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问题研究综述
2015-10-14王健
王健
摘 要:如今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家庭的重心由原来的纵向转变为横向,家庭规模缩小,婚姻关系成了家庭中最重要的关系。婚姻的稳定决定家庭的稳定,家庭的稳定关系社会的稳定发展。所以在中国社会急剧发展的重要时期,研究我国的婚姻与家庭目前有着什么样的特点、发生了什么样的变化,什么样的婚姻容易破裂,对于这种容易破裂的婚姻社会又能做些什么来控制,这些都有着重大的现实意义。
关键词:离婚;原因;宏观;微观
1 离婚率上升原因——宏观视角
1.社会宏观背景
有些学者认为离婚率提高是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必然产物(李雨潼、杨竹,2011)。但有学者认为生产力发展和经济发展并不必然导致离婚率的提高,而是随着经济的发展,阻碍婚姻自由的因素越来越少,妇女地位提高等等因素为人们解除不幸的婚姻提供了条件,但如果婚姻本身基础牢固就不会离婚(高健生、刘宁,1985)。还有学者认为,经济繁荣只是让人们的选择更加自由,于是会产生离婚率上升,而并非是因为经济繁荣而导致人们的婚姻感情出现了问题。宏观的经济繁荣对婚姻的影响取决于当事人所感受到的经济影响(张敏杰、A.C.基尔帕特里克,1998)。
虽然说在经济高速发展的历程中,一些工业化国家同样经历高离婚率,但是由于不同国家的文化传统不同,离婚率升高的幅度是不同的。例如同样是经历了高度现代化和工业化的国家,日本以色列就依然还保持着家庭的稳定,离婚率也不如美国高,因为美国本土形成的比较浓厚的个人主义文化氛围。可见,保守的传统社会文化对婚姻与家庭的稳定也起到了一定的保护作用。(张敏杰、A.C.基尔帕特里克,1998)
从本质上来看,随着社会的发展进步,婚姻和家庭本身不可避免地发生了一系列重大的变化(家庭功能社会化,家庭功能不断减少,原有的物质生产和养育子女的最重要的两个功能如今已经松弛,家庭规模逐渐缩小),进而动摇了家庭旧有的稳定性。(陈一筠,1989;江传月,2009;刘应杰,1987)
从价值观角度看,经济发展西方社会文化价值竞争的个人主义价值观,日益渗透于人们的日常生活。改革开放特别是市场经济体制也激发了个性自由,社会由封闭转向开放,由人治转向法制,促进了个性自由的实现(江传月,2009)。
同时个体选择机会的增多使越来越多的夫妻鼓起勇气走出痛苦婚姻的桎梏(陆杰华、王笑非,2013)。离婚制度又为离婚提供了法律和制度保障,为人们追求婚姻自由提供了最有力的保护(李琼英,2008)。
2.女性地位提高
有学者从衡量女性地位的几项综合内容,指出如今女性地位确实提高了。包括女性的法律权、健康水平、教育状况、劳动就业、婚姻家庭自主情况、社会参与和政治参与、社会认同和自我认识、生活方式。法律有专门保护妇女权益的专门条款,政府有专门保护妇女权益的部门,国家政府部门女性占的比例。妇女收入、妇女就业率、待业比率、受教育程度、0岁女婴死亡率,1岁预期寿命,妇女在家务决策中所占比例(陈再华,1993)。大量的研究认为,女性社会地位提升导致离婚率上升(刘应杰,1987;宋智勇,1998;李雨潼、杨竹,2011;石红梅、叶文振、刘建华,2003)。
为什么女性地位上升就会引起离婚率提高?其中性别角色起了很大作用:一方面是女性地位的提高,使得女性对家庭对丈夫的依赖性降低,另一方面使夫妻双方的互补性凝聚力下降,导致了离婚率的上升,而且确实有研究证明美国女性就业率的上升与社会离婚率的上升同时发生(张敏杰、A.C.基尔帕特里克,1998)。再有就是女性地位提高减小了离婚成本(李琼英,2008)。另外文化教育水平提高也是很重要的原因,它导致妻子逐渐出现与丈夫意见不合等等形式的矛盾和冲突,造成离婚(张伟,2001)。
