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评教的“廉价投票权”问题及治理
2015-10-15王玉刚柳兴国安强身
王玉刚+柳兴国+安强身
本文系2013年济南大学教学研究项目“基于委托代理关系的高校教师本科教学质量考核评价机制研究”(J1307)的成果之一。
摘要:在高校学生评教中,学生不用对其评教行为负责,评教权基本上是一种“廉价投票权”。 形成评教“廉价投票权”的根本原因是高校教学委托-代理关系所导致的评教主要为考核教师服务。在评教权成为 “廉价投票权”的情况下,学生因缺乏正激励而无评教积极性,同时又因缺乏负激励即没有约束而滥用评教权,从而引起各种评教问题。治理评教“廉价投票权”应真正将改进教学作为评教的首要目的,以正激励激发学生评教的积极性,以负激励防止学生滥用评教权,弱化教师利用评教“廉价投票权”谋取评教高分的动机。
关键词:学生评教;委托-代理关系;廉价投票权;激励 学生评教是高教管理研究的热点之一。学者们已就学生评教的目的和功能、评教指标体系、评教有效性等进行了大量研究。一个被学者们忽略的视角是,学生评教实际上是学生对评价教师教学的一系列指标的各个选项投票,在许多高校现行评教制度下,学生的评教权基本上是一种“廉价投票权”。作为一个经济学术语,“廉价投票权”是指投票人不用对投票结果负责任的投票权。学生有权力评教,却不必为其评教行为承担任何后果亦或评教结果与其无关,由此也就没有激励去客观、公正地评教,从而导致各种评教问题,使得评教成绩不能准确反映教师教学质量。本文拟从经济学理性人假设出发,在分析高校教学委托-代理关系的基础上,结合对J校学生的评教问卷调查①,研究“廉价投票权”所导致的评教问题,探索如何通过评教机制创新治理评教“廉价投票权”。
一、高校教学的委托-代理关系与评教“廉价投票权”的形成从经济学角度看,学校聘任教师承担教学任务,便在校方与教师之间产生了委托-代理关系。在委托-代理关系中,代理人掌握的信息比委托人多一些,这种信息不对称会导致道德风险。所谓道德风险,是指在协议达成后拥有信息优势的代理人选择对委托人不利的行动。为防止道德风险,委托人会根据观测到的信息或变量奖惩代理人,使代理人行为符合委托人利益,于是产生了激励问题。设计激励机制,需要选择那些可观测且能反映代理人工作努力程度的变量表示委托人观测不到的代理人的行动。在高校教学中,代理人教师的教学努力程度与其教学质量正相关,可以根据教学质量奖惩教师。但在非对称信息下,委托人校方因成本太高而难以直接对教师教学质量作出评判,于是便以学生评教成绩作为教师教学质量的替代变量,这又在校方与学生之间产生了委托-代理关系,即校方作为委托人把评价教师教学质量的权力委托给了作为代理人的学生。
尽管学生的评教能力受到质疑,但学生毕竟是教学活动的直接参与主体,对教师教学质量最具发言权,评教成绩是目前所能找到的评价教师教学质量的一个相对合理的替代变量。问题是在将评价教师教学质量的权力委托给学生的同时,应当设计一种激励机制以促使学生从其自身利益最大化出发选择正确地行使评教权。不少高校宣称评教体现了学生在教学中的主体地位,评教的目的是提高教学质量,但在评教制度设计中,校方往往有意无意地将教师视为博弈对手,意图通过评教促使教师提高教学努力程度。当校方自觉不自觉地在委托-代理关系下与教师博弈时,学生便不再处于主体地位,甚至可以说学生评教只是管理教师的工具,考核教师在事实上成了评教的主要目的,提高教学质量则成了次要的、间接的目的。这样,评教制度设计就容易脱离学生需求,忽视学生评教行为,很少考虑为学生客观、公正地评价教师教学质量提供激励。没有正激励,学生就没有评教动力。没有负激励亦即不对评教权力施加约束,评教权就会被滥用。学生行使评教权却无需承担相应的责任,评教权就会成为一种“廉价投票权”。
二、“廉价投票权”导致的评教问题
高校扩招后,在校学生数量猛增,但人文素养和科学素养并未得到普遍提高。一些学生缺乏应有的诚信、正直等人格修养和理想、责任等人生目标,学习无用论在部分学生中颇有市场,厌学、逃课现象比较严重。在这种环境下,“廉价投票权”会引起较多评教问题。
(一)部分学生评教敷衍了事,甚至让他人代评
评教权是“廉价投票权”,学生不用对评教结果负责,意味着评教结果与学生无关,或者说某次评教的学生不是该次评教的直接受益者。那么,评教于学生而言就是一种无直接收益但起码需付出时间成本的活动,学生自然没有评教热情。为防止学生弃评,一些高校要求学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评教,否则将不能或限制查询本学期课程成绩,取消下学期选课资格。这种强制性规定使评教变成了必须尽到的义务,一些学生对此沉默,有的则表示反感,导致学生以应付态度更为随意地评教,甚至把评教当成游戏。
