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造业剥离生产性服务业探析
2015-10-21温晓丽张万强
温晓丽 张万强
(辽宁社会科学院,辽宁 沈阳 110031)
生产性服务业是伴随着社会专业化分工的细化而从生产企业内部职能中分离出来的新兴产业。随着工业化的推进和社会化分工的不断加深,加快推进地区制造业剥离生产性服务业,具有重要战略意义。
制造业企业剥离生产性服务业是促进区域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实现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内在要求。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制造业面临着越来越多的能源原材料及土地、环境资源等供给的限制,而未来挖掘生产性服务业所包含的工业设计、科技研发、金融、培训、物流与信息服务等制造服务环节的发展潜力,能够降低非再生资源过度消耗和占用,是地区经济转变发展模式,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内在要求。
制造业企业剥离生产性服务业是构建现代产业体系,释放服务业发展潜力,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重要突破口。从工业企业调查情况来看,东北地区大多数企业还只是将物流等较容易剥离的生产性服务环节剥离出来,有近七八成的生产性服务环节仍内置于工业企业之中,计入工业产值。如果将这部分生产性服务业剥离出来,将极大释放工业企业辅业的生产能力,对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和构建现代产业体系有重要促进作用。
从微观层面来讲,制造业企业剥离生产性服务业是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的重要途径。当前的制造业企业多半仍然是生产性服务业内化在企业内部,也就是说主辅业同时经营,采取一体化运营模式。这种模式导致的直接问题是企业大量的资金和管理资源被占用,运营效率降低。比如很多工业企业内都有自己的检验检测部门,检验检测不同于生产部门,不是经常能够用到检验检测设备,但没有还不行,很多产品要卖出去,必须进行检验检测,因此,企业要用大量的资金来购入和维护设备,有的企业甚至每年要投入几千万到检验检测。如果能够将每个企业此部分职能分离出去,市场化之后将大大降低企业成本,从而增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一、制造业剥离生产性服务业日益明显
早在20世纪中叶,发达国家就出现了制造业企业分离生产性服务业的浪潮。从发达国家的实践历程能够看出,制造企业内部职能不断调整,逐渐从制造领域独立出来工业设计、技术研发、金融、物流与信息技术服务等生产性服务活动,一般是发生在工业化中后期,由专业化分工和服务外包的深入发展带来的。
如美国,其生产性服务业发展相对发达,其生产性服务业与制造业的融合发展经历了几个阶段: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生产性服务业开始为制造业提供财务、仓储存货管理等辅助管理功能;90年代转变为提供物流服务、管理咨询、金融服务等,生产性服务业开始对制造业起到管理支持作用;至20世纪90年代末以来,生产性服务业提供的是信息技术、创新与设计、供应链管理等,生产性服务业开始进入为制造业提供战略导向功能作用的阶段。20世纪90年代的时候生产性服务业发展并不是很快,90年代后迅速发展起来,并吸纳了大量的就业。
