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金融监管部门要求全力做好施救工作
2015-10-20
金融周刊 2015年30期
8月14日,天津市金融工作局与人行天津分行、天津银监局、天津证监局、天津保监局联合印发《关于金融支持服务滨海新区“8·12”爆炸事故施救工作的紧急通知》,对天津辖区内各金融机构提出要求,全力支持服务施救工作。
《通知》提出四项具体工作措施,一是各保险公司要立即启动财险和人身险的理赔应急工作机制,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调动骨干力量向理赔业务倾斜。主动联系客户,排查出险情况,做好出险客户的施救和救助工作。开通绿色理赔通道,做好理赔资金调拨,可以确定最低赔偿金额的赔案要及时先行赔付或垫付。二是各银行机构要确保有效满足受灾地区个人和企业正常的贷款需求,坚决不因事故发生而抽贷、惜贷。对因事故影响暂不能按时偿还各类贷款的单位和个人,暂不催收、罚息和作不良记录,允许贷款合理展期。对经营正常、信用良好,因事故造成偿债能力下降的单位和个人,要继续予以信贷支持。对贷款尚未偿还但恢复生产又有新的贷款需求的,在风险可控前提下适当追加授信额度。三是滨海新区各金融机构在事故中受损的营业网点要尽快恢复正常营业,保障当地金融服务需求,确保金融服务质量不下降。四是天津辖区内各金融机构要立即开展一次信息科技系统和安全保卫工作大检查,确保不因本次事故发生出现故障而影响广大客户的存款、取款、支付、转账等金融服务。要认真检查营业大厅、办公楼宇等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和防范各类事故发生的措施及责任落实情况,对不符合要求的要立即整改,确保对责任落实不打折扣,对安全检查不留死角、不走过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