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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承诺与婚姻质量的关系:夫妻牺牲行为的中介作用

2015-10-12侯娟方晓义谢庆红曹洪建

心理与行为研究 2015年2期
关键词:夫妻

侯娟 方晓义 谢庆红 曹洪建

摘要:婚姻承诺和婚姻质量的关系近年来是婚姻研究领域关注的重要课题。承诺是保持婚姻的意愿,会导致婚姻中牺牲行为的产生。然而。承诺和牺牲对婚姻质量的影响至今并没有得到一致结论。那么,承诺对婚姻质量影响的不一致是否是因为牺牲所起作用的不一致导致?以往研究并没有得到探讨。为此,从北京选取389对夫妻,采用夫妻独立作答的方式,对他们的婚姻承诺,牺牲行为和婚姻质量进行测查,以探讨婚姻承诺、牺牲与婚姻质量的关系,以及牺牲在婚姻承诺和婚姻质量关系间的作用。结果发现:(1)丈夫对婚姻承诺和婚姻质量的感知显著高于妻子;并且丈夫比妻子报告有更多的“行动服务”上的牺牲行为。(2)夫妻的婚姻承诺对自身牺牲频率和婚姻质量均有显著预测作用,同时妻子的婚姻承诺还对丈夫的婚姻质量有显著预测作用。(3)丈夫的牺牲频率在丈夫婚姻承诺对自身婚姻质量的影响中起着完全中介作用。同时,丈夫的牺牲频率也能显著预测妻子感知到的婚姻质量,而妻子的牺牲频率在本身对双方的婚姻质量均无直接或间接的预测作用。说明丈夫的牺牲行为对婚姻关系有非常重要的作用。

关键词:婚姻承诺,牺牲行为,婚姻质量,夫妻。

分类号 B849

1问题提出

婚姻关系是人们一生中最紧密、最长久的人际关系之一。长久以来,研究者都十分关注婚姻中的压力、冲突是如何对婚姻起破坏作用的(Gottman,1994)。随着研究的不断深入和丰富,研究者们逐渐意识到关注消极因素对婚姻的影响,很难对现实生活起到有效的指导作用。于是,越来越多的研究者开始指向互动中的婚姻关系中修复性因素(Finkel&Campbell,2001;Yovetich&Rusbuh,1994),如承诺(Commitment)、牺牲(Sacrifice)、原谅(For-giveness)、神圣化(Sanctification)(Ooms&Wil-son,2004),它们可帮助夫妻适应外在挑战或潜在的问题性互动行为,也可以导致夫妻系统的转变(Kelley&Thibaut,1978)。

婚娴状况良好的夫妻均认为,承诺是他们婚姻成功的重要因素(Ferguson,1993)。承诺,短期来说是指决定去爱一个人,长期而言则是指愿意维持这段关系(Rusbult&Arriaga,2000)。Johnson等人(1999)认为,婚姻承诺是夫妻对未来婚姻关系的看法和愿意保持婚姻的动机。高水平的承诺与更多的爱的表达相联系(Clements&Swensen,2000)。婚姻承诺程度高的夫妻婚姻问题较少,生活满意度更高,沟通和解决更为积极,也更倾向于做出积极地相互适应行为(Rusbult,Verette,Whif-ney,Slovik,&Lipkus,1991)。同时,婚娴承诺程度高的夫妻倾向于认为他们享受到更多的回报,而付出更少的成本。因此,承诺被看作是促进关系的稳步发展和保持稳定的有效因素,能较好预测个体的关系满意度(Impett,Beals,&Peplau,2001:Rusbult,Bissonnette,Arriaga,&Cox,1998;Lauer&Lauer,1986)。

但是,婚姻承诺高的夫妻就一定有高的婚姻满意度吗?研究者发现,高承诺不一定意味着高的婚姻质量(Givenz,Segrin,&Hanzal,2008)。很多低婚姻质量关系的维持,依靠的恰恰就是承诺的作用(Surra&Gray,2000)。常见的就是夫妻双方彼此已经不满意,但是因为对婚姻有高承诺,既不能也不愿意离婚(Bauserman&Arias,1992)。一个极端的例子就是留在受虐婚姻中的人(Strobe&Barhour,1984)。李涛(2006)的研究也发现,女性婚姻承诺中“对限制的感觉”就与婚姻满意度有显著负相关。因此有研究者指出,承诺或许更多的是维持婚姻稳定性的首要原因(Lauer&Lauer,1986)。

