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增值税视同销售的税务处理与会计核算
2015-10-10宋羽佳李宪智
宋羽佳 李宪智
【摘 要】单位在增值税税务处理和核算中,往往会涉及销项税额与进项税额转出的区别,在增值税视同货物销售行为处理中,增值税计税销售额的确认和销项税额的计算尤其重要。对于视同货物销售行为的八种情况,则需按商品销售收入确认的5个条件分析确认,区别情况进行核算,作出不确认收入和确认收入的会计处理,并体现在企业应纳税所得中,征收企业所得税。本文从增值税视同货物销售行为认定、视同货物销售的增值税税务处理及相关会计核算的角度,进行了系统的论证。
【关键词】视同销售;增值税;会计核算
学习《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企业会计准则——收入确认》的规定,正确组织增值税视同货物销售行为的税务处理和进行相应的会计核算,合理把握以下要点尤其重要。
一、增值税视同销售行为
按《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单位或个体经营者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
1.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
2.销售代销货物;
3.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其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4.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5.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
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7.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8.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个人。
二、视同销售行为的增值税处理
视同销售行为中销售额的确定: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视同销售货物行为,一般不以资金的形式反映出来,因而出现无销售额的情况。在此情况下,主管税务机关有权按下列顺序核定其销售额。
1.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2.按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3.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
三、视同销售行为的会计核算
1.销项税额与进项税额转出
区分增值税视同销售货物行为和进项税额转出有两个标准,一看是否增值,二看是对内还是对外。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都属于增值,无论对内(用于集体福利、个人消费、非增值税项目),或是对外(分配利润、投资、捐赠)都视同销售,计算销项税额。如果未增值,则看是对内还是对外,对内(用于集体福利、个人消费、非增值税项目)不能抵扣,要作进项税额转出;对外(分配利润、投资、捐赠)都视同销售,计算销项税额。故上述视同销售行为均应按《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核算“销项税额”。
2.收入的确认与核算
企业销售商品时,能否确认收入,关键要看该销售是否能同时符合或满足以下5个条件,对于能同时符合以下5个条件的商品销售,应按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确认销售收入,反之则不能予以确认。在具体分析时,应遵循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注重会计人员的职业判断。
(1)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全部转移给购买方;(2)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商品实施控制;(3)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4)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5)相关已发生或将发生成本能够可靠的計量。
对于视同销售,以上8种情形中,3、4、8及7项中将自产或委托加工货物用于集体福利,形成福利设施资产的,不能同时具备以上收入确认准则规定条件,会计上不能确认为收入。会计处理分别为:
情形3不确认收入;
借:库存商品——接收方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库存商品——移交方(账面余额)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情形4及情形7中将自产或委托加工货物用于集体福利,形成福利设施资产的,不应确认收入。
借:在建工程
存货跌价准备
贷:库存商品(账面余额)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如涉及的话)
情形8不确认收入:
借:营业外支出
存货跌价准备
贷:库存商品或原材料(账面余额)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如涉及的话)
情形5应确认收入:
借:长期对外投资
贷:主营业务收入或其他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同时结转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或其他业务成本
存贷跌价准备
贷:库存商品或原材料
如涉及消费税: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情形6应确认收入:
借:应付股利
贷:主营业务收入或其他业务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同时结转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或其他业务成本
存贷跌价准备
贷:库存商品或原材料
如涉及消费税: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情形7中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未形成集体设施资产的)或个人消费的,应确认为收入。
借:应付职工薪酬
贷:主营业务收入或其他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如涉及的话)
同时结转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或其他业务成本
存货跌价准备
贷:库存商品或原材料
如涉及消费税: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情形1、2,除委托方增设“委托代销商品”,受托方增设“受托代销商品”核算外,实际销售时的会计核算与企业自有商品销售核算相同,应确认收入,不再赘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