目前,网上评教已成为评教的主要方式。网络的虚拟性进一步让学生觉得评教与己无关,对评教更加漠不关心。由于网上教管系统实行账号密码准入制,不能识别学生的真正身份,一些不愿评教的学生便请同学代劳,为他人代评的学生则用复制粘贴“提高评教效率”。
对学生评教态度的调查显示(见表1),只有10.1%的学生在认真回顾教师授课情况后,遵照评教指标标准逐项打分;21.3%的学生不太认真甚至敷衍了事;17.2%的学生有过让他人代评的经历。
表1学生对评教的态度
选项非常认真比较认真一般认真不太认真敷衍了事占比10.1%38.2%30.4%13.9%7.4%选项没有让他人代评的经历有过让他人代评的经历占比82.8%17.2%
(二)部分学生滥用评教权力,给教师打“报复分”或“关系分”
评教权是“廉价投票权”,学生无需对评教行为承担责任,就可能有学生在评教时趁机报复教师打出低分或给与自己“关系”好的教师送上高分。
有些教师课堂教学过于严格,作业很多,考试较难。那些无主动学习愿望和明确学习目标、存在叛逆心理和追求“个性”的学生往往觉得这种教师“为难学生”“跟学生过不去”,在评教时便给予恶意评价。而网络的隐秘性更让个别学生将评教视为打击报复教师的一种“有效手段”。结果使得一些教学水平高、要求过严的教师在评教时得分不高。
少数教师课堂教学较为松懈,作业较少,考试容易,平时注意与学生“相互理解”“搞好关系”。有些学生觉得这种教师“好说话”,评教时便送些“感情分”。一些高年级学生更会为“关系好”的教师慷慨打出高分。
对学生评教行为的调查显示(见表2),50.7%的学生认为在评教时有人因为教师过严而打“报复分”,50.2%的学生会为让学生获得考试高分的教师打高分,52.8%的学生认为有人打“关系分”。这一调查结果与其它调查结果相近,陈磊等人(2012)的调查显示,57.3%的学生会因教师要求过高过严而给教师打低分[1];周艳华等人(2009)的调查显示,65%的学生认为在评教时会有人报复教师打低分,62%的学生会为让学生轻松通过考试的教师打高分[2];黄桂(2011)的调查显示,49.9%的学生认为“教员与学生关系好,学生评分就高” [3]。
表2评教中的学生行为表现
问题有人因为教师要求过严而报复教师打低分选项最不符合不符合一般符合非常符合占比10.1%39.2%35.4%15.3%问题预期能较易获得考试高分就给教师打高分选项最不符合不符合一般符合非常符合占比15.2%34.6%33.9%16.3%问题有人给关系好的教师打高分选项最不符合不符合一般符合非常符合占比12.4%34.8%35.7%17.1%(三)部分教师迁就迎合学生,谋取评教高分
不用对投票结果负责任的投票权之所以被称为“廉价投票权”,是因为这种投票权可以被低价收买。对投票人来说,既然投票结果与己无关,无需承担投票责任,那么,只要有人出价购买这种权力,就可按买方意愿投票。
目前不少高校把评教结果与教师考核奖励、职称评定、岗位聘任等挂钩。评教分数高可带来高收益,而“购买”评教权成本又很低,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教师就有激励因素去“收购”评教“廉价投票权”。
教师自然不会用货币“购买”学生的评教权,但为了获取评教高分,可以根据学生喜好用各种方式以低成本乃至零成本变相“收购”评教权。为此,少数教师迁就讨好学生,在评教前暗示将以降低难度、划重点、透题等方法让学生轻松通过考试且能获得较高课程成绩,实现“双赢”。尽管也有学习认真的学生对此反感,不过在学生大多考虑花最少时间和努力就能获得考试高分的情况下,追求“评教成绩最大化”的教师仍会选择迎合学生,让多数学生较易得到考试高分。
对评教如何影响教师行为的调查显示(见表3),66.5%的学生认为教师因评教而迎合学生,降低考试难度。黄桂(2011)的调查则表明,74.5%的学生认为“教员会因为学生打分而‘迎合学生” [4]。对部分教师的非正式访谈发现,近70%的教师表示为了评教不得不降低考试难度。
表3学生评教对教师行为的影响
问题教师因评教而“迎合”学生,降低考试难度选项最不符合不符合一般符合非常符合占比9.2%24.3%42.1%24.4%
(四)少数教师产生厌教心理,更加重科研轻教学