这些相互矛盾的结果使人们不得不思考,在婚姻承诺和婚姻质量之间是否还存在其他很重要的变量?而这个(些)中间变量才是对婚姻质量有着重要作用的关键因素?这是一个关系到婚姻承诺作用机制的问题,而到目前为止,这一问题并没有得到很好的研究。

人们知道,承诺仅是认知层面对婚姻关系保持的意愿,它能导致了个体的行为和选择(Kiesier&Sakumura,1966),但夫妻间的互动行为对婚姻质量才有着更为直接的影响。承诺意味着更多的迁就行为(Rusbuh,Bissonnette,Arriaga,&Cox,1998),如牺牲短期的幸福感、处理姻亲关系、接纳伴侣的错误、原谅对方等。承诺水平高的人较能迁就伴侣的行为,在婚姻中牺牲自己(Rusbult,Bissonnette,Arriaze,&Cox,1998)。牺牲,指为了伴侣或关系的利益而放弃自己当下的利益(Van Lange,1997)。这标志着个体从关注自我到关注夫妻这样一个整体的转变(Wieselquist,1999),也从侧面反映出牺牲与承诺的密切关系(Stanley,Whitton,Sadberrv,Clements,&Markman,2006)。牺牲表面看起来是一种妥协与让步,但实际上却为促进关系发挥了巨大的作用。如,一些研究认为,牺牲对婚姻质量有正向预测作用:更强的牺牲意愿与更高的关系满意度、承诺和更高关系稳定性相联系(VanLance,1997)。另外,有研究者对台湾夫妻间“恩情”的影响研究显示,夫妻间的牺牲非常有助于恩情的发展(Chen,2007)。因此,牺牲被一些家庭心理学家认为是影响婚姻家庭关系的重要积极因素(Bahr&Bahr,1997)。

但也有另一些研究指出,个体在关系中牺牲自身的真实愿望,和心理压力的增加、关系满意度的下降存在显著相关(Cralner,2002;Fritz&Helgeson,1998)。在这里,尤以女权主义者为众,他们认为牺牲会导致婚姻不满和抑郁,对婚姻质量和个体心理健康都有消极影响,对女性的伤害尤为严重(Jack,1991;Lerner,1988;Impett,Gable,&Peplau,2005)。

可以看到,高承诺能带来对婚姻高的牺牲,但高承诺和高牺牲不一定能带来高的婚姻质量。这可能正是导致婚姻承诺对婚姻质量预测结论不一致的原因。那么,承诺对婚姻质量的预测作用是否是通过牺牲行为来实现的呢?还有待进一步深入研究。基于此,本研究将选取成对夫妻为被试,采用主-客体互倚模型,探讨承诺、牺牲对夫妻自身及配偶婚姻质量的影响,以及牺牲在夫妻婚姻承诺和婚姻质量之间的中介作用:并假设,牺牲对丈夫、妻子婚姻质量的预测作用不同,同时婚姻承诺会显著影响夫妻自身及配偶感知到的婚姻质量,但是这种影响是通过牺牲行为这一中介变量来实现的。具体情况见图1假设模型。

2研究方法

2.1研究被试

分别通过实验室招募和方便取样的方式,选择了北京市一所幼儿园、两所小学和两所中学的学生家长为被试。所有被试均为北京市的夫妻,登记后共同居住。夫妻分别独立完成调查。排除夫妻中有一方患有妨碍其日常活动的身体疾病,或严重的精神迟滞。在实验室和北京的这些学校中共发放问卷703套,共回收451套问卷(回收率为64%),剔除明显不认真回答和只有丈夫或妻子一方的问卷,共得有效问卷389套(55%)。即389对夫妻。

