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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前后对比方法的公共政策有效性评估

2015-10-21陈冬雪

2015年37期
关键词:公共政策

陈冬雪

摘 要:公共政策产生的实际效用的大小是制定一项公共政策的核心要素,所以必须对公共政策的实施效果进行评估。运用前后对比的方法不仅可以使政府对一项公共政策的本质和误差有清楚的认识,同时也有利于人们认识了解公共政策的准确效果。本文以柳州市电动车上牌为例,运用前后对比的方法,并结合实地调查法、问卷调查与访谈法、数据分析方法等方法,对广西柳州市电动车上牌前和上牌后的情况作出对比,分析上牌政策的优点以及存在的不足,对该政策的有效性进行合理评估,最后针对其不足提出解决的方法。

关键词:前后对比法;公共政策;公共政策有效性;电动车上牌

一、研究背景与意义

公共部门颁布的公共政策越来越多,哪些政策实施是得到人们认可的,哪些政策实施后需要改进的,哪些政策实施后反而使得情况越来越糟糕。所以必须对这些公共政策进行必要的评估,以此判断其有无继续存在的可能或者在哪些地方是需要改进的。但是公共部门评估一项公共政策的方法不是方法运用不当,就是运用得不到位,这是现如今公共部门面临的一个难点问题。

最近几年,国内外学术界对于公共政策评估的方法众说纷坛,每个学者研究分析的角度也各有差异。在国内研究上,赵晓莉从公共政策的评估各方面要素作为出发点,基于韦唐的“效果模式”下的“综合评估模式”,设计了公共政策评估的一般性理论方法框架[1]。和经纬借鉴国外发达国家的公共政策评估方法,他指出我国的公共政策的评估研究应该经得住方法论的检验,主张通过社会实验对政策进行评估[2]。王连伟认为当代中国的公共政策评估必须充分体现民意,公民参与应该渗透到公共政策的制定、执行、评估、监控等一系列环节中,以此增强公共政策的有效性[3]。于梅芳、施国庆认为,我们可以采用自上而下的方法去评估政策,应该让公共政策的利益相关者参与当中[4]。国外学者费希尔运用批判性复合主义方法,认为应该从社会基本价值理念进行评估,运用实证辩论,将事实与价值结合起来,为验证经验主义与规范政策判断提供多重方法[5]。费里曼和瓦斯康塞洛等人认为,应该运用批判社会理论对政策进行评估。执行过程中采取价值坚持和价值批判的立场,综合运用多种方法进行评估[6]。

根据以上学者的研究,本文认为公共政策的评估方法多种多样。国内外学者们大多认为可以从公共政策的制定、执行、反馈等一系列的政策过程进行评估分析,也可以从一项公共政策所涉及到的各利益相关者进行评估。但是,在阅读各学者的研究成果时,却很少见到学者们建议运用前后对比法去评估一项公共政政策的优良中差。本文认为前后对比方法简单有效,它涉及到大量的现实问题,并用一系列数据表示出一项公共政策实施后,是否达到了政策主体所希望达到的效果,有哪些方面是需要改进的,哪些方面是可以取缔的,哪些方面是值得发扬的,所以本文建议政府等公共部门在颁布一项公共政策以后,可以运用前后对比的方法去评估该项公共政策。

二、广西柳州市电动车上牌政策推广前后对比分析

柳州市推行电动车上牌政策的初衷是对市民电动车展开上牌管理行动,对超标的电动车进行限期淘汰,合格电动自行车进行上牌登记备案,这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因电动车造成的交通事故,也为管理电动车提供了不少方便。一方面可以监督自己限制车速,注意交通安全,另一方面也给自己吃了一枚定心丸,稳定了电动车是非机动车的身份。但是,上牌之后还是存在和上牌之前一样的问题,甚至带来了上牌之前没有的问题,下面我们就来探讨一下柳州市电动车上牌前后带来哪些具体变化:

(一)广西柳州市电动车上牌政策推广带来的诸多好处

第一、低碳绿色环保。广西柳州市现有机动车近百万辆,我们假设一辆汽车一年平均行驶1.5万公里,碳排放总量按照4吨计算,那柳州市一年的机动车尾气排放量就高达400吨。作为我们个人,应该尽量少开车,多使用公交车出行或者绿色环保的电动车。第二、交通秩序有所改善。柳州市电动车上牌在经过2012年几个月的试行后,效果明显,很大程度上减缓了超标电动自行车的增长。不少人则因为电动车的“身份证”也有一定的自我约束力,尽量遵守交规,使得市区通行秩序得到一定改善。第三、电动车遗失找回有望据柳州市交警支队资料显示,在电动车没有上牌之前,电动车找回的概率几乎为零。但是,由于车牌里有电子芯片,又与车主身份证相挂钩,所以有望找回遗失的电动车。例如,柳北支队相关负责人透露,在去年四月份,帮助3位失主找回了遗失的电动车。第四、电动车引发的事故率降低。柳州市电动车于2012年四月开始实行上牌政策。据资料显示,在2011年因电动车引发的事故有16起,造成伤二人,死亡十八人的悲剧。但是,自从电动车上牌之后,电动车引发的事故率降低了27.56%。