进而有了针对具体的每个家庭每桩婚姻进行的女性地位对离婚风险的研究。关于测量女性家庭婚姻地位的指标有这样的思考。在近些年的研究中往往以是否有家庭事务决定权作为衡量妻子家庭地位高低的主要变量。但“重大家庭事务决定说”认为日常经济支配权不能反映妇女的家庭地位,只有重大家务的决策权(住房选择,购买高档商品,投资或贷款等)才是家庭实权的象征和真正体现(徐安琪,2005)。有学者研究女性生育水平和生育性别偏好,以此来反映不同女性对现代化观点的接受程度,进而反映女性地位。发现夫妻年龄差距较大的家庭女性的生育水平较高。受教育水平高的女性生育水平低(周兴、王芳,2010)。女性在家庭地位相对高于丈夫则生育男孩的偏好就弱(周俊山、尹银、潘琴,2009)。还有研究指出妇女地位提高是离婚率上升的主要原因,但并不是说妇女地位提高使妇女道德败坏,虽然有少部分相应的问题,但是那是矛盾的次要方面(刘振怀,1986;江传月,2009)。
2 离婚率上升原因离婚原因——微观视角
1. 子女因素
研究微观的社会属性与离婚的关系发现无子女现象本身可能造成离婚的原因,少子和无子女家庭容易破裂(张敏杰,1994;王存同、余姣,2013;陆益龙.,2008)。有研究表明,婚前生育不利于婚姻的稳定,生育子女数量多对婚姻稳定有利但边际效应递减,子女的年龄小对婚姻稳定有保护作用,有男孩的夫妇离婚的风险更低(许琪、于健宁、邱泽奇2013;徐安琪、叶文振,2002;赵子祥、吕心廉、郭占华,1984)。但是陆益龙通过对“2006中国综合社会调查”(2006CGSS)数据的二元逻辑斯蒂回归分析,结果发现子女性别对婚姻离婚风险无显著影响(陆益龙,2008)。
2. 婚龄因素
婚龄较短,结婚年龄很小或结婚年龄非常大的婚姻更容易离婚(高颖、张秀兰、祝维龙,2012)。曾毅的研究表明婚后0-4年的离婚风险率最高,而已婚后第3年为峰值(曾毅、舒尔茨、王德明,1993)。在就业方面有研究发现纵观全球众多国家,其离婚率在失业率上升期也较高,夫妇处于失业期也会提高离婚风险,因为无论是自身失业还是处在失业率较高的社会环境都会给家庭带来额外的压力(威廉·古德、陈一筠,1993)。
3. 同质或异质匹配因素
在研究离婚风险的文章中,有一种倾向就是研究同质婚姻与异质婚姻哪种婚姻更稳定,而对于这个同质还是异质,更多是用双方年龄、教育水平、职业、收入等等人口特征差异来表现,比如说陆益龙针对CGSS2006分析得出同类匹配的婚姻并不一定更稳定,夫妇社会特征的相当对离婚风险有不同方向的作用,个人的教育、宗教信仰和初婚年代影响人们的婚姻价值观从而对离婚风险有一定的影响(陆益龙,2009)。但是徐安琪认为这难以反映两性异质的真正内涵,应该用双方在观点、兴趣、性格、生活习惯等方面的差异作为相关的异质性变量(徐安琪,2012)。还有学者在控制了其它变量(年龄、受教育年限、民族、户口、宗教信仰、工作满意程度、个人健康满意程度)的情况下,发现男低女高的婚配相对于门当户对的婚姻生活更幸福,也就是说基于爱情而冲破传统“门第”观点的婚姻更幸福。这里的“高低”指的是双方结婚前各自家庭的经济情况的比较,即各自父母的经济实力。而不是单独双方的比较。所以还是要考虑原来家庭的潜在影响(王智波、李长洪,2014)。
4. 社会经济地位因素
经济社会地位低下的家庭,因缺少现代性,而更容易发生男性对女性的不尊重不沟通甚至是家暴。虽然说这样的家庭缺乏现代性,但是处在开放的社会背景下的女性其价值观也会发生变化,会追求独立自主会追求幸福,进而这样的家庭会离婚风险高(徐安琪,2007)。
5. 价值观因素
针对价值观与离婚风险的研究。虽然说倡导开放的婚恋观,会在一定意义上促进人们追求以感情为基础的婚姻,拥有更高的婚姻质量。但是有研究指出婚姻家庭观念保守(反对“没有爱情就应该离婚”的观念的,同意“妻子应该更多地从事家务”的夫妇,婚姻满意度更高)是夫妻婚姻稳定的重要原因(申顺芬、林明鲜,2013)。徐安琪也进行回归分析验证了白头偕老的价值观对婚姻质量及其稳定性起到了正面影响(徐安琪,2010)。
6. 文化程度因素
