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社合作视角下的社会治理
2015-10-09文/李涛
文/李 涛
政社合作视角下的社会治理
文/李 涛
李 涛:北京市协作者社会工作发展中心主任
北京协作者社会工作发展中心是一个民办社会工作机构,以社会工作者为主体,秉承“助人自助”的理念,开展困难救助、矛盾调处、权益维护、心理疏导、行为矫治、关系调适等非营利性社会服务工作。经过近12年的发展,北京协作者社会工作发展中心已发展成为兼具服务性、倡导性和知识性的综合性机构。在北京协作者社会工作发展中心发展过程中,政社是如何合作的,为什么要合作,合作中又面临哪些问题,这些都需要深入思考。
社会治理为什么需要政社合作?从公众角度看,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老百姓对社会服务的需求层次在提高,且日益多元化,不只是物质条件的改善,更需要参与、表达、实现自身价值,而这些都不是政府的公共服务能够完全覆盖的。从政府的角度看,政府迫切需要创新社会治理机制,吸纳更多的社会力量参与到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中来,不断提高公共服务的水平和能力。这些社会力量当中,社会组织就是最重要的一支力量,社会组织的发展需要公共资源的支持。
政社合作是如何开展的?目前,合作模式主要有四种:宣称性合作,即政府机构加挂牌子;活动型合作,大多是一次性的、缺乏规划;项目式合作,主要是政府购买服务;创新性合作,方式上在不断寻求突破,当政府要转移职能时,政府与社会组织签订战略性合作协议,开展“一揽子”合作。
社会组织在政社合作中发挥了什么作用?一是发挥专业服务功能,提高社会治理的效率和质量。政社合作不仅可以使社会组织专业化服务的覆盖范围更广,还可以使社会组织的服务更加精细化、专业化。同时,提升社会组织的专业服务能力,也有助于带动我国社会服务专业化建设。二是发挥资源整合功能,建立优势互补的合作伙伴关系。社会组织的草根性、灵活性,可以对政府的公共服务起到补充作用,通过优势互补,促进整体公共服务水平的提升。三是发挥创新示范功能,推动社会治理创新。相较于政府,社会组织创新示范的成本较低,且其机制灵活,有利于服务内容、方式方法的不断探索,带动社会治理体系创新。四是发挥专业支持功能,培育发展专业人才和组织,协助政府转移职能。五是发挥政策倡导功能,为社会改革创新提供专业依据。社会组织对居民的需求以及特定的服务领域具有很强的敏感性,不仅是公共服务的补充,还是服务的创新者、能力的建设者、资源的整合者、倡导者、研究者、推广者和组织的建设者。
政社合作中也面临一些挑战。比如不尊重市场规律,责任与资源不对等。构建政社合作伙伴关系是未来发展方向。政府与社会组织要秉承互谅互信、互帮互助的合作伙伴原则,共同努力,通过扎扎实实的实践示范和专业服务,争取社会各界的认同和支持,继续提供高质量的、专业化的公共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