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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开发企业税收筹划

2015-10-21张艳

2015年36期
关键词:使用权契约税收

张艳

房地产行业作为支柱产业对于国民经济有很大的促进作用。税收成本已经成为房地产企业继建筑安装成本、土地取得成本之后的第三大成本,所以对房地产企业进行税收筹划以降低其税收负担,进而增加企业利润率对于房地产行业具有很大的意义。

一、税收筹划的基本理论

1.税收契约理论

契约理论是20 世纪30 年代以来形成的一种企业理论。契约理论认为企业是由投资人、所有人、经历金额贷款人之间订立的一系列契约组成的集合体,契约各方的目标都是追求自身效用的最大化。契约理论包括完全契约和不完全契约。完全契约指契约双方都能完全预见到契约内可能发生的重要事情,愿意遵守双方所签订的契约,当契约双方对契约条款产生争议时,第三方可以强制执行。不完全契约是由于个人的有限理性,外在环境的复杂性、不确定性,信息的不对称性和不完整性,契约当事人或契约的仲裁者无法证实或观察这一切。税收的本质是一种契约关系,税收政策是政府和纳税人之间通过博弈达成的均衡契约。因此,税收筹划一定要在符合税收契约的前提下才能进行。然而,由于经济活动的多样性,政府在制定税收契约的时候不可能面面俱到,难免存在税收漏洞和税收空白。但是,企业完全采取灵活的经营策略,这也决定了企业是可以在税收契约的范围内进行一定的税收筹划。

2.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主要开发流程

房地产开发的首要步骤是要选取项目,确定开发对象。在这个环节,房地产开发企业应该取得由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项目确定开发之后,就要获取建设项目所用土地。目前土地使用权的获得一般是采用招标的方式。但是也可以采用其他不同的获取方式。如可以采用企业合作开发、公司合并、股权收购等不同的方式。不同的土地获得方式会对企业的财务产生非常重要的影响,同时也是适应不同的税收政策。

有了前两项工作的铺垫,房地产企业需要正式着手项目的具体规划设计工作和相关资质的取得以及资金的筹集工作。房地产开发企业首先要向城市规划行政管理部门申报规划设计条件以获取《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房地产委托有规划资质的单位依据上述通知书来进行方案设计。方案设计主要是用来确定建筑物的平面布局、空间尺度以及建筑结构。设计完毕提交城市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审查并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续再进行进一步的详细方案设计。同时不能忘记资金的筹集工作,即企业的融资工作。常见的融资方式主要包括银行借款、发行债券、发行股票等融资方式。同时,房地产开发企业也可以采取期房销售的方式筹集资金。

在前述准备做好后,房地产开发企业正式进入非常核心的环节——建设施工环节。在具体的施工中,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是请公司以外的建筑公司进行施工,也可以是自行成立建筑公司进行。这些不同的安排都会使用不同的会计和税收政策。前文谈及商品房预售的问题,商品房预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正在建设中的房屋预先出售给承购人,由承购人支付定金或房价款的行为。商品房预售是当今房地产企业最为盛行的一种经营方式,同时也是一条重要的筹资渠道,预售房地产可以用客户的资金建房,同时也完成了房屋销售工作,即售房又筹资,资金来源既无息又安全。

当然,最终房地产的销售策略也会影响到房地产企业的盈利状况,同时也会带来不同的会计及税务处理。可谓各个环节都有税收合理筹划的可行性存在。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各环节税收筹划政策建议

1.土地取得环节

通过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土地的最常见的三种形式即:直接购买、合作建房和接受以土地使用权投资入股的分析。直接购买土地使用权的优点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容易保证对房地产企业的控制权,不容易稀释股权;直接购买土地使用权交易简单,便于土地使用权交易双方操作。但是,直接购买土地使用权也存在其固有的缺点,而这些恰恰是另外两种方式的优点所在:不必直接支付购置成本,会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企业的资金压力;可以很好的解决企业建成房屋的销售问题,便于节约销售费用,畅通销售渠道。所以,在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初创时期,可以采用合作建房或接受土地使用权投资入股的方式获得土地使用权。但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盈利能力日益增强的繁荣发展时期,可以采用直接购买土地使用权的方式,一方面在这个发展阶段,企业具有较强的资金技术实力,另一方面,合作建房和接受土地使用权投资入股的方式容易稀释企业股权。

2.前期准备环节

在房地产开发的前期准备环节,房地产企业需要做好拆迁安置和融资准备。针对房地产企业选择拆迁补偿方式时,需要考虑诸多因素,如被拆迁户的求偿意愿,应和被拆迁户做好沟通,保证前期的拆迁工作的顺利进行。即将建设的项目的市场需求度以及房地产企业的定价和盈利能力。

在选择融资手段时,保证融资方式的多样性,以确保房地产企业的资金安全。同时善于利用债务融资在进行利息抵税时的重要作用,发挥“税盾效应”应有的功能,切实降低企业税收负担。同时在利用的过程中要掌握“适度”原则,保证净经营资产净利率与税后利息率的差额是正值,以便使债务融资的优点发挥到最大。

3.工程施工环节

针对于工程开发项目采用自建销售模式还是受托代建也有不同的盈利方式、空间和税收负担。针对于销售渠道畅通、预计销售净利率比较高的模式下,自建销售带来的巨大盈利可以弥补其多样和复杂的税收成本;相反,则受托代建能给企业带来稳定的收益和较少的税收负担。企业需要结合现有的市场状况和代建机遇来确定具体采用何种盈利方式。同时,房地产开发企业还可以测算出利润均衡时的销售收入和代建费用,可以使决策更加的科学。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在建设环节的相关合同的签订,对于企业的税收负担有一定的影响,根据前述分析和我国税法的有关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签订建设阶段的有关合同时一定要注意以下几点:(1)在签订建筑安装合同时,房地产开发企业作为建设方可以在建筑企业的指导下,自行采购设备,减少营业税的应纳税额。(2)在签订装饰劳务合同时,房地产企业提供各项材料、设备,建筑企业只提供劳务及辅料,这种做法會减少建筑企业的营业税税收负担。(3)针对于开发项目的需要分包或者借助外部设备的辅助才能完成的情况下,要权衡分包款项和设备租赁款项,并在此基础上计算各自税负,以确定在同样完成该项工程的成本和税负最优的方案。

4.完工销售及清算环节

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租售选择应该注意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金实力,在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金实力比较雄厚时,可以选择一部分进行出租,一部分直接销售,这样可以获得房地产未来的增值收益。并且可以通过对于将售价、租金、税收成本的等因素包含在内的收益均衡点的测算,计算出合理的租售比例。针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出租部分房产,在签订租赁合同时要注意租金收入的合理分解。针对与房屋租赁相关的代收费用、物业管理费用通过成立物业管理公司等方式而与租金分离开来,以减轻物业管理费部分的房产税的税收负担。

伴随着房地产市场的不断发展,作为宏观调控手段之一的税收政策也在不断地发生变化。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及时关注税务机关的税收政策的出台和变更,对于单位的财务人员进行定期的财税政策培训,以便更好的利用新出台的税收优惠政策,对于现有的开发建设方式进行税收最节约和利润最大化的安排,响应国家的税收政策导向,在提高自身竞争力的同时,还可以提高纳税遵从度,对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和税务机关都会产生有利的影响。

(作者单位:湘潭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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