妻子的平均年龄为36.6岁(SD=5.48);丈夫的平均年龄为39.3岁(SD=6.11)。96.4%的被试为初婚,16.7%的丈夫和16.9%的妻子具有初中及以下学历,26.5%的丈夫和31.2%的妻子具有高中学历,24.8%的丈夫和21.6%的妻子具有大专学历,19.9%的丈夫和21.4%的妻子具有本科学历,12.1%的丈夫和8.9%的妻子具有研究生学历。

2.2研究工具

2.2.1婚姻承诺

采用李涛在2006年修订的Adams和Jones(1997)编制的“承诺的维度量表”(the dimen-sion of commitment inventory,DCI)。该量表将婚姻承诺分为三个维度:对配偶的承诺、对婚姻的承诺和对限制的感觉。(1)对配偶的承诺,指对配偶的承诺建立在忠诚和满意的基础上的,是基于自己的奉献、爱和依恋。此维度和婚姻满意度密切相关,是一种促进婚姻的力量。(2)对婚姻的承诺,此维度表达了个人对婚姻的信念,认为婚姻是神圣的,是一种誓言,应该去拥护婚姻制度。(3)对限制的感觉,指受经济和外在社会压力的约束,是一种限制的力量,阻止个体离婚。每个维度15题,共45题,采用5点记分法,从“极不同意”记1分到“极同意”记5分。其中反向记分有14道题。本研究中,丈夫和妻子数据在该量表的内部一致性系数分别为0.905和0.895,三个维度分量表的内部一致性系数分别是:丈夫0.858,0.783和0.851;妻子0.852。0.767和0.854。

2.2.2牺牲行为

本研究采用的《夫妻牺牲行为量表》是兰菁(2010)在Figuerres量表的基础上加入我国夫妻间的典型牺牲行为改编而成的。该量表将牺牲行为分为情感支持、行动服务和观点妥协三个维度。采用5点计分,从“从未出现”记1分到“总是出现”记5分,考察夫妻牺牲行为的频率。其中,“情感支持”即指为了满足配偶某些情感上的需求而暂时忽视自身好恶的行为:“行动服务”即指为了帮助配偶达成某些现实的目标而做出努力的行为:“观点妥协”则指为了迎合配偶的某些态度和认识而调整或改变自身态度的行为。这三个维度分别包括13,11,11项题目。共35个题目。本研究中,丈夫和妻子数据在该量表的内部一致性系数分别为0.951和0.943,三个维度分量表的内部一致性系数分别是:丈夫0.787,0.795和0.800;妻子0.745,0.768和0.773。

2.2.3婚姻质量

采用Norton在1983年编制的婚姻质量指数量表(Quality Marriage Index,QMI),用来测量被试对婚姻关系的总体评价与满意度。该量表共6个条目,采用7点计分,从“非常不同意”记1分到“非常同意”记7分,分数越高,表明婚姻质量越高。本研究中,丈夫和妻子数据在该量表的内部一致性系数分别为0.938和0.947。

2.3数据分析

采用SPSS17.0进行数据管理和分析。首先,分别计算夫妻在婚姻承诺、牺牲行为和婚姻质量各维度上的得分,并采用配对样本t检验考察夫妻之间是否存在显著差异:其次,采用皮尔逊相关计算夫妻婚姻承诺、牺牲频率和婚姻质量的相关关系;最后,使用AMOS结构方程模型检验婚姻承诺、牺牲行为和婚姻质量三者之间的关系。以及主-客体互倚模型。

3研究结果

3.1夫妻婚姻承诺、牺牲行为与婚姻质量的现状及特点

对丈夫和妻子在婚姻承诺、牺牲行为和婚姻质量量表上的得分进行统计发现,本研究中的夫妻的婚姻承诺、牺牲频率和婚姻质量都处于中等偏上水平。进一步采用配对样本t检验,探索丈夫和妻子在婚姻承诺、牺牲频率和婚姻质量上感知的差异,结果如表1所示。

从表1结果来看,丈夫和妻子在婚姻承诺和婚姻质量量表上得分的差异分别在p<0.001和p<0.01水平上达到显著,这表明在本研究中丈夫在婚姻承诺和婚姻质量上的得分显著高于妻子。

