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国有企业案件查办协作机制的思考
2015-10-21宋宗立
宋宗立
[摘要]本文简单分析了纪检监察组织自身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进一步案件查办协作机制建立起到的重要作用,以及在建立需要注意的问题。
[关键词]国有企业;案件查办协作机制;反腐倡廉
国有企业纪检监察组织现有的工作机制,难以适应新形势下案件查办的需要。探索建立国有企业案件查办协作机制,是国有企业纪检监察组织适应新形势下案件查办的需要,是国有企业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重要环节,是国有企业进一步加大案件查办力度的有效途径。
一、建立案件查办协作机制是国有企业反腐倡廉形势的需要
党的十八大以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中央纪委的要求和部署,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采取有效措施,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不断加大办案工作力度,始终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然而,近年来,随着国有企业改革的不断深化,腐败案件呈高发多发态势,严重影响了国有企业的健康发展。作为国企纪检监察组织,在反腐工作中,由于制约查办案件的因素较多,难以发挥其有效的作用。探索建立国有企业案件查办协作机制,共同实现“目标同向、资源同享、防线共筑、廉洁同创、民心同聚”的目标,是国有企业反腐倡廉形势的需要。
(一)纪检监察组织自身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
1.办案力量薄弱
目前国有企业纪检监察组织建设和力量配备较薄弱,一是人员素质低、结构不合理。二是纪检监察组织不健全,有的既无机构又无人员,有的有机构没人员,有的只有纪委书记,没有工作人员,这种状况很难有效地开展案件查办工作。
2.业务不熟悉
由于基层纪检监察组织办案机会少,查办案件经验不足等原因,导致案件取证不充分、不严谨,程序不规范,质量不符合规定。
3.人情干扰大
国有企业领导交流慢或长期不交流,致使人际关系复杂,纪检监察工作人员身在其中,查办案件容易受到人情干扰,影响工作的深入开展。
(二)腐败案件本身的复杂性,增大了查办案件的难度
1.作案手段狡诈,呈现隐蔽性
当前,腐败案件呈现高职务、高智商、高技術“三高”趋势。一些违纪违法者以深厚的阅历和较高的智商,加之熟知法律法规,综合利用各种高科技手段。已由单一性逐步向复杂化、隐蔽化、智能化方向发展,已从过去简单的以权谋私和监守自盗,转向运用专业知识、制度漏洞进行犯罪活动。有的利用业务掩护,损公肥私;有的规避法律,借鸡生蛋;有的以借用、置换、低价购买等方式侵占国有资产。
2.涉案人员多,呈现群体性
有的单位主要领导搞腐败,带坏了班子。任人唯亲,以我划线,精心编织和构建自己的“小圈子”,编成一个庞大的关系网。因此,查处案件往往牵一发而动全身。
3.涉及领域更广泛,案情更复杂,呈现宽泛性
一是发案领域越来越广。违纪违法案件已由实权部门和热点领域,向相对清廉岗位延伸。二是案情复杂,涉及人员多。案件往往涉及多人,多种性质的错误,情况错综复杂。三是跨区域作案。随着国有企业重组改制的不断深入,跨市、跨省作案较为普遍。
二、建立案件查办协作机制,进一步加大案件查办力度
新形势下,违纪违法案件在性质、手段、方法、类型、规模等方面都发生了明显变化,仅仅依靠本单位纪检监察组织自身力量,查办案件确实难以取得令人满意的效果。因此,国有企业纪检监察组织要适应新形势发展需要,需建立案件查办协作机制,整合办案力量,进一步加大案件查办力度。
(一)建立案件查办协作机制的方法
1.垂直领导,整合办案力量
坚持垂直管理是建立办案协作制度的关键环节,国资监管纪检监察组织要组成专门办案协作机构,统一领导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办案工作,组织协调重大问题。一是坚持以查办疑难案件、重点案件为主的原则。根据案源信息,由各企业排查筛选出案情重要或复杂的案件线索,或案发单位查处有困难、有阻力的案件线索,进行协作办案方式查处。二是落实案件主办责任制。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对每起案件都明确主办人员,提高办案效率。三是从各企业抽调办案骨干建立人才库。根据案件特点,从人才库中确定一名案件主办人,若干协办人,组成联合调查组执行案件调查任务。四是为打破人情关系的束缚,发案单位纪检监察干部不参与本单位案件办理,案发单位纪委不得过问和干预联合调查组的工作。
