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建立贫困县约束机制
2015-10-20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建立贫困县约束机制的通知》和湖北省委常委(扩大)会议精神,按照“精准扶贫、不落一人”的总要求,强化贫困县党委、政府推动扶贫攻坚的主体责任,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和湖北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把主要精力和资源投入到扶贫开发中来,坚决制止穷县富衙、带帽炫富之风,坚决打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攻坚战,7月16日,湖北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贫困县约束机制的实施意见》。
切实加强扶贫开发的组织领导
必须牢固树立习近平总书记两个“重中之重”的思想,坚持把扶贫开发作为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的重点工作和最艰巨的任务,坚持把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作为湖北工作大局和中心任务,坚持把打好扶贫攻坚战作为一项政治任务和责任担当,坚持把提高贫困人口生活水平、减少贫困人口数量、改善贫困地区生产生活条件、促进贫困地区公共服务均等化作为最大的政绩,以更加明确的目标、更加有力的举措、更加有效的行动,切实把扶贫开发抓紧抓准抓到位。贫困县党委、政府要定期召开会议专题研究扶贫开发,协调解决扶贫开发重点问题;党政领导干部要经常深入贫困地区调研、督办,切实推进扶贫政策、措施、项目、资金落实;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必须定期召开会议,加强具体领导,督促落实各项要求,各成员单位必须主动作为、全心履责。
全面落实扶贫开发主体责任
严格落实党政“一把手”负总责的扶贫工作责任制,进一步完善“省负总责、市州主导、县抓落实”的管理体制和“片为重点、工作到村、扶贫到户”的工作机制。严格实行扶贫开发目标责任制管理,把扶贫开发作为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并在目标责任制考核中加大扶贫开发指标权重。市(州)和贫困县、乡镇三级政府要自下而上签订责任书,实施严格的“限期脱贫”责任制。市(州)和贫困县、乡镇三级领导班子要提出年度扶贫开发目标,包括减少贫困人口、增加城乡居民收入特别是贫困人口收入、改善贫困乡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等事项,通过适当形式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市(州)和贫困县政府要将每年减贫工作作为政府承诺办好的实事,大力组织推进并严格兑现。
不断加大扶贫投入力度
市(州)和贫困县必须切实加大扶贫投入,在预算中安排专项扶贫资金并逐年增长。筑牢扶贫投入县级整合平台,以扶贫攻坚规划和扶贫项目为依托,以贫困人口脱贫需求为导向,加强资源整合,集中解决突出问题。贫困县用于基本建设的资金应大部分用于城关镇以外的偏远贫困乡镇,并优先用于建档立卡贫困村。落实国土、金融、财税等支持政策,对符合公益性捐赠条件的企业扶贫捐赠,落实税前扣除政策,积极引导市场主体参与扶贫开发。要以开展“扶贫日”活动为载体,认真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扶贫济困主题活动,扎实开展“扶贫帮困网络直通车”活动,积极推进以“千企帮千村”为主题的村企共建,形成大社会、大扶贫、大促进的工作局面。
扎实做好精准扶贫工作
按照“精准扶贫、不落一人”的总要求,因人因地施策,因贫困原因施策,因贫困类型施策,做到扶持对象精准、项目安排精准、资金使用精准、措施到户精准、因村派人(第一书记)精准、脱贫成效精准,确保如期完成精准脱贫的总任务。坚持分类扶持,对有劳动能力贫困人口全面实施扶贫开发政策,对因灾因病等导致暂时性贫困人口,提供临时救助;对没有劳动力且常年生活困难的贫困人口,提供最低生活保障。各级要把扶贫资源和措施精准引导到贫困村、贫困人口。各有关部门要在资金、项目、人才、技术服务等安排上向贫困村、贫困户倾斜,在政策措施上向贫困户实行特惠。专项扶贫必须提高针对性,紧紧瞄准贫困村、贫困户安排项目、落实资金。按照真选实派、真蹲实驻、真帮实干、真脱实富的要求,整合各方资源,组建专门的扶贫工作队,实现每个贫困村有工作队长驻、每个贫困户有党员干部帮扶,确保对贫困村、贫困户帮扶全覆盖,促进扶贫政策、措施、资金、项目等资源直接有效地传递到贫困村、贫困户。要围绕选派、培训、制度、管理和考核五大环节,强化工作队的跟踪管理。各工作队要切实做好调查摸底、科学规划、资金筹集、项目落实、贫困户帮扶、基层组织建设等实事,为贫困村发展和贫困户脱贫尽心尽责。