从夫妻双方在牺牲频率的相关来看,丈夫认为自己比妻子做出牺牲行为的频率更高(t=2.46,p<0.05),特别在行动服务维度,丈夫自评的牺牲频率显著高于妻子的自评(t=2.80,p<0.01),即丈夫认为自己比妻子做出了更多行动服务上的牺牲。而丈夫与妻子在其它牺牲各维度的频率的差异几乎都没有达到显著水平,即夫妻双方对自身牺牲的评定结果大体是接近的。

3.2夫妻婚姻承诺、牺牲行为与婚姻质量的关系

采用皮尔逊相关考察夫妻婚姻承诺、牺牲频率与婚姻质量的相关。从表2可以看到,丈夫的婚姻质量,与自身牺牲频率,以及自身与配偶的婚姻承诺显著正相关。而妻子的婚姻质量,与自身牺牲频率的相关并不显著,却与丈夫的牺牲频率,以及自身和配偶的婚姻承诺显著正相关。

根据相关结果,进一步采用回归分析,分别以丈夫和妻子的数据单独检验个体婚姻承诺对自身牺牲频率和婚姻质量的影响。结果表明,丈夫和妻子的婚姻承诺可以显著正向预测各自感知到的婚姻质量(丈夫:β=0.330,△R2=0.109,p<0.001;妻子:β=0.431,△R2=0.186,p<0.001)和牺牲频率(丈夫:β=0.258,△R2=0.066,p<0.001;妻子:β=0.150,△R2=0.022,p<0.01)。同时,丈夫的牺牲频率可以显著正向预测自身感知到的婚姻质量(β=0.169,△R2=0.029,p<0.01)。

3.3夫妻婚姻承诺、牺牲行为与婚姻质量关系的主-客体互倚模型

首先,将夫妻双方的数据结合起来,采用主-客体互倚模式的思路,用结构方程模型的方法同时考查丈夫、妻子的婚姻承诺对双方婚姻质量的影响(如图2)。结果发现,妻子的婚姻承诺不仅能够正向预测自身的婚姻质量,对丈夫的婚姻质量也有显著地预测作用,并且模型拟合指标理想(x2/df=2.03,RFI=0.93,NFI=0.96,IFI=0.97,TLI=0.93,CFI=0.96,RMSEA=0.05)。

其次,同时考查丈夫、妻子的牺牲频率在婚姻承诺对自身及配偶婚姻质量中的作用(如图3)。结果发现。当引入牺牲频率这一变量以后,丈夫婚姻承诺对婚姻质量的直接预测作用消失,而完全通过牺牲频率这一中介变量对婚姻质量起间接的作用,即丈夫对家庭的牺牲频率在自身婚姻承诺和婚姻质量间起着完全中介作用。同时。丈夫的牺牲频率对妻子的婚姻质量也有显著地预测作用,而妻子自身的牺牲频率却对自己及配偶感知到的婚姻质量并无显著影响。模型拟合指标理想(x2/df=2.67,RFI=O.88,NFI=0.92,IFI=0.93,TLI=0.90,CFI=0.93,RMSEA=0.06)。

4讨论

4.1夫妻在婚姻承诺、牺牲行为和婚姻质量上的差异

本研究中丈夫在婚姻承诺总分和对婚娴的承诺、对配偶的承诺和对限制的感觉三个方面的得分,均显著高于妻子。在很多社会中,都发现了承诺存在性别不对称性,即女性比男性承诺水平更低(Fincham,2007)。这说明与妻子相比,丈夫更愿意保持婚娴关系,妻子则更可能离开婚姻(Net-ting,1969)。但同时看到,在对配偶、婚姻的承诺和对限制的感觉这三个维度上,丈夫的得分均显著高于妻子,即丈夫在更多做出对妻子和婚姻承诺的同时,也更多地感受到了婚姻的限制。这是一种受经济和外在社会压力的约束,而阻止个体离异的力量。这一结果也从侧面印证了Levinger(Karnev&Bradbury 1995)的社会交换理论(Social Ex-change Theory),Levinger认为婚姻的成败在于个体从3方面衡量关系的总吸引力,即在关系中得到的回报,离开关系的限制,以及现有关系之外的具吸引力的选择,当回报少、限制少、关系之外的选择具吸引力的话,婚姻便容易走到尽头。

