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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代特殊政治势力与女主权力的互动*
——以刘太后统治时期为中心

2015-10-19刘广丰

江汉论坛 2015年10期
关键词:外戚宦官太后

刘广丰

历史

宋代特殊政治势力与女主权力的互动*
——以刘太后统治时期为中心

刘广丰

中国历史上,女主垂帘听政通常会伴生一些特殊政治势力参与、干预政治的现象,甚至会对当时政治构成祸患。宋代女主也无例外,但她们对特殊政治势力的利用并未危及当时朝政。宋代垂帘太后众多,当中以仁宗时垂帘听政的刘太后为最早,地位权势也最为显赫,她对待这些势力集团的态度与办法,足以影响后来其他宋代女主。刘太后并不倚重外戚势力,多以放任、包庇的态度对待他们;而对于宦官,她善加利用,以此制衡士大夫集团,但却又把他们控制在一定范围内;在刘太后统治时期,上层女性参与政治虽不及前代,却也有迹可寻。

女主;刘太后;外戚;宦官;上层女性

所谓特殊政治势力,是指通过非正常渠道得以参与甚至干预政治的群体,在中国古代历史上,通常包括外戚、宦官、伶官等等。在以男权为中心的帝制中国,这些特殊群体并非政治的主流,但总能因为各种原因左右当时的政治。女主作为女性,当然属于特殊政治势力之一,因为她们并不具备统治整个王朝的合法性。纵观中国古代历史,中原汉民族建立的政权若出现女主当政,多数会遭到朝中大臣的非议、质疑甚至反对,当中发生的流血冲突事件更不绝于书。正是由于后妃主政的合法性从一开始即潜伏着危机,故主政的后妃不能完全依赖一直质疑她们的朝廷大臣,因此她们必定会培植自己的势力以巩固自己的地位,其手段之一,乃“重用外戚,利用裙带关系和血缘关系建立后党派系,扩大统治基础”①。然而,与前代不同的是,宋代女主在对待外戚问题上相比前代更能自我抑制,学界一般把这归结为士大夫的作用②,但这何尝不是宋代女主们对自己权力的最好调适呢?除外戚外,唐代一些女主亦任用女性为自己的政治服务,如武则天、韦皇后等,她们身边有太平公主、上官婉儿等帮忙参议政事,此可谓唐代女主政治之一特色。延至宋代,北宋仁宗时的刘太后作为首位主政女主,与前代女主一样,她亦曾想重用外戚,而对于女性群体的任用,虽不如唐代明显,但亦有迹可寻。前代女主主政时期,很少能看到宦官的身影,特别在东汉,宦官更与外戚处于对立面上。但在刘太后统治时期,宦官却得到重用,成为刘太后手下三种特殊政治势力之一,实在值得玩味。必须注意的是,刘太后虽在其统治期间,任用外戚、宦官与一些上层女性,但他(她)们并未如前代那样有害于当时朝政,而仅仅是太后制衡士大夫的一种手段而已。当然,士大夫们对于这些特殊政治势力也没有妥协,一些尊重儒家法统的朝中大臣,往往会主动抑制这些特殊政治势力,以达到限制太后权力的目的。由于刘太后是宋代首位垂帘听政的太后,也是宋代权力最重的一位女主,她对特殊政治势力的利用,以及这些势力在她的统治下如何生存,足以反映宋代特殊政治势力与女主权力的互动。

一、外戚势力

关于外戚,张邦炜先生认为:“所谓外戚,通常是指皇帝的母族和妻族,也包括皇帝姐妹、女儿的夫族。”③对于刘太后来说,其外戚当然是指她自己的刘氏家族。与历代女主一样,刘太后也曾想培植自己的外戚势力,然而,唐末五代的乱离,世家大族没落衰亡,直接导致后族势力难以形成。纵观前代,汉之吕氏、窦氏、王氏、邓氏等等,俱以大族与皇族联姻,得以成为后族;在这些皇后成为女主控制朝政之际,外戚家族亦能成为她们的后盾势力。唐代武则天的家族虽未能跻身甲族,但弘农武氏尚在世族之列,故此武则天当政时期亦可大封诸武,其势力影响一直延至玄宗时代。但至宋代,这种现象即被改变,宋初皇帝选择皇后,虽多以大臣名将之家为对象,但由于这些所谓大臣名将者,多是五代枭雄或布衣卿相④,且其家族由于历史原因而未能形成势力,故与唐代相比,这些所谓“后族”根本微不足道。至刘太后本人,其实更无外戚可言,她本身是一孤儿,所谓外戚,只有她从前的监护人、后来改姓刘、称为她哥哥的龚美,亦即刘美,以及他的族人。刘太后对刘美及其家族一直眷顾甚浓,可以说,这是她营造外戚势力最基本、最可靠的力量。

