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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学领域中的道德冲突与选择

2015-10-14原岱

卷宗 2015年10期
关键词:新闻学

原岱

摘 要:新闻学当前在我国的经济形势下取得了长足的发展,新闻传媒行业在我国的社会发展中也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对于新闻工作者来说,要遵循客观性、真实性和公正性的原则去进行新闻报道,然而由于新闻学自身有不同于其他学科的特殊性,所以新闻学领域中存在道德范畴内的冲突与选择。

关键词:新闻学;新闻传媒;道德冲突

新闻学是一个研究人类社会客观存在的新闻现象的学科,新闻业务、新闻理论和新闻发展史都是新闻学研究的领域。从社会概念上来讲,新闻报道是一个展现并且传播各种客观社会事件的一个过程,由于新闻传播有广泛性和及时性的特点,所以其在社会中受到广大民众的普遍关注,新闻报道更是一个反映社会现实的窗口。新闻学在我国有将近百年的发展历史,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和全球一经济一体化的发展,新闻学在我国的发展取得了长足的进步,新闻工作从业者的整体文化素质和道德修养也在不断的提高,我国的整个新闻传媒行业呈现出一片欣欣向荣的景象。新闻报道要遵循客观性、真实性和公正性的基本原则,然而在实际的新闻报道过程中,会出现一些道德范畴内的冲突与选择,其具体表现为客观报道与人文关怀的冲突、社会正义与隐性采访的冲突以及媒体审判与舆论自由的冲突三个方面,本文就从这三个方面入手去具体解读新闻学领域中的到的冲突与选择。

1 客观报道与人文关怀的冲突与选择

对于一个职业的新闻工作者来说,在其工作的过程中总是会时刻面临一些内心的矛盾与冲突,因为客观报道是新闻行业中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也是新闻工作者基本的道德操守,然而,客观报道在很多时候就难免会出现人文关怀不够的问题,所以在新闻学领域中客观报道与人文关怀的冲突是不可避免的。既不违背职业道德和新闻报道原则同时又能兼顾人文关怀的工作方式,是每一个新闻工作者都在寻求的一种平衡,但是这两者之间的平衡点是很难把握的,这是整个新闻传媒领域和每一个新闻工作者都在研究的课题。

在以往新闻学发展的过程中,新闻工作者都会受到非常专业的职业训练,所以他们都有过硬的专业素质,新闻报道做的也都是滴水不漏,但是我们却只能看到针对单一事件发生的既定事实报道,这种报道严重缺乏人性关怀的色彩,对于整个社会道德体系的建设作用也不够大。当前社会是一个媒体改革不断深入、新闻传媒行业飞速发展的时代,信息量的呈几何倍数急剧增加,各种新闻媒体的报道简直令人眼花缭乱,只有那些彰显人文关怀色彩的报道才能得到受众更高的关注度。

在物质生活高度发达的今天,新闻受众有更深层次的精神需求,只是机械的按照流程去做及时性的新闻报道,已经很难满足受众在精神层面的需求。信息时代的新闻受众对新闻报道有参与性和互动性的需求,在接受新闻报道传播的过程中往往会投入自己情感,这就要求新闻工作者要首先做到对新闻事件或者新闻人物的情感投入,只有用自己的真情实感才能把新闻受众的心抓住,这样才能在保证新闻报道客观性的同时兼顾人文关怀的色彩,才能保证新闻报道更好的传播效果。

2 隐性采访与社会公义的冲突与选择

所谓的隐性采访就是我们现在经常见到的暗访,其内容就是新闻工作者在不暴露自身职业身份的前提下,在受访人不知情的情形下用偷录方式对新闻事件进行采访和报道,这种新闻报道方式在新闻事件人物不愿意接受采访的情况下是一种非常有效的手段,但是同时也是备受质疑的一种新闻报道方式。隐性采访有非常强的局限性,从法律范畴来看其必须要满足公共场所、公务人员和公共事务的三个条件,隐性采访一定会在一定程度上侵犯被采访者的知情权和隐私权,这种情况下道德范畴内的社会公义就会受到挑战,所以社会公义和隐性采访也是新闻学领域中存在的一个不可调和的冲突。对于新闻工作者来说,在进行隐性采访工作过程中一定要遵循真实性的新闻报道基本原则,同时也一定要注意到对公众利益最大限度上保护,这样才能满足大众传媒公共性的基本要求。