同时,丈夫所感知到的婚姻质量也显著高于妻子,这与众多研究结果相一致(侯娟,蔡蓉,方晓义,2010;戴丽琼,2006;池培莲,2007;Spo-rakowski&Axelson,1984)。可能因为妻子对家庭和婚娴的投入更多,往往也能更敏感地觉察到婚姻互动的不足,因而会更多地产生对婚姻的失望和不满,而丈夫可能把更多的精力用于工作或家庭之外的其他事务,对婚姻关系的投入较妻子少,期待较低,所以一般对夫妻关系持更乐观的态度(Bernard,1964),也更容易从婚姻当中获益,即使是从失败的婚姻当中也是如此(Levenson,1993)。

本研究对夫妻双方的牺牲行为频率分析发现,丈夫与妻子对于各自牺牲行为频率的感知是存在差异的。丈夫认为自身在“行动服务”方面做出的牺牲频率显著多于妻子。并且认为自己在行动服务上对妻子做出的牺牲频率显著高于情感支持和观点妥协:而对于妻子而言,认为自己在情感支持和行动服务方面对丈夫做出的牺牲频率显著高于观点妥协。这一点结论也符合以往研究者对夫妻在婚姻角色功能差异的研究,即丈夫在家庭中更多地担任工具性角色,如养家糊口、维修家电、修整庭院等,而妻子在家庭中更多地担任情感性角色,如增进家庭内成员的情感联结、联络家庭外成员等(Hicks&Platt,1973)。但同时,丈夫和妻子对自身牺牲频率的感知存在显著的正相关,即夫妻一方做出的牺牲行为增加,另一方的牺牲行为也会相应增加。根据“互惠理论”,夫妻在选择是否要为对方做出牺牲行为时,总是会考虑到对方在过往经验中对自己的回馈、以及对方在未来做出回馈的可能性,并将双方的牺牲进行对比之后。建立对牺牲行为及双方关系的认知。并最终做出是否牺牲的决定(兰菁,2010;Karney&Bradbury,1995)。

4.2婚姻承诺对婚姻质量的作用

本研究中。丈夫和妻子的婚姻承诺越高,感知到的婚姻质量越高,这与以往大量西方研究结果相一致(Fincham,2007;Impett,Beals,&Peplau,2001;Clements&Swensen,2000)。因为承诺是夫妻双方对婚姻的积极期望(Thornton and Young-DeMar-co,2001),对婚姻有相同承诺水平的人,更容易走到一起(Murat,2009),他们对婚姻质量也更高(Deal,Wampler,&Halverson,1992)。而且承诺和婚姻的幸福感是很难分开的(Rusbuh et al.,1998;Stanley&Markman,1992),对婚姻的承诺越高,对婚姻的满意度越高(Adams&J0nes,1997),本研究中有更高婚姻承诺的丈夫也感知到了更高的婚姻质量。即是说,婚姻承诺是婚姻质量的关键性决定因素(Givertz,Segrin,&Hanzal,2008)。本研究结果也支持了这一点。

另外,考察婚姻承诺对婚姻质量的主-客体效应发现。客体效应仅存在于妻子的婚姻承诺对丈夫婚姻质量的影响上,即丈夫的婚姻质量不仅受到自身婚姻承诺的影响,同时也受到妻子婚姻承诺的影响:而妻子的婚姻质量只会受到自身婚娴承诺的影响。究其原因,一方面说明丈夫仅有维持婚娴关系的意愿,是不能够让妻子感到婚姻幸福的。另一方面,可能是在中国的文化里,男性在婚娴中很少与另一半分享内心感受,会被认为是一种软弱的或“女子气”的表现。所以,丈夫保持婚姻的长久意愿并不为妻子所知,而妻子并没有这些社会规范的束缚,更倾向于通过言语或非言语行为向丈夫表达。这样,妻子无形中将自身对婚娴的承诺传达给了丈夫,进而对丈夫的婚姻质量产生影响。

