模的产业群。但是,在一些地方消防产品市场还存在秩序混乱,产品质量问题突出等问题,主要表现为假冒伪劣产品以次充好,违法生产、销售、维修,生产过程中偷工减料、造假现象时有发生。本文着重分析了我国消防产品的现状与存在的问题,并在当前形势下对消防产品监督方式进行了分析研究。

一、消防产品的行业现状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陆续放开对国外消防产品的进口,并建立完善了相关市场准入制度。目前我国消防产品生产企业已能生产各类消防车、消防艇、火灾探测装置、固定灭火设备、灭火器、灭火剂、防火门等19大类约900个品种,总计近10000种规格的各类消防产品,基本满足了我国防火灭火的需要,甚至部分产品已达到或接近国际水平。

二、消防产品监督管理现状

《消防法》颁布实施以来,明确规定了检查发现人员密集场所使用不合格或者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将采取处罚措施,并建立了部门间合作机制,进一步完善了消防法。但据公安部消防局资料显示,消防产品不符合市场准入条件的比例仍高达30%,各类火灾隐患中,建筑消防设施类火灾隐患高达33%,因消防产品质量导致建筑消防设施无法正常使用的仍高达38%,且有逐年上升趋势。

三、当前消防产品监督管理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虽然相关部门强化了对消防产品生产、销售、维修、使用过程中的监管,严厉惩处和打击了一批制售、使用不合格消防产品的企业和个人,但市场上假冒伪劣产品依然存在,消防产品监管存在的问题依然比较突出,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一)消防产品生产领域缺乏有效监管

目前,消防机构防火监督岗位人员编制少,且业务量逐年增加,加上与有关部门协调机制不健全,对消防产品生产领域缺乏有效监管,表现在:一是部分企业对自身生产的消防产品质量把关不严,一旦获得某些产品国家认证后,便放松了对所生产的消防产品质量的监管。二是消防產品检验报告与产品实际质量不相符。部分企业利用抽检漏洞钻空子,产品质量无法保证。三是部分手工作坊式的消防产品生产单位参与消防产品生产和组装,价格低廉,在市场上有一定的占有率。

(二)消防产品监督管理体系尚未形成

首先,《消防法》明确规定了对生产、销售不合格消防产品要从重处罚,但具体执法过程中,消防机构对消防产品质量不具备执法资格,加上人员编制少、技术力量欠缺,需协调有关部门在案件移交后才能继续调查处理。再者,《消防法》对生产、销售假冒伪劣消防产品的处罚也相对较轻,违法成本和代价较低,部分违法企业从而铤而走险,给执法部门带来困难。其次,消防产品监管部门之间缺乏有效协调沟通,消防产品监管体系尚未形成。最后,对消防产品的宣传力度不够、宣传面不广。

(三)消防工程施工单位、销售市场秩序混乱

在监督检查过程,笔者发现一些消防工程施工、销售单位素质层次不齐、资质不全,技术力量不足,一些单位靠层层转包、挂靠资质承接消防工程施工资格,甚至检查过程中发现一些室内装修、水暖安装公司超范围违规涉足消防工程施工,而消防机构不具备审查处罚资格,对其违规超范围施工无法进行查处,给消防工程的质量带来隐忧。另外,多数消防产品销售单位从异地购入消防产品进行销售,由于受辖区地域限制,信息沟通不畅,本地消防机构无法进入生产源头进行消防产品检查,即便发现了也只能提请工商质检部门查办,导致监管力不足。

(四)监督人员技术力量薄弱、检测技术设备落后

消防监督人员在消防产品的检查中主要从外观进行观察,缺乏有效技术手段进行甄别,或者直接查看有关检验报告,加上现有设备识别灵敏度差、系统未升级,不实用且消防产品数据库信息不全、操作不便,无法在检查中得到有效应用。另外,消防监督人员缺乏对消防产品监督检查的培训,在检查过程中往往不会检查,检查了往往找不准问题所在。

四、对消防产品监督管理的对策

(一)完善消防监督管理体系及制度建设。目前,《消防产品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22号)及《消防法》是消防机构进行消防产品监督管理的主要依据,由于消防机构监督力量和技术有限,必须要发挥工商、质检等部门协同配合,要坚持从消防产品生产中的销售、维修、使用等各个环节加强监管,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建设,在制度框架内实现对消防产品施工、销售等环节的无缝监管,确保消防产品质量。第一,要对消防产品生产企业加强监管,把握“源头”管控的主动权。消防产品生产地的工商、质检及消防机构要采取联合执法检查,工商质检部门要定期和不定期对消防产品进行抽查,要打破生产企业未检验报告论和拿检验报告当免检牌的现状;第二,加强销售领域的市场准入,防止销售领域出现假冒伪劣消防产品。要建立完善相关配套制度,加强市场准入管理及备案审批。第三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实行销售假冒伪劣不合格消防产品的“黑名单”制度,全力弥补目前消防产品监管的漏洞;第四,要充分利用基层派出所在消防产品检查过程中的积极作用,以弥补消防现役警力不足的现状。

(二)完善消防机构、工商、质检部门联动机制。在消防产品案件查办中,工商、质检、消防机构要形成联合执法的合力,健全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定期通报案件、保持信息共享,始终保持对违法违规消防产品制售、使用单位的高压执法态势,不断挤压假冒伪劣不合格消防产品的市场生存空间。各部门必须要严格执法,对检查发现的消防产品违法违规行为要严肃查办,提高生产销售企业违法成本。

(三)加强监督人员培训及更新检查检测设备。要积极组织工商、质检和消防机构监督人员参与消防产品监督管理培训,提高执法队伍的检查能力。同时也要增强消防产品检测设备的更新换代,特别是要利用互联网新技术,进一步完善消防产品数据库建设。利用互联网发展的新技术、新手段实现对消防产品的现场抽查,建立包含全国生产消防产品企业及产品信息的数据库,建立二维码、身份证、条形码等多种电子识别手段,要方便实用,确保第一时间通过技术手段发现消防产品的基本信息,及时固定违法证据,以便更好地进行消防产品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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