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带一路”背景下新疆农业龙头企业走出去现状及未来发展建议
2015-10-10邵帅布娲鹣·阿布拉
邵帅 布娲鹣·阿布拉
新疆作为连接“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贸易往来的核心区,已成为我国开拓中亚、南亚、西亚和东欧工农业产品市场的前沿阵地。本文分析了新疆农业龙头企业走出去发展现状和存在问题,并提出其未来的发展优化建议,促进新疆农业龙头企业的快速发展。
一、新疆农业龙头企业走出去现状
(一)规模
2013年,新疆33家国家级重点龙头企业中,有13家企业通过出口产品走出国门,其主要出口的产品有蔬菜、水果、棉麻、牛奶、糖料、粮食、牛羊肉、干果、油脂等,贸易额达到27485.88万美元,出口的国家和地区有中亚五国、中国香港、俄罗斯、韩国、日本、东南亚、巴基斯坦等,主要出口方式是一般贸易和小额边境贸易。
(二)基础设施建设
新疆有17个一类开放口岸,12个二类口岸,贯通东西,促进企业向西走出去,是我国西部对外开放的桥头堡。新疆对外开放的14个一类公路口岸中已开通汽车出入境运输线路44条,基本形成了一个以乌鲁木齐为中心、以国省干线为主骨架,东连青海、甘肃,南接西藏,西出中亚、西亚各国的四通八达的公路交通网络。自1985年新疆航空公司成立,截止目前已拥有12个机场,其中乌鲁木齐国际机场已成为中国第四大国际航空港;乌鲁木齐至新西伯利亚、伊斯兰堡、叶卡捷琳堡、莫斯科、阿拉木图、比什凯克6条国际航线,航线总长达14万公里。
(三)平台建设
目前,新疆已经形成了由国家商务部、外交部和新疆人民政府等29个部委共同举办的中国—亚欧博览会,商务部和新疆人民政府、兵团联合举办的哈萨克斯坦——中国商品展销会,以及喀什对外贸易洽谈会等众多的向西开放平台。此外,新疆有乌鲁木齐出口加工区、喀什综合保税区、阿拉山口综合保税区、中哈霍尔果斯国际边境合作中心4个特殊监管区域。同时,有保税监管场所5个,其中3个已运营,2个待国家验收。这些海关特殊监管区为新疆农业龙头企业实现走出去战略提供了重要的平台支撑作用。
二、企业走出去面临的主要问题
(一)政府支持力度不够,政策落实存在问题
一是政府尚未设立农业走出去专项资金,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缺乏对这项工作的抓手和着力点,不能提供信息服务。二是尚未形成支持对外投资的政策、法律体系,缺乏具体引导企业对外投资的技术政策、产业政策、税收政策及金融政策等。三是缺少能够统一协调的权威机构和有效机制。在政策落实方面,由政策落实过程中地域广,渠道多,资金流大,而农业龙头企业又分布在郊区靠近农产品生产地的地方,分散在全疆各地,政策的落实和资金的分配在时间上还有空间上具有滞后性。
(二)海外保险体系不完善,周边国家投资环境限制
新疆农业龙头企业走出去不仅受到自然条件、农产品价格波动、技术适应性等因素影响,还受到投资地政治局势变动、经济政策变化等特殊风险的制约。目前,疆内甚至国内都缺乏境外投资风险评估机构,企业难以有效地判断投资的风险,走出去盲目性较大。国外特别是一些经济比较发达的国家,对本国农业和农产品市场采取保护政策,设置贸易壁垒限制外国企业和产品的进入,严格限定劳务输入、签证期限和投资比例;而一些政局不稳定的国家,市场经济制度不健全、通关政策不完善、贸易信息流通滞后、检验检疫体系缺失等各个方面制约了新疆农业龙头走出去的发展。
(三)融资渠道不畅,走出去方式较单一
新疆农业龙头企业走出去融资渠道不畅表现在以下几点:1、贷款准入门槛高。金融部门对龙头企业贷款特别强调抵押、质押、保证担保的作用,而多数龙头企业不具备这些条件。2、可抵押资产少且评估手续繁杂。龙头企业土地多为集体性质或租赁农户土地,难以获得金融部门的贷款认证,企业缺少法定抵押物。此外,抵押担保评估手续繁杂,有效时间短,评估费用高。3、放贷时间与企业需求存在时间差,难以及时满足企业需求,造成商机的延误,制约企业发展。4、贷款利率上浮过高,影响了龙头企业的盈利能力和发展后劲。
目前新疆农业龙头企业走出去的方式以出口农产品、对外农业投资和劳务输出为主,农业对外合作的领域较狭窄,农业经贸合作的方式较单一,致使目前新疆农业龙头企业走出去的水平较低,对相关产业和农民的辐射带动作用较弱。
(四)缺乏高素质的复合人才
新疆农业龙头企业走出去需要高科技人才,除了一般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应具备的素质外,还应有掌握外语、了解国际规则和国际惯例,熟悉投资所在国与经营项目有关的市场信息、税收政策、投资环境、劳动力素质、风土人情和气候等情况。目前,新疆农业龙头企业缺乏跨国经营人才,成为龙头企业走出去的障碍。
三、新疆农业龙头企业走出去的政策建议