当评教权是“廉价投票权”时,教师在教学上投入大量时间和精力可能得不到学生承认,不愿意也不善于迎合学生的教师或许会因此而把更多时间和精力用于科研。约25%的被访教师认为,在教学上花太多时间和精力是出力不讨好,应多搞点科研。
高校教师教学质量考核与科研考核相比较为困难,因此在职称评定中科研往往比教学更为重要,致使教师有重科研轻教学的倾向。为引导教师重视教学,学校便将教学质量作为评定职称的重要标准,在教学质量难以直接考核的情况下,只能以评教成绩代替教学质量。但当评教权是“廉价投票权”时,评教可能会造成教师教学的“劣币驱逐良币”现象,一些教师因而产生厌教心理,更加轻教学重科研,这可能是学校始料未及的。
三、治理评教“廉价投票权”的设想
“廉价投票权”不仅会使评教流于形式,造成评教失真和逆向评教,而且会对学生的人生观和价值观产生不良影响,必须加以治理。
人会对激励做出反应,对学生的激励在评教中至关重要,解决“廉价投票权”问题应为学生评教提供合适的激励。从理论上说,评教的激励安排应能使学生参加评教的效用大于不参加评教的最大期望效用,尤其应使客观、公正地进行评教成为学生效用或利益最大化行为。当然,让正确行使评教权成为学生的最优选择在现实中是困难的,但可以用正激励尽可能让学生出于自身利益参加评教,用负激励亦即约束使评教权不再“廉价”。
(一)以正激励激发学生评教的积极性
解决评教“廉价投票权”问题,首先应使学生成为评教的直接受益者,以正激励让学生自觉自愿地认真评教。
1.以改进教学为评教的首要目的
如前所述,评教权成为“廉价投票权”的主要原因是评教以考核教师亦或为人事决策提供依据为首要目的。在难以找到更好方式评估教学质量的情况下,以评教成绩考核教师教学质量并用于人事决策实属不得已而为之。只是当评教以考核教师为主要价值取向时,改进教学从而让学生直接受益就可能成为评教的次要目的,甚至评教能否使学生直接受益变得无关紧要。
对评教目的和评教作用的调查显示(见表4),只有26.4%的学生认为学校开展学生评教工作的首要目的是改进教学;仅9.2%的学生认为评教对改进教学起作用且能使自己直接受益。如果认为评教是为他人做嫁衣,自己不能直接受益,学生就没有评教积极性。
表4学生对评教目的和评教作用的认识
问题学校开展学生评教工作的首要目的选项改进教学考核教师搞形式不清楚占比26.4%41.5%17.9%14.2%问题评教对改进教学有无作用、自己能否直接受益选项有作用,
能直接受益有作用,
但不能直接受益不太有作用没有作用占比9.2%50.9%31.8%8.1%“评价最重要的意图不是为了证明,而是为了改进。”[5]评教应以教师了解教学状况、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质量为首要目的。通过评教让教师及时了解教学问题,尽快完善教学行为,让学生直接受益,才能激发学生的评教积极性。学生自觉自愿而不是被迫参加评教,评教才有可能较好地反映教师教学情况,评教成绩才能作为教学质量的替代变量用于教师考核。考核教师并非不能是学生评教的目的之一,但不应是首要目的,否则,就可能是缘木求鱼。
2.重视评教信息的时效性,合理确定评教频次
本次对评教作用的调查结果与陈磊(2012)等人对H校的调查结果差异较大。他们的调查表明,80.6%的学生认为评教对改进教学有作用[6],而本次调查中这一比例仅为60.1%。出现这种差异的原因之一可能是两校的评教安排不同。H校在期中和期末都开展评教,J校则每学期安排一次评教,评教信息在年底期末考试结束、教师提交学生成绩后反馈给教师。由于高校课程设置专业性较强,每位教师都约定俗成地讲授一门或少数几门课程。某教师在给某班级授课后,以后便不再或很少为这一班级授课。教师在年底才能得知评教信息,即使教师根据某班学生的评教信息改进教学,直接受益者通常也不是该班学生,而是其学弟学妹。J校教师只能查询自己的评教总分,不能查询分项指标得分,也弱化了评教对教师改进教学的作用。
J校的评教安排使得学生难以从评教中直接受益,出现该问题可能是因为J校担心教师在提交学生成绩前得知自己遭遇差评会报复学生。评教以改进教学为首要目的,就应避免这种评教时间与反馈时间的严重错位,重视评教信息的时效性。
学生评教每学期可分为期中初评和期末复评,最终评教成绩由前后两次成绩加权平均得出,但初评成绩占比宜低不宜高,比如不超过30%。临近期中,教学问题基本上就暴露出来了,此时评教并及时将评教信息通知教师,教师可根据学生的意见和建议与学生沟通,师生共同约定改进教学的方法,实现教学相长。这样学生在评教中所表达的诉求很快在课堂教学中得到回应并从中受益,就能提高学生评教的积极性。复评指标应加进反映初评后教师与学生沟通以及按共同约定调整教学的选项,包括复评总分和分项指标得分的复评结果可在提交学生成绩后反馈给教师。