从现实发展来看,中国经济很多地区处于工业化中期和中后期,随着企业面临的市场需求日益多样化,竞争强度也越来越高,追求专业化而并非范围经济,成为企业普遍诉求的一个战略选择。一个生产性服务业市场逐步形成,制造业企业的内部活动开始出现外部化趋势。原本作为企业内部的研发、工业设计、会计、营销、信息等服务职能部门正逐步分离出来或者即将分离出来,由独立的市场主体运作。各个地区的生产性服务明显表现出由“内在化”向“外在化”演化的趋势,很多骨干型制造企业正在逐步剥离企业内的生产服务职能,比如,远大集团将建筑幕墙产品的检验检测职能与主体业务剥离,成立幕墙产品检验检测中心;特变电工将企业主业和辅业彻底分离,成立了现代物流贸易有限公司、电力设计院等生产性服务企业;三一重装也将物流和营销环节剥离出去成立了独立的公司;等等。生产性服务业向着产业化、市场化、规模化的方向发展。尤其是在辽宁继北京、上海之后成为第三个全国现代服务业综合试点省之后,这种趋势表现的尤为突出。
从调查的情况来看,东北地区外部生产性服务业市场已经初步形成,但是制造业企业并没有及时实行完全的主辅分离,企业内部的生产性服务职能仍然存在,外部市场的产生只是为一些制造业企业增加了一种新的选择。目前,更多的制造企业选择的是二级法人的剥离方式,生产性服务业的剥离还处于尝试和探索阶段。
随着制造企业不断地剥离出生产性服务业,生产性服务业未来的发展趋势将表现为专业化、规模化程度不断加强,更多的制造企业将选择从外部购买需要的服务。生产性服务业的市场细分程度会越来越高,将会既有标准化的服务,也有个性化的服务。同时,对生产性服务业的需求将不仅仅来自于制造企业,同时来自于各类主体,包括商务活动与政府管理等。
二、制造业剥离生产性服务业的主要问题
近两年来,东北各省对生产性服务业发展给予了高度重视,生产性服务业发展取得了一定进展,但从实际情况来看仍然存在总量偏小、结构欠合理、服务水平和市场化程度不高、竞争力不强等问题,造成这些问题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当前仍然存在着制约制造业深度剥离生产性服务业的政策瓶颈和障碍性因素。
(一)由于财务核算变动、进项无法抵扣、重复征税等原因导致制造业剥离出生产性服务企业税负增加,企业税费负担相对较重
制造企业由于剥离生产性服务职能而导致税负增加表现在几个方面。一是原来主辅业在同一个企业中,相互之间是部门之间的往来,生产性服务部门所发生的费用纳入企业成本核算,而辅业分离成为独立法人后,业务往来成为企业之间的活动,发生的生产性服务费用要转变为企业的利润核算,母体企业和剥离企业都需要承担比较大的税负,在剥离企业发展初期,尽管市场业务还没有得到拓展,服务对象仍然主要是母体企业,税负却在增加,不利于制造业企业剥离发展生产性服务业。二是,目前针对生产性服务进项多数无法实现税收抵扣,目前,营改增试点的行业范围较窄,企业购置的设备可以抵扣增值税,但企业外购的技术研发、检验检测、工程安装、现代物流等服务,均无法进行增值税抵扣。三是部分行业存在重复征税的问题。以印花税为例,在企业将部分辅助性、非核心的业务外包出去时,双方要签订外包合同,按照现行政策,发包方要按照合同金额征收一定的印花税,承包方也要按照合同金额按比例征收印花税,如果将此项业务再分包出去,分包方还要按分包协议价款征收印花税,这就出现了重复纳税,加重了生产性服务业和制造企业的税收负担,导致制造企业对剥离生产性服务业失去积极性。
在税收优惠上,生产性服务企业也很难获得较大优惠。制造企业在剥离前可能属于高新技术企业,依照规定享受对高新技术企业的所得税优惠政策,而剥离出来的生产性服务业企业则很难达到国家对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标准,需同时符合多个方面的条件,这使得生产性服务企业难以享受到相关政策。以企业所得税为例,如果界定为高新技术企业,企业所得税按15%征收,而非高新技术的服务业企业所得税按25%征收,两者相差很多。这是影响高新技术制造企业剥离的重要因素。
(二)新剥离出去的生产性服务企业融资困难,融资成本高,资金缺口大
相比工业企业,剥离出去的生产性服务业融资非常困难。生产性服务企业缺乏成熟的融资渠道。民间融资、上市融资、发债融资、风险投资等渠道在东北地区发展还十分不成熟。多数生产性服务企业发展主要靠自我积累,内源融资特征明显,而通常内源融资满足不了企业发展需求。外源融资的主要来源是银行信贷。生产性服务企业大多注册资本规模小、固定资产投资少,通常以拥有知识与技术产权、人力资本、开发工具(软件)等无形资产为主,企业办理银行贷款时难以提供固定资产抵押,知识产权等又无法进行质押,获得银行贷款非常艰难,因其规模和抵押物的限制,即使获得银行贷款,贷款额度也不高,贷款利率通常要在基准利率基础上上浮,增加了融资成本。另外,从贷款费用成本上来看,由于生产性服务企业大多数规模较小,贷款额度与工业项目相比不是很大,但是银行发放每笔贷款所需的调查、监管、担保、评估等费用大体相同,导致贷款的单位成本上升。由于融资额度小,融资成本高,导致企业资金缺口较大,严重制约了生产性服务业企业的发展。
