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难后的“家仗”
2015-10-08曲轩
曲轩
正值壮年的儿子因事故死亡,死者尸骨未寒,其父母与遗孀却泯灭亲情为谁保管孙儿的抚养费闹得反目成仇。经当地村干部调解,产生争议的三个孩子的48万元抚养费由村委会保管,但不久儿媳又因抚养费用的支取将公婆和村委会诉进公堂……
“真是要谢谢法官,谢谢为我家家务事操心的村干部。”2015年7月13日上午,面对奔波上百公里进村回访的法官,云南省师宗县雄壁镇下鸭子塘村殷华夫妇诚恳地说,现在反目的祖孙关系得到了缓解,他们很希望儿媳能够时不时带着三个孙儿回家看看。
重大矿难后的煎熬
提起五年前那场特别重大的煤与瓦斯突出事故,今年刚好49岁却已显得过分苍老的“老殷”恨得牙痒痒,妻子则一直在旁抹泪。
2011年11月10日6时19分,云南省曲靖市师宗县私庄煤矿1747掘进工作面作业人员违规使用风镐作业时诱发了煤与瓦斯突出,突出煤量约1813吨、瓦斯量约25.8万立方米,大量煤粉自1747掘进工作面迅速向其他巷道扩散,一直到二号副井并冲至地面,同时突出的大量瓦斯气体还进入+1824米标高石门及车场和南翼采区的进风巷道、1850水平采区回风巷和南翼回风井、北翼回风井。事发时该矿井下有作业人员43人,其中事故发生地点1747掘进工作面有8人,+1827米、+1845米标高巷道等作业地点有35人。
国务院事故调查组技术组关于私庄煤矿“11.10”事故性质及事故原因的鉴定结论,证实“11.10”事故系责任事故,殷华夫妇时年仅20岁的儿子殷权,就在这次事故中不幸遇难……
话说2007年8月,殷权按照当地习俗,迎娶了同村的刘颖灵,因双方都未达法定婚龄,没有进行结婚登记。2008年2月,刘颖灵生育一女孩,取名叫殷音。2009年5月,第二个女儿殷靓出生。2011年2月,儿子殷文出生。有了孩子,肩上就有了更多更多的责任,殷权同当地多数村民一样,直接到“收入高”的私庄煤矿打工。谁知,就在他想多挣些钱时,不幸却降临在这位年轻的父亲身上。
“婆媳”争夺抚养费保管
很快,殷权等矿工遇难的消息传回家中。当天中午,殷华夫妻和刘颖灵赶赴当地政府设立的事故处理现场。经过协商,在有关部门的主持下,矿方同意赔偿殷权死亡赔偿金(含三个孩子的抚养费48万元)共70万元。签字领了钱,殷华夫妻按照与矿方的约定抬回儿子的尸体。
获得赔偿,本可安慰下这个不幸的家庭。谁也没有想到,为了争夺殷权用生命换来的赔偿金,公婆和儿媳不久反目成仇,拉开了亲情搏杀的序幕……
按照农村习俗,一家人处理好殷权的后事后,面对这笔赔偿巨款,各自都动起了心思。到底该如何处理呢?殷华夫妇的心里打起了算盘。他们心想:天要下雨,娘要嫁人,这钱一分也不能给儿媳妇,一旦给了她,她带着钱嫁人离开家怎么办?将来三个尚处幼年的孩子怎么办?刘颖灵也有自己的想法:丈夫死了,家中的顶梁柱倒了,今后的开销都要靠自己,三个孩子吃喝拉撒处处需要钱,况且一个女人家特别是带着三个年幼孩子的女人,今后活命的钱从哪里来?