3.评教指标设计吸纳学生意见,突出学生课程收获和学习能力的培养
评教指标体系通常由教学管理部门设计,基本上不征询学生意见。这不仅使学生处于被动接受地位,降低其评教自觉性,而且容易导致评教指标脱离学生和超出学生的评价能力。诸如“教学内容能反映或联系学科发展的新思想、新概念、新成果”等指标就很难让学生做出准确的把握与回答。
“人们一旦能够控制自己的环境,就比受他人控制的情况下更能够负责任地采取行动。”[7] 评教指标制定若能以多种方式吸收学生参与,广泛听取学生意见,同时引入并强调反映学生课程收获和学习能力提升等侧重于“学”的指标,则不但有利于使评教指标与学生的评价水平一致,还能提高学生评教的责任感。
(二)以负激励防止学生滥用评教权
仅有正激励没有负激励是不行的,评教权必须受到制约。学生对其评教行为应承担相应责任,滥用评教权应付出代价,应通过约束使评教“廉价投票权”不再廉价。
1. 对网上评教进行电子签名认证,赋予教师评教申诉权
网上评教的匿名性刺激了评教权的滥用,而有些学校的不当评教宣传更使得滥用评教权的学生有恃无恐。如某校在教学宣传栏中以如下问答宣传评教,学生问:“我担心万一教师知道我给他评得不好我期末考试不得挂科呀。”答:“不会的。老师看不到任何同学的信息,只能看到最终的评分。”鼓励学生评教是对的,但不应在事实上怂恿学生滥用评教权。
为防止代评、盗评尤其是利用评教打击报复教师,网上评教应以电子签名进行网上身份认证。因遭遇恶评而使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教师应有权提出申诉。利用评教留言板无中生有、恶意中伤教师的学生一经确认,在其无可抵赖的情况下应予以惩戒。
2. 取消经常旷课学生的评教资格,根据学生平时成绩确定其评教权重
各高校都不同程度地存在学生旷课问题。那些经常旷课甚至几乎不上课的学生不可能对教师授课情况作出较为准确的评价,在任课教师提供旷课记录并核实后,应取消这些学生对该门课程的评教资格。失去评教资格将自动失去下学期的首批选课资格。
对有资格参加评教的学生,可由教师根据每个学生的平时成绩确定其评教分数在加权计算教师评教成绩时的权重[8]。学生的评教权重应向学生公示,学生无异议后方可用于评教成绩的权重计分。
3.给评教系统安装防失真程序,尽可能消除“报复分”和“关系分”
为防止学生给教师打“报复分”或“关系分”,可在网上评教系统中安装防失真程序。当所有评价指标全选最高等级或最低等级时,可判为失真而不予提交,迫使学生做出不同选择,不愿重新选择的学生将失去评教资格。防失真程序还可根据导致评教失真的其它评教行为不断完善,以提高评教信度。
(三) 人事决策慎用评教结果,教师理性对待评教问题
教师利用评教“廉价投票权”谋取评教高分的激励主要来自评教成绩与职称评定和岗位聘任等挂钩。为弱化教师“俘获”评教权的动机,评教结果用于人事决策须力求审慎。应尽可能剔除评教差异中的非教师因素[9],同时如有确凿证据证明某位教师以不正当手段诱使学生打高分,则需审查其评教结果。
“廉价投票权”导致的问题之一是教师严格要求学生可能会遭遇差评。由此引发的一个问题是,差评教师较少反思自身教学而将差评原因归咎于教学严格。这也许是正常的,因为人通常有归罪于外的心理。但作为教师,首先应自我反省,理性对待各种评教问题,以自我发展的内在愿望改进教学。
注释:
①本问卷的调查对象为J校各学院全日制本科生,共计发放问卷640份,回收有效问卷584份,有效回收率为91.25%。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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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美]戴维·奥斯本,特德·盖布勒.改革政府[M].上海市政协编译组东方编译所译.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1996:2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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