在欠发达地区,服务型企业的融资难的问题表现的更为突出。一是欠发达地区担保公司少,二是国有银行和股份制银行通常是从全省总体平衡,按照项目的优劣顺序来放贷的,欠发达地区中小企业项目与发达地区中小企业项目相比,欠缺优势,很难贷到款,而本地的商业银行贷款额度又很有限。
(三)人员分流与安置等生产性服务业的剥离成本较高
制造企业剥离生产性服务职能会产生财产处置、人员分流与安置、社会保障等一系列问题,剥离之后,涉及到新企业注册登记办理各种证照、人员的安置费用、财产评估费用、资产重组费用以及设备、固定资产和劳动关系变更费用等等。据调查了解,最大的障碍之一就是人员分流与安置问题,尤其是大型国有工业企业,原本企业内从事该生产性服务的人员工资较高,企业剥离推向市场之后,工资达不到原来的水平,涉及职工利益问题,人员剥离很困难。分离之后的企业,可能还面临着跟相关或相近行业整合的问题,富余人员的安置也是一个难题。另外,企业实行服务业外包业务还存在较多的市场风险,如技术与信息资源不足、客户关系管理不善、合作不稳定等等,这些风险的存在使得市场交易费用过高。而且实行服务业分离的企业还存在一定的潜在风险,其中最大的就是成本增加,尤其剥离出去的生产性服务业部门成为一个独立的法人企业之后,会导致各类税费等相关费用的增加。这些由剥离带来的成本问题阻碍了制造企业剥离生产性服务业的进程。
(四)生产性服务企业的商务成本偏高
商务成本是生产性服务企业剥离时要考虑的一个重要因素。在东北地区的工业化进程中,有关财税政策、价格政策一直是向制造业企业倾斜。制造业企业所享受的水、电、气、热供应等的低价格,以及政府给予的其他各项优惠政策,是生产性服务业企业所无法比拟的。
剥离之后,新成立企业的性质发生了改变,不再是工业企业,在用地方面,生产性服务业用地难度和用地价格比工业企业明显偏高,商业用地成本至少是工业用地成本的3-4倍,并且生产性服务业用地指标紧张,没有足够的固定资产用作抵押,取得项目用地则更加困难。另外,东北有一些工业研究机构,历史上原本是事业单位或者国有企业,改制之后变成了服务类企业,就要征收土地税,而且最近几年土地税上涨很快。征收土地税及其快速上涨也给这些企业经营带来不小的压力,企业经营成本大幅提高。
(五)市场准入等政策较为严格
由于采取的是前置性审批,造成在申请成立企业或建立重大项目时,事前审批事项过多的问题,这在物流、咨询等行业反映较多。据统计,要上马一个规模较大的生产性服务项目,需要10个左右的审批环节,有的环节更多。从时间上来看,有的要半年,甚至更长时间。
剥离出的生产性服务企业要注册成为独立法人企业,在最低注册资本限额、首次出资比例、以知识产权等非货币资产出资比例、资质认证等都有较高的要求,甚至在资产负债率、净资产率、配备具有相应从业资格的人员等都有要求,因此,市场准入政策在一定程度上也给剥离企业成为独立法人造成了一定的障碍。
在进行主辅分离时,原本制造企业所享有的相关资质没有办法实现转移或延续,使得原本母体企业能够经营的业务或享受的政策,剥离出的新公司无法经营和享受,间接地带来新企业业务的拓展和成本的上升。
(六)专业人才缺乏制约了生产性服务业发展
人力资本是生产性服务业发展中的关键要素,生产性服务业的发展需要大量的专业人才,东北地区由于长期以来重点发展制造业,导致生产性服务业人才储备不足,比如注册精算师、软件设计开发、注册金融分析师、注册评估师等高级服务人才尤为缺乏。人才供给结构也不尽合理,一方面,缺少进行系统设计、测试和架构的高端人才,另一方面,大批本科和硕士毕业生从事简单的编程工作。剥离出来的企业,由于要进行专业化、市场化、社会化的服务,一时难以找到适合的高级服务人才,阻碍了生产性服务业的发展。
三、促进制造业剥离生产性服务业的对策