仁宗即位、刘太后初政之时,刘美早已逝去,其子尚处幼齿,真正受到重用的外戚只有钱惟演与马季良。钱惟演之妹乃刘美继室,他在真宗时已是枢密副使,丁谓罢相远贬后他立即被刘太后提拔为枢密使,但未几即因被首相冯拯弹劾而遭罢免。刘太后统治时期,他多次图谋相位,但终因大臣反对而未果,终钱惟演之世,他未得再入二府,故他曾说:“吾生平所不足者,惟不得于黄纸尾押字矣。”⑤马季良本为茶商,乃刘美女婿,原来只是光禄寺丞,真宗去世后,刘太后立即召试馆职,马季良本是庸才,于是太后“遣内侍赐食,促令早了。主试者分为作之”⑥。其后,刘太后更先后让他成为龙图阁待制与龙图阁直学士,但直至刘太后去世,其官职不过如此而已。

其实,刘太后主政的十一年中,外戚干政十分有限,见记于史者仅寥寥数事而已。首先是钱惟演,他于真宗时帮助刘太后与丁谓先后让寇准与李迪罢相,作为外戚预政可谓明显。但这只能说明真宗对他的眷顾与宠信。被罢枢密使后,他虽位居使相,但于朝政之事实已无从插手,也无所献替。其次则是马季良,由于他一直在朝廷馆阁任职,故参与政事甚多,但也是屡屡遭朝中大臣逆折。如在龙图阁待制任上,马季良曾建言曰:“京师贾人常以贱价居茶盐交引,请官置务收市之。”有司虽因他是太后外戚,不敢逆其意,但盐铁副使司封员外郎王鬷坚决反对,曰:“与民竞利,岂国体耶!”⑦其事遂罢。此事说明他虽参与朝政,实未至于干预,也无能力、声望去干预。

真正有干预朝政之嫌疑者,乃刘美之子刘从德。他于父亲逝时只十四岁,但随着刘太后主政日久,他亦逐渐成长,虽未得重用,任职中央,但已独知州府。他对朝廷政事的干预,主要在推荐用人方面。向朝廷荐士,本州府官员所当为,但刘从德所荐的戴融、李熙辅、郑驤等人,多庸碌无为之才、谄媚希合之辈,但太后总欣然赞赏,赐予京官,并嘉许刘从德“能荐士”⑧。荐此种小官尚算小事,天圣八年(1030)赵稹代病逝的姜遵为枢密副使,实乃厚结刘美家婢所致⑨,其时刘美已死,没有刘从德的关系,只一家婢,何所作为?荐人位至二府,实已将势力伸展至中央宰执机构。在此可再进一步比较刘从德与马季良:马季良虽在朝中任事,其所建言多遭反对,而刘太后本人也非定要执行马季良之议;但刘从德所荐之人,即便进入二府,刘太后未有不允,即使反对者甚众,她也一力为之。刘从德卒于天圣九年(1031),太后“悲怜尤甚,录内外姻戚门人及童隶几八十人”,其亲属如马季良、钱暧、王蒙正者,皆缘遗奏,各迁两官。前述之戴融,亦迁为度支判官,台官曹修古、郭劝、杨偕、推直官段少连等交相论列,太后非但不听,反将他们贬出朝廷⑩。由此可见,刘太后甚为爱惜刘从德,此非其他外戚如马季良者可比。自刘美死后,刘太后一直想培养刘从德,他虽因年少未能入职京师,但其影响却是很多京官所不及的。

《宋史·外戚传序》设问:“仁、英、哲三朝,母后临朝听政,而终无外家干政之患,将法度之严,礼统之正,有以防闲其过欤?抑母后之贤,自有以制其戚里欤?”⑪这种设问,实际认为北宋此三朝无外戚之患,乃因法严礼正,且母后贤明。根据张邦炜先生的研究,宋代“待外戚之法”的两个基本点,乃“崇爵厚禄,不畀事权”。就“不畀事权”之具体而言,张先生认为宋代外戚“不得任文资”、“不任侍从”、“不得为监司、郡守”、“不令管军”、“不令预政”、“戚里应守法”等等,正是这种种措施办法,使得宋代外戚不能干政⑫。然则,在刘太后主政之时,朝廷及刘太后本人待外戚之法,是否亦如《宋史》所言及张先生研究所得呢?

笔者认为,就张先生所总结的几点特征而言,刘太后朝的个别外戚似乎并不完全符合。如马季良者,以尚书工部员外郎先后任龙图阁待制、直学士,其后又迁兵部郎中,显然既任文资,又为侍从⑬。刘从德独知州府,显然与“不得为监司、郡守”不符。再往上看,刘美在真宗时任侍卫马军都虞候,统领禁军;钱惟演职在二府,是为宰执,由此看来,刘太后的一些外戚可谓既管军,又预政,以致司马光认为刘太后时“外亲鄙猥之人或忝污官职”⑭。然而看深一层,刘美虽统领禁军,但此乃真宗朝之事,且他也并非一人独大;钱惟演虽为宰执,但毕竟时间不长,刘太后对此亦无坚持。事实上,刘太后在主政期间,对外戚虽是恩宠过盛,但却未委以重任;外戚的确过于“崇爵厚禄”,如刘太后对祖上大肆追封,超越前代⑮;一些不当授予外戚的官职亦有外戚担任,对刘美家的族人、门人,亦是恩赏过滥。但对于“不畀事权”,刘太后可谓贯彻执行,在其主政期间,钱惟演、马季良虽曾参与政治,刘从德甚至对朝廷用人有所干预,但实在未到碍政、害政的地步。

