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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行业需要尽快完善信用体系

2015-10-21王菲

世纪之星·交流版 2015年11期
关键词:法规信用法律

王菲

[摘 要]本文就旅游行业信用体系缺失带来的巨大社会问题进行了较为深入的分析,并且对这些问题造成的对社会、对公民素质的影响做了阐述,通过一系列的论证说明建立旅游信用体系的必要性,以及在哪些方面,如何建立旅游信用体系提出了自己的看法。

[关键词]旅游;信用;法律;法规

早在2007年3月,国务院就下发了《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明确指出,建设社会信用体系,是完善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客观需要,是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治本之策。

这之后,各省市一大批有关社会信用体系的文件出台, 旅游业信用问题不仅是社会关注的焦点问题,也是现阶段旅游业跨越式发展的一个突破口。旅游业的信用缺失问题是一个由多个利益主体合力引发的问题。

但是,我国地域广,人口多,对信用缺失的组织和个人,仅仅一个地区一个行业的信用体系往往难以形成制约,“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诚实和信用;是整个市场机制正常运转的基础。目前由于信用缺失,已经成为制约社会发展,制约市场经济焕发活力的突出瓶颈之一。

一、加大了交易成本

无论是耗资巨大的金融、房产,还是涉及千家万户的食品、药品,每个行业的信用缺失,旅游行业有也是其中之一。这对于营造公平竞争的旅游市场环境,维护正常的旅游经济秩序产生了巨大的负面影响, 针对我国江苏游客大闹亚洲航空曼谷南京航班的严重不文明行为,国家旅游局发布通知称,4名中国游客的不文明行为,严重扰乱了航班正常秩序,致使航班返航,影响了其他乘客的行程。旅行社领队被扣证一年,涉事的游客被罚了近万元人民币,并将游客纳入个人信用不良记录。而当前导游的薪酬模式、社会保障、管理方式等因素迫使导游不得不走上投机之路。导游不但缺乏基本的工资和福利保障,还常常在无带团费的情况下倒贴钱买客源。在这种情况下,导游往往“被迫”产生利己趋利行为,“有客就宰,无客就歇”。这些事件则在损害旅游机构公信力同时,给整个社会带来灾难性的对旅游市场的信任危机。

二、增加政府监管成本和效率

目前,由于普遍缺乏信用意识和相应的信用管理,较小的旅游行业违法违规很多已被大家默认为合理,一旦有关部门介入管理,常常形成政府监管部门与众多旅游违法者的矛盾冲突,这样事件的发生,排除执法者在某些情况下处理不当之外,也有一些是当事人利用自己所处社会弱势群体的特殊地位,利用了舆论大多倾向支持弱者的思維习惯,游走于国家法律和地方法规的边缘,大法不犯,违规不断, 打游击战、持久战,这就大大增加了政府部门的监管成本和效率。

三、关乎公民素质

由于通常旅游行业信用缺乏往往是以失信一方获利为前提,旅游行业信用体系的不健全,很多时候,使这个行业失信者的行为既没约束又没带价,虽然有监管部门,但是大家都不希望将其记录在案,产生后续影响,于是也就谈不上相应的劝诫和制裁。正是由于旅游市场违规获利和所付出的成本比例相差悬殊,受到惩罚毕竟是少数,长此以往,就形成了众多违规的旅行社和违规的游客,遇事首先想到的是如何以最少的付出获得最大收益,一旦与法律法规冲突,宁可铤而走险, 在这样一种思维定势下,公民素质势必会逐渐下降。

四、破坏社会和谐

因为信用缺失的组织和个人没有得到相应的制约,旅游行业 违约的人和事越多,就会愈加影响人们对旅游市场的信任,进而对社会公平,法律公正的信心,而这些社会正常的公平秩序被打乱之后,随之而来的必然是人们的心理失衡,当大多数老百姓都不再相信法律、秩序是维护社会的主要力量时,和谐社会的基础也就会丧失殆尽。

基于这种情况,提出以下建议:

一、建立旅游信用法律法规

市场经济,自由竞争是前提和基础,。法律所要要保证的是竞争的正常进行。在提倡社会组织和个人自律守法的基础上,在旅游市场建立较为严厉的信用法律法规,在法律上明确认定旅游交易中信用缺失所应承担义务和相应的法律责任,同时建立旅游行业反欺诈识别机制,规定在旅游市场特定情况下或者特殊的时限内,强制一些部门和个人必须进入监督体系及信用管理体系,为信用体系的全面平稳运行提供法律保障。

二、建立旅游信用档案

在政府相关部门协调下,充分利用计算机网络以及现代数据处理技术,借鉴成功国家的经验,分别为各类旅游机构和组织以及旅游的个人尽快建立覆盖全社会的信用档案,在不侵犯个人隐私的情况下,全面记录旅游机构和组织以及个人各类旅游活动信息,同时把旅游行业监管信息和全覆盖信息平台形成有效链接,为 旅游市场全面信用体统的建立做好资料储备。

三、建立旅游综合查询系统

在法律制度的保障下,在全面记录和高效传递信用信息的系统支持下,全面建立以旅游机构和个人信用信息系统为核心的社会旅游信用体系,并逐步向外延伸,建立跨区域的旅游信息共享平台,各方联动,使信用成为衡量组织和个人立足社会的根基,也是参与社会活动业绩资格的主要依据。还要建立旅游不良行为公众举报平台,这样才能达到旅游信用平台的全面性和有效性。

四、开放旅游信用评价中介机构

开放第三方旅游信用评价中介结构,建立科学的旅游机构和个人评价体系,为包括旅游中介机构自己在内的旅游组织和个人做出科学的信用等级评价,这样可以一方面引导鼓励旅游企业切实讲究信用,另一方面也可以发挥积极的监管作用,逐步过度,把组织和个人信用记录由无形资产变为有形资产,为旅游企业信用建设营造良好氛围 。

五、奖惩并用

无论是法律规定还是地方、行业政策,都要向鼓励真诚守信一方倾斜,同时对信用缺失者,其付出的代价应该远高于获利的成本,不但要受到经济惩罚,还要承担由不良声誉导致的拒绝交易,同时公众道德氛围的谴责,也会损失与人合作的商机,使大多数人因此望而却步,这样就用社会信用体系,倒逼公民素质的提高。

旅游信用体系建设, 在政府缺位的条件下是不可能实现的,其主要作用就是推动旅游信用信息的整合和开放、相关法规政策的出台和对旅游信用市场需求的培育等方面。 同时也应该尊重旅游市场经济在信用体系的基础作用。

另一方面,由于旅游信用体系的建立与实行,可能与人们以往观念中的一些固有认识产生冲突,会出现宏观政策上拥护,涉及自身利益时抵制的问题,所以及时准确的宣传普及相关政策法规,同时公正、透明的旅游信用体系,及其严格公平的执法行为,也会成为顺利推进旅游信用体系正常运转的重要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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