利用四普五普数据统计分析,男性文化程度越高,离婚人口越少,但女性离婚人口却相反,文化程度越高的女性离婚人口越多。同时男性比例与职业高低呈负相关,女性成正相关(张洪芹,1999;王瑛,2004)。这虽然与传统的“男主外,女主内”的家庭角色期待相关,文化程度高的男性能够维持家庭稳定,但文化程度高的女性在家庭中会造成对男性伴侣地位的威胁,是男性感到有压力,久而久之就会感情破裂而离婚。
7. 女性角色因素
角色替代理论,如果一个人扮演的两种角色所能提供的资源是相似的,那么这两种角色是可以互换的,若婚姻和工作都能为女性提供物质保障,那就降低了离婚成本。角色紧张理论,认为同时扮演多个角色容易发生角色冲突情况。当女性扮演多种角色时,会发生角色压力,导致处理不好婚姻家庭生活,夫妻感情不好,婚姻质量下降,离婚风险提高(蔡玲,2011)。
8. 就业与教育因素
(1)就业、教育程度与离婚
有大量事实表明,妇女就业率与离婚率具有正相关性。妇女接受教育越多文化程度越高独立意识就越强,反映在妇女积极就业参政上,也反映在他们对待婚姻的观念上。对婚姻感到不满意时就有可能离婚(张敏杰,1994)。有学者研究了离婚率膨胀期的美国,分析其越来越强大的女权主义导致了传统家庭纽带断裂,表现出来的就是女性走上职场,没有足够精力进行家务和子女的教育抚养,导致家庭目前仅剩的功能都无法很好的发挥,导致家庭不稳定,离婚率上升(孙建利,1994)。同样在20世纪下半叶的英国,伴随着妇女就业显著的增长,家庭结构和家庭生活也发生了相应的变化。离婚率上升,结婚率下降,单亲家庭增多,家庭的规模缩小(张晓霞,2004)。
(2)就业、收入与离婚
在中国女性在分配经济制度下的过度就业浪潮慢慢平息之后,女性是否参与就业出现了变化,家庭收入高的已婚妇女更有可能不工作,美国已有研究发现,丈夫的收入越高,妻子参与劳动的几率越小。这样可以推测,家庭整体收入高的已婚女性更有可能未承担工作和家庭双重职责的负担,她们可能把更多的精力放在家务和教养子女上面。未成年子女通常是阻碍女性参与劳动的最重要因素(吴愈晓,2010)。同时,受教育水平越高越可能就业。因为教育年限越多女性的素质就越高,表现为有着现代化的家庭性别角色观点(独立、平等、责任共当、把就业当成生命中的必经历程)(王小波,2004)。
(3)就业与地位
从社会经济地位的角度看离婚风险的话,更应该考虑的是女性的地位,而女性只有有了独立的经济能之后才能谈地位,而进入劳动力市场是绝大多数女性获得经济能力唯一途径(少部分是通过意外中奖、家族财产继承而得到经济能力),所以分析已婚女性是否就业就成了研究离婚风险这个问题的起点(王小波,2004)。
9. 收入因素
(1)收入的绝对值与离婚风险
夫妻的年龄、婚龄越大,受教育程度越高、家庭人均经济收入越多,夫妻交流越多,角色平等性越显著,婚姻质量越高(张贵良、雷韬、梁海梅,1996)。但收入对达到一定经济水平群体的主观幸福水平的影响是有限的(曾忠禄、张冬梅,2010)。
(2)收入的相对值与离婚风险
据2002年对上海500个初婚、332个离婚单亲家庭的比较研究表明,离婚女性的年均收入为离婚男子的81%,已婚女性只有男子的62%。也就是说妻子收入相对于丈夫来说越高,离婚可能性大(徐安琪,2007)。也有研究发现女性的相对收入与离婚意向呈正相关,但婚姻幸福感和夫妻积极互动均可以调节女性的相对收入对离婚意向的正面作用(张会平、曾洁雯,20100。有研究还发现女性的经济优势对婚姻质量有一定的负面影响,收入低于丈夫的女性比收入高于丈夫的女性的婚姻质量要高,而教育优势对其有调节作用(张会平,2013)。收入高于丈夫的女性报告的婚姻冲突高于收入低于丈夫的女性和夫妻收入同等的女性。但是夫妻间的有建设性意义的沟通与互动——尽力经营现在的婚姻,平衡自己与配偶在乎的东西,在婚姻中作出妥协,愿意化解婚姻中的不开心等等——对相对收入高的女性的婚姻冲突(家务分工、花钱方式、教育孩子、照顾老人、结交异性和夫妻争吵等方面的分歧程度)具有调节作用(张会平,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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