其次,在“戚里应守法”方面,刘太后一些外戚确实罔顾法纪,他们的不法行为可谓不绝于书,当中最为典型的是刘从德的岳父王蒙正,他自恃太后外戚身份,多为不法之事,具体事例在《宋史》、以及一些宋人文集中均有散见。除王蒙正外,其他一些外戚也有不法行为,如马季良,曾“冒立券,庇占富民刘守谦免户役”⑯。更有一些不法之徒,与刘太后外戚交通,恃势欺民,如《宋史》记载:“有僧海印国师,出入章献皇后家,与诸贵人交通,恃势据民地,人莫敢正视,(陈)希亮捕治置诸法,一县大耸。”⑰对于这些外戚的违法行为,刘太后不可能不知道,但她的态度是纵容与包庇,如王蒙正多行不义,虽屡遭揭发,但他在刘太后垂帘听政期间,从未为这些事情负任何责任;至于所谓海印国师之事,最终被捕论罪的只有海印国师一人,而未有其他外戚牵连在内。最明显者乃王蒙正之子王齐雄杀人一事,史载:

王蒙正子齐雄捶老卒死,妻与子以病告,乞毋验尸,(程)琳察其辞色异,令有司验劾,得捶死状。蒙正连姻太后家,太后因琳对,曰:“齐雄非杀人者,乃其奴尝捶之耳。”琳曰:“奴无自专理,且使令与己犯同。”太后默然,遂论如法。⑱

刘太后在这事上,甚至出面维护王齐雄。李焘虽记载“遂论如法”,但据晁补之记载,“已而太后族人有特旨原”⑲,可见他最终并未受到责罚。

综上所述,刘太后临朝,对待外戚的态度是恩宠、放任、包庇但又不十分倚重。刘太后不倚重外戚的原因有二:其一,无可倚重之人。她的所谓“外戚”,只有刘美家族,但刘美本小手工业者出身,其子弟年少,姻家亦多商人,均非循正途入仕,资质才能有限。如马季良者,馆阁考试须令人代作,其能可见一斑。钱惟演虽为可任之才,然性喜邀结,攀附权贵,为士论所鄙,即使刘太后意欲重用,亦不容于朝廷。故冯拯虽以太后姻家为由要求将其罢免,但这更多的是一种借口而已。从钱惟演拜、罢枢密使可知,刘太后一开始并非不欲重用外戚,而其后的事实告诉她,实在是无人可用。其二,士大夫们对外戚抑制尤甚。早于刘太后垂帘听政不久,丁度即献《王凤论》于太后,以戒外戚⑳。在上述讨论中其实亦可看到,虽然很多大臣对外戚是依违而行,但每当有外戚进拜或为不法之事时,总有一些大臣不畏权贵,或敢言直谏,或执法严明,不法外戚虽并未因此受到责罚,但这些大臣的努力,从某种程度上抑制了外戚势力的发展与膨胀。

刘太后非但没有依靠外戚势力,有时候她也有抑制外戚之举。有记载云:“(刘太后)赐族人御食,必易以铅器,曰:‘尚方器勿使入吾家也。’”㉑天圣六年(1028)时,“太后幸赠侍中刘美第,左司谏刘随奏疏劝止,太后纳其言,自后不复再驾”㉒。这些均是刘太后自谦自抑之象,她或许已经认识到“自古外戚之家,鲜能以富贵自保”㉓,故这种所谓自我抑制,实际是一种保护。事实上,刘太后逝世后,外戚如王蒙正、马季良者虽遭贬谪,但刘姓族人均得以保存。如刘美次子刘从广后来娶荆王元俨女,官至真定府路马步军副都总管㉔;刘从德子刘永年,更为一代良将,镇守一方,官至步军副都指挥使㉕。可以说,刘太后这种对待外戚的态度,给宋代其他后妃起了极好的示范作用。其后的宋代垂帘太后,自知在权力与地位上远远不如刘太后,若要保存自己家族,则必须效法刘后,甚至比刘后的态度严厉得多,从而形成了宋代后妃对外戚自我抑制的现象。

二、宦官势力

刘太后的所谓“外戚”,其实仅寥寥数人而已,即使她欲加以利用,亦不能遂愿。真正为太后所利用者,应是宦官势力。宋朝的宦官问题,正如吕诲所言“因循前弊尚多,久未更革”,宋代的皇城司专以宦官主之,而走马承受,更是“官品至卑,一路已不胜其害”㉖。宋初刘太后以前,已有很多宦官参与政治,如窦神宝、李神福、李神祐、秦翰者,曾随军出征,并立有战功;如王继恩者,甚至统军平乱,除此之外,他还参与策划宋初两朝帝位传承;再如真宗朝之刘承规,与丁谓、王钦若等并称“五鬼”,曾大力支持真宗“天书封祀”㉗。由此可见,宋初之时,宦官参与政治者不在少数。

宋初宦官虽未达到干政、专政甚至害政的地步,但宦官参与政治的环境,对刘太后利用这一势力十分有利。首先,宦官制度在宋朝发展已几十年,其人数有一定规模,刘太后可利用的宦官,数量上多于外戚。其次,宋代宦官参与政治,并非自刘太后始,宦官监军、统军已有先例,而朝廷一些低级官职以宦官担任,甚至形成制度㉘。正由于此,刘太后于政事上利用宦官势力为其服务,在法理上比利用外戚更为合适,并且有先例可援。

