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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仁宗与吉林将军秀林参务案

2015-10-14孟繁勇

学理论·下 2015年7期
关键词:秀林仁宗

孟繁勇

摘 要:嘉庆十五年,仁宗派员查处了轰动一时的吉林参务案。原吉林将军秀林因涉案情节较重,被仁宗赐令自尽。秀林参务案既反映出官场腐败现象的严重,同时对秀林的处置也反映出仁宗整顿吏治较严的一面。

关键词:仁宗;秀林;参务案

中图分类号:K249.3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5)21-0070-02

嘉庆十五年(1810),吏部尚书秀林因在吉林将军任内侵蚀参务银两等诸多罪状,被仁宗■琰赐令自尽。仁宗被称为是“守成之主”,虽然在其治下出现了“嘉道中衰”的局面,但平心而论,其在位二十五年,一直也是励精图治,对吏治也是颇为重视。有人评价他整顿吏治有“偏软之失”[1],实则仁宗也有严厉的一面,对秀林的惩处,就体现了仁宗从严整饬吏治的决心和努力。

人参是东北地区的特产,也是向清廷进贡的重要贡品,其采掘和买卖都是由官府垄断。管理参务、查拿私采私贩人参案犯,也是东北地方官员的重要职责之一。但在腐败盛行的清代官场,“靠山吃山,靠水吃水”,成为一条不成文的潜规则。东北地区盛产的人参,也成为许多官员从中谋利的对象,参务遂成为滋生腐败案件的“重灾区”。世宗就曾尖锐地指出盛京地区的官员“稍有能干者,俱于人参内谋利”。①东北地方官员因为在参务中舞弊谋利而受到严惩的也是大有人在。吉林将军秀林因参务案被仁宗赐令自尽就是其中一个典型的案例。

一、吉林将军秀林其人

秀林是镶白旗满洲人。乾隆四十一年(1776),由监生补吏部司务。后累迁至库车办事大臣。乾隆五十八年(1793)被任命为吉林副都统[2]。秀林的命运颇具戏剧性,可以说是“成于参,败于参”。他最初是因为检举告发别人在参务中舞弊谋利,而被高宗提拔为吉林将军的。秀林到吉林就任副都统后,即参奏参局协领诺穆三等“侵帑累民”。高宗闻奏后,极为重视,立即派福康安、胡季堂、松筠等人前往吉林督察此事,②从而揭开了轰动一时的吉林办理参务亏缺库项勒派民户大案。此案牵涉到众多吉林地方官员及历任将军、副都统,高宗都给予了严惩,吉林将军恒秀和之前的历任将军、副都统也都受到了不同程度的惩处。③

此案告一段落后,吉林副都统秀林因举报揭发有功,于当年九月被擢升为吉林将军。嘉庆八年(1803)五月,秀林调任江宁(今江苏南京)将军。当年八月,仍调吉林将军。十四年(1809)调工部尚书。次年,又调任吏部尚书。秀林先后两次出任吉林将军,任职时间长达十五年之久,任内也算是风平浪静。而在他调任吏部尚书之后,其在吉林将军任内的种种不法之事,仍然被查了出来,最终仍未逃脱皇帝的严惩。

二、参务案的审理

嘉庆十五年(1810)二月,仁宗因东北地区进贡的人参多系秧参,十分不满,认为秀林此前任吉林将军十余年之久,对此负有重大责任,遂命将秀林等人“交部严加议处”。④

六月,仁宗又发布谕旨斥责秀林在吉林将军任内种种不端行为:“溯查嘉庆七年,秀林在吉林将军任内,陈奏参务,即曾将夹带私人进山及栽种参苗之事,叙入折内,以饰其查办不力之咎。迨八年分,秀林又请歇山培养,欲令揽头等栽养参苗,节经部臣议驳,屡降谕旨申饬,成案具在,厉禁綦严。……阅前日赛冲阿覆奏之折,即云该处果有移种参苗之事,现在来京商人,亦皆所共悉,即面询之秀林,亦奏称伊在吉林时,曾有闻见。该将军等于奉旨饬禁之后,并不严行杜绝,竟任听刨夫等作伪营私,明目张胆,岂仅止失察可比。近年山场产参略少,即不能壮硕如前,原可就其所得真参呈进备用,即此次拣出之真参,原不甚小,尽可应用,乃必欲矫揉造作,玉石混淆,不知是何意见?此种情弊,盛京、吉林、宁古塔等处皆有,而吉林为尤甚,可见秀林前此所奏欲留秧参,竟系豫占地步。殊不思伊于节年秧参,即未能查禁,经朕降旨饬谕,并令其一年后将实在情形具奏,宁不当倍加儆凛?乃秀林奉旨后,仍不查禁,又不将该处参务情形如何筹办,据实陈奏,惟以朦混搪塞为得计,此诚何心。”有鉴于此,仁宗遂决定“除盛京、宁古塔办参不善之处先经议处外,秀林著再交都察院严加议处。”①

参务一直是东北地方官员腐败案件频发的领域,清代统治者对参务的整顿也一直都很重视。仁宗凭他的敏感和经验,觉得大量秧参的背后,可能会有官员的徇私舞弊和贪赃枉法现象存在,于是,他选派“英和、初彭龄二人,前往盛京,文宁、松宁二人,前往吉林、宁古塔,俱各带同户部熟谙司员,驰驿到彼,将各该处栽种秧参一事,彻底查明,并将从前承办各员有无得赃弊混之处,一并详查,据实参奏。”几乎与此同时,都察院对秀林的议处结果也已上报,提出要对秀林给予革职处分。仁宗对秀林还算是手下留情,传旨将秀林革退尚书,降补正红旗汉军副都统,仍带革职留任。②

