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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央区社区矫正工作职务犯罪隐患及其预防

2015-10-21阮淑敏

新丝路(下旬) 2015年9期
关键词:社区矫正职务犯罪预防

阮淑敏

摘 要:基于西安市未央区目前社区矫正工作存在问题,未央区检察院对辖区10个街道和沣东新区2个街道12个司法所进行专项调查,结合日常检察、采取实地考察、查阅档案、走访座谈、回访社区服刑人员、调查问卷形式,对当前涉及社区矫正工作的职务犯罪隐患表现、特点、原因等进行调查分析。

关键词:社区矫正;职务犯罪;预防

社区矫正是一项重要的非监禁刑罚执行制度。2012年3月1日两高、两部制定的《社区矫正实施办法》颁布实施,为该项工作开展提供法律依据。而部分基层干部对社区矫正工作认识和重视不够,往往忽视社区矫正工作。

一 .展开未央区社区矫正工作领域专项调查原因

1.未央区社区矫正工作的形势严峻

目前,未央区在册的社区服刑人员稳定在200余人,平均每年有100余人解除矫正回到社会。同时,社区服刑人员增加趋势十分明显,2013年底,在册人数为119人,2014年10月底,达到240人,增长102%。此外,2013年11月至2014年10月,发现漏管、脱管18人次,在社区服刑期间重新犯罪3人次。特别是服刑期间重新犯罪问题突出,以200人的在册服刑人员规模计算,服刑期间重新犯罪率达到1.5%,达到全国平均水平的7.5倍。

2.未央区构建和谐未央的必然选择

近年,未央区相当一部分社区服刑人员系故意犯罪、青少年犯罪、暴力犯罪,在社会闲散游荡。这部分人员是社会治安治理的重点群体,依法加强监督管理、教育矫正和社会适应性帮扶,促进其思想行为改造,对深化平安未央建设有重要意义。如果监管不力或改造效果不佳,则会成为社会治安管理隐患,甚至引发新的犯罪。

3.预防社区矫正职务犯罪的内在要求

通过调查发现,部分基层干部对社区矫正工作认识和重视不够,一定程度上影响社区矫正工作的推进力度,从而形成服从人员脱管、漏管情况,甚至是二次犯罪。因此开展专项调查,有利于提高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重视,严格按照规定落实工作,避免渎职。

二、未央区社区矫正工作职务犯罪隐患表现

1.程序违法问题较多。主要是社区矫正小组组成不符合法律规定,小组中没有所在社区人员或者其他社会工作者参与,甚至有的社区服刑人员没有为其成立专门的矫正小组,导致后续的社区矫正措施无法落实。有的司法所在入矫宣告环节,只告知社区服刑人员义务,不告知权利或者告知权利不全面。如在建章路司法所走访时发现很多服刑人员不知道矫正小组的人员构成。

2.监管教育措施虚化。定期报到、定期思想汇报、参加公益劳动等措施执行不严格,有的报到仅限于定期手机报到,有的思想汇报千篇一律,甚至一句话的汇报。公益活动普遍达不到法律规定的时间要求,甚至有些司法所从来没有组织过公益活动。与此同时,多数司法所对不按期报到或者以各种理由不定期汇报的社区服刑人员,不采取有效的监管措施,甚至根本没有建立起相应的奖惩机制,导致监管松散和脱管问题。

3.未形成有效监管。随着监管措施虚化现象的发展蔓延,部分社区服刑人员对刑罚执行的严肃性产生错误认识,进而违反限制性规定的现象越来越多,而司法所及其工作人员不敢、不愿、不会严格依法纠正和处理。久而久之,服刑人员的自我放纵与司法所执法不严之间形成恶性循环,监管变得有名无实。

三、多方面主客观因素制约社区矫正工作健康发展

1.是对职责认识不足,责任心不强。部分基屃干部对社区矫正工作的认识和重视不够,认为矫正对象对社会和谐稳定不会造成影响,存在麻痹大意的思想,中心工作与社区矫正工作发生冲突时,往往忽视社区矫正工作。