从一定的程度上讲,隐性采访都是非正义性的,都是与道德范畴内的社会公义所背离的。社会公义要求每一个新闻工作者要在不损害公众利益的前提下去进行新闻报道,但是隐性采访是一定会损害到受访人既有利益的,受访人的隐私权更是被大幅侵犯,所以隐性采访在出现并且被使用的过程中一直面临着极大的争议,更有甚者,隐性采访很多时候还会引起很多的法律纠纷。但是隐性采访的手段却一直在新闻报道中被媒体单位广泛的使用,而且已经成为新闻单位保证新闻报道真实性的一种重要手段,如果没有这样手段在采访报道中的应用,很多新闻的真相确实没有办法被挖出来。

我们能够看到,在当前的反腐浪潮之中,隐性采访有着非常重要的积极意义,对于一些社会黑暗面和不良现象的揭露也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维护社会公义的作用。从这个角度来看,隐性采访似乎与社会公义之间似乎并没有明显的冲突,但其实这只是一种“二律背反”表象,其内在的冲突还是固有存在的。总而言之,隐性采访只是针对特定情况下所采用的一种采访报道方式,新闻工作者不能过分的夸大起作用,也不能在工作中滥用,并且一定要在最大程度上保证公众利益不收损害的前提下去应用。

3 媒体审判与司法独立的冲突与选择

所谓的媒体审判就是新闻工作者针对一些有社会负面作用的新闻事件或者新闻人物,通过各种媒体渠道去进行报道,进而在短期内形成强大的舆论压力,尤其在当前网络媒体飞速发展的今天,媒体审判的影响力和范围都在不断的扩大。媒体审判是舆论自由赋予大众传媒机构的一种权力,媒体机构去引导舆论并且形成舆论压力的做法本身无可厚非,但是在近年随着网络媒体的发展,我国司法程序的独立性和公正性明显受到了媒体审判力量的冲击,媒体本身并不具备法律的效力,其越俎代庖的行为对司法的独立性形成了挑战。从道德范畴来看,媒体审判与司法独立存在着不可调和的冲突。

在当前的网络信息时代中,新闻报道有一定的主观随意性,报道中表现出来的立场和价值观并不一定是符合法律或者道德要求的,以舆论自由为名影响司法审判的案例在当前的社会中时有发生。新闻媒体本质上还是一个“社会瞭望者”的角色,可以去客观公正表达自己的价值立场,也可以行使其社会评判的职能,但是不应该过多去涉足法律裁决的领域。作为相关的国家职能部门也应该去规范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不能只是在道德范畴内去约束媒体的行为。

在现代社会中,民众的表达权、知情权以及言论自由权等等许多基本政治权利都要靠媒体去实现并维护,社会监督和社会评判也是新闻媒体的基本职能,但是要清醒的认识到媒体的评判和监督功能不等同于司法行为,只是一种道德范畴内的自发行为。无论是舆论自由所催生的评判和监督功能还是司法独立公正的基本要求,其目的都是为了保证社会能够良性的发展,国家能够长治久安,作为新闻工作者来说要冷静的审视自己的位置,做好媒体审判与司法独立二者冲突中的选择,才能积极推动社会发展,媒体的开展也能更加顺利。

4 结语

时代的进步让社会关系变得越来越复杂了,新闻媒体作为一个道德主体要同时承担很多角色期待的道德义务,当新闻媒体面临多种不同的道德义务或准则要求之时就必须要做出选择,这个过程中直面道德价值冲突是不可避免的。能够引起我们从伦理学的角度对大众传媒及其工作者给予道德审视的,恰恰就是那些容易使其深陷其中的道德困境。新闻媒体行业以及新闻工作者在工作实践中要面临多类型的道德价值冲突和选择问题,这需要大众在不断的反思批判中去逐渐达成意识领域的共识。对新闻学领域中道德冲突与选择的困境研究,可以提高新闻工作者的个人素质,并且培养正确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观念,探索当前道德困境的出路,可以让新闻学在发展过程中尽量避免更多的道德谴责。

参考文献

[1]史果、陈建良:《全球化视野下的时事新闻传播》,《新闻前哨》,2007(11)。

[2]陈力丹:《马克思主义新闻观思想体系》,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

[3]陈力丹:《世界新闻传播史》(第二版),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

[4]陈绚:《新闻道德与法规》,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2006年版。

[5] 李哲 . 新时期我国新闻真实性的研究及其实践 [D]. 苏州 : 苏州大学 ,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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