2011年11月30日,殷权丧事处理不到10天,殷华夫妇与儿媳为殷音三姐弟抚养费的保管和使用从村上闹到当地镇政府。经镇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刘颖灵和公婆达成 “殷文的28万元,殷音、殷靓各10万元银行卡和密码都交村委会保管;刘颖灵的6万元,殷华6万元各自保管,另提出5万元作为殷权的安葬费、再提出5万元作为殷音三姐弟的抚养费,同时明确5万元安葬费的剩余部分也作为三个孩子的抚养费。”
起初,刘颖灵尚未觉着什么,后来越想越有问题:自己还年轻,以后必然要重新组合家庭,如果自己改嫁后带走小孩,那放在村委会那里的小孩抚养费不是要被公婆独吞吗?于是,她婉转地请求村委会把抚养费全部交给自己保管,但遭到村委会及其公婆拒绝。刘颖灵十分恼火。一气之下,她带上儿子,外出他乡另组家庭……
“物权保护”上法庭
2014年11月,为了维护儿女门的合法权益,实在“咽不下这口气”的刘颖灵,咨询相关法律人士后以三个孩子法定监护人的名义,一纸诉状将公婆告上法庭,请求判令村委会保管的孩子抚养费由其保管。
“只要她(刘颖灵)带着三个孩子好好过,哪个也抢不走她的钱。”想不到儿媳会这么绝情,殷华夫妇心也彻底凉了。随后将身边两个孙女送到刘颖灵身边。
刘颖灵说,殷音三姐弟是殷权和刘颖灵的非婚生子女,殷华夫妇是殷音三姐弟的爷爷、奶奶。现保管于村委会抚养费因殷华夫妇的干预,实际一分都拿不到,目前导致三姐弟处于无法生活的境地。为确保三姐弟的健康成长,殷华夫妇和村委会应将该笔款项交由她这个亲生母亲,由其履行监管职责。起诉恳请法院确认刘颖灵为三姐弟的监护人,将属于三姐弟的48万元交由她代为管理。
“我们不同意将孙子们的抚养费一次性转给刘颖灵,还希望法院判决已经安排在刘颖灵处的5万元抚养费,也交给村委会保管。”2014年11月25日,师宗县人民法院雄壁法庭审理中,殷华夫妇提出了进一步的要求,他们坚持认为,如果刘颖灵把钱乱花了,然后又把三个孩子送回来给他们抚养怎么办。
“村委会只是帮他们代管存折,孩子们的抚养费只要他们婆媳协商好,谁管谁用我们都不干涉。”法庭审理中,作为第三人的村委会代理人听说被告上法庭,“好事做错了”的他们实在觉得不可思议。
法庭审理还查明,产生争议的抚养费由村委会分别以三个孩子的名字开设了独立银行账户,存折及密码由村委会保管。
同时查明,调解协议达成后,殷音三姐弟的法定代理人刘颖灵先带着幼子殷文离开公婆家,将殷靓、殷音留在公婆家中。协议达成半年后,殷华夫妇把一双孙女送到刘颖灵处生活。
法院审理认为,抚养费纠纷是指父母或其他对未成年人负有抚养义务的人,不能充分履行或不履行抚养义务时,由于支付给未成年人的费用而引发的纠纷。本案中,因矿难,年轻的殷权去世,造成家庭残缺,影响最大的应该是与其一起生活的亲人,如父母妻儿。特别是其留下尚处幼年的殷音姐弟急需照管和抚育。虽然刘颖灵未与死者殷权领取结婚证,但其系三个孩子的母亲,即法定监护人,殷华夫妇及第三人村委会对三姐弟并没有抚养义务,也不存在支付三姐弟抚养费的义务,故殷音三姐弟以抚养费纠纷向法院起诉,与事实不符,该案实属物权保护纠纷。殷音姐弟的母亲和爷爷奶奶自愿达成的人民调解协议,内容不违反国家法律规定,履行更有利于保护三个孩子的合法权益。虽然三姐弟的法定代理人刘颖灵已经改嫁他人,但有义务悉心抚养孩子。
经承办法官多次组织调解未果,一审判决驳回刘颖灵的诉讼请求。
二审调解息纷争
一审判决宣判后,刘颖灵以自己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又是三个孩子的法定监护人,孩子的抚养费理应由其代管为由提出上诉,请求改判支持其诉请。
4月16日,考虑该案的实际情况,承办该案的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少年案件审判庭法官,直接驱车前往案发地师宗法院开庭。
从当事人辩解中,承办法官感到双方对今后抚养小孩的期望和顾虑大体相同,不仅儿媳对放在村委会处的抚养费不放心,同样公婆对放在儿媳处的抚养费也不无担忧,是呀,如今儿媳已另嫁他人,若把小孩抚养费挪作他用,自己又有何法?看来,保障小孩抚养费专款专用是她们共同的“底线”,从这一点切入,只要采取措施保障小孩抚养费安全可靠,矛盾自可化解。
分析双方争议焦点,承办法官重点针对小孩抚养费支付方式进行调解,双方达成协议,即2011年11月30日达成的人民调解协议继续履行;村委会自2015年起于每年6月1日前,分别支付殷音、殷靓每年抚养费6000元、殷文每年抚养费1.2万元,交由三人的监护人刘颖灵安排使用,至三人满18周岁时止;殷音三人满18周岁后各自的余款由各自领取,领取方式由其本人确定;殷音三人18周岁之前,若发生重大疾病(医疗费10000元以上),凭医疗费发票单独到村委会领取;殷音三人所有的上述款项由村委会妥善保管并按上述约定履行支付,至殷音三人满18周岁止,剩余本金及利息不得挪作他用。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编辑:黄灵 yeshzhwu@foxmail.com