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报废机动车安全管理刻不容缓
2015-10-13四川省广元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柯林
文 四川省广元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柯林
强化报废机动车安全管理刻不容缓
文四川省广元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柯林
公安交管部门要积极向政府汇报报废车、拼装车的管理工作情况,由政府部门牵头,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切合本地实际的工作细则。公安、交通运输、工商、质监等部门要联合整治、分工配合、齐抓共管,加大执法力度,使报废车、拼装车整治工作长期、有效、顺利地开展下去,筑牢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的第一道防线。
近年来,我国机动车保有量持续增长,而与此同时报废车上路行驶的现象却屡禁不止。各地公安交管部门投入警力、物力、财力,不断加大对报废车的管理力度,减少交通安全隐患,这是适应当前形势的一项重要举措。然而,尽管交管部门不遗余力地加强对报废车的管理,却仍然有报废车违法上路引发的交通事故发生,有关管理部门应该深思这个问题。
多因素导致报废车上路行驶
对报废车辆没有落实强制解体制度,市场监管不到位。一些报废车辆在办理了报废手续后,回收部门没有严格依法予以拆解报废,一些单位或个人和一些利欲熏心的报废汽车回收部门相互勾结,利用拆解设备不齐全、拆解程序不严格、监管部门监督不力等弊端,擅自将已经办理报废手续的车辆拼装修复后倒卖出售,进行非法交易。车辆当事人通过各种关系又将车开出来上路,或者变卖给他人。
对报废车辆尤其是对摩托车、农用运输车的报废管理措施不到位。虽然国家出台了《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等法律法规,但相关部门实施措施和管理均不到位,无力采取强制手段将达到报废年限的车辆拆解报废,尤为突出的一个现象是报废摩托车大量存在。
驾驶人及车主交通安全意识不强,没有充分认识报废车辆上路行驶的危害性。一些单位与个人购车心切,而资金又有限,无力购买新车,只好在“地下交易市场”寻找“捷径”,购买报废车、拼装车。一些乘客又贪图便宜,为这类车辆的“生存发展”提供了土壤,造成道路上报废车、拼装车有增无减的局面出现。
报废车和拼装车上路危害重重
报废车、拼装车安全隐患多,导致本不应发生的交通事故屡屡发生。一些车辆到了报废年限便“疾病”缠身,这些“病车”操作灵活性、稳定性、制动性能大大降低,极易发生交通事故。
报废车、拼装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增多。这些车辆大都没有牌证,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因车辆价值不高,大多数驾驶人往往弃车而逃。由于车辆没有牌证,给交警破案增加了难度,受害者难以得到赔偿。
报废车、拼装车五花八门,严重影响正常的车辆管理秩序。一些车到了报废年限后,通过更新车身颜色等“改头换面”的办法与一些盗抢车辆混杂在一起,加大了交警执法的难度,严重扰乱道路交通管理秩序。有些单位或个人的车辆达到报废标准后,注册单位注销、名称变更或车辆过户之后,均未到公安交管部门办理相关业务手续,给管理工作增加了难度。
报废车、拼装车污染环境,损害公众的利益。非法交易报废或自行拼装的车辆不仅逃避税费,损害国家利益,还排放超过国家标准的有害气体,既污染环境,又损害人们的健康。
多举措加强报废车和拼装车管理
第一,公安交管部门要争取政府支持,加强与有关执法部门的协调配合。交管部门要积极向政府汇报报废车、拼装车的管理工作情况,由政府部门牵头,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切合本地实际的工作细则。公安、交通运输、工商、质监等部门要联合整治、分工配合、齐抓共管,加大执法力度,使报废车、拼装车整治工作长期、有效、顺利地开展下去,筑牢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的第一道防线。
第二,各执法部门要从社会整体利益出发,切实加大执法管理力度,依法整治报废车和拼装车。对报废车和拼装车,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把关、不循私情。对影响交通安全的车辆,一律不予发放检验合格标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予以报废和查扣,坚决杜绝在源头管理上存在的失控、脱节等现象。对于已达到强制报废期限的机动车,必须及时办理注销登记,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不得上路行驶。机动车回收企业在解体报废的大型客车、货车和其他营运车辆时,公安交管部门要现场监督,监督人员必须拍摄包含车辆识别代码等部件的车辆解体过程照片,并存入机动车档案,以备后查。
第三,规范旧车交易市场,严厉打击非法制造、拼装、贩卖报废车辆的违法行为。相关部门要严格管理汽车回收拆解单位、车辆修理厂、车辆改装厂和旧机动车交易市场;出台相关政策,坚决防止和杜绝报废车、拼装车进行交易,坚决打击和取缔非法拼装车辆市场以及地下交易市场,促进机动车销售市场健康发展。对于构成犯罪的行为,要依法追究责任人的刑事责任,净化经济运行环境。
第四,坚持日常管理与集中治理相结合,对车辆档案进行全面清理。鉴于各地达到报废年限的车辆普遍较多这一实际情况,公安交管部门应对各自辖区的重点车辆档案进行一次集中清理。对达到报废年限或即将达到报废年限的车辆,采取下发通知、发送短信或民警上门告知等方式,通知车主强制报废。
第五,公安交管部门要以交通安全进单位、进学校、进农村、进社区、进家庭的“五进”活动为契机,加强报废车、拼装车上路的危害教育,特别是对其危害性、违法性要大张旗鼓地宣传,教育每名车主重视自身和他人的安全;充分抓住当前社会各界重视安全生产的有利时机,努力形成交通管理工作全社会综合治理、齐抓共管的局面,全面提高群众的交通安全意识,特别是对报废车、拼装车上路危害性的认识,把注重交通安全的良好风气渗透到群众的日常生活中,形成“人人管交通、人人讲交通安全”的良好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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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汽车报废如何回收
目前,我国已经跃居世界汽车第一产销大国,然而,对于报废汽车的拆解与回收却是乱象丛生,报废汽车不能科学有效拆解与回收不仅在交通安全方面存在巨大隐患。对于各种宝贵资源的有效再利用也是一种巨大的浪费,那么,在发达国家是如何处理报废汽车资源,国外的处理经验对于我国的报废汽车回收再利用又有什么启示呢?