4.3牺牲行为在婚姻承诺和婚姻质量中的中介作用

本研究不仅证实了婚姻承诺对婚姻质量有促进作用,也证实了婚姻承诺能增加牺牲行为的频率(Stanley,Whitton,Sadberry,Clements,&Markman,2006)。但在牺牲行为对婚姻质量的影响上,丈夫和妻子存在性别差异。只有丈夫的牺牲频率可以显著正向预测自身及配偶感知到的婚姻质量,妻子的牺牲频率与自身及配偶的婚姻质量并无显著相关。即是说,妻子对家庭的牺牲并不有利于夫妻双方感知到的婚姻质量,这与女权主义者们对牺牲的看法相一致(Cramer,2002;Fritz&Helgeson,1998)。这一结果不仅是对西方已有研究的一个发展,而且也可以用来很好地解释已有研究存在的矛盾之处,即牺牲对男性和女性带来的影响是不一样的,对女性而言,越多的牺牲可能是导致越大的心理压力和对关系的不满意(Jack,1991;Lerner,1988)。而对男性而言,放弃一些短暂的个人愿望去成全婚姻或另一半,可能带来更多的个人满足感(Bahr&Bahr,1997),同时有助于夫妻间“恩情”的发展(Chen& Li,2007),提高妻子的婚姻满意度。

进一步考察发现,丈夫的牺牲频率在婚姻承诺与自身婚姻质量间起完全中介作用,即丈夫婚姻承诺对自身婚姻质量产生作用的机制是完全通过牺牲这一中介变量来实现的。这一结果也可以解释以往研究中婚姻承诺对婚姻质量预测作用的不一致,因为承诺只是个人对保持婚姻关系的内在动机,空有对婚姻的美好意愿,不付诸实际的行动,是不能对夫妻双方的婚姻质量有所提升的。因此,婚姻承诺可促使丈夫对婚姻和家庭做出更多的牺牲,这种牺牲带来的满足感和让妻子感知到的“爱”,进而提高自身和妻子对婚姻的满意度。

值得注意的是,本研究只看到了丈夫牺牲频率的预测作用,而妻子本身的牺牲频率对双方的婚姻质量均无直接或间接的预测作用。说明,丈夫对家庭的付出是影响双方婚姻满意度的关键性因素。结合“互惠理论”的观点,如果妻子感知到丈夫对婚姻和家庭做出的牺牲,这样对双方牺牲行为比较的结果,就会增进妻子本身对关系的认同,其婚姻质量会更好。当然,这一方面可能是因为妻子在日常生活中对丈夫牺牲行为的感知更加敏锐,另一方面可能丈夫在夫妻生活中更倾向于用实际行动表达对妻子及家庭的爱,而不仅是口头的承诺。这也为婚姻的临床实践提供了参考,即相较于妻子的牺牲行为而言,丈夫的牺牲行为似乎是更应该被提倡和强调:而在强调丈夫多做出牺牲的同时,更要强调丈夫做出的牺牲怎样才能更好地被妻子感知到,正如Whitton等人在《Sacrifice in Romantic Relation-shios》一章中所述的(Vangelisti,Reis,&Fitz-patrick,2002),对牺牲行为的感知才是对婚姻质量产生不同影响的关键因素。

5结论

通过研究得到以下几点结论:(1)丈夫对婚姻承诺和婚姻质量的感知显著高于妻子:并且。丈夫比妻子报告有更多的“行动服务”上的牺牲行为:(2)夫妻的婚姻承诺对自身牺牲频率和婚姻质量均有显著预测作用,同时妻子的婚姻承诺还对丈夫的婚姻质量有显著预测作用。(3)丈夫的牺牲频率在丈夫婚姻承诺对自身婚姻质量的影响中起着完全中介作用。同时,丈夫的牺牲频率也能显著预测妻子感知到的婚姻质量,而妻子的牺牲频率在本身对双方的婚姻质量均无直接或间接的预测作用。说明丈夫的牺牲行为对婚姻关系有非常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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