从美国等发达国家的发展历程来看,生产性服务业发展的早期都是较为简单的,最初将最容易剥离的环节剥离出来,根据东北地区制造业发展的实际,笔者认为现阶段制造业可以重点剥离发展六大类生产性服务企业:现代物流企业、教育培训企业、融资租赁企业、检验检测、专业维修与售后服务企业、专业物业管理与后勤保障企业,待市场发展到一定程度后,再重点剥离发展科技服务企业,电子商务与信息服务企业等人力资本和技术密集型的生产性服务企业。
未来,生产性服务业的发展将成为地区经济新的增长点,当前已经处于发展生产性服务业的战略机遇期。但剥离生产性服务业还存在诸多的问题和障碍,构建科学合理的促进生产性服务业发展的政府扶持体系至关重要。
(一)调整和完善促进生产性服务业发展的财税支持体系
借鉴上海市等先进地区经验,以制造业和生产性服务业集聚区为关键切入点,选择部分技术含量高、市场前景好、发展潜力大、具有较强代表性的企业进行试点,加大财政资金投入,配套相应的财政扶持政策。在剥离初期,为鼓励制造企业剥离生产性服务,对剥离后新设立的生产性服务企业,可以考虑按其对地方经济和财政贡献程度,给予一定比例资金扶持。
2013年8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推行交通运输业及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增值税政策,此项政策实施后,对东北地区生产性服务业企业影响不一,有的企业与原来的营业税相比,税率降低,税负减轻,而有的企业与原来的营业税相比,税率增加,进项抵扣不足以抵消税率增加所增加的税额。以交通运输业为例,由原来的5%营业税调整为11%增值税,交通运输等物流企业可抵扣项目为新购置的运输工具和燃油费、修理费所含的进税项。由于很多运输物流企业都是相对成熟的企业,运输工具、物流装备等基本是配备齐全的,短期购置大量运输工具不太可能,因此实际抵扣的大额进税项较少,这样企业可能税负要比原来增加很多。针对这一问题,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应建议国家考虑东北地区生产性服务业发展的特殊情况在一段时期内适当降低相关行业增值税税率,“另外建议跟踪和测算企业税收负担变化情况,树立大物流的概念,把涉及运输、仓储、货代、快递等业务的物流各个环节,均视为综合物流业务,”[3]在实践中逐步探索增加抵扣范围,比如可以增加差旅费用、房屋租赁、企业职工培训费等抵扣项目,在抵扣范围没有扩大之前,应制定相应的过渡政策,设立“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改革财政专项资金”,针对分离后税负高于原税负的,高出部分分三年由财政给予补贴,确保部分现代服务业发展的积极性。
(二)加大税收优惠政策的支持力度
在税收优惠方面,引导资金重点向生产性服务业领域集中,适当降低优惠门槛,转变税收优惠方式和手段。“除采取传统税率优惠和定额减免等事后利益调整方法外,更应加大对固定资产加速折旧、部分投资抵免、相关费用加计扣除等减少税基的事前利益优惠手段的实施。”[1]对计算机软件和信息服务、物流技术服务、试验室和检测等行业用于研发的支出允许双倍扣除;对于高新技术企业剥离出的生产性服务业,根据其发展情况,在三至五年内仍按照高新技术企业的优惠政策执行;针对固定资产投入大的生产性服务企业,允许固定资产实行加速折旧法;针对新剥离出的生产性服务企业在三年内减免与母体企业交易的印花税、所得税,减免其他河道税、城建税、残保费等税费。
(三)加大对生产性服务业投融资的政策支持
推进商业银行针对生产性服务业企业的信贷服务创新。鼓励商业银行对生产性服务企业提供特别贷款扶持,提供信用贷款、无形资产、专利技术等贷款的质押和担保业务,改善利用技术及信用担保服务业中的信用审查标准。在本地商业银行的贷款额度中硬性规定一部分额度向生产性服务企业倾斜,对服务好的商业银行给予一定的奖励。依托现代服务业集聚园区,扶持推进园区内现代服务企业的联合信用担保的发展,增加融资信用水平,开发企业或业主联户联保贷款业务。对担保公司少的地区,开展跨地区担保业务。
拓展生产性服务业的投融资渠道,设立生产性服务业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对于生产性服务企业贷款给予相应补贴。探索设立发展基金和风险补偿基金。
(四)制定从供需双方补贴企业分离成本的政策