努力强化扶贫资金项目监管
贫困县政府负责扶贫项目资金使用的安全、规范和有效运行。将财政扶贫资金使用和建档立卡结果相衔接,使扶贫资金直接惠及扶贫对象,做到真扶贫、扶真贫。专项扶贫资金不得用于与贫困村、贫困户脱贫无关的项目。建立扶贫资金信息公开制度,通过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开政策规定、资金使用结果和减贫效益等情况。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全面公开扶贫对象、扶贫资金安排和项目建设等情况,接受社会监督。各级政府每年定期开展扶贫开发专项督查,各级扶贫项目主管部门要对扶贫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全程监管,各级审计机关要定期对扶贫资金进行审计,各级监察机关要加强对各主管部门履职情况的监督,确保扶贫资金真正用于扶贫对象。
着力提高扶贫队伍履职能力
要加强扶贫机构和队伍建设,贫困县扶贫机构设立、职能配置、人员编制要与新常态下扶贫开发任务和精准扶贫要求相适应,扶贫任务重的贫困乡镇要安排专人负责扶贫开发工作。进一步强化基层组织和村级领导班子建设,提高带领群众脱贫致富能力。实行贫困村“第一书记”全覆盖。各级扶贫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思想、作风、廉政和效能建设,提高执行力。
严禁实施各类形象工程
各级领导干部要始终牢记“六民要旨”,树立“一切为了贫困的父老乡亲”扶贫核心价值观,坚持把改善民生作为扶贫开发工作的第一要义,把提高贫困群体收入作为摆脱贫困的根本途径,坚决杜绝贫困县戴贫困“帽子”过富裕日子现象。贫困县城市规划、城镇规模和建设必须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严禁搞华而不实的标志性建筑、形象工程、景观景点等,严禁建设豪楼、地标和修大广场、挖大湖、建大喷泉等,严禁使用财政资金或通过摊派方式举办各种奢华铺张的庆典、仪式、会展、演出等活动,严禁搞形式主义的达标升级活动,严禁向基层单位下达招商引资指标,严禁参与民间组织开展的各类“百强县”、“小康县”等活动的申报。
严格控制办公用房建设
贫困县要严格执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用房的通知》,2018年前一律不准以任何形式和理由新建楼堂馆所,严禁以危房改造等名义改扩建楼堂馆所。办公用房确有困难的,必须严格按照审批程序,采取维修改造、整合调剂办公用房资源、租用等措施妥善解决。维修改造项目要以消除安全隐患、恢复和完善使用功能为重点,严格执行维修改造标准,严禁豪华装修。
严禁享乐主义奢靡之风
要按照“三严三实”的要求,不折不扣地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六条意见,进一步巩固群众路线教育成果,以扎实的工作作风,饱含深情地做好扶贫开发工作。贫困县各级领导干部要树立勤俭节约、过紧日子、与贫困群众同甘共苦的思想,自觉抵制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严格控制“三公”经费,严禁超标准配备办公用房、住房和公务用车,严格控制出国(境)团(组)数量和规模,力争“三公”经费支出每年逐步下降。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公务接待标准,公务接待不准迎来送往、不组织专场演出、不赠送土特产、不安排宴请。
严禁扶贫工作中的懒政怠政乱政行为
市、州和县政府要认真贯彻执行《湖北省农村扶贫开发条例》、《湖北省促进革命老区发展条例》,做到依法扶贫,依法保障贫困人口利益。加强执纪和问责,形成闭环效应。对精准扶贫做得不好、完不成任务的县和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要严肃问责;对扶贫开发重视不够、工作不力的单位和个人,视情况进行约谈提醒、诫勉谈话,督促整改;对扶贫工作中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严格追究责任;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据法律法规严肃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