(二)柳州市电动车上牌政策推广后存在的问题及隐患

1、电动车不按车道通行,闯红灯,逆行,随意变道的“乱象”依然存在

电动车上牌政策推广后,一定程度上却没有达到预期的效果。违反交通法规行驶的电动车依旧存在着。例如,在去年,违规行驶电动车有1.5万余起,暂扣电动车数量3671辆。笔者运用实地调查法,在西环十字路口、等人流量车流量较大的地方,于下午五点至六点的下班高峰期时段调查并记录下违反交规的电动车的数量。在一小时内,不按照交通部门规划的车道行驶的电动车高达834辆,闯红灯的电动车有654辆,逆行的电动车有30辆,随意变道的电动车比较少,有两辆。我们可以推算,在其他的交通繁忙路段,也会有这么多类似的乱象发生。车辆不按照交通规则行驶,这是非常危险的,及其容易引发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调查发现,造成电动车不按照车道行驶的原因有很多。例如机动车停在非机动车道上,一些小商贩把商品堆积到非机动车道上等等,使得电动车只能借用机动车道行驶。

2、电动车遗失找回的概率依旧渺茫

针对电动车遗失找回,我们随机做了150份问卷调查以及访谈。问卷统计显示这150位被调查者年纪在19至50岁之间不等,他们几乎每天都会用到电动车,其中有49位在2012年4月份上牌政策頒布过后被偷过电动车,但是却未被找回。在访谈中,柳南区一位在鑫源饭店工作的陈先生说,自己一年内被偷了三辆电动车,均未找回,导致现在不敢买电动车。我们走访电车零售商,发现一辆电动车的均价为3500元左右,那么一年被偷三辆,直接财产损失将近一万元,更不用提误工费之类的费用。所以说,虽然柳州市已经实行了几年的电动车上牌政策,但是在电动车遗失找回这方面依旧不够成熟。

3、电动车肇事后逃逸现象仍然存在

我们之前提到柳州市电动车上牌之后,电动车肇事逃逸数量有所减少,逃逸率有所降低,这是值得肯定的。但是,走访发现,电动车肇事后逃逸现象依旧存在,特别是在交警支队监管较少的偏僻路段。例如去年四月份到八月份,在柳州市外环的西鹅路上就发生了几起电动车肇事逃逸的事情,导致老人被撞住院。笔者认为,这不仅是肇事者的素质低下导致,也是有关部门没有尽到应尽的责任,才有机会让肇事者钻了空子。

4、上牌的难度大浪费人力物力财力

柳州市政府宣布:上牌不收费、办证不花钱。政府为此投入了701万元的专项经费,后又宣布增加200万的经费投入。笔者走访了一些電动车零售商,消费者从他们那里购买电动车需要另外支付120元到200元不等的价格,让零售商帮助上牌。因为电动车上牌所耗费的时间长达一个多月,至少需要在登记部门来回三次才能办好,这不仅影响了公众的交通工具的使用,也违反了政府部门事先宣布的上牌不收费,办证不花钱的承诺。

5、不法分子借机从中谋取利益,假牌、带牌销售

由于办理两轮电动车登记备案门槛低,少数不法份子容易利用这一漏洞,为部分无发票或无合格证的车辆办理登记备案,如不及时制止此类行为,极易造成全区的赃车、黑车经我市登记备案后变为合法车辆的严重后果。另外,走访发现,在某些地方存在贩卖假牌的现象,一张假牌30元,拿来跟真派相互比较,不仔细研究看看,真看不出来真假牌之间的区别。假牌的存在会导致交通秩序的紊乱,损害悬挂真正牌照的消费者的合法权利。

三、 完善柳州市电动车上牌政策的建议

(一) 提高公众交通安全行驶意识,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

非机动车本身不会违反交通条例,违反交通行驶条例的是驾驶非机动车的人,现如今,电动车很多,将来也会越来越多,所以想要营造一个安全有序的非机动车行驶环境,最根本的方法就是对公众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使得公众的交通安全意识提高。至于教育的方法,我们可以选择在比较宽敞的路边或者小区里面,放置一些宣传栏,内容可包括安全文明驾驶电动车的好处,当然也要包括没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条例行驶导致事故的例子和图片,对公众进行正面和反面的激励,使安全文明驾驶根植于公众心中。另外,对于比较偏僻的郊区,有关部门可以制作宣传画册发给居民,并跟其讲解宣传电动车安全行驶的重要性。