纵观刘太后主政时期,宦官职责主要有五方面。其一,监督工程建设。天圣、明道间,刘太后曾进行过一些寺庙工程建设,另外如滑州等地,因河决而须修筑河堤,这些工程多由宦官主持或监督。如刘太后修建景德寺,即“遣内侍罗崇勋主之”㉙;天圣五年(1027)七月,“以马军副都指挥使彭睿为修河都部署,内侍押班岑保正为钤辖,礼宾副使阎文应、供备库副使张君平并为都监”㉚;姜遵得以成为枢密副使,乃希太后旨营建浮屠,当时主持这项工程的,正是内侍曾继莘㉛。其二,刺探百官微细及民间百事。据魏泰记载:“明肃太后临朝,袭真宗故事,留心庶狱,日遣中使至军巡院、御史台,体问鞫囚情节。又好问外事,每中使出入,必委曲询究,故百官细微,无不知者。”㉜韩琦也记载云:“(杜起)通判宿州事,尝与郡守因议事不相合,时章献皇后临朝,中贵人过郡,知而奏之,乃与郡守两得罪,公即授海州监税。”㉝又如,“蜀民岁为社,祠灌口神,有妖人自名李冰神子,置官属吏卒,聚徒百余,(程)琳捕其首斩之,而配其社人于内地,道路或以为冤。事闻,朝廷遣内侍张怀德驰视,怀德视蜀既无事,还奏得解。”㉞由此可见,无论是“百官微细”,抑或是民间俗事,刘太后均遣宦官打探明白。其三,参与审问有罪的朝廷官员。如天圣四年(1026)茶法改革失败,内侍江德明即参与审讯相关责任官员;至天圣七年(1029)初的真定府曹汭案,甚至后来审讯被牵连的枢密使曹利用,均有宦官在场。其四,领兵作战。最明显者乃以内侍王怀信、周文质统兵西陲,防御少数民族入侵,可惜此二人并非将才,导致宋军败绩。其五,参与编修真宗朝国史。《挥麈录》云:“天圣中,章献明肃太后临朝,诏修《三朝国史》。时巨珰罗崇勋、江德明用事,以为史院承受故官属,每遇进书,推恩特厚,下至书史庖宰,亦霑醲赏。后来因之。”㉟

就上述五方面,即可知刘太后把宦官用的恰到好处,使他们在各方面都有利于自己的施为。建设营造等事,很多士大夫本来就反对,故刘太后不能指望士大夫主动主持这些建设工程,因而只能派遣她比较信任的宦官主持。其次,以宦官刺探百官及民情,亦是刘太后不得已之事,其实这也是专制制度本身形成的弊病。如张邦炜先生所言:“由于宦官在通常情况下依附并服务于皇权,因而皇帝的看法与士大夫不同,他们把信用宦官作为振兴王纲的一个重要手段。”㊱故历代皇帝很多只信任身边最亲近的宦官。刘太后作为女主,又与真正的皇帝不同,太后的身份决定她不能超越皇帝,于外朝听政,而士大夫们又一直对她行使最高权力的合法性有所质疑,故她不可能完全通过士大夫来了解下情;为了抵御士大夫们的反对,她必须利用另一种势力与之抗衡。如前所述,刘太后外戚势力并不强大,且事事受到士大夫们的掣肘。宦官则不然,他们人数众多,以中旨外出办事,先朝已有制度成例,实乃名正言顺,而借办事之名,亦可为刘太后打探到不少情报。第三,以宦官参与审理有罪官员的案件,其实可以使太后的旨意直接渗透给主审官员,从而使审理结果符合太后心意。如曹汭一案,虽说曹利用得罪宦官在先,因而遭到报复,但若非刘太后首肯,单以宦官之权势,根本不能拉下堂堂一位枢相,故主审官员王博文乃“希太后旨”㊲而已,而非希内侍之旨。第四,以宦官率兵镇边,乃因循前朝做法。第五,以宦官参与修史,其实亦利于刘太后控制史书编修。李焘在记载天禧三年(1019)因发乾祐天书而大赦天下之事时,在其注中交代,真宗朝实录与国史均未载乾祐天书之事,他认为是因为周怀政、朱能等失败,故史官将此事讳饰不提㊳。真宗实录与国史乃修于天圣年间,故对乾祐天书一事讳饰者,应乃刘太后本人,因为此事不仅关乎真宗声誉,且亦牵连刘太后,故她不愿再提。其实刘太后自太宗朝即为真宗女伴,故真宗朝发生的历史事件,有相当部分与她有关,特别是其身世之事,一直备受质疑,因此她亦必须利用宦官,篡改国史与实录,以使自己的身世履历更加得体㊴。