美国:年利润数十亿美元的产业
在美国密歇根州的海兰帕克,有一幢引人注目的灰色大楼。这是通用、福特和克莱斯勒三大汽车制造商联合建立的汽车回收利用研究开发中心。在这里,工作人员大多是各汽车公司派来的工程技术专家,他们的工作就是摸索如何更快、更容易地将车拆解,一方面为提高旧车拆解的效率积累经验,更重要的是进行汽车及其零部件易拆性、可回收性和再利用性的研究,为日后设计出更加环保的汽车提供依据。
“在美国经过几十年的发展,汽车的回收报废形成了一个可以产生年利润数十亿美元的产业。”中国汽车工业协会副秘书长叶盛基介绍到。
在美国,报废汽车不能被随便遗弃,必须送到专门的报废汽车回收利用企业进行处理。报废汽车作为一种重要的材料资源,具有较高的残值,能够完全按照市场化运作方式进行回收利用。经过多年摸索,特别是采用了先进的回收技术和设备,如今美国已能把占每辆汽车质量80%的零部件回收并重新利用起来。
据统计,目前全美共有1.2万多家报废汽车拆解企业、2万家零部件再制造企业和200家拆后报废汽车粉碎企业。它们中的多数与汽车生产企业联合经营,将有再利用价值的发动机、电机和其他零部件拆卸翻新后重新出售。
业内专家表示,由于美国对报废车辆给予4000美元(约合2.52万元人民币)左右的高补贴,所以在美国不会有人把报废汽车卖到黑市。
欧盟:回收利用企业买单
2000年,欧盟发布报废汽车回收指令,开始将报废车辆的回收利用纳入法制化管理体系。指令规定,汽车制造厂商在欧盟国家上市新车时必须出具证明,证明其投入市场的新款汽车的材料回收率至少要占重量的85%,可利用率至少为95%,才能获得市场准入许可证。2007年1月1日起,成员国开始全面执行该指令。
这一报废汽车回收指令在欧洲范围内推动了旧车分解及粉碎业务的发展。许多欧洲国家将报废车辆回收的责任交由汽车制造商和产品进口国来承担,报废汽车所有者无须支付处理旧车的费用。
行业专家认为,在欧盟国家中,报废汽车回收利用做的最好的莫过于老牌汽车强国德国,它的经验也最值得我国借鉴。
在欧盟第一经济大国德国,全国8100万人口共拥有各类汽车5000多万辆,平均不到两人就有一辆车。德国每年生产的新车1000多万辆,同时也有100多万辆废旧汽车申请报废。
为了避免使报废汽车成为环境的污染源,德国有关汽车回收的法规规定,对废旧汽车部件和材料的回收率要达到75%。德国法律规定:汽车生产厂商与进口商有义务免费回收废旧汽车和在事故中完全损坏的汽车。报废小汽车的拥有者可以免费将车辆送还给该车辆的生产厂商或者进口商,由其进行相关回收处理及部分零部件的再利用等。
德国梅赛德斯-奔驰汽车拆解中心已有10多年的历史,是德国第一家由汽车制造商成立的用于本品牌的汽车拆解的中心,拥有2.1万平方米的拆解场地,每年拆解2000多辆报废汽车,销售的报废汽车拆解后的零部件,包括1980年以来生产的所有型号汽车,种类达30多万件。
日本:用户要交回收利用费
作为后起的汽车产销强国日本,每年的报废汽车数量也十分惊人。据日本经济产业省统计显示,日本一年约有500万辆汽车被报废。
由于缺乏行之有效的法律,在2005年之前,日本每年有十几万辆旧车被非法丢弃。鉴于此,2005年日本颁布《汽车循环法案》,该法案规定,日本消费者要在购买新车时缴纳回收再利用费,并要求在用车辆在法律实施后3年内缴纳回收再利用费。
这些费用包括5项:ASR(汽车破碎残渣)、安全气囊、氟里昂处理费、资金管理费和信息管理费。缴费后车主会获得盖章的证明。如果没有这个证明,车辆不能通过年检。回收处理费用由汽车生产企业来设定。因为消费者在购买汽车时要考虑这个费用,因此汽车生产企业不能对费用随意设定。
有了立法做后盾,日本政府将2015年实现95%的回收利用率确定为汽车回收利用发展的目标。为此,许多制造商在设计和制造汽车时将易于循环利用这一因素考虑在内。社会大众及媒体对《汽车循环法案》给予了高度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