(一)促进区域经济一体化
加强“一带一路”相关国家的联系,尽快促进多变或双边区域经济一体化,多渠道、多形式培育和发展龙头企业,应充分利用新疆农业企业的现有资源,发挥龙头企业的作用。促进区域经济一体化,建立农业龙头企业产业集聚区,使龙头企业区域合作向纵深发展,安全高效的现代综合交通网络全面建成。加快新疆农业龙头企业的贸易投资自由化和便利化程度,农业产业群聚发展,经济技术融合进一步加深,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龙头企业形成利益共同体、命运共同体。
(二)促进产业化发展,提高企业组织化程度
推动农业产业化发展,建立规模化农业企业产业技术园区,支持龙头企业开展规模化集约化经营,充分发挥龙头企业示范引导作用,支持龙头企业带动农户发展;并且加大科技设施,产业技术公共平台、信息传输、电子商务网络支付和信用体系等建设,不断拓展信息技术服务外包领域;引导农业龙头企业和经济组织有效对接,提高农业龙头企业的组织化程度,推进龙头企业开展标准化生产,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检疫水平;支持龙头企业开展绿色食品、无公害农产品和有机农产品认证,鼓励龙头企业参与产品标准体系相关标准制订,建立农业龙头企业示范基地。
(三) 金融政策建议
完善金融组织体系,积极谈判签署走出去相关税收优惠政策。支持外资银行机构来疆设立独资银行和中外合资银行,鼓励中资银行在政策允许的前提下在境外设立分支机构,推动金融服务业对符合条件的新疆农业龙头企业开放,支持以合作、合资、独资方式设立金融机构,促进地方金融机构的建设和发展。加快建设辐射“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农业龙头企业金融信息交流机制和后台服务产业,充分发挥好“一带一路”背景下金融论坛作用,利用好与沿线国家金融合作分委会的平台,加强与国际性金融组织,周边国家央行、金融机构的沟通交流,推动取得更多务实合作成果,为新疆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走出去提供金融合作环境。
(四)依托援疆政策,促进东西合作
一要发挥援疆作用,加强产业援疆。依托“一带一路”战略,发挥疆内外企业互补优势,加强产业项目对接和招商引资工作,共同开拓周边国家市场。加强人才援疆,援疆干部充分发挥指导作用,为新疆农业龙头企业走出去提供更多教育、科技,农业等高质量人才。二要依托援疆政策,促进东西合并。对新疆农业龙头企业进行产业结构调整,实现农业企业跨越式发展。结合新疆实际出发,引进更多的先进农业龙头企业,大力培育疆内新兴农业企业,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促进农业龙头企业走出去。
(五)建立“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信息服务保障体系
促进新疆农业龙头企业走出去,就要建立“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信息服务保障体系。首先加大农业龙头企业物流基础设施和信息平台互联互通建设,加快物流信息技术创新和应用,积极参与国际物流业的交流合作,健全物流信息网络,积极推进物联网、云计算等新技术在贸易合作中的应用;其次加快加快“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建设电子信息数据平台,支持发展以先进信息技术平台为支撑、线上线下深度融合的电子商务交易网络,将发展电子商务作为“一带一路”背景下农业龙头企业走出去的必要支撑;最后加强信息传输、电子商务网络支付、线上交易信用体系和口岸电子信息平台建设,提高口岸通关能力和效率。通过这几个方面打造“一带一路”背景下农业龙头企业走出去信息服务保障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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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受“自治区产学研联合培养研究生示范基地”项目资助(项目编号xjaucxy-yjs-20141019)〕
(邵帅,1992年生,新疆乌鲁木齐人,新疆农业大学经济与贸易学院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国际贸易交流合作。布娲鹣·阿布拉(通讯作者),1968年生,新疆乌鲁木齐人,新疆农业大学经济与贸易学院副院长、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