史料上关于刘太后时期的宦官,负面评论甚多,如司马光认为当时宦官能够“荣枯大臣如反掌耳”㊵;《宋史》刘太后本传更认为由于刘太后重用,宦官“以此势倾天下”㊶。这些史料所下之评论俱是事实,宦官们由于受刘太后利用,有一定权势,故常有不法横行之事,雷允恭恃宠擅移皇堂,即是当中典例。如蔡齐、司马池、王冲等大臣,只因得罪宦官而遭外贬,甚至获罪㊷。相反,一些官员却因交结宦官而得进位,如姜遵,修建浮屠虽然是希太后旨,但同时亦尽力协助当时主持该项工程的曾继莘;范讽能拜右司谏,乃因内侍张怀德的推荐。虽然宦官有如此种种不法行为,其势力亦足以进退一般朝廷大臣,但刘太后还不断提高宦官地位,天圣四年(1026)二月,置上御药供奉四人,“其品秩比内殿崇班,专用内侍。其后多至九人”㊸,至明道元年(1032),“诏上御药院自今比内殿承制,上御药供奉比崇班,仍居本品之上”㊹。刘太后宠宦罗崇勋、张怀德等,俱供职于上御药院。明道元年宫中大火后,更“自上御药而下至内品,凡迁擢十五人”㊺。无怪乎张邦炜先生认为“北宋宦官用事始于宋真宗刘皇后垂帘听政时”㊻,实有一定道理。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天圣、明道间宦官势力虽大,且已在很大程度上涉足朝廷政事,但并未酿成祸患,且无碍赵宋皇朝的政治发展。诸如谗害大臣等行为,是有一定影响,但比起太宗时王继恩参与两朝帝位传承的策划、真宗朝周怀政阴谋作乱,刘太后时的宦官实在不算有所作为。另一方面,虽然刘太后可以提高亲信宦官的地位,对他们的所作所为亦多有包庇,但却没有一名宦官能如王继恩官至宣政使,或如刘承规得真宗欢心,甚至为之求节度使;与北宋末年之童贯位至二府相比,更是遥不可及㊼。由此可见,当时宦官虽然专横不法,但亦确实受到限制。

刘太后时宦官所受限制主要来自两个方面,其一,是朝廷大臣的抵制。虽然宦官外出办事,比外戚名正言顺,但一些大臣仍然鄙视宦官,对他们趾高气扬的气焰,有些大臣不卑不亢,对他们的不法之事,大臣们甚至严厉抵制。真宗刚去世时,丁谓与雷允恭勾结,欲独掌朝政,当时王曾已经提出“两宫异处而柄归宦者,祸端兆矣”㊽。丁谓罢相后,冯拯成为首相,对宦官也甚为鄙视,有记载说“宦者传诏至中书,(冯拯)不延坐”㊾。曹利用之所以得罪宦官,亦是因他屡屡折辱宦官。两府大臣如此,一般大臣中亦有鄙视宦官者,如翰林学士章得象,“太后每遣内侍至学士院,得象必正色待之,或不交一言”㊿;御史中丞李及,则是“中贵人用事者至,亦无加品”。至于抵制宦官不法之事,史载甚多,前述司马池与王冲之所以被外贬甚至被定罪,俱是因此而至。

然而,大臣士大夫仅仅能从外部对宦官进行抑制,换言之,他们是宦官势力不能迅速发展,权力不能迅速扩大的外因,真正从内部节制宦官者,应是刘太后本人。纵观宋代历史,无论哪一种势力得以进拜任用,均是得君之专,这是君主专制的天然规则。北宋后期徽宗重用童贯、梁师成、李彦三名宦官,与大臣蔡京、王黼、朱勔三人合称“六贼”,他们亦曾遭到朝廷大臣甚至太学生们的反对,但徽宗倚用如故,众人亦无可奈何。刘太后对于宦官势力,实在说不上倚用,而只能说是利用,她本人也并不愿宦官权力过大,进而危及自身。曹利用案中,曹利用曾折辱罗崇勋,因而与之结怨,但事实是罗崇勋犯错在先,刘太后吩咐曹利用对之讦责。欧阳修对罗崇勋所犯过错有明确记载:“曹侍中在枢府,务革侥幸,而中官尤被裁抑。罗崇勋时为供奉官,监后院作岁满叙劳,过求恩赏,内中唐突不已。庄献太后怒之,帘前谕曹,使召而戒励。”由此可见,罗崇勋已经触犯了太后底线,激怒太后,才有被戒斥之事。再者,刘太后并不专信一名宦官,而是让他们互相掣肘,互相监督,不使一人独大,以致独揽大权。如内侍周文质、王怀信兵败西陲,另一内侍张怀德即以他们二人“大板寨拥兵玩寇之状闻”,使他们因此受罚。天圣六年(1028),内侍蔡齐卿被委派存问江、淮、两浙水灾州军,回朝后刘太后即问及当时在扬州的杜衍,蔡齐卿以治上对,刘太后曰:“吾知之久矣。”刘太后之所以“知之久矣”,显然除蔡齐卿外,又另派使者到当地巡察。天圣七年(1029)五月,刘太后又先后遣内侍杨怀敏与綦仲宣前往澶州堪视决河之事。