(二) 政府部门制定严格的电动车行驶条例

我们行走在路上,发现现在的机动车越来越有秩序。究其原因,就是现在的交通规则越来越合理也越来越严厉。例如,新交规施行累计记分制度,一个周期内,满分是12分,闯一次红灯就记6分,并处以相应金额的罚款。对于肇事逃逸者,一次记12分,并看情况进行不同年限的有期徒刑。所以,现在违反交通法规的机动车越来越少。所以,对于电动车,我们是不是可以照葫芦画瓢,制定相应的非机动车行驶条例,对于不按照规定行驶的非机动车也进行相应的惩罚。例如,我们也可以对电动车实行累计积分制,对于不同严重程度的违反行驶条例的电动车扣除相应分数,再对违反者进行安全知识教育的同时也处以50到200不等的罚金。这样电动车行驶的乱象会不会就不再出现,或者出现较少。既然电动车和机动车一样,已经上牌了就好好利用一下车牌来规范交通秩序。

(三)交警部门加大执行监管力度

在柳州街道上,如果不发生什么交通事故,很少见到交警在路上指挥交通。比较常见的反而是派出所的巡警在路上巡逻。但是,对比广西南宁市,我们可以发现,在很多交通繁忙的十字路口都有几个交警在路上指挥交通,例如在大学路口、火车站等地,各种车辆行驶安全有序。所以,交警部门首先应该执行好最基础的工作,至少在交通繁忙的路段上指挥好交通,例如西环路口、鱼峰路口、汽车总站、火车站等地。另外,对于违章停放在非机动车道上的机动车,交警部门应该及时贴罚单或者拖走,以示警告。对于在非机动车道上做买卖的商贩,交警部门应该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及时劝阻。还给电动车一个标准的非机动车道,以防出现占道、随意变道的现象。

(四) 优化办证部门的办证流程,提高办证效率

我们从柳北办证部门获悉,车辆所有人可以到任意登记点进行登记备案,并交验车辆和提交下列材料:《两轮电动车业务申请表》、两轮电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两轮电动车来历证明、两轮电动车出厂合格证明等,之后要等上将近一个月才能给电动车上好牌照。究其原因,就是办证部门办证流程冗杂,再加上有时办证网络断线,制证速度慢等拖延了办理的速度。为此,笔者建议柳州市办证部门应该多设置一些便民办证地点,优化办证流程,该省去的步骤就省去。不止是办证流程要优化,办证的工作人员自身的专业素质也应该提高,杜绝办证过程中态度傲慢、行动散漫,以此来提高办证效率,使市民可以早日办好牌照,不耽误行程。

(五)公安部门取缔非法从中牟利的不法分子

一些不法分子利用上牌的机会,将原本通过违法手段获得的电动车变成合法。这样不仅使得电动车的合法所有者的利益受到侵犯,也会造成电动车登记的混乱。所以,公安部门首先应该负好维护社会秩序,保障人民财产生命安全的责任,依法打击违法犯罪,从源头上杜绝出现电动车被偷盗的现象,这样也就不会有不法分子将非法电车变为合法。如果电动车不幸被偷,当市民向公安部门报案时,工作人员也应该积极为市民寻找电动车,保障市民的合法财产。另外,对于有不法分子出售电动车假牌照事情,公安部门应该采取措施,依法取缔出售假牌点,出售假牌的人也应该受到法律的制裁。同时,也应该宣传教育广大市民不要贪图一时的方便或者便宜就去购买加牌照,这只会加剧不法分子犯罪的步伐,也会使得交通秩序更加混乱。

四、 结论

综上所述,本文先介绍了一些学者对于公共政策有效性评估不同的研究方法,并且基于这些研究方法提出自己的观点,以此引出运用前后对比法对公共政策的有效性进行评估。接着对前后对比方法、公共政策及有效性进行必要的解释说明,最后以柳州市电动车上牌为例,运用前后对比的方法,并结合实地调查法、问卷调查与访谈法、数据分析方法等方法,对柳州市电动车上牌前和上牌后的情况作出对比,分析上牌政策的优点以及存在的不足,对该政策的有效性进行合理评估,最后针对其不足提出解决的方法。总之,前后对比法是一种最为简单有效的评估公共政策的方法,此文的目的在于建议公共部门可以参照此种方法对已经实施的公共政策进行评估,对实施该政策带来的好处和还有哪些需要改进的地方,判断其有无继续存在的必要性。(作者单位:广西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参考文献:

[1] 赵晓莉.创新政策评估理论方法研究——基于公共政策评估逻辑框架的视角[J].科学学研究,2014,02.007

[2] 和经纬.中国公共政策评估研究方法论取向:走向实证主义[J].中国行政管理,2008,09

[3] 王连伟.当代中国公共政策领域中的公民参与研究:现状、问题与对策[J].中共天津市委党校学报,2015,01

[4] 于梅芳,施国庆.西方国家公共政策评估研究综述[J].国外社会科学,2012.04

[5] 弗兰克.费尔曼.公共政策评估[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第17页

[6] M.freeman,E.F.S.Vasconcelos,Critical Social Theory:Core Tenets,Inherent Issues[M],New Directions For Evoluation. Vol.127,2010,pp.83-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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