目前,很多已经分离出去的生产性服务企业担心能否存活及企业存活多久的问题,也就是说生产性服务企业担心发展缺乏制造业企业中间需求的支持。在制造业剥离生产性服务业的过程中,我们的政策往往侧重供给方面的支持,即支持生产性服务企业的发展,而忽视了需求方面的因素,即对剥离的母体企业的扶持。这样一方面导致母体企业没有积极性实施分离,另一方面导致生产性服务企业所面对的市场需求不足。因此,在制定剥离政策时,也应考虑分别针对剥离企业和母体企业的补贴和支持。比如对于率先进行制造业分离的企业所产生的评估统计费用、资产转移与劳动关系变更、因分离而产生的税费增加等费用由现代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给予补贴。对于剥离出的生产性服务业因剥离所产生的注册、税收等费用的增加也给予相应的财政补贴。针对人员安置问题,探索建立人员梯度分流与安置办法,对于分离后自谋职业或者自主创业的人员给予相应的补贴。
(五)有效降低生产性服务业企业的商务成本
针对制造企业剥离后新设立的服务企业,在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上有上、下限额度规定的,按下限额度收取。在用水、用电、用气、用热等方面,执行生产性服务企业与工业企业同价的政策。
在用地方面,将生产性服务业重点领域用地纳入各级政府的优先领域。“列入国家和本市鼓励发展的生产性服务业项目,建议在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安排及相关供地政策上予以倾斜。针对服务业用地成本明显高于工业用地的情况,研究探索将生产性服务业用地价格与工业用地价格逐步并轨的办法,以降低用地成本。”[2]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的单位,利用工业厂房、仓储用房、传统商业街等存量房产、土地资源兴办生产性服务业,土地用途和使用权人可暂不变更。缩小制造业和生产性服务业土地使用税等方面的差别待遇,减免剥离的生产性服务企业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
(六)放宽市场准入条件,改善企业发展环境
针对不同服务类型和行业要求,适当降低剥离的生产性服务业以知识产权等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出资比例。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允许注册资本分期缴付,降低相应的首次缴付比例,延长注册资本缴付年限。放宽剥离的服务业企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针对对行业发展有重大积极影响,企业有较大发展潜力的生产性服务企业,可适当放宽设立条件,经上报政府相关部门后,采取“一企一策”的特殊政策支持。创立生产性服务业综合改革和政策转型试验区,比照一些工业试验区的做法,给予试验区内企业一系列特殊的政策待遇,为企业发展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
(七)完善生产性服务业人才支持政策
针对不同类型服务业从业人员的特点,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岗位职业培训,适当提高职业资格培训和岗前培训补贴标准。对高级人才、大学毕业生创办生产性服务业企业的,可给予创业资助。依托重点骨干企业、职业教育学校和培训机构,建设一批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和公共实训基地,经认定给予一定补助。鼓励民间资本投资创办人才中介服务组织,给予一定开办奖励和租赁补助。
[1]胡星辉.促进生产性服务业发展的财税激励政策选择[J].中国财政,2012,(4):44~46.
[2]孙新华.浅议生产性服务业的用地用房[J].上海房地,2012,(6):33~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