由此可见,刘太后所利用的是整个宦官集团的势力,以补充其外戚不足的先天性缺憾,并以此监察并制衡士大夫。他们当中没有一人权力可大至左右朝政,亦无任何一人可说得到刘太后的完全信任。对于宦官的不法行为,刘太后虽亦有包庇纵容,但其目的是要保护整个宦官势力,乃至整个朝廷权力格局的平衡不被破坏,当其中有少数宦官企图突破这一界限而获取更大权力,以致威胁太后本身统治时,太后也会毫不犹豫地予以打压,这与她力求保护外戚中每一个人,又有明显区别。还有一点值得注意的是,刘太后不但对于单个外戚有保护之意,即使对于整个外戚集团,她亦从未加以防范。但对于宦官集团之整体,刘太后虽然加以利用,但亦有防范之意。天圣元年(1023)时,宦官借营造之机,虚支费用甚多,已突破刘太后所能容忍的界限,于是她下旨约束:“诏自今传宣营造屋宇,并先下三司计度实用功料,然后给以官物。”该诏令所针对的是整个宦官集团,而非个别宦官。此时只是刘太后主政之初,如前所述,她以宦官主持各种营建工程并没有因此而止,可见她对宦官集团是既利用又制约的。天圣七年(1029)玉清昭应宫大火,其后,朝廷即“诏入内侍省自今抽差亲从、亲事官,须凭皇城司文字抽差,不得令使臣直行勾取”,原因是内侍邓德用擅自抽调皇城司官兵救火,此举不但无过,反应有功,但显然刘太后认为,不相关的内侍能随便抽调官兵,实不利于皇宫治安,亦有可能会危及仁宗及自己,故必须加以限制。

综上所述,刘太后时期对宦官的任用的确有所增强,并且造成一些不良影响,但并非毫无节制,若就此论定该时期宦官当道,阉人用事,从而否定刘太后时期之治绩,实在有过。李焘认为刘太后时期“左右近习少所假借”,其实也承认刘太后对于宦官的利用有一个度的限制。此外,刘太后并不愿仁宗过分接近宦官,更不愿他为宦官所惑,李尊勖曾问她何时还政,刘太后回答曰:“我非恋此,帝年少,内侍多,尚恐未能制之耳。”此虽为太后拒绝还政的借口,但于制约内侍以防止他们诱惑仁宗这点上,她确实尽了保护并教育仁宗的责任。相反,某些大臣士大夫为了获得更大权力,不惜与宦官勾结,如刘太后前期之丁谓与雷允恭,即是例证;而在其统治后期,宰相吕夷简亦曾与宦官阎文应勾结,后来他们更合力促成亲政后之仁宗废黜郭皇后。可见对宦官的任用并不止于女主,这其实只是专制政治演化出来的怪胎而已,实际上,这种现象在男性独裁者统治下出现更多,且影响更大。

三、参与政治的上层女性

唐代女主主政时期,有大批女性参与政治,且造成很大影响,深通历史的刘太后对此当然也有所了解。在刘太后主政时期,女性参与政治并不如唐代武、韦时期之广泛,但亦可从史料中窥之一二。在此期间,除太后外,其他上层女性参与政治可以分为以下三种类型。

第一,宫廷女性参与政治。刘太后大部分时间均在内朝的承明殿与仁宗共同听政,也就是说她大部分时间僻处内宫,很少机会与外人接触,且士大夫们也极力抑制她踏足外朝。在这种情况下,她接触最多的只有三种人,即皇帝、宦官与宫廷女性,而她要顺利实行自己的统治,亦要借助这三种人的力量。刘太后对仁宗的控制,笔者当另文详述,前文也已论述了她对宦官集团的利用;而宫廷女性,当然也是她须充分利用的对象。史料中对于该时期宫廷女性参与政治有比较明确说法的只有仁宗乳母林氏,“封上乳母福昌县君林氏为南康郡夫人。林氏,钱塘人,大中祥符初,繇刘美家入宫,天禧末,皇太后内管政事,林氏预掌机密云。”这条史料揭示,林氏乃刘美介绍入宫,且她开始参与政治,乃天禧时期,亦即真宗在世之时。天圣六年(1028),林氏被进封为蒋国夫人,换言之,林氏在天圣年间一直参与政治。直至刘太后去世后,有记载云李尊勖曾“密论后乳母晋国夫人林氏前多干预国事,中外病之,宜居之别院,限其进见,以厌众论”。由此可见,终刘太后之世,林氏预政未曾间断。

除林氏外,后宫应还有另一女性参与政治,此即太妃杨氏。贾志扬先生认为:“虽然我们没有任何有关摄政期间她(杨太妃)的行为的记载,但是,刘氏在其遗诰中提出由杨氏继续摄政。……这一遗诰也说明了两个女人之间不同寻常的亲密关系和信任程度。”贾先生所言甚是,杨氏与刘太后关系亲密,她能成为太妃,乃因真宗遗命,而真宗遗命,乃出自刘太后之口。然而,贾先生虽然肯定了刘太后对杨氏的信任,但亦未敢轻易认为杨氏在刘太后主政时期有参与政治,原因是至目前为止很难找到史料直接证实这一点。但以情理推测,杨氏当时应该有参与政治,因为林氏以一宫婢身份,也能“预掌机密”,杨氏作为太妃,与刘太后关系亲密,又是未成年之仁宗的监护人之一,实有利于刘太后监控仁宗,太后似乎没有理由把她拒于政治门外。再者,若杨氏没有政治经验,刘太后何以会把垂帘听政的责任延续到她身上呢?其实,杨氏参与政治并非无迹可寻,天圣六年(1028),“京师富民陈子城殴杀磨工,初有诏立赏追捕,数日,中旨罢之。鲁公争于帘前曰:‘陈某家豪,不宜保庇。’章献怒曰:‘卿安知其家豪?’鲁公曰:‘若不家豪,安得关节至禁中。’”另据载,仁宗废郭后,欲再立后时,亦提及陈子城:“陈氏父号陈子城者,始因杨太后纳女宫中,太后尝许以为后矣。”由此可见,陈子城当与当时尚为皇太妃的杨氏有交结,鲁宗道所言“关节至禁中”,应该就是杨太妃。虽然杨氏只是开脱罪人,但亦足见其权力实际已延伸至当时主审此案的地方官府,而根据记载,侍御史李应言因议论此事而被出知河阳。