文宁、松宁二人到吉林后的调查结果果然不出仁宗所料,吉林众多官员在参务中贪赃舞弊,而秀林侵蚀参余银两数额竟达三万余两。仁宗闻之,十分恼怒,发下一道措辞严厉的谕旨:“吉林等处私种秧参,并多收参余银两一案,弊窦丛生。秀林在任最久,前经朕召见时,屡次询问,秀林已自认知情,朕看伊奏对之次,战栗恐惶,即觉其情虚胆怯,必有通同侵蚀情事,当谕文宁、松宁到彼详悉根究,务期水落石出。兹据文宁等奏到,查明侵蚀参余银两各情弊,据实严参,并将侵蚀银数开单进呈。该处历任将军、副都统等,无不侵用累累,而秀林侵蚀之数为甚,自十二年以后,共侵用银三万数千两之多。伊第四子及家人等亦复乘闲分肥,而此外馈送废员以及属员等朋分侵蚀,任意舞弊,无所不至,皆由秀林纵欲营私,通同一气,其罪甚大。”仁宗下令将秀林革职拿问,并查抄其家产,同时将秀林第四子及家人刘姓等,还有户部山东司书办胡杲一并拿获严审。其他涉案官员也都革职审问。③

文宁等还奏报秀林还曾馈赠给获罪发遣官员绷武布、巴宁阿、庆杰等人银两,仁宗遂又传谕对已重新启用任职的绷武布、巴宁阿两人就地免职,将绷武布“仍行发往吉林效力赎罪”,巴宁阿“仍留工次效力赎罪”。④这一情节虽然与参务案无关,但无疑是秀林的又一罪状,秀林已是在劫难逃。

八月,仁宗又要求惩处其他涉案官员,并从严整顿参务。九月,仁宗复又降旨将秀林处以“斩监候”⑤斩监候就是将判处斩刑的犯人暂时监禁,待秋审、朝审后再决定是否执行,类似于今天的“死缓”。此时,秀林的生死,已完全取决于仁宗的裁决。

十一月,仁宗经过几个月的考虑,决定赐秀林自尽。他下了一道谕旨,详细列举了秀林的种种罪状,以证明秀林是罪有应得:“秀林由吏部司员,仰蒙皇考高宗纯皇帝简擢深恩,用至吉林将军,迄今在任有十五年之久。朕复加恩用为吏部尚书,承受两朝恩遇,至为优渥,乃因办理参务,辄私派商帮银两,侵蚀至三万余两之多,以致吉林大小官员,人人效尤,且将该处卡伦,私行彻减,致将真参透漏,刨夫等私用秧参,搀杂充数,伊佯为不知,任听作伪,一切弊窦,皆系由伊作俑。又于该处发遣官犯,并不遵旨派当苦差,转私自帮助盘费,馈送节礼。并为之盖造房屋,俾令安居,皆由平素侵蚀商帮银两,得以任意挥霍,徇私废公,此即■法之大者,按律问拟斩候,入于本年朝审情实。伊又无军功,无可原宥,本应予勾。但思从前办理魁伦一案,因其在四川总督任内,纵贼匪窜过潼河戕害生灵,贻误军务,按律拟斩,彼时曾经格外加恩,未经在该处正法,迨解京后,究念其曾任总督,只经赐令自尽。秀林废法营私,虽属罪无可逭,但其■簋不饬,由于巧取商余,尚非■削民膏。魁伦既经从宽,秀林亦稍可末减,朕法外施仁,于无可宽贳之中,姑原一线,著加恩免其肆市,派军机大臣托津、刑部侍郎朱理,前往传旨,赐令自尽。”⑥至此,轰动一时的吉林参务案以秀林被赐令自尽而告一段落。

三、结语

秀林因举报他人参务舞弊,得以晋升为吉林将军,最终,自己却因为卷入参务案,而落得个被赐令自尽的下场。按说,在他之前的几任吉林将军都因为参务案受到惩处,这一前车之鉴应该令他引以为戒,可叹他又以身试法,重蹈覆辙。其个人命运也反映出尽管在封建专制制度下,官场腐败也是不可避免的,甚至非常严重,但仁宗对东北地方官员的惩戒还是很严格的,还是值得称道的。

通过这一案例可以看出,清朝皇帝对吏治的整顿还是比较严厉的。这里似乎存在一个“悖论”,即皇帝是励精图治,对吏治是从严整饬,但官场的腐败之风并没有得到根治,有时反而是呈现愈演愈烈的趋势。面对这一局面,至高无上的皇帝有时也不免徒发感慨,却无力回天。有学者认为:“封建官僚制度的弊端是官吏侵贪屡禁不止的根源”[3]231,并且“由于历史的普遍原因和封建官僚政治制度的缺陷,以及所处的文化环境,官吏侵贪已经不是一种简单的历史现象,它非人治社会的严酷刑法所能根除的,也非专制条件下的讽谕说教所能阻止。”[3]1006因此,官场的腐败风气是清代皇帝所无法根除的,这是时代和阶级的局限性所决定的。但仁宗为整顿吏治、惩治贪官所做出的种种努力,尽管不能从根本上根除官场腐败,但毕竟还是收到了一定成效,其积极作用,也应予以肯定。

参考文献:

[1]赵亮.嘉庆朝官员革职案研究[D].北京:中国人民大学,2007:151.

[2]东方学.国史列传[C]//出自周骏富辑.清代传记丛刊:第36册.台北:明文书局,1985:587.

[3]王春瑜.中国反贪史[M].成都:四川人民出版社,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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