2.是社区矫正执法队伍建设滞后。辖区各司法所平均配有1到2名工作人员负责社区矫正工作,司法所工作人员与社区服刑人员的比例为1:20,多数不是专职,不具有法律专业知识,业务培训不系统,有些还是公益性岗位或者临聘人员。如三桥街道司法所共4人,管理社区矫正服刑人员43人,服刑结束转帮教62人,日常还要从事信访、人民调解、综合治理等方面,人手少、兼职多、人员不稳定、专业人员缺乏、工作任务繁重,社区矫正工作无法得到根本保证。

3.是执法保障不足。司法所除日常的办公经费外,没有专门的执法工作经费,即使工作需要,经费也报批环节多、周期长,获批困难。谭家街道司法所反映,经费使用先垫付、再报销,且手续繁杂,甚至存在不给予报销或不全额报销等问题。建章路街道司法所人员反映没有关于社区矫正的经费,多次反映无果,很不利于组织公益活动等。

4.是廉政教育和业务培训缺乏。对于工作人员廉政教育有所欠缺,缺乏良好的廉洁氛围。三桥司法所人员反映对工作人员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廉政教育的次数少,内容少,时间短,并主要针对领导层面,基层管理人员很少接触到廉政教育。

四、预防社区矫正工作职务犯罪的对策

1.夯实相关单位和部门的法定职责是基础

当前,制约未央区社区矫正规范运行的突出问题是相关单位和部门责任心差、工作不规范、责任不落实,进而产生不良的叠加效应。加强社区矫正工作,需要从三个方面着力改变这一现状。第一,要增强履职意识。明确社区矫正工作由司法局、司法所、法院、公安机关、监狱、检察院、社区(村)组织、社会工作者等社会各方面的广泛参与完成。司法局和司法所是工作主体,检察机关对其执行法律情况依法进行监督,其他单位和组织承担特定环节的具体工作。第二,要增强规范意识。社区矫正各环节的工作程序、标准,《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均作明确的规定,相关单位必须严格守遵,不得选择性遵守甚至违反。第三,要夯实工作责任。建议成立全区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牵头建立工作责任体系和追究制度,明确各相关工作主体的工作失职的责任形式。

2.加强司法行政能力建设是关键

司法局是社区矫正的职能部门,司法所是社区矫正执行机构。一是进一步理顺社区矫正工作机制。突出司法所社区矫正机构的基本职能,建立起全区统一的司法所工作职责清单、基本工作流程、统一文书格式、档案管理标准、问题纠正处理程序。司法局加强业务指导和协调督促作用,建立起覆盖社区矫正工作职责的统一业务规范。二是切实解决执法不严、虚管、脱管、漏管等突出问题。司法所要健全社区服刑人员奖懲制度,对于社区服刑人员不按期报到、不履行请假手续、不接受集中教育等,依照法律法规和工作制度,给予惩戒教育,或向司法局、检察机关反馈,寻求公安机关的工作支持。三是加强社区矫正工作队伍建设。给予司法所社区矫正工作人员专门编制,保证有1-2名编内专职人员负(下转075页)(上接073页)责工作。优化社区矫正工作队伍专业结构,保证每个司法所有1名具有法律专业知识和能力的工作人员,并定期参加集中培训,获得结业证书。

3.加强廉政教育和建立预防体系是重心

一是大力加强思想政治教育。重内容、重实效地开展直观警示教育,组织观看职务犯罪警示教育专题纪实,开展形式多样的恪尽职守主题教育活动,强化社区矫正执法人员绷紧廉洁自律之弦。二是建立社区矫正工作职务犯罪惩防体系。司法局应与司法、检察、刑罚等机关共建预防社区矫正职务犯罪工作渠道和机制,最大限度防止社区矫正职务犯罪的发生。司法局加强对社区矫正执法人员工作的监督检查,防止个别工作人员利用开展社区矫正工作期间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回访社区矫正对象及其亲属,掌握社区矫正执法人员执法是否公平、公正、公开进行,是否需要控告或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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