第二,朝廷大臣们的妻子。严格来说,这些官员的妻子只是被动地为刘太后所用。按照惯例,官员的妻子若被封为命妇,一般会不定时地入宫参见皇后或太后。据苏颂记载:“夫人六七岁时,从其祖母邠国宋夫人入参禁中,章献太后见其姿貌异,指而问之,赐以茶茗。”由此可见,命妇入参乃是常事,对她们而言,入宫参见皇后或太后,只是上层女性的社交活动,当然也是为丈夫牟取政治利益的机会。如宰相冯拯之女曾入宫为丈夫求知开封县,只不过刘太后非但没有应允,反而贬黜其夫。另一方面,在刘太后看来,这种命妇的参谒,正是她了解外朝士大夫的机会。如她在与张知白夫人交往时,得知其夫生性节俭。通过女眷垂询大臣家事,表面上看只是太后与命妇闲话家常,但实际上刘太后可从命妇的言谈中,了解大臣们的为人、作风以及日常交往,这有利于她不出宫门,而又能掌控全局。此外,有些话刘太后不方便直接对大臣们说,也会通过这些命妇之口传达他们的丈夫。有记载云:“吕文静(靖)夷简、鲁肃简宗道初参知政事,二妻入谢,章宪(献)太后语之曰:‘尔各归语其夫,王某在政府多年,终始一节,先帝以此重之,宜为师范也。’”

第三,刘美家的侍婢。这类女性比较特殊,她们严格说并不属于上层女性,但是由于身份特殊,她们能经常接触太后,史料记载她们的确参与了政治。此前述及之枢密副使赵稹,即因刘美家侍婢请托而得进用。除此之外,也有记载说有一名叫娄文成的人,“因刘美家婢及思忠请托禁中”。刘美家的侍婢何以可以直入禁中请托?原因是她们可跟随刘家命妇入内。虽然史料对此未曾明载,但从其他材料看,侍婢的确可以跟随命妇进入内宫。如张之白夫人入见时,即携其家婢,太后“见其二婢老且陋,怪其过自贬约”。笔者认为,刘美家之侍婢及其主人,对天圣明道间的政治应有一定作用,至少她们是刘太后与宫外外戚联系的纽带。宋朝对于宫禁管理甚严,即使是男性外戚,除一般朝请外,基本很难入宫见到太后。刘太后此前亦偶有驾御刘美府邸,但天圣六年时左司谏刘随即就此事谏阻她,她自此亦“不复再驾”。刘随此举无疑阻截了太后与外戚单独见面的通道,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外戚势力。然而,外命妇却可以入宫参谒太后,当时刘美已逝,其妻钱氏亦于天圣元年(1023)五月逝世,故刘家可入宫参谒太后之命妇,只有刘美之女以及刘从德之妻。她们与刘太后内外连通,互通有无。如王蒙正及其家人行不法之事,刘太后竟能迅速得到消息,以行包庇,估计还是刘家这两位外命妇的及时通报;而她们身边的侍婢,因贴身随行,亦能见到刘太后,故能得以请托,刘从德能影响二府大臣的任命,也应是以她们为桥梁的。

其实,在天圣、明道间上层妇女参与政治的规模很小,产生的影响也很有限。刘太后之所以要任用或利用这些妇女,一则是为了作为女主权力的补充,以在宫内辅助自己;二则是为了从多角度审视考察朝中大臣,并且得到相关情报。再者,所有主动或被动参与政治的上层妇女,其场所一般只限于宫内,并没有走出外朝,更不能与朝廷大臣分庭抗礼。亦正是大臣们极力限制刘太后走出外朝,她才致力于建立自己在宫内的政治班子,并广泛利用宫外的妇女获得消息。

综上所述,刘太后的外戚非常有限,且任用外戚又遭到士大夫们极力反对,故她对外戚的态度是放任、包庇而非重用。与之相反,她更多的是利用宦官集团以及某些上层妇女。但必须指出的是,刘太后对这三种特殊政治势力的利用是有限度的,外戚与上层妇女自不必多言,即使是她利用较多的宦官集团,虽然多凭借本身的身份与权力对各级官员颐指气使,甚至专横跋扈,为害一方,但刘太后始终把他们控制在一定范围,以使他们未至于害政。而对于一些欲突破这一范围的宦官,刘太后并不似对待外戚那样加以保护,而是予以斥责,甚至严厉打击。由此可见,这些特殊势力并非太后真正倚信的对象,他们只是为太后所利用,借以平衡朝中权力格局,并作为自己权力的补充,太后能赖之以处理朝政的,仍然是士大夫集团。宋代第一位、也是权力最大的一位太后如此,后来的垂帘太后也纷纷效法,她们在权力定位中往往利用这些特殊政治势力,但又与他们保持相当距离,并以此换取士大夫们对她们的信任,从而更好地找到适合自己的政治位置。