2.建章立制,规范管理
要建立统一规范的管理制度,对协作办案的基本原则、办案纪律、保障措施及组织领导等进行明确规定,确保协作办案机制有章可循。在案件管理方面,要做到“三定”、“四统一”,即定方案、定进度、定时限,统一办案程序、统一调查取证要求、统一公文格式、统一组卷立卷标准,确保案件查办的效率和质量。在纪律要求方面,办案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和保密纪律,严格履行主、协办人员职责,保证案件查处工作安全有序进行。
3.奖惩到位,保障有力
一是对协作办案的有功人员,办案协作机构要给予奖励,在交流、选拔人才方面予以优先;对违反办案纪律,造成不良影响的办案人员,要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二是落实后勤保障。在办案过程中,由办案协作机构协调解决好后勤保障工作。
(二)建立案件查办协作机制的优势
1.人力资源得到整合
实战经验丰富的办案人员入人才库统一管理,统一调配,有效解决了个别企业存在的有案无人办或有人无案办的情况,有利于将企业有限的办案资源合理集中到查办案件的攻坚战上来。
2.人情环境得到优化
异地抽调的办案人员来到全新的工作环境,在案件调查过程中,有上级纪委做坚强后盾,不顾虑他人干预,不怕打击报复,能最大限度地发挥工作热情,全身心地投入到案件调查中。
3.业务能力得到提高
案件调查工作是一项復杂的社会科学。调查方案的制定、案件突破口的选择等都有严密的科学规律,在办案协作机构的统一指导下,不同单位的办案人员,在办案过程中可以充分发挥各自的特长,取长补短、互相学习,共同提高。
4.监督制约得到加强
在协作办案过程中,由办案协作机构对案件进行全过程的把关,抽调的办案人员可以对调查程序、办案纪律、执纪标准、处理结果进行全过程的互相监督,实行调查与审理环节相脱离,有效提高案件的质量。
三、建立办案协作机制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办案协作机制虽然具有突破案件快、办案效率高、定性准确等优点,但也要在以下几个方面高度重视。
(一)要依纪依法安全办理
协作办案人员具有一定的临时性。参与协作办案过程中往往会存在一定的急于求成和干完就走的想法,因此,要避免为办案而办案的思想,要从服务企业发展的大局出发,充分考虑执纪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综合效果,树立抓出腐败分子是成绩,查出问题,还干部清白也是成绩的办案关,确保依法依纪安全办理。
(二)要努力发挥查案工作的治本功效
查办案件就如同作外科手术,查清问题,惩治腐败人员,只是完成任务的一半。要想根治,还需把查办案件与宣传教育,完善制度,加强监督结合在一起,在源头预防上下功夫,努力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效。
1.查办案件是最有说服力,最直截了当的教育手段
一是要发挥好震慑作用。用身边的事教育身边的人,当身边的腐败人员被查处,对正在腐败和准备腐败的人是最大的震慑。二是做好警示教育。坚持把办案过程作为教育过程,加大宣传力度,实现查处一案、治理一线、教育一片、规范一方的综合效应。
2.查办案件是发现漏洞,完善制度,加强监督的最佳时机
任何违纪违法行为的产生,都有其产生的背景、环境和原因。这些深层次的问题,平时不易被发现,但通过查办案件,这些在管理制度,监督约束方面的漏洞和不足就全面暴露出来。因此,要以查办案件为手段,查找分析发生违纪违法的根源,采取措施,帮助发案单位加大建章立制的力度,用完善的制度,防止腐败行为的再次发生。另外,还要健全监督机制,保证制度贯彻执行。查办案件给强化监督营造了良好的氛围,要根据查办案件过程中发现的产生问题的薄弱环节,加大对权力的制约,建立明晰的、严密的权力运行程序,从体制上消除个人说了算的弊病,让大家可以监督,能够监督,敢于监督,从而避免权力被滥用,杜绝前腐后继现象的发生。
总之,建立国有企业案件查办协作机制,是适应新形势下案件查办的需要,既能提高办案效率,又能提高办案质量。实现“目标同向、资源同享、防线共筑、廉洁同创、民心同聚”的目标,切实推动国有企业纪检监察案件查办水平的整体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