注释:

①张星久:《母权与帝制中国的后妃政治》,《武汉大学学报》2003年第1期。

②可参见杨光华:《宋代后妃、外戚预政的特点》,《西南师范大学学报》1994年第3期;祝建平:《仁宗朝刘太后专权与宋代后妃干政》,《史林》1997年第2期;朱子彦:《宋代垂帘听政制度初探》,《学术月刊》2001年第8期;肖建新:《宋代临朝听政新论》,《社会科学战线》2003年第4期。

③⑫参见张邦炜:《宋朝的“待外戚之法”》,载氏著《宋代婚姻家族史论》,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第439—460、460页。

④关于这些乱世枭雄与布衣卿相与皇族联姻的举例,可参见张邦炜:《试论宋代“婚姻不问阀阅”》,载氏著《宋代婚姻家族史论》,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第39—61页。

⑤㊾王瑞来校补:《宋宰辅编年录校补》,中华书局1986年版,第169页。

⑪《宋史》卷463《外戚传序》。

⑬所谓侍从,南宋洪迈认为:“国朝官称,为大学士至待制为‘侍从’。参见洪迈:《容斋随笔·三笔》卷12《侍从两制》,中华书局2006年版,第572页。

⑭㉖赵汝愚:《宋朝诸臣奏议》,上海古籍出版社1999年版,第250、685页。

⑮参见岳珂:《愧郯录》卷15《外戚赠王爵》,丛书集成初编本,中华书局1985年版,第129—130页。

⑰《宋史》卷298《陈希亮传》。

⑲晁补之:《济北晁先生鸡肋集》卷33《书陈洎事后》,四部丛刊本。

㉔㉕《宋史》卷463《刘从广传》。

㉗参见《宋史》卷466《宦者一》。

㉘除上述皇城司、走马承受外,如东宫官中,“主管左、右春坊事二人,以内臣兼;承受官一人,以内侍充”。在工部,一些职位“旧就军器监置,别差提举官,以内侍领之”。在秘书省,“天禧初,令以三馆为额,……以内侍二人为勾当官,通掌三馆图籍事”。太仆寺之群牧司,其副使“以阁门以上及内侍都知充”。凡此种种,不一而足。见《宋史》卷162《职官二·东宫官》;卷163《职官三·工部》;卷164《职官四·秘书省》;卷164《职官四·太仆寺》。

㉜魏泰:《东轩笔录》卷9,中华书局1997年版,第100页。

㉝韩琦:《安阳集》卷47《故尚书都官员外郎赠工部郎中杜公墓志铭》,宋集珍本丛刊本,线装书局2004年版,第600页。

㉟王明清:《挥麈录》后录卷1,上海书店2001年版,第42页。

㊱㊻张邦炜:《北宋宦官问题辨析》,载氏著《宋代政治文化史论》,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第47—77、47—77页。

㊲陈均:《皇朝编年纲目备要》卷9,中华书局2006年版,第192页。

㊴张邦炜先生认为,刘太后并非如《宋史》其本传所言,是太原刘氏旧族,而实乃太原刘氏之假冒牌。参见张邦炜:《宋真宗刘皇后其人其事》,载氏著《宋代婚姻家族史论》,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第233—264页。笔者曾经与张其凡先生讨论过这一问题,张先生认为,宋代皇帝其实已控制官方修史,因此刘太后完全有权力与能力篡改国史,伪造履历,故关于刘太后身世的史料,笔记小说或比正史更可信一些。

㊵司马光:《涑水记闻》卷10,中华书局1989年版,第195页。

㊶《宋史》卷242《刘皇后传》。

㊷蔡齐时为翰林学士,乃因拒绝罗崇勋,不肯上《景德寺记》而被谗遭贬,他实非不愿上此记,而是不欲与宦官邀结,其后刘后让宰相取记,蔡齐即奉上;司马池时任职群牧司,上奏宦官皇甫继明在群牧司之不法事,因而受谗言贬责;王冲乃秘书丞知陈留县,因阻止宦官罗崇勋非法获得官田,而遭罗崇勋诬陷获罪,被贬雷州。见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中华书局2004年版,第2477、2506、2558页。

㊼真宗为刘承规求节度使,由于遭到宰相王旦反对而未得实行,但刘承规死前确能官至节度观察留后,死后追封建节,并获赠美谥。以上史实可参见《宋史》卷466《刘承规传》;卷468《童贯传》等。

㊿《宋史》卷311《章得象传》。

(责任编辑张卫东)

K244

A

1003-854X(2015)10-0098-08

刘广丰,男,1981年生,广东广州人,历史学博士,华中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博士后,湖北武汉,430079。

*本文系浙江省重点研究基地项目(项